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组织的构成单元
社会机构,无论党政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由若干单元构成。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本机构所有构成单元了然于心,拟稿人不仅要了解这些单元,而且要进一步明确这些单元的属性、类型。一般社会组织中的构成分为部门、单位、直属机构等类型。
第一种类型:部门
部门是构成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基本特点是承担特定单一职责,部门名称、数量和职权范围长期保持稳定。例如,县市级政府组织中,主要组成部门有办公室、财政局、公安局、教育局、交通局等。在企业组织中,主要组成部门有办公室、人资部、市场部等。
由于部门的职责范围涉及整个组织中的某一特定领域,带有“纵向”特征,所以往往被称为“职能部门”或“条线”。
第二种类型:单位
单位是构成社会组织的重要单元,是组织实现社会职能的主要载体。基本特点是具有完整运营功能,独立性很强。单位的规模不统一,较大的单位设有自己的职能部门。
在政府体系中,由下设的事业单位承担社会服务功能,但其属性又不同于政府部门。企业中也有类似情况,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就是典型的单位。
第三种类型:直属机构
直属机构介于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一方面承担某一特定领域管理职能,但达不到职能部门层级;另一方面比下属单位具有更广泛影响力,但又缺乏足够独立自主性。
政府体系中的直属机构由政府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主办各项专门业务,地位低于政府体系中的各局委办。直属机构具有独立职权和专门职责,在主管事项范围内对外发布行政指示。
企业组织中的直属机构往往不从事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具备强大的管理职能,而是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保障和支持,例如企业设置的培训中心、客服中心、审计中心、财务服务中心等。
部门、单位、直属机构这三种类型的构成单元在不同系统、不同属性的社会机构中的具体划分有所不同,甚至它们之间的区别界限比较笼统且微妙。有的社会组织并不包括这三种单元,而只有其中一种或两种。
这三类构成单元直接影响公文主送机关和正文中涉及机构的表述形式。主送机关使用统称时,需要根据系统、属性、类型的差异分别统称,并且按照惯例排序。例如,对内发文的统称一般写为“各单位,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正文表述也应注意机构分类及次序。
很多社会组织的官方网站上设有“组织架构”栏目,明确列出该组织构成单元。拟稿人,特别是新手,应当全面了解本组织构成情况,准确掌握部门、单位和直属机构所包括的具体成员,明确本人所在单元的属性类型,从而为撰写公文提供必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