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景观设计学在塑造我们大部分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场所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扎根于环境操控的实践中,其实践历史至少与建筑和工程一样悠久。尽管如此,在许多国家,它却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为什么会这样?这会是我在本书中回答的问题之一,但部分原因要归咎于“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这个有失偏颇和具有误导性的学科名称。公众对于我们怎么被这个名称误导莫衷一是。人们常说,纽约中央公园的设计者——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1822—1903)和卡尔弗特·沃克斯(1824—1895)是第一个使用“景观设计师”这一称呼的人。1858年,他们在自己的胜出作品中使用了该词。但是最近,景观史学家尼娜·安东内蒂表明,精心设计了白金汉宫花园、方案却被维多利亚女王和阿尔伯特亲王否决的设计师威廉·安德鲁斯·内斯菲尔德,早在1849年就称自己为“景观设计师”了。其他学者则认为,设计师兼园艺师安德鲁·杰克逊·唐宁(1815—1852)是“第一位景观设计师”,他是最早主张在曼哈顿建立大型公园的人之一(图1)。但毫无疑问的是,奥姆斯特德和沃克斯广为人知的成功开创了景观设计师这一职业。奥姆斯特德以其在保护自然和改善城市卫生方面的贡献而闻名,但他最伟大的遗作则是他在美国许多城市设计的公园,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纽约州的布鲁克林和布法罗、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维尔,以及威斯康星州的密尔沃基等地都有他的作品。受英国风景造园传统的影响,奥姆斯特德认为,在城市环境中创造田园风光可以为亟须脱离喧嚣、繁忙和压力的城市居民提供缓解之机。很明显,中央公园设计竞赛中胜出的方案“草坪计划”包含了许多别具特色的景点,如漫步区、绵羊草坪、迪恩小径和大草坪等。
尽管奥姆斯特德是景观设计学的创始人,他对这个名字却一直心存疑虑。“景观设计学这个可怜的名称一直困扰着我,”他在1865年给搭档沃克斯的信中写道,“景观(landscape)不合适,建筑(architecture)也不合适,两者结合起来仍然不合适——造园(gardening)更糟糕……这种艺术既不是造园也不是建筑。特别是对于我正在加利福尼亚州做的这件事而言,两者都不是。它是森林的艺术,是一种纯艺术,有别于园艺、农业,或者叫森林实用艺术……如果你一定要开创这样的新艺术,就不会想给它起一个旧名字。”
尽管这个名字造成了种种问题,它还是得到了保留。景观设计师也一直受到各种误解的困扰。比如,人们认为景观设计学是建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不是一个凭自身力量独立出来的学科,因此,景观设计师是一种专科建筑师,就如外科医生是专科医生一样。再比如,人们觉得景观设计师就是风景造园师(这是一个常见的错误)。许多景观设计师会告诉你,有些时候周围的朋友会邀请他们“为花园提一些建议”。我的一位前同事曾回答说,“好啊,我想看看你的花园,但我必须先完成对风电厂的视觉影响评估”,然后享受对方困惑的眼神。虽然景观设计师有时确实会设计花园,但这只是他们工作内容的一小部分。因为景观设计师的工作包括了商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工业废弃地的复垦、城市历史公园的修复,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水坝、发电站和防洪设施等)的选址和设计。这本通识读本的首要任务就是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景观设计学是什么?当代从业者的工作范围相当广泛,就连奥姆斯特德“森林实用艺术”的观点也无法涵盖。
图1 纽约中央公园鸟瞰图,最初依照弗雷德里克·劳·奥姆斯特德和卡尔弗特·沃克斯1858年的竞赛胜出方案进行布局
这个问题有多种回答,我将把它们糅合起来。首先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不仅着眼于景观设计学的根源,也关注奥姆斯特德与沃克斯所开创的这门年轻学科的成长、发展和传播。另一个角度是考虑景观设计师在当代社会扮演的角色,他们所承担的委托类型,以及与建筑师、城市设计师、城乡规划师、环境艺术家之类的其他专业人士之间的关系。第三个角度,也是我最感兴趣的角度,则是调查该学科的理论基础,还有各种美学、社会和环境论述。这些论述塑造了景观设计学这个学科,并把它从同类的领域中区别出来。于是,“它是什么?”这个问题逐渐演变为“为什么要这样做?”和“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作为一个在英国学习的景观设计师,我难免会从英语世界的角度来撰写本书(英美两国的专业有共同的根源,而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英联邦国家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联)。然而,我也会通过在其他国家发现的不同起源和视角来试图让这一点不那么明显。法国、德国、荷兰和斯堪的纳维亚都在景观设计学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景观设计学发展最快的地方似乎是中国。中华文明中的造园传统可以说与西方一样悠久,但中国人直到近些年才接受景观设计学,这与中国自1979年来的经济腾飞所带来的物质和社会巨变息息相关。有意思的是,我们注意到西方的景观设计学理念正在中国文化中发挥作用。不久,我们也许就能看到中国式思维和实践对世界其他地方的景观设计学实践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与景观设计学相关的术语还是一片混乱,在进行跨文化的描述时更是如此。即使是在英语国家,术语的使用也各不相同,而在尝试用其他语种,例如德语或法语构建相关术语时,问题则更加棘手。仅仅为了解释该问题,我就能写完这本通识读本的三万五千字。虽然我不能避免对定义和意义上细微差别的些许讨论,但是如果用几个关键词就能阐明我的意思,那还是很有用的:
景观。这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术语,但《欧洲景观公约》中有一个被广泛认同的实用定义,它规定,景观是“一个为人所感知的区域,其特征是由自然和(或)人类因素作用与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个定义的价值在于它同时包含了两个概念,即景观是一片土地,换言之,是某种物质,但它也是某种“为人所感知”的东西,能够由心灵和社会共享。
景观设计学。世界景观设计师与风景园林联合会是这样描述的:“景观设计师就户外环境、空间(建成环境内外)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及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供建议。景观设计师这一职业需要拥有景观设计学的学位。”
景观设计。由于“景观设计学”这个词并不完美,一些人更愿意选用“景观设计”这个术语。这是一组近义词,但景观设计可能会将“景观规划”(见下一条目)一词的内涵排除在外。相比之下,“景观设计学”这一术语的含义更广泛,也是国际劳工组织认可的行业名称。在美国,这两个词在法律上存在区别。景观设计学是一个由国家监管、实行注册制的行业,从事这一行业需要接受特定教育并顺利完成注册考试。景观设计则不受国家监管,也不需要特定的专业资格。
景观规划。这个实用的定义是由联合国教育规划署提出的:“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涉及的物质、生物、审美、文化和历史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土地利用和环境之间的关系与规划。”
总而言之,“景观设计学”是一个总的学科和行业名称。设计和规划之间存在交集,二者都是景观设计学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