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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施治比较】
本证以实证为主,因此古人认为治疗当以泻法为先,慎用补法。如《痧胀玉衡》语:“痧发不论虚实,驱毒在所当先”,即使“虚者犯之,亦当以有余治之”;“参、芪大补之味”,“必痧症已痊之日,全无些须痧毒,然后可服,以绝其根,否则稍有痧气未除,此等之药,断不可服,恐其中有甘辛温热大补之味,反益助其邪毒尔”。
古人认为本证的辨证涉及表里和阴阳。如《痧胀玉衡》称:“痧在肌肤者,刮之而愈;痧在血肉者,放之而愈。此二者皆其痧者浅焉者也,虽重亦轻。若夫痧之深而重者,胀塞肠胃,壅塞经络,直攻少阴心君,非悬命于斯须,即将危于旦夕”,“非药不能救醒,非药莫能回生,则刮放之外,又必用药以济之,然后三法兼备,救生而生全”。可见痧在肌肤,当用刮法;痧在血肉,当用刺血法;痧入脏腑,甚至产生变证,当配合中药。此外,《身经通考》谓:“阳沙,以针刺其手指,近爪甲处分半许,出血即愈,乃先自两肩捋其恶血,令聚指头。”“阴沙,以灯草油点火烧其身。”可见对于阳痧,当用刺血法;对于阴痧,则用艾灸法。
而在现代本证临床上,关于辨证施治的报道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