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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筚路蓝缕 枯木逢春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的医药卫生条件非常落后,卫生状况极端恶劣,人民处于贫病交加的悲惨境地。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和卫生设施很少。1949年全国卫生机构只有3 000多个,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和沿海地区,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除了有一些散在的开业医生外,很少有医疗机构,人民群众缺医少药,部分地区人口平均期望寿命只有35岁。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于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在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1950年8月和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分别召开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和第二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形成了新中国卫生工作方针——“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国家兴办各类卫生服务机构,接管了过去国民党和教会办的医院、学校,并进行了初步整顿;组织了一些医疗防疫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灾区工作;在农村建立起了医疗预防保健网,培养了一大批“赤脚医生”,逐步推行合作医疗制度;20世纪50年代初,发动依靠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主席起草的中央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卫生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1965年,毛主席作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重要指示(简称“六二六指示”)。
20世纪50年代后期,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了县、区(社)两级医疗卫生机构。60年代又在绝大多数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卫生机构,逐步建立起县、乡(社)、村(生产大队)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