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与暴力预防控制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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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球伤害死亡流行状况

(一)全球伤害死亡现状

1.总体特征

《伤害与暴力现况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平均每天有14 000人死于各种伤害,平均每年有超过500万人因伤害死亡,占全球总死亡人数的9%,是因艾滋病(AIDS)、结核和疟疾死亡总人数的1.7倍。其中道路交通伤害导致近1/4的死亡,由自杀和他杀导致的死亡超过1/4,造成伤害死亡的其他原因还有跌倒、溺水、烧烫伤、中毒和战争。据WHO统计,2012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占全球伤害死亡总人数的比例最大,为24%,其次依次为其他非故意伤害(18%)、自杀(16%)、跌倒(14%)、他杀(10%)、溺水(7%)、烧烫伤(5%)、中毒(4%)和战争(2%)。由此可见,伤害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公共卫生问题,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负担,其中比较严重的伤害类型有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与此同时,由来自130多个国家的2 300余名专家共同参与的GBD2015研究通过对全球伤害死亡流行状况的全面综合的分析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据GBD2015结果显示,2015年全球因伤害死亡的总人数约为470万人,占全球所有疾病死亡人数的8.47%,年龄标化死亡率(按照GBD全球标准人口标化)为64.10/10万。各伤害类型中,标化死亡率前5位依次为道路交通伤害(18.80/10万)、自杀(11.49/10万)、跌倒(8.09/10万)、人际间暴力(5.47/10万)和溺水(4.49/10万)。在315种疾病中,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的标化死亡率顺位分别居第10、17和23位。

2.地区分布

不同地区间的伤害死亡现状存在差异,主要体现为与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相比,全球经济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更容易发生伤害死亡。《伤害与暴力现况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约90%的伤害死亡发生在中低收入国家,中低收入国家的伤害死亡率高于中高收入国家,例如:在东地中海地区,中低收入国家的伤害死亡率几乎是高收入国家的三倍。不同地区和经济状况的国家的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也有所不同,西太平洋地区中低收入国家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美洲中低收入国家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他杀和道路交通伤害,全球范围内,发达国家伤害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杀、道路交通伤害和跌倒。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伤害死亡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也有明显差异,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一项研究发现,贫困地区因他杀导致的伤害死亡率比发达地区高出三倍。这种关系不仅在中低收入国家存在,在高收入国家也有所体现,例如,在英国,来自社会底层的儿童因伤害死亡的可能性要比出生于富裕家庭的儿童高16倍。更具体的地区间伤害死亡差异在GBD2015研究中进行了估算。2015年,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中,伤害标化死亡率最低的5位国家(地区)依次是新加坡(18.69/10万)、马耳他(18.97/10万)、安道尔(21.56/10万)、英国(22.06/10万)和西班牙(22.15/10万),伤害死亡率最高的5位国家(地区)依次是阿富汗(341.44/10万)、叙利亚(339.97/10万)、索马里(186.52/10万)、莱索托(181.25/10万)和中非共和国(159.65/10万)。中国伤害标化死亡率为54.21/10万,在195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80位。按照WHO会员国所属区域划分,伤害标化死亡率最低的地区是欧洲地区(50.80/10万),其余依次为西太平洋地区(53.96/10万)、美洲地区(60.87/10万)、东南亚地区(79.55/10万)、非洲地区(89.45/10万)和东地中海地区(91.69/10万)。中国属于西太平洋地区,伤害标化死亡率在22个国家中排第8位。按照世界银行国家收入水平划分,伤害标化死亡率最低的是高收入国家(39.65/10万),其余依次为中高收入国家(64.45/10万)、中低收入国家(77.42/10万)和低收入国家(106.93/10万)。中国属于中高收入国家,伤害标化死亡率在53个国家中排第20位。按照联合国地区经济委员会划分,伤害标化死亡率最低的地区是欧洲经济委员会(49.00/10万)、其余依次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52.11/10万)、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委员会(64.76/10万)、非洲经济委员会(82.76/10万)和西亚经济委员会(83.49/10万)。中国属于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委员会,在50个国家中排第20位。上述数据显示,中国伤害死亡现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中均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

3.人群分布

WHO《伤害与暴力现况报告》和GBD2015研究结果均发现男性和女性的伤害死亡现状存在明显差异,所有人群都受伤害影响,但不同年龄段人群需要重点关注的伤害类型不同。《伤害与暴力现况报告》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每年男性伤害的死亡率几乎是女性的两倍,大约3/4的道路交通伤害死亡、4/5的他杀死亡和9/10的战争死亡为男性。男性前三位伤害死亡原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他杀;而女性前三位的伤害死亡原因分别是道路交通伤害、跌倒和自杀。全球范围内,70岁以上女性的跌倒死亡率高于同龄男性,超过1/3的女性受到过亲密伴侣的身体/性暴力或其他人的性侵犯,约有20%的女童和10%的男童在童年时期遭受过性虐待。某些伤害的模式因年龄和地区而有所差异,地中海东部、东南亚地区的15~29岁女性的火器伤死亡率是同龄男性的1.5~2倍。所有年龄段的人群都受伤害影响,尤其是5~44岁人群,前五位死因中均有伤害,其中5~14岁儿童的第2和4位死因分别是道路交通伤害和溺水,15~29岁人群的第1、4和5位死因是道路交通伤害、他杀和自杀,30~44岁人群的第1和5位死因是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据GBD2015结果显示,2015年,全球男性伤害死亡人数约为330万人,标化死亡率为94.28/10万,女性伤害死亡人数约为140万人,标化死亡率为38.72/10万。男性人群中,前三位伤害死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28.49/10万)、自杀(16.43/10万)和人际间暴力(10.32/10万),女性人群中,前三位伤害死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9.31/10万)、自杀(6.82/10万)和跌倒(5.96/10万)。不同年龄人群中,5岁以下年龄组伤害死亡人数约为31万人,标化死亡率为46.61/10万,前三位伤害死因分别为溺水(8.35/10万)、道路交通伤害(7.37/10万)和异物(5.89/10万),这三类伤害在该年龄组全疾病死因顺位中分别居第15、17和21位;5~14岁年龄组伤害死亡人数约为22万人,标化死亡率为17.83/10万,前三位伤害死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5.03/10万)、溺水(3.93/10万)和跌倒(1.24/10万),这三类伤害在该年龄组全疾病死因顺位中分别居第4、6和13位;15~49岁年龄组伤害死亡人数约为230万人,标化死亡率为60.82/10万,前三位伤害死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19.63/10万)、自杀(12.28/10万)和人际间暴力(7.93/10万),这三类伤害在该年龄组全疾病死因顺位中分别居第2、4和7位;50~69岁年龄组伤害死亡人数约为100万人,标化死亡率为82.16/10万,前三位伤害死亡原因分别为道路交通伤害(26.09/10万)、自杀(18.29/10万)和跌倒(9.12/10万),其中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在该年龄组全疾病死因顺位中分别居第11和15位;70岁及以上年龄组伤害死亡人数约为84万人,标化死亡率为212.38/10万,前三位伤害死亡原因分别为跌倒(66.76/10万)、道路交通伤害(44.00/10万)和自杀(31.03/10万),其中跌倒在该年龄组全疾病死因顺位中居第17位。

(二)全球伤害死亡变化情况

1.总体特征

目前少有关于全球伤害死亡变化趋势的研究和文献报道,WHO对道路交通伤害、跌倒和自杀2012—2030年全疾病死因中的顺位变化进行了预测。《伤害与暴力现况报告》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的死因顺位将从2012年第9位上升至2030年第7位,跌倒从2012年第21位上升至2030年第17位,自杀从2012年第15位下降至2030年第16位。GBD2015研究通过收集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伤害死亡相关的调查、监测、已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数据等对全球1990—2015年伤害死亡流行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估算,数据显示全球伤害死亡人数从1990年440万人略微上升至2015年470万人,标化死亡率则在这期间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从91.05/10万下降至66.20/10万(下降幅度为27.29%)。1990年,各类型伤害中,前5位死因为道路交通伤害(23.15/10万)、自杀(15.15/10万)、溺水(9.87/10万)、跌倒(9.26/10万)和人际间暴力(6.73/10万)。2015年,伤害死因前2位仍然是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第3、4和5位则变为跌倒、人际间暴力和溺水。与1990年相比,伤害死因顺位上升最多的类型是战争与法律干预,从1990年第13位(1.79/10万)上升至2015年第8位(2.28/10万),顺位下降最多的类型是中毒,从1990年第9位(2.68/10万)下降至2015年第14位(1.2/10万)。

2.地区分布

与1990—2015年全球伤害标化死亡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相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变化情况不尽相同。据GBD2015结果显示,1990年,在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中,伤害标化死亡率最低的5个国家(地区)依次是牙买加(26.65/10万)、马耳他(29.71/10万)、安道尔(31.16/10万)、英国(33.06/10万)和埃及(37.05/10万),最高的5个国家(地区)依次是利比里亚(306.9/10万)、埃塞俄比亚(304.33/10万)、阿富汗(267.59/10万)、卢旺达(221.84/10万)和格陵兰(213.95/10万)。与1990年相比,2015年19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37个国家(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小的是多米尼加共和国(上升幅度0.12%),最大的是叙利亚(上升幅度657.93%),有158个国家(地区)下降,下降幅度最小的是塞拉利昂(下降幅度1.29%),最大的是黎巴嫩(下降幅度76.71%)。1990年,WHO成员国所在地区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从低到高依次为欧洲地区(75.11/10万)、美洲地区(78.86/10万)、西太平洋地区(88.10/10万)、东地中海地区(96.88/10万)、东南亚地区(106.95/10万)和非洲地区(131.29/10万)。与1990年相比,2015年WHO 6个区域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地区为西太平洋地区(下降幅度63.28%),最小的地区为东地中海地区(下降幅度5.65%)。1990年,世界银行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从低到高依次为高收入国家(39.65/10万)、中高收入国家(64.45/10万)、中低收入国家(77.42/10万)和低收入国家(106.94/10万)。与1990年相比,2015年世界银行不同收入水平国家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均有所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中高收入国家(下降幅度52.85%),最低的是中低收入国家(下降幅度27.45%)。1990年,联合国地区经济委员会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从低到高依次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68.60/10万)、欧洲经济委员会(70.81/10万)、西亚经济委员会(71.38/10万)、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委员会(91.16/10万)和非洲经济委员会(117.30/10万)。与1990年相比,2015年联合国各地区经济委会除西亚经济委员会的伤害标化死亡率上升16.96%,其余地区均有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为欧洲经济委员会(30.80%),最小的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24.05%)。中国2015年伤害标化死亡率比1990年(94.91/10万)下降了42.89%,下降幅度在158个伤害标化死亡率下降的国家(地区)中排第114位,低于西太平洋地区和中高收入国家伤害标化死亡率下降幅度,高于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委员会的下降幅度。

3.人群特征

据GBD2015结果显示,1990—2015年,全球男性伤害死亡人数增加,从1990年290万人上升至2015年330万人,女性则下降,从1990年150万人下降至2015年140万人。男性和女性的伤害标化死亡率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从1990年123.04/10万和60.32/10万下降至94.28/10万和38.72/10万。这25年中,男性前2位伤害死因均为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第3位伤害死因则从1990年的溺水变化为2015年的跌倒。女性前3位伤害死因均未改变,依次是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男性人群中,伤害死因顺位下降最多的类型是中毒,从1990年第10位下降至2015年第14位,上升最多的类型是战争与法律干预,从1990年第11位上升至2015年第7位。女性人群中,伤害死因顺位下降和上升变化最明显的分别是中毒和战争与法律干预,分别从1990年第10位下降至第12位,从1990年第13位上升至第10位。不同年龄人群中,5岁以下年龄组伤害标化死亡率从1990年1 898.40/10万下降至2015年866.81/10万,下降幅度为54.34%,前3位伤害死因均为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和异物;5~14岁年龄组从1990年120.61/10万下降至68.85/10万,下降幅度为42.92%,前3位伤害死因从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和跌倒变为道路交通伤害、溺水和跌倒;15~49岁年龄组从1990年274.94/10万下降至227.86/10万,下降幅度为17.12%,前3位伤害死因均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人际间暴力;50~69岁年龄组从1990年1 677.26/10万下降至1 176.70,下降幅度为29.84%,前3位伤害死因均为道路交通伤害、自杀和跌倒;70岁及以上年龄组从1990年7 827.35/10万下降至6 454.65/10万,下降幅度为17.54%,前3位伤害死因均为跌倒、道路交通伤害和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