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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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伤害死亡流行状况

(一)中国伤害死亡现状

1.总体特征

我国1978年建立全国疾病监测系统,2004年扩至161个监测点,2013年与原卫生部死因统计系统进行整合扩至605个监测点,建立了具有省级代表性的全国死因监测系统,并出版了2004—2015年各年度死因监测数据集,反映了中国人群的死亡水平和疾病模式变化趋势。《中国死因监测数据集2015》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居民伤害死亡数约为54万人,占全部疾病死亡数的7.45%,伤害粗死亡率为48.38/10万,年龄标化死亡率(按2000年中国普查人口标化)为39.18/10万。各类伤害中,前四位伤害死因依次为道路交通伤害(17.02/10万)、跌倒(9.63/10万)、自杀(7.32/10万)和溺水(3.67/10万),这四种伤害类型共造成51.74万人死亡,占全部伤害死亡人数的96.08%。

2.地区分布

中国城乡、东中西地区的伤害死亡现状存在差异,但主要伤害类型均一致。《中国死因监测数据集2015》结果显示,中国城市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为29.43/10万,占城市地区总死亡的6.05%,农村地区为44.01/10万,占农村地区总死亡的8.07%。中国东部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为33.18/10万,占东部地区总死亡的8.60%,中部地区为38.85/10万,占中部地区总死亡的9.03%,西部地区为48.17/10万,占西部地区总死亡的10.66%。城市和农村前4位伤害死因均是道路交通伤害(10.87/10万和16.76/10万)、跌倒(5.62/10万和6.83/10万)、自杀(3.88/10万和6.50/10万)和溺水(2.57/10万和4.02/10万)。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前4位伤害死因也均是道路交通伤害(13.23/10万、14.65/10万和17.20/10万)、跌倒(5.71/10万、5.25/10万和8.90/10万)、自杀(4.60/10万、6.86/10万和5.71/10万)和溺水(2.55/10万、3.87/10万和4.54/10万)。

3.人群分布

中国伤害死亡现状的人群分布特征与全球相似,所有人群均受伤害影响,男性人群的伤害死亡现状比女性严重,不同年龄段人群的重点伤害类型不同。《中国死因监测数据集2015》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男性伤害标化死亡率为55.26/10万,占男性总死亡的8.69%,女性为22.75/10万,占女性总死亡的5.71%。男性人群中,前4位伤害死因依次道路交通伤害(22.19/10万)、跌倒(8.69/10万)、自杀(6.66/10万)和溺水(4.87/10万),女性人群中,前4位伤害死因也依次是道路交通伤害(7.28/10万)、自杀(4.63/10万)、跌倒(4.10/10万)和溺水(2.16/10万)。各年龄组中,0岁组伤害死亡率为28.17/10万,1~4岁组为20.26/10万,5~14岁组为12.13/10万,15~44岁组为29.41/10万,45~64岁组为54.43/10万,65岁及以上组伤害死亡率最高,为166.60/10万。各年龄组中,0岁组、15~44岁组和45~64岁组伤害死因顺位第一位均是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依次为3.82/10万、13.57/10万和22.79/10万,1~4岁组则为溺水,死亡率为8.40/10万,跌倒是65岁及以上组首位伤害死因,死亡率为58.03/10万。溺水和道路交通伤害分别居1~14岁人群全疾病死因顺位第1和2位,道路交通伤害、溺水和自杀分别居15~19岁人群全疾病死因顺位第1、2和3位。

(二)中国伤害死亡变化情况

1.总体特征

2004—2015年,中国的伤害死亡变化情况与全球基本一致,不同地区和人群的伤害死亡变化死亡率均呈现下降趋势。据中国死因监测系统数据显示,2004—2015年,中国伤害死亡数从75万人下降至52万人,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构成从10.20%下降至7.45%,伤害标化死亡率从58.88/10万下降至39.18/10万(下降幅度为33.46%)(图2-1)。2004—2015年,前三位伤害死因均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其中2004—2011年,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依次居伤害死因顺位第1、2和3位,2012—2015年跌倒上升至第2位,自杀下降至第3位,道路交通伤害仍为伤害死因第1位。

图2-1 2004—2015年中国伤害标化死亡率变化趋势

2.地区分布

2004—2015年,中国城乡、东中西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均呈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各有不同。据中国死因监测系统数据显示,2004—2015年,中国农村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一直高于城市地区,其中城市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从44.99/10万下降至29.43/10万(下降幅度为34.59%),占城市地区总死亡的构成从9.06%下降至6.05%,农村从66.39/10万下降至44.01/10万(下降幅度为33.71%),占农村地区总死亡的构成从11.62%下降至8.07%(图2-2)。2004—2015年,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从52.62/10万、59.26/10万和66.99/10万下降至33.18/10万、38.85/10万和48.17/10万(下降幅度分别为36.94%、34.44%和28.09%),每个地区伤害死亡占总死亡构成分别从10.63%、10.08%、11.82%下降至8.60%、9.03%和10.66%(图2-3)。这期间,城市和农村在2004—2015年期间的第1和4位伤害死因均是道路交通伤害和溺水,第2和3位从自杀和跌倒逐渐变化为跌倒和自杀。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前4位伤害死因略有变化,从道路交通伤害、自杀、跌倒和溺水变为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自杀和溺水,中部地区的前4位伤害死因未变化,仍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跌倒和溺水。

图2-2 2004—2015年中国城市和农村伤害标化死亡率变化趋势

图2-3 2004—2015年中国东中西部伤害标化死亡率变化趋势

3.人群分布

2004—2015年,中国男性、女性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各自的死因顺位变化也有所不同。据中国死因监测系统数据显示,2004—2015年,中国男性伤害标化死亡率一直高于女性,其中男性从80.48/10万下降至55.26/10万(下降幅度为31.33%),男性伤害死亡占男性总死亡的构成从11.95%下降至8.68%,女性从36.57/10万下降至22.75/10万(下降幅度为37.79%),女性伤害死亡占女性总死亡的构成从7.78%下降至5.71%(图2-1)。男性和女性的伤害死因顺位变化不同,男性第1位伤害死因一直是道路交通伤害,第2和3位死因在2010年及以前是自杀和跌倒,2010年以后是跌倒和自杀;女性的第1位伤害死因在2004—2006年期间是自杀,2007—2015年则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从第1位伤害死因逐渐下降至第3位。各年龄组的伤害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其中1岁以下组从56.39/10万下降至28.17/10万,下降幅度最大,为50.04%,1~4岁组从35.34/10万下降至20.26/10万,下降幅度为42.67%,5~14岁组从18.05/10万下降至12.13/10万,下降幅度为32.80%,15~44岁组从49.91/10万下降至29.41/10万,下降幅度为41.07%,45~64岁组从75.24/10万下降至54.43/10万,下降幅度为27.53%,65岁及以上组从204.67/10万下降至166.60/10万,下降幅度为18.60%。不同年龄组伤害死亡占各自总死亡构成变化不尽相同,1岁以下组伤害死亡占1岁以下组总死亡的构成从4.91%上升至7.04%,1~4岁组从43.40%上升至46.38%,5~14岁组从59.08%下降至54.43%,15~44岁组从43.17%下降至36.89%,45~64岁组从11.14%下降至11.04%,65岁及以上组从4.14%下降至3.67%。不同年龄组的伤害死因顺位变化略有不同,0岁组在2004—2008年,第1位伤害死因是机械性窒息,2010年为溺水,其余年份为道路交通伤害,常见的第2和3位伤害死因有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及中毒;1~4岁组和5~14岁组的前3位伤害死因在这些年中均依次为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和跌倒;15~44岁组和45~64岁组的前2位伤害死因无变化,依次为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常见的第3位伤害死因有溺水和跌倒;65岁及以上组的第1位伤害死因从2004年和2005年的自杀变为跌倒,自杀和道路交通伤害则分别列居第2或3位,并一直持续至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