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中国非致死性伤害流行状况

(一)中国非致死性伤害现状

1.总体特征

目前国内还缺乏覆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群伤害发生现状研究,但部分地区近年来已开展了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伤害发生率为3%~9%,男性伤害发生率高于女性,农村伤害发生率高于城市。朱丽萍等对江西省319 543名居民的伤害流行状况分析显示,2005年9—11月江西省居民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为5.60%,其中男性和女性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6.72%和4.46%,城市和农村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4.95%和5.79%;郭生琼等对贵州省9 280名成年人的伤害流行现状的研究发现,2010年贵州省成年人伤害发生率为3.5%,其中男性和女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3.6%和3.4%,城市和农村伤害发生率均为3.5%;樊丽辉等对温州市21 421名居民的伤害发生状况的调查显示,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温州市居民伤害的发生率为2.75%,其中男性和女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2.89%、2.61%,城市和农村伤害发生率分别为1.73%、2.75%;张春华等对重庆市某农村地区居民伤害发生状况调查显示,2013年当地农村居民伤害发生率为7.8%,男性和女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8.9%和6.7%。据GBD2015结果显示,2015年中国居民伤害患病人次数为143 297 366,标化患病人次率为9 268/10万。各伤害类型中,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前五位依次为跌倒(2 184.12/10万)、道路交通伤害(2 084.78/10万)、暴露于机械性力量(1 441.36/10万)、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679.18/10万)和烧烫伤(324.92/10万)。除伤害患病研究以外,国内学者还对伤害致残情况进行了研究。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有25 582人因伤害致残,占调查全部残疾人数的15.59%,包括肢体残疾16 596人(64.87%)、听力残疾6 095人(23.83%)、视力残疾1 222人(4.78%)、智力残疾1 202人(4.70%)和言语残疾467人(1.83%),由此估计全国伤害致残现患率为980.53/10万(按照200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年龄结构标化)。伤害致肢体残疾的原因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和中毒。工伤致肢体残疾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性患病率显著高于女性,城市人口现患率也显著高于农村人口。交通事故致肢体残疾人数为2 862人,占所调查的肢体残疾人口的4.71%,估计全国约有114万人因交通事故致肢体残疾。中毒致肢体残疾比例最少。听力残疾原因中,药物中毒有2 271例,噪声和爆震2 150例,创伤或意外伤害有1 674例。耳毒性药物致听力残疾是伤害致听力残疾的重要原因。听力残疾又是导致言语残疾的最主要原因。外伤致视力残疾是成年人和儿童单眼盲的常见原因,18~50岁青壮年普遍更容易受伤并致盲,老年人中也存在外伤致视力受损的情况,60~64岁组占比近50%。食用或吸入甲醇气体引起的中毒致视力残疾占所有伤害致残人群中的0.18%,虽然居视力致残原因最后一位,但致残、致盲和致死率极高。伤害造成的智力残疾中,因交通致残307人、中毒致残155人、工伤致残69人、其他外伤致残671人。

2.地区分布

2015年,中国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伤害患病情况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较高。与伤害患病的地区分布特征类似,伤害致残情况也存在明显的省际差异,经济不发达或医疗水平不高的地区,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务输出大省如河北省、河南省和陕西省,以及以工业为主的吉林省、采矿业为主要行业的山西省,肢体致残患病率较高。医疗卫生力量较弱的省区市,如贵州省和青海省,中毒致听力残疾的比例较高。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伤害致残标化患病率最低的5个地区依次为上海市(543.44/10万)、海南省(689.02/10万)、安徽省(718.93/10万)、广东省(738.52/10万)和山东省(751.16/10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宁夏回族自治区(1 618.89/10万)、贵州省(1 453.82/10万)、四川省(1 335.70/10万)、云南省(1 304.99/10万)、甘肃省(1 267.62/10万)和重庆市(1 224.42/10万)。按照城市和农村地区划分,城市居民伤害致残患病率为958.31/10万,农村居民伤害致残患病率为764.78/10万,其中安徽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地区的农村居民伤害致残患病率低于城市居民,其余地区均高于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伤害致残患病率最低的5个地区依次是海南省(600.62/10万)、安徽省(655.48/10万)、广东省(671.05/10万)、山东省(675.64/10万)和天津市(748.15/10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四川省(1 413.46/10万)、贵州省(1 397.94/10万)、重庆市(1 287.22/10万)、湖南省(1 248.47/10万)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 208.01/10万),城市居民伤害致残患病率最低的5个地区依次为浙江省(511.14/10万)、广东省(520.71/10万)、海南省(561.28/10万)、上海市(598.50/10万)和福建省(621.67/10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江西省(1 207.22/10万)、重庆市(1 143.47/10万)、四川省(1 080.66/10万)、宁夏回族自治区(1 078.46/10万)和湖南省(1 044.31/10万)。

3.人群分布

男性的伤害患病人次数和标化患病人次率均远高于女性,但两者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前三位伤害类型相同。不同年龄组中,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据GBD2015结果显示,男性伤害患病人次数为9 700万人次,标化患病人次率为12 376人次/10万,女性伤害患病人次数为4 600万人次,标化患病人次率为6 104/10万。男性人群中,伤害患病人次率前三位依次为跌倒(2 549/10万)、道路交通伤害(2 523/10万)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2 235/10万)。女性人群中,前三位伤害类型与男性相同,标化患病人次率依次为1 793.97/10万、1 640.68/10万和629.44/10万。各年龄组中,5岁以下组伤害患病人次数为1 254 618,标化患病人次率为1 509/10万,其中前三位伤害类型依次为暴露于机械性力量(404.19/10万)、跌倒(284.11/10万)和药物副作用(193.57/10万);5~14岁组患病人次数为3 727 025,标化患病人次率为2 413/10万,其中前三位伤害类型依次为跌倒(664.77/10万)、暴露于机械性力量(542.02/10万)和道路交通伤害(296.16/10万);15~49岁组患病人次数为62 750 387,标化患病人次率为8 308人次/10万,其中前三位伤害类型依次为跌倒(1 903.48/10万)、道路交通伤害(1 861.59/10万)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1 414.52/10万);50~69岁组患病人次数为53 972 066,标化患病人次率为17 436/10万,其中前三位伤害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4 468.44/10万)、跌倒(3 907.16/10万)和暴露机械性力量(2 464.42/10万);70岁及以上组患病人次数为21 593 274,标化患病人次率为26 646人次/10万,其中前三位伤害分别为跌倒(6 817.71/10万)、道路交通伤害(5 927.67/10万)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3 197.87/10万)。男性的伤害致残患病率比女性严重。各伤害致残类型中,男性伤害致残患病率都高于女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男性伤害致残患病率均高于本地区女性。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男性伤害致残患病率为1 124.04/10万,女性伤害致残患病率为648.36/10万。男性伤害致残患病率最低的5个地区依次为上海市(690.63/10万)、海南省(707.33/10万)、广东省(711.72/10万)、安徽省(758.95/10万)和江苏省(860.24/10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四川省(1 645.02/10万)、重庆市(1 598.08/10万)、湖南省(1 507.34/10万)、吉林省(1 467.80/10万)和贵州省(1 450.27/10万)。女性伤害致残患病率最低的5个地区依次为山东省(402.32/10万)、海南省(456.27/10万)、山西省(468.42/10万)、天津市(480.05/10万)和辽宁省(491.32/10万),最高的5个地区依次为贵州省(1 034.48/10万)、四川省(980.83/10万)、重庆市(882.93/10万)、宁夏回族自治区(882.27/10万)和江西省(849.62/10万)。

(二)中国非致死性伤害变化情况

1.总体特征

与伤害死亡变化情况一致,1990—2015年,中国伤害患病情况也有所改善。据GBD2015结果显示,中国伤害患病人次数从1990年1亿人次逐年上升至2015年1.4亿人次,标化患病人次率从1990年10 459人次/10万下降至2015年9 268.06/10万(下降幅度11.39%)。1990年,中国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前五位依次为暴露于机械性力量(1 947.48/10万)、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1 900.38/10万)、跌倒(1 713.23/10万)、道路交通伤害(1 141.00/10万)和烧烫伤(558.81/10万)。2015年,这五类伤害中跌倒和道路交通伤害上升为前两位,暴露于机械性力量和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下降为第3、4位,烧烫伤一直居第5位。与1990年相比,2015年标化患病人次率顺位上升最多的伤害类型是自然灾害,从1990年第15位(36.98/10万)上升至2015年第9位(109.02/10万),下降最多的是动物伤,从1990年第9位(133.27/10万)下降至2015年第13位(52.36/10万)。在伤害患病情况改善的同时,伤害致残总体情况有所增加。1987年和2006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87—2006年伤害致残数量增加了60余万,占所有致残的比例从9.6%上升至15.59%。不同致残原因所占比例变化差异明显,中毒类伤害致残占总体伤害致残的比例大幅下降,伤害致肢体残疾的比例大幅增加,尤其是工伤,所占比例增加近一倍,而交通致残所占比例增加近三倍,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残疾。

2.地区分布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均有下降,但伤害致残发生呈现较大的省际和城乡差异。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中西部各省因伤致残比例增加。在工伤和交通致残残疾人中,这些区域和省份每10万人中残疾人数量大幅提高。在两次调查中,感知器官、智力因伤害致残的比例,普遍是农村占比远高于城市。肢体相关伤害的比例变动很大,第一次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比城市略高,第二次抽样则显示农村占比大幅高于城市。

3.人群分布

1990—2015年,中国男性和女性伤害患病人次数有所上升,但标化患病人次率均下降。不同年龄段人群伤害标化患病人次数变化差异明显,50岁以下人群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年龄越小下降幅度越大,50岁以上人群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有上升,其中70岁及以上组上升幅度最大。据GBD2015结果显示,1990—2005年,中国男性伤害患病人次数从6 800万人上升至9 700万人,标化患病人次率则从13 536人次/10万下降至12 376人次/10万(下降幅度8.57%),女性伤害患病人次数从3 500万人上升至4 600万人次,标化患病人次率从7 338人次/10万下降至6 104人次/10万(下降幅度16.82%)。与1990年相比,2015年男性伤害患病人次率前三位从暴露于机械性力量、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和跌倒变为跌倒、道路交通伤害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女性第1和3位均为跌倒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第2位从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变为道路交通伤害。不同年龄组中,5岁以下年龄组伤害标化人次率从3 796人次/10万下降至1 509人次/10万(下降幅度60.25%),前三位伤害中第1位均为暴露于机械性力量,第2和3位从药物副作用、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变为跌倒和药物副作用;5~14岁组伤害标化人次率从4 127人次/10万下降至2 413人次/10万(下降幅度41.53%),前三位伤害从暴露于机械性力量、跌倒和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变为跌倒、暴露于机械性力量和道路交通伤害;15~49岁组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从8 661人次/10万略微下降至8 308人次/10万(下降幅度4.08%),前三位伤害从暴露于机械性力量、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和跌倒变为跌倒、道路交通伤害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50~69岁组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从17 285人次/10万上升至17 436人次/10万(上升幅度0.87%),前三位伤害从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跌倒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变为道路交通伤害、跌倒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70岁及以上组伤害标化患病人次率从24 931人次/10万上升至26 646人次/10万(上升幅度6.88%),前三位伤害从暴露于高温或寒冷环境、跌倒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变为跌倒、道路交通伤害和暴露于机械性力量。1987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伤害致残的性别差异较大。男性总体上受到伤害的比例仍高于女性,女性在伤害致肢体残疾方面的比例有所上升,在视听等感官方面受伤害致残比例降低。青少年的伤害致残比例下降,成年至老年阶段的比例增加。中毒比例有所降低,低年龄的肢体工伤比例有所上升,高年龄的听力噪声和交通致残比例有所上升,发生肢体意外伤害的比例也在高龄组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