《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明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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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必要性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对每个人来说本应是幸福的港湾,然而,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直接危害着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给子女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容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往往被看成家务事,掩盖了其违法性和劣根性。制定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就是要为家庭提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教育、引导每一个家庭成员崇尚家庭美德,履行家庭责任,善待亲人,远离暴力,建设互相关爱、和睦相处的家庭关系,并通过传承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公民在家庭中的权益保护。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都写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29个省区市也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但是,这些散见于法律中的反家庭暴力规定都存在明显的缺憾:一是缺乏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明确界定;二是缺乏符合有针对性干预家庭暴力的制度设计,难以有效预防和制止暴力,保护受害人。三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实践中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本无法适用,只能起到向社会宣传和警示的作用。而地方性法规因为缺少上位法的依据,对于解决反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问题难以作出实质性规定,作用十分有限。因此,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只有在手段升级、后果严重时,公权力才可以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所以,需要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旗帜鲜明地表明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公正的态度,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家庭暴力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联合国特别强调,消除暴力是政府的责任,并通过国际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以国内立法等方式进行积极干预。目前,已有12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有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亚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都已出台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当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将在国际上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建设性作用,以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普遍期待。加快出台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保护了我国的亿万家庭,也会在国际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促进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广泛传播,让中国亿万个家庭更加温暖、和睦,让整个社会日益文明、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