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展节点
河南当代的民办教育,大体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私立学校的改造和接办、公社大队厂矿企业集体办学和改革开放后具有当代形态的民办教育三个时期。
第一节 原私立学校的改造和接办(1949~1952年)
1949年1月10日,淮海战役结束,河南全境解放。
1949年5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开封成立。
在这个历史转折点,旧中国河南教育的摊子虽然受到一些影响,但是基本上被保留了下来。据1949年的统计,当年河南全省人口4174万人,高等教育在校生0.08万人,每10万人中不到2人接受高等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0.84万人,每万人中有2人接受中等专业教育;普通高中0.39万人,每万人中不到1人;普通初中3.70万人,每万人中有9人才有机会读初中;小学在校生161.45万人,占总人口的3.87%。当年全省大、中、小学在校生166.46万人,占总人口的3.99%,这里边主要是小学阶段教育。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教育的底子,而其中的私立学校占比更小。据1950年上半年的统计,河南全省共有小学14282所,其中私立1884所,仅占13.19%。全省仅有2所私立幼稚园,在园儿童仅82人。全省中等学校147所,其中私立17所,仅占11.56%。全省初中847个班,共有学生41231人,其中私立64个班,学生3383人,分别占7.56%和8.20%;高中121个班,学生4674人,其中私立仅有10个班298人,分别占8.26%和6.38%。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河南私立教育,在小学和中等技术教育层次占比超过10%。而在普通初中、高中教育阶段,其占比还不到10%。除此之外,当时河南没有一所私立高等学校,在私立教育体系上,尚未建立高等层次的教育。当然此前河南曾有过私立高等学校,不过当新中国成立之时,私立高校已经不复存在。由此看来,即使在奉行私有制的民国时期,河南这块土地仍然崇尚官办公立。这种轻视民办教育的社会风气一直影响到今天。当然,其浓度已经随着时代的进步被大部稀释。
一 从“保护维持”到“完全自办”
对于私立教育,新中国决策层还是有认真考虑的。从现存文献来看,中央政府主要采取的是保护维持、逐步改造的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外国人特别是以美国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办的学校与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是被区别对待的。1949年12月23日,时任教育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钱俊瑞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目前条件下,我们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除极坏者应予以取缔或接管外,一般应采取保持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随便命令停办或接管,是不妥当的。我们对成绩优良的私立学校应予以奖励或补助;对纯粹谋利而设的私立学校,要予以整顿或改造,使之逐渐地能够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实行民主管理与经济公开;对经费困难而办理成绩不坏的私立学校应给以补助。
这里明显表明了中央政府的态度,没有准备马上改造接办私立学校。对中国人办的私立学校区别对待:一是成绩优良的要奖励补助,经费困难而成绩不错的也要补助;二是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要进行整顿改造,使之健康发展;三是对极坏的予以取缔或接管。总的方针是保护维持。
1950年1月6日,教育部关于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报告又明确了这个精神。报告指出,会议讨论了关于私立学校的管理及改造问题,认为目前私立学校及学生占很大比例,我们对私立学校除个别的反动特务学校应加以取缔外,一般的应采取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进的方针,对积极改进或办有成绩的学校,政府应予以奖励。
1950年上半年,全国除台湾外,共有高等学校227所,其中公立学校128所,约占总数的61%;中国人创办的私立学校65所,约占29%;教会设立的学校24所,约占10%。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的高等教育应该是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等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等建设人才。这里面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也是后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雏形。为实现这个目的,就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要配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联系实际进行教学;就要运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历史、经济、政治和国际事务以及关于哲学、文学艺术的理论研究;就要努力广泛深入地普及文化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科学水平。总之,教育要围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培养人。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开幕词中明确阐述了上述观点。实际上,明确办学思想,端正教育方针是私立学校改造的重要方面。
对于私立高等学校,马叙伦重申了积极维持和逐步改造的方针。
1950年6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讲话表示,要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和旧有社会文化事业的改造工作,争取一切爱国的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在这个问题上,拖延时间不愿改革的思想是不对的;过于性急,企图用粗暴方法进行改革的思想也是不对的。毛泽东主席确立的方针是争取爱国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这反映了国家最高领导层的意志。从这里看,原则是确定的,对旧有学校和教育事业要改革,但不能保守僵化,也不能急躁冒进。
1950年6月17日,时任政务院副总理、文化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文化教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为了团结一切可能的力量来发展我国高教事业,我们应该坚决执行《共同纲领》所规定的公私兼顾的原则。在文教事业上要公私兼顾,扶助私营文教事业。在扶助私营文教事业时,不仅要帮助它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更重要的还要帮助它获得思想上的改造和进步。
当时私立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公立大学毕业生一样由国家包分配。文献表明,1950年暑期,全国公私立大学共有毕业生17539人,全部分配给东北、华北、中南、西南、西北五个大行政区。分配时要求对毕业生的质量主要是其学习的科系与学业成绩做合理的搭配,即尽量专业对口,用其所学。同时规定,一般应要求学生服从分配,但表示愿意自谋职业者,“可听由自行处理”。
对于私营工商业及文教事业,如需要高校毕业生而自己无法找得时,“得向地方政府申请,地方政府应适当地照顾他们的需要”。
对于私立学校的教职工,政府也一视同仁。1950年7月5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7月25日政务院批准的《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及所属各省市人民政府,华北各省市人民政府除尽可能维持公立学校外,应本公私兼顾原则,积极维持各地城市中现有的私立学校,并领导其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改革,减低学费,多收学生,师生互助,多想办法,自力更生,克服困难。私立学校中,办理成绩较好经多方设法而仍无法维持者,政府应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少数办理太坏而确实无法维持和改造者,可劝导其和其他学校合并。其学生及教职员,均应予以适当的安置。
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之后,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顶层设计已经有了初步的轮廓,对私立教育也有了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批准公布了《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私立学校的管理办法,在基本原则、办学准则、困难补助、办学权限、申请立案、校长任免、审核备案、校产使用、禁止事宜、停办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表明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领导并积极扶植与改革私立学校,以应国家建设需要。这里的关键词是加强领导,积极扶植与改造,目的是使其适应国家建设需要。没有说要“取缔”或“接管”、“接办”。但是在第十二条提出,私立高等学校办理不善或违背法令时,大行政区教育部得报请中央教育部批准令其改组校董会,更换校长,改组或停办学校。也就是说,即使私立高校有违法令或办学不善,要改组或停办,也得报请教育部批准,先令其“改组校董会”,不行的话,再“更换校长”,再不行,才改组或停办学校。由此看来,这个办法,还是侧重积极扶植的。但是规定:(1)要遵照《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办学;(2)行政权、财政权及财产所有权均应由中国人掌握;(3)必须重新立案登记;(4)校(院)长、副校(院)长由董事会任免,其他主要人员,由校(院)长任免,但必须经大行政区教育部核准并报中央教育部备案,包括教学、行政及经费情况,亦应审核备案;(5)不得以宗教课目为必修课或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与活动;(6)校产产权应全部移交学校且不得移作学校经费以外之用。这个方法,实际上已经初步确立了国家对私立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政务院规定,凡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为其中办事人员,取得工资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职员。职员为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凡有专门技能或专门知识的知识分子,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从事脑力劳动,取得高额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例如工程师、教授、专家等,称为高级职员,其阶级成分与一般职员同,但私人经济机关和企业中的资方代理人不得称为职员。
对于宗教色彩浓厚的学校,中央也有明确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1950年8月19日)明确:我国的天主教、基督教一方面是宗教问题,另一方面在长时期中又被帝国主义用为对我国进行文化侵略的工具,其一部分组织又被帝国主义用为进行间谍活动的机关。两个宗教在我国都办有教堂、学校、医院及其他文化事业及救济事业机关,都受外国津贴,都有大量外国教士占据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者是彻底的无神论者,认为宗教有害于人民的觉悟,但是马克思主义者对待群众性的宗教同题,从来是当作一种有历史必然性的社会问题和群众问题来处理的,从来是反对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简单急躁的办法来处理宗教问题的。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使我国基督教、天主教中的帝国主义影响受到严重的打击,在土改已经完成的地区,广大人民反对作为帝国主义侵略工具的基督教、天主教,一部分教徒也已不再信教。但帝国主义者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侵略已告失败,正在力图保持他们在教会中的影响,经过教会来保持在我国的帝国主义影响和加紧进行间谍活动。
基于上述因素,对教会学校、医院及救济机关有了以下判断和要求:这些机关,在遵守《共同纲领》及政府法令条件之下,应视为私营事业,政府本公私兼顾原则,一视同仁。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同时在教会办的高等学校中亦得设宗教课为选修课。教会学校内不举行宣传宗教的或反对宗教的展览会、群众集会等。教徒学生与非教徒学生在宗教问题上不应互相攻讦,甚至有侵犯人格之行为,应当团结起来,一致反对帝国主义和特务分子。
应该说,直到这个时候,国家对私立学校包括教会学校,还是与公立学校一视同仁的。从当时的形势来看,对私立学校进行改造是必然的,接办也在预料之中,但一直强调公私兼顾,一视同仁。这里面大概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当时新中国的教育底子还很薄弱,社会需求决定社会存在;二是可能还没有下定决心;三是还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总的是条件还不成熟,也没有准备盲目接管。实际上,这也展示了新中国的包容与接纳。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事情还是发生了变化。
问题发端于北京私立辅仁大学。该校是天主教会于1925年创办的。学校的行政权和财政权一向掌握在教会所委派的外国人手里,后来虽然由中国人充任校长,事实上中国籍的校长没有实权。资料显示,北京解放以前在外国人控制下的辅仁大学,经常地效忠于帝国主义和中国国内反动派。如在八年全面抗战时期,辅大教会的外国人即与日伪合作任用日籍神父为秘书长,并秘密隐藏德国纳粹分子;抗战胜利后,又与美蒋反动集团相勾结,在校内压制进步言论,并用种种方法限制学生参加反美反蒋的爱国活动。北京解放后,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辅大师生员工的政治认识逐步提高。由于他们的共同努力,辅大有了很多进步。这些进步被天主教会方面认为于他们不利,因此他们用尽一切方法企图阻止这个进步。首先他们想用减少补助经费的方法来阻碍学校的进步和发展,于1949年将学校的补助费自22万美元减少到16万美元。1950年则变本加厉,虽经陈垣校长和他们多次交涉,仍无结果。当年7月2日和14日教会驻校代表芮歌尼先后致函陈垣校长表示,经费问题必须在下列四个条件下才能按付。一、一个新的董事会将由教会选任。二、教会经过代表对人事聘任有否决权。三、附属中学经费自给自足。四、圣言会所在地仍由教会保留,不准任何人侵扰,并将补助费自每年16万美元减至14万美元。复于7月15日提出要求解聘五位教授作为补助本年经费的条件,并限期答复。这种行为遭到全校师生员工的反对。辅大的天主教会方面非但不知悔改,反以停止拨发经费相要挟,竟自于8月起停止拨发学校一切经费。辅仁大学是有3000余师生员工的学校,政府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学习和工作不受到损失,因此,根据学校的请求,政府按期支付了该校每月需要的经费。但是天主教会方面接着又两次发表《告同学同仁书》进行挑拨,鼓动少数不明真相的工友向学校请愿并声言要打五位教授。更企图组织新校董会,撤换陈垣校长,引起学校内部极大的不安,使辅大的工作陷于极大的混乱和停顿。至此,政府已不能再容忍。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于9月25日邀致芮歌尼来部谈话,内容如下:
芮歌尼先生:
1950年8月27日和9月19日你给周总理的信,周总理已经交给我了,并且给我指示。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答复如下:
第一,我应当先告诉你几个基本原则:
(一)在一个独立民主的国家里,不允许外国人办学校,除非是他们的侨民自己设立而为教育他们的子女的学校,这是世界通例。
(二)外国人在旧中国所办的教会学校,因为经办了多年,所以必须在它真实的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教育方针与法令的条件下,可暂时允许它继续办,但中央人民政府保有根据需要命令收回自办的权利,更绝对不允许新设这类性质学校。
(三)宗教与学校教育是两回事,必须明确分开,不许任何曲解与含混,在学校课堂内不允许进行做礼拜查经等宗教活动。
(四)教会设立的高等学校,可以设宗教的课程,但只准是选修,而且不允许任何强迫与利诱学生选修宗教课程。
(五)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最近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和《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是全国私立学校都要遵守的法令。
第二,我答复你关于辅仁大学的问题:
(一)你必须了解前条的五项原则,尤其是(一)、(三)、(五)三条。
(二)信教自由,同时不信教也是自由的,批评宗教也是自由的。因此不能把不信教与批评宗教就认为是违反《共同纲领》,也不能把不信教与批评宗教认为是反宗教的行动。
(三)在中国境内的学校,必须设革命的政治课,这是教育法令,革命的政治课是科学的,与宗教的看法容有不同之处,但不能说政治课便是反宗教的行动,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既定政策。
(四)教会与辅仁大学的关系只是补助经费及主持宗教选课,不能涉及学校行政及其他;否则便是违反共同纲领及教育方针与法令。
(五)辅仁大学校董会可以成立而且应该成立,但必须遵照《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六)辅仁大学校长陈垣,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策法令,处理校务,能称其职,其职位不应有所变更。
(七)五位教授的聘任与否,是属于学校行政权限的,他们若是教得不好,学校有权解聘,他们若是教得好,政府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地位。他们若是教徒,若是不信教或批评宗教或有反宗教的言论与行动,那么教会可以执行教会的纪律,但不应该把教会的纪律扩大到学校的行政范围里去,而且也不应该干涉教授们应有的地位。
(八)辅仁大学是有几千师生员工的学校,你们从8月1日起停发补助费,我们不能让这几千师生员工失业失学,所以答应了陈校长的请求,支付每月需要的经费。我要告诉你,你们这样举动对辅仁大学是不利的,对几千师生员工是有害的,是会使中国的人民教育事业受到损害的。因此,中央人民政府在认为不能容忍的时候,即将收回自办。
(九)末了,我告诉你,辅仁大学事件应该于本月内解决,解决的方针与办法,我已告诉你了。
你们倘若不愿意这样做,政府即决心采取最适当的办法,以保障辅仁大学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长马叙伦
1950年9月25日
芮歌尼代表天主教会正式答复:
马部长:
我遵照你部的指示,谨用书面正式陈述我昨天口头的答复关于你部9月25日的信如下:
我于9月26日把你25日的书面谈话致电我们教会的最高首长,并于9月28日接到回电如下:“根据9月26日来电的条件,补助费决定停止,除非条件基本上改变,教会坚持决定,即使你和全体神甫都要求重新考虑的话。卡盆勃”
教会代表芮歌尼(签名盖章)
1950年9月30日
1950年7月10日,“中国人民反对美国侵略台湾朝鲜运动委员会”成立,抗美援朝运动自此开始。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拉开了抗美援朝战争的序幕。10月10日,教育部正式函告陈垣,教育部“将你校及所属附校即日接收,由政府自行办理,并由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你为辅仁大学校长”,“你可即日负责主持辅仁大学校务,领导师、生、员工速照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为办好人民的辅仁大学而努力!”
1950年10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报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将该校接收自办,并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陈垣为校长,负责主持校务。
1949年后,陈垣任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二所所长。历任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1年11月,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后,毛泽东主席在怀仁堂举行国宴时,与陈垣同席。毛泽东向别人介绍说:“这是陈垣,读书很多,是我们国家的国宝。”
北京辅仁大学是一所创建于1925年的高等学府,其前身为北京公教大学附属辅仁社,1927年经北洋政府批准更名为私立北京辅仁大学,1931年在南京中央政府教育部正式立案。
实际上,对像辅仁大学一类的教会学校,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央就有着明确的处置办法。考虑到战时稳定中间势力的需要,1948年2月中共中央特别申明:除对证据确凿的犯罪分子外,对于外国人所办的经济、文化、宗教等机关,“不论其是否属于帝国主义性质,一般地还不采取排除或没收的政策”,对外国传教士“一般地应采取保护政策”,“凡遇有外国人设立的教堂,及所举办之学校、医院、育婴堂、养老院等,我军到后,均不得加以没收和破坏。并允许他们在守我解放军及民主政府法令,不作敌探和破坏活动时,可以继续进行各自的业务”。7月3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争取和改造知识分子及对新区学校教育的指示》,要求各地对包括教会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维持其存在”,在此基础上,可考虑对旧有的各类学校“逐步地加以必要的和可能的改良”。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于北平各类学校数量较多、学生人数庞大,故解放军入城后不到两周,中共中央即电示北平市委,虽然“学校教育是需要加以改革的”,但如果“准备不够,缺乏改革的充分的群众基础,则宁愿将改革的时间推迟”;对各类私立学校的处置,“由政府接办私立学校的意见,是错误的,不可采用”,目前“只要求他们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取消一些应该取消的课程面外,不要去加以干涉”。非但不加干涉,还应该“让他们继续办下去”。
中央政府在刚刚进驻北平的情况下,已经考虑到了学校教育的特殊情况,同时还无暇顾及教会学校的彻底改造问题。再加上财政上的吃紧,也一时没有能力来全面接管各级各类的公、私学校。对此,1949年4月3日,刘少奇在北平市委和北平市人民政府召集的党员干部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各类学校是否可以继续办下去,完全“决定于有无经费”。像私立学校,只要“私人能出钱办学校者,只要不违反我们的教育方针,我们一概欢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使大家都有书读,有学校住,问题就少一些”。
在辅仁大学问题上,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态度是明确的、坚决的。实际上,即使在当时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仍未下决心接办所有的私立学校。但辅仁大学事件,应该是一个转折点。
据1936年的调查,当时中国共有20所教会高等学校,其中有17所接受美国津贴;300余所教会中等学校,有近200所接受美国津贴;小学方面接受美国津贴的约1500所左右,约占全部教会小学的25%。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的《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指出:
全国解放之初,百废待举,政府期望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能恪守政府法令,容许他们暂时接受美国津贴。但是美帝国主义却仍然不断地企图利用这些机关和团体暗中进行其反动的宣传和活动。一年以来已经我公安机关发现多次这类事件,诸如造谣、诽谤、进行反动宣传、出版和散布反动书刊,甚至隐藏武器、勾结蒋匪特务、进行间谍活动等等,尤其在美帝侵略朝鲜、台湾以后,中国人民抗美援朝运动广泛展开之际,美帝国主义分子这种破坏活动更加活跃起来。美帝国主义者奥斯汀复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1月28日的会议上发表了诬蔑中国人民的荒谬演说。最近美国政府更宣布冻结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企图以此种办法,来增加人民政府的困难,威胁所有在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中全部中国工作人员的生活。
为了肃清美帝国主义在我国的影响,维护中国人民文化教育宗教事业等的自主权利,以及彻底制止美帝国主义分子利用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来进行反动活动,政府对于一切接受美国津贴的上述机关和团体亟应有适当的处理,兹特根据上述情况拟定处理方针如下:
(一)政府应计划并协助人民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实行完全自办。
(二)接受美国津贴之文化教育医疗机关,应分别情况或由政府予以接办改为国家事业,或由私人团体继续经营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之事业,其改为中国人民完全自办而在经费上确有困难者,得由政府予以适当的补助。
事情正在发生变化,到1950年底,中央政府已经开始考虑对接受美国津贴的教育机构“实行完全自办”。意思表明,一方面,不允许教会学校再这样发展下去;另一方面,尚未下定决心全部接办。
在发布上述决定的当天,政务院通过《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凡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初等学校、幼稚园、盲聋哑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均应依照本条例向当地省(市)人民政府进行专门登记。
这里要求登记的范围,已不仅限于接受美国津贴的机构。
二 从“完全自办”到“全部接办”
政务院要求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实现“完全自办”,指的是学校(或教育机构)本身不再依赖外国政府、教会或团体提供的经费,实现中国人“自办”。原来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没有接受外国津贴的,当属“完全自办”。而“全部接办”,指的是私立学校由政府全部接管举办,改为公立。
1950年上半年,河南省有私立中等学校17所,其中7所是教会学校。到1950年下半年,私立中等学校减少到14所,教会学校减少到5所。
1950年下半年,开封有7所私立中等学校,分别是私立静宜女子中学、私立维新中学校、私立豫中中学校、私立两河中学校、私立华阳中学校、私立嘉育中学校、私立养正中学校。7所学校共设58班,在校学生3265人,分别占开封市中等学校总数的43.75%、30.69%、35.42%。其中在校生规模最大的是私立维新中学校,在校生达686人;最少的是私立养正中学校,在校生300人。7所私立学校平均在校生466.43人。而同期公立中等学校平均在校生为661.33人。公立学校平均规模要比私立学校多出200人。
从开封市的情况看,在中等教育阶段,私立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已经超过了总数的1/3。当然,由于当时开封的政治、经济、地域、文化等因素,私立学校在全省中占比最高,因此,不能用开封的情况来概括全省。
当时的郑州也已具备了发展的潜质,但全市仅有两所私立中等学校,分别是河南私立解放中学校和河南私立圣达中学校。两校共有在校生805人,占全市中等学校在校生总数4411人的18.25%。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占比数,都远不及开封。
在1950年下半年全省14所私立中等学校中,有3所职业学校,这3所职业学校的307名在校生中,有34人享受了人民助学金。
1951年上半年,河南全省有私立小学476所,占全省小学总数18064所的2.64%;共有1087个教学班,占总数47962个班的2.27%。这一时期,南阳专区泌阳县的私立小学教育规模较大,全县共有48所私立学校87个班,在校生达2661人。当时全郑州市也仅有5所私立小学,共29个教学班。郑州专区的郑县、密县、登封、新郑、巩县、成皋、荥阳7县,仅登封有11所私立小学,计32班,学生326人。其他6县无私立小学。
1951年8月统计,河南省共有初等教会学校22所,其中属基督教的19所,分布情况为:开封市5所完全小学,1所初级小学;郑州市4所完全小学,1所幼稚园;许昌市1所初级小学;漯河市1所完全小学;汝南县1所完全小学;信阳市3所初级小学;镇平县1所初级小学;商丘市1所初级小学。属天主教的3所,其中开封市2所完全小学,罗山县1所初级小学。全省教会小学共有教徒340人,学生3893人。
数据显示,当年全省22所教会小学,占全省私立小学总数476所的4.62%,占全省小学总数18064所的0.12%。由此可见,教会小学在河南,不仅在私立学校中占比不高,同时在全省小学中的比例几近可以忽略不计。河南的私立小学,95.38%的不属于教会。因此,实现“完全自办”工程不大。
到1951年上半年,原教会学校中教会色彩浓厚的大都改了校名。如原“私立静宜女子中学”改为“私立新生女子中学校”,原“私立华阳中学校”改为“私立五四中学校”,原“私立真光中学”改为“私立爱国中学校”等。逐步脱离了教会的控制,正在实现“完全自办”。
顶层设计方面,鉴于当时国际国内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决定在1951年将所有接受美国津贴的各级学校处理完毕。1951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确定了处理受外资津贴学校的原则、办法和接受工作中的具体政策、措施。
(1)1951年将所有接受美国津贴的各级学校处理完毕。接受其他外国津贴的学校除个别政治上十分反动者应收归自办外,一般的履行登记(专门登记处)、加强管理。
(2)对接受美国津贴学校,按下列情况作不同的处理。甲、原来学校之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由美国津贴,在其来源断绝后,又无改由中国人私人出资办理条件者,接收为公立学校。乙、原来学校经费之一部来自美国津贴,另一部来自其他国之津贴者,应改组其董事会(除去美国方面的董事,增添中国方面的董事)与学校行政。其行政权必属于中国校长。政府在停止美国津贴后应酌予补助。但此类学校中表现十分反动者,政府应予以接办。丙、原来学校经费之一部来自美国津贴,大部靠学费收入及由中国私人筹募者,应争取由董事会积极负责。除去一切外国籍董事,改为完全由中国人自办的私立学校。其经费有困难时,政府可予以适当补助。
(3)对人事问题按下列原则处理。甲、美籍董事一律解职。美籍人员一律不得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美籍教师除思想言行反动者应予辞退外,其余应予留任,其工作不适当者可调换其工作;其坚决不愿留任经挽留无效者,准其辞职。乙、对中国籍校长、教职员工一般原职留用,个别工作不适当者,可以调换工作,使他们安心服务。
(4)在处理过程中,一律维持学校现状,不迁校,不合并,不调整院系。
(5)接收的学校,经费及教职员工待遇照旧。
(6)高等学校中的宗教学院或神学院,暂维现状,由中央研究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至1951年末,按不同情况,对全部接收外资津贴的大中小学校,分别改为公办和中国人民自办,收回了教育主权。
1951年3月19~31日,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明确提出,必须贯彻公私兼顾的原则,对私立中等学校,应该积极扶植,加强领导,有重点地补助和改进各种私立职业学校,并鼓励私人捐资办学。
在闭幕会上,马叙伦又明确指出,我们依据公私兼顾的原则,为了纠正忽视和歧视私立中等学校的错误,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和鼓励各阶层人民积极参加教育建设事业的精神,修正通过了《关于积极扶持与改进私立中等学校的决定(草案)》。
由辅仁大学事件带来的一系列反应,使得中央政府对待教会学校的态度越来越明朗,决心越来越坚定。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计划使现有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实行完全自办。
1951年1月1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教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指示》,确定至1951年末,对全部接受外国津贴的大中小学校,分别改为公办和中国人民自办。
同一天,政务院批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实施办法》,要求依据《政务院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第二条所列举之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一律应遵照登记条例及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专门登记。
1951年1月11日的两份文件,分别由教育部和政务院发布,其范围已经超越了仅仅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而涵盖了所有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
从1950年的9月25日,到1951年的1月11日,政务院和教育部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内,采取连环措施,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表示了中央政府的决心,宣示了教育主权,明确了接办的时间、范围和办法。由辅仁大学开始,推及所有的接受外国津贴的大中小学校。
但是对于私立教育(主要是对中国人自己办的私立学校)的态度,从先前的“保护维持”经“公私兼顾”提升到“鼓励私人办学”。1951年5月18日在政务院第85次政务会议上批准的马叙伦的报告披露,开始实行教育事业中的公私兼顾政策:对私立学校一般地采取了积极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的方针,使之逐渐适合国家建设的需要,并实行在城市奖励私人兴学,在农村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因而不仅大批私立学校维持下来,且大大提高了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当时全国私立高等学校有70余所,私立中等学校约1500多所,私立小学为数更多,其中不少办理较好的学校,得到了政府的辅助,并有了新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时间节点,民办教育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内容。国家在城市奖励私人兴学,在农村鼓励群众办学,一种既不是政府办学,又不同于以往私立学校的非完全公立学校出现了。
在向政务院所做的《关于1950年全国教育工作总结和195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中,马叙伦谈到一年来全国教育工作中主要的缺点和偏向时检讨说,在教育事业中贯彻公私兼顾的方针做得还不够。有一个时期,在若干新解放区曾发生私立中、小学校大批停办,致使教师失业,学生失学人数增加,对社会的安定与国家的建设发生不良影响。后来经毛主席、周总理的指示,在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指导下进行了失业知识分子与私立学校的调查,才加以注意并开始予以适当的解决。但各地对私立学校的领导和帮助仍是不够的。
由此看来,党和政府主要领导人对私立学校的关注度依然很高,而且基本指导思想没有变。倒是在地方,一些民办学校出现大批停办现象。在一个大的社会变革到来之时,出现社会组织的波动也是正常的,但中国共产党的本意,在新政权建立前后并无意采用一刀切的武断方式,而是要在旧的基础上变革革新,特别是对于私立教育。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有偏差。就河南省1949年前后中等教育的情况看,确实有大批私立学校停办。
表1-1 解放前后河南省中等教育情况
从表1-1可以看出,河南省私立中等学校到1948年达到262所,在校生达到46288人,到1949年上半年,学校数减至35所,学生数减至5584人,出现了断崖式的骤减。同时期,公立学校的规模也出现了明显的减少,但减少的幅度远远低于私立学校。
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在1951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提出,对私立中学要积极领导,加以改革,奖励私人办学,同时给予必要的帮助,解决其困难。这里的“积极”“奖励”“帮助”,都是很关键的。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新的生活秩序也在建立,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面临着发展问题,这里主要是经济的发展,因此,技术教育、职业教育也就日益重要。由于公立的中等专业教育一时不能满足需求,民间的培训机构即应运而生。
1951年6月1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技术教育工作会议。当时国家的三大中心工作是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在如火如荼的革命和斗争中,新的政权已经稳定,教育工作已经被列上重要日程,而技术教育这个历来不为具有灿烂文明的主流文化重视的“术”,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时期成为中央政府关注的重点。这说明,新中国的顶层设计团队已经具有了建设的思路,并为其进行人才储备。
因此,新中国成立前遗留下来的技术教育,教育部认为必须整顿。首先整顿那种业务课程繁杂、一揽子、样样都有一些样样都学不好的现象。教育部认为,过去的学校是怕学生毕业后失业,找职业要碰机会,多学几门,机会多些,现在这种现象已起了根本的变化,学生毕业绝对不会失业。我们的中等技术学校的任务一定要明确,分科必须针对着有关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设课必须遵照着专业化的原则;同时必须改造那种理论与实际脱节、学与用分离的现象。我们的中等技术学校,必须与有关业务部门或企业单位密切结合起来,注重校内的实验实习与校外的现场实习。对于私立中等技术学校,亦必须积极扶助整顿改造。我们的技术学校太少了,必须重视一切原有的技术学校,在他们的基础上做必要与可能的发展。
关于私立技术补习学校问题,教育部的态度也比较明确,认为现在各大城市有不少私立的技术补习学校,北京一地即有100多所,学生1万多人,一般是3个月一期。而北京的财经学校和工业技术学校,每年只有几十人或百十人毕业,因此,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对解决当前迫切需要的普通技术人员问题是一个很重要很有效的办法。它是短期训练班的一种形式,北京有些业务部门已委托他们代为培养干部。这种委托办法很好,希望加以研究并注意在各地推行。这些学校还存在很大缺点,需要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加强领导和帮助。
这个态度十分明确,认为这是“解决当前迫切需要的普通技术人员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很有效的办法”“办法很好”,希望“加以研究并注意在各地推行”。这样的肯定已经突破了“保护维持”的上限,是肯定而且要推广的。
1952年3月31日,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也明确指出,各地现有的各类私立中等技术学校和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对培养技术人才能起一定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有关业务部门应鼓励此类学校的设置,并加强领导,使其有效地为国家建设服务。其办理有成绩而经费确实困难者,应予以适当的补助,从更高层面上对教育部的态度给予了肯定。
到1952年年中,政府对私立中等技术学校的发展有了新的设计,但鼓励支持的基本原则没有变。1952年7月12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技术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私立中等技术学校在学校董事会的同意下和条件具备的,原则由省(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批准,得改为公立的学校。同时进一步明确,私立中等技术学校之办理有成绩而经费确有困难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业务部门应予以适当的补助。此项补助费应按财政制度一并编入预算内。
这些措施,包括改为公立学校和补助费用编入预算,对于民办中等学校来讲,都是有利于发展的好消息。
同时,政府在某些领域也限制了私立学校的进入。1952年7月16日教育部颁布试行的《师范学校暂行规程》就明确规定,私人或私人团体不得设立师范学校或任何师资训练机关。
由于社会的需要和政府的支持,各种性质的私立补习学校迅速发展起来,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这种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1952年8月3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领导私立技术补习教育的指示》要求:
(一)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即认真调查并研究当地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的情况,领导进行整顿与改造,根据建设的需要,确定各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的方针任务和分工的办法,对那些能适应建设需要且办理有成绩者,应有计划地扶助其提高与发展。
(二)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同有关业务部门按工作需要,委托一些健全可靠的私立补习学校代为培养某种技术人员;委托办法可采取订合同的形式,合同内容的主要原则,可由教育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议定,由有关业务部门与补习学校具体协议订立,双方负责执行。
(三)一切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的分科、设班应以专业化为原则,每校可设置一科或性质相近的数科,每科补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目前有些补习学校有任意分设各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科别及补习时间过短等对补习成绩不负责任的现象,应立即予以纠正。
(四)私立技术补习学校招收学生的文化程度,应按科别班次的不同,分别规定一般的标准。目前有些补习学校,存在着一个班的学生文化程度高低异常悬殊的现象,应子纠正。
(五)私立技术补习学校技术课程的内容,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加以指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对于被委托的补习学校的技术课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应负责审查。
(六)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全日制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必须增设时事政治课程。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帮助其确定时事政治教育的内容,并解决师资问题。实行委托的有关业务部门,并应指定或抽调专人负责指导补习学校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
(七)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对学生收费,应力求减低。实行委托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给学校以适当的补助,以减轻学生的负担和学校的困难。
(八)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办理有成绩者,在学校自愿和条件具备的原则下,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得帮助发展为中等技术学校。
(九)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与当地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工作者工会、工商联合会或其他团体密切联系,经常举行座谈会,商讨、检查、改进私立技术补习学校的重要事宜。
各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的私立技术补习学校,应即进行全面的登记与备案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依照指示各项切实规划实施,以求贯彻。
辅仁大学事件直接导致了政府对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的全面处理,到1951年底,这些学校已经基本处理完毕。
1951年12月26日,教育部《关于1951年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的总结报告》显示,至1950年底,全国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共20所(辅仁大学当时已接办,未计入),共有学生14536人,教职员3491人,工警1943人。其中除震旦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及津沽大学3校外,其他17校均为接受美国津贴者,计有学生12984人,教职员2940人(其中外籍教职员共110人,属于美籍者44人),工警1879人。其分布情况是:华北区3校,华东区9校,西南区2校,中南区3校。
全国接受外国津贴的中等学校共514所,共有学生160250人,教职员10433人,其中接受美国津贴的有255所,学生81347人,教职员工6214人。其分布情况是:华北区65所,华东区242所,中南区121所,西北区11所,西南区75所。全国接受外国津贴的初等学校,据不完全统计,共1133所,共有学生188376人,教职员工2759人,分布情况是:华北区65所,东北区13所,西北区55所,华东区574所,中南区186所,西南区240所。
根据1950年1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教育部具体规定了处理的原则:一切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都要进行登记;1951年将接受美帝国主义津贴的学校全部处理完毕,按学校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除美籍人员的董事及学校行政的职务;对中国籍教职员工一般原职留用,待遇照旧,使他们安心工作。对高等学校中宗教学院或神学院,暂维持现状。此外,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和处理的步骤:凡接受美国津贴的高等学校,由中央教育部直接领导处理,于1951年4月底以前全部处理完毕;中等学校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文教部)直接领导处理(华北区各省市的中等学校则由中央教育部会同华北事务部领导各省市处理),于1951年暑假以前全部处理完毕;初等学校(包括幼稚园)则由各省市文教厅局直接领导处理,于1951年年底以前基本上处理完毕。
截至1951年底,接受外国津贴的各级学校处理的结果如下。高等学校方面:由政府接收改为公立的计11校,共有学生6674人,教职员2072人,工警1297人。其中华北区4校,即燕京大学、津沽大学、协和医学院(改为公立后定名为中国协和医学院)、铭贤学院(部分科系改为山西农学院,部分科系与山西大学工学院及西北工学院合并);华东区4校,即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2校合并改为金陵大学)、协和大学、华南女子文理学院(2校合并改为福州大学);中南区2校,即华中大学(改公立后逐渐调整成为师范学院)、文华图书馆学专科学校;西南区1校,即华西协合大学(改称为华西大学)。改由中国人民自己办理仍维持私立,政府予以补助的计9校,共有学生7836人,教职员1419人,工警646人。其中华东区7校,即沪江大学、东吴大学、震旦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震旦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2校合并为私立震旦大学)、圣约翰大学、之江大学、齐鲁大学(齐鲁和之江两大学将由政府分别接办);中南区1校,即岭南大学;西南区1校,即求精商学院。共拨付了处理经费62162369000元(旧币)。
中等学校方面:共处理了268校,共有学生88751人,教职员工6697人,其中由政府接收改为公立的共51校,占19.03%;由中国人民自己办理,维持私立,由政府酌予补助的共217校,占80.97%。共拨付了处理经费29749230000余元(旧币)。
初等学校方面:共处理约465校,共有学生84477人,教职员工2759人。其中由政府接收改为公立的占15%,维持私立的占85%。共拨付了处理经费7238820000余元(旧币)。
至此,753所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已经得到阶段性处理。
到1952年下半年,全国教育的形势已经明朗,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已经奠定,发展也趋于稳定,同时,国家的财力物力也有了一定的积累。半年前全部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学校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1952年9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决定自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将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改为公立。这是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工程,反映了中央政府对新中国基础教育的整体设计和决心。
接办的程序是:先接办外资举办的学校,后接办中国人自办的学校;先接办办理成绩较坏的学校,后接办办理成绩较好的学校;先接办经费困难的学校,后接办经费还能维持的学校;大体上先接办中等学校,后接办小学。反对只从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出发,先接办规模大设备好、办理较有成绩的学校,而对某些政治情况复杂,办理很坏的学校感到麻烦,不愿提前接办;以及准备不足、急于求成、草率从事等偏向,以保证完成接办计划。
对于接办后的私立中、小学,应采取逐步整理的方针,人事的安排和调动,应抱慎重态度。组织编制的确定,教学设备的增添,应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予以逐步解决,不必马上和公立学校看齐,以免工作被动。
对于暂缓接办的学校,应继续予以扶持,加强领导,并注意创造条件,为今后接办工作铺平道路。麻痹松懈、忽视领导的偏向,必须纠正。
1952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批准了教育部《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问题的报告》。
截至1952年底,全国共有私立中等学校1412所,教职员工3.4万余人,学生533000余人,私立小学8925所,教职员工55000余人,学生160余万人。其中接受外国津贴的教会办的学校,除1951年已经处理者外,尚有中等学校246校,学生约71000余人,教职员工3700余人;小学68校,学生约10.3万余人,教职员工3600余人。
中央同意自1952年至1953年全部完成私立中等学校接办工作,至1954年全部完成接办私立小学工作。为胜利地完成接办工作,中央要求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防接办中可能发生的偏向。
1952年11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接办私立中等学校和小学的计划》,安排了接办的具体步骤。
(1)1952年下半年各地区大力进行关于私立中、小学校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定接办的计划,并即分别着手接办私立中等学校30%左右(其中华北、东北两地区应将私立中学全部接办完毕),接办私立小学20%左右。其中首先应将接受外国津贴的私立中、小学全部接办完毕。
(2)1953年内,全部完成私立中等学校的接办工作,并继续接办私立小学的40%左右。
(3)1954年内,全部完成接办私立小学的工作。
在这个基础上,教育部算了一笔账。接办私立中等学校和小学的经费概算,据初步不完全的计算,全部接办全国私立中等学校和小学共需经费7074.9亿元(旧币)。自1952年起,逐年所需经费如下。
(1)1952年共需接办经费928.58亿元(旧币)(已列入1952年教育支出预算内)。
(2)1953年共需接办经费4881.69亿元(旧币)。
(3)1954年共需接办经费1264.63亿元(旧币)。
河南省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十分迅速。文献记载,1952年11月至12月间,河南省已经接办了全省所有的私立中学。其中以前接受外资津贴的教会中学5所,中国人民自办的中学4所(包括回民自办的中学2所),共9所,计107班5758人。
表1-2 1952年河南省接办私立中学情况
对于私立小学的接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于1952年11月19日拟出了初步计划:
1.河南全省私立小学基本情况
校数33,班数174,教职员数282,学生数6823,工友数53。
2.私立小学办班情况
本省私立小学教会小学最多,五一年校政革新后与帝国主义割断联系,经费开支除从收学费解决一部分外,全由政府补助,其他私立小学经济情况亦是这样。据开封市一市的统计,该市私立小学学费收入仅占全部支出的百分之三十一(弱),其他百分之六十九(强),完全需要政府补助。教员待遇很低,比之公立小学尚差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左右。在校教师多不能安心工作,较好教师多不愿意到私小工作。在学校行政方面普遍实行了财政公开,民主管理,这较以前开学铺的观点是有很大不同的。
3.接办的步骤和具体计划
根据我省私立小学情况,三年内全部接办是没有什么困难的。接办的原则是先接办办理较差、困难较大的学校,其次再接办成绩较好、困难较小的学校。计划五二年度接办汴市的建中、养正、六一、慈育、求实、和平、志成、爱国和郑市的六一、柘城的崇真小学。五三年度接办汴市的解放、华强、新兴、真理、九三,郑市的圣达、中和共六十二班。五四年度接办四育、圣达、豫中、明新、盖幼(幼儿园)、福幼(幼儿园)、大华、西北、维新等五十班。
1952年10月15日,中南军政委员会教育部发文,指示各省对接办私立学校应注意的事项,要求河南省在1952年下半年将私立中学、私立小学全部接完。在中南的四省一市中,河南的私立小学是唯一要求全部接完的。由此看出,中南教育部的态度比河南省教育厅要激进得多。
实际上,早在教育部发布《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指示》以前,河南已经开始了调研统计工作,省文教厅1951年6月9日以(51)教中小学一九一〇号通知,要求“限期报告私校问题”。各专市积极工作,很快摸清了底子。因为当时河南的私立学校不是很多,这个结论容易得出。如陕州行政区专员公署即于当年6月15日呈报文教厅:“查我专各县确无私立中小学校,故此项报告无从填报。”淮阳专署回复:“查我专中小学已经无有私立的了,特此函告。”潢川专署回复:“查我专无私校,专此报告。”
分析仅有的有限文献可知,面临社会变革的大潮,不同的社会组织都在评估去留生存发展问题,多数私立学校也在尝试适应。早在1951年5月,私立静宜女中等教会学校就向人民政府提出了改名申请。其申请有一定的代表性:
河南省人民政府文教厅:
本校自反帝爱国大学习之后,全体师生员工深感旧有之校名系帝国主义分子把持操纵之旧名。现我校在基本上已与帝国主义斩断了经济思想之联系,故校名一事急待改换。经全体师生之酝酿,初步拟定下列三个校名:
(1)新青年女中
(2)反帝封女中
(3)新生女中
请审核转呈中南文教部批准以便改换为盼。
校长 高永昌(章)
副校长 杨闻清(章)
河南私立静宜女子中学(印章)
公元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日
同期,私立郑州圣德中学申请改为“私立解放初级中学校”;私立开封真光施育中学校申请改为“私立开封爱国中学”;河南私立华阳中学先申请改为“河南私立人民中学”未获批准,又申请改为“河南私立胜利中学”或“河南私立五四中学”,最后获批“河南私立五四中学”。
实际上,教会在辅仁大学的代表、校务长芮歌尼为保留原教会大学还是做了一些努力的。早在1948年12月初,圣言会已经就辅仁大学的撤退问题召开了会议,以英千里为首的四位教授请示拟定撤退计划,设法使他们都能离开。除了存在迁校技术上的困难和无从可去这些客观原因,芮歌尼主观上不想放弃。为了适应,辅仁大学教会方面还是主动做了重要人事调整,使一些教会人员主动辞职,外籍传教士辞去了除校务长以外的几乎所有主要职务,希望以此维持辅仁天主教大学的性质。但是,改天换地带来的变化不仅仅停留在表层,深层次是人的认识改变了。先是学生。原来在教会大学环境里浸润的辅仁大学学生,愈来愈多地报考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华北大学和华北军政大学。仅1949年2月20日至22日三天内,就有440个学生报名,而且其中一半是女生。还出现了是否废弃旧《经济学原理》课本的争端等。学生学习新知识,了解共产党的需求不断高涨,以致学校不得不断划拨专款购置关于“新思想”的书籍。更让教会方面无法容忍的是,教师中原本一些虔诚的教徒竟然“公开叛教”。最典型的是社会学系教授魏重庆,浙江诸暨人,日本东京帝国大学研究院硕士毕业。校务委员会成立时兼任校务委员。解放前,魏重庆是虔诚的教徒,解放后“逐渐进步”,除了公开“靠近中共”外,还在教室“公开讲反对宗教言论”。据校长陈垣回忆,魏重庆“解放前为在辅仁大学得职”“信了天主教”。或许是原本的信仰基础就不够,解放后,他很快转向,“觉悟提高了,认清了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宗教在进行文化侵略,毅然的脱离了宗教,坚决的站在人民立场,表明自己的态度”。不仅如此,魏教授还担任起学校《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专任教员,在教室公开宣讲与天主教教义完全对立的唯物论。
数学系的刘景芳、生物系的王玢、哲学系的李世繁以及社会学系的杨荣春等人的情形也大体如此。
其实,变化最大的,是在“辅仁大学事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校长陈垣。
陈垣(1880.11.12~1971.6.21),汉族,广东新会人。字援庵,又字圆庵,出身药商家庭,中国历史学家、宗教史学家、教育家。陈垣先后创建广州光华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孤儿工读园、北京平民中学。曾任国立北京大学、北平师范大学、辅仁大学的教授、导师。1926~1952年,任辅仁大学校长。1952~1971年,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1949年以前,他还担任过京师图书馆馆长、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陈垣曾经说自己,“从前囿于环境,所有环境以外之书不观,所得消息,都是耳食,而非目击”。为了撇清与“典型的旧式学人”胡适的关系,1949年4月29日,陈垣专门给已经南下的胡适写了一封公开信。在信中陈垣坦言,胡适所持“共产党来了,绝无自由”的观点曾在自己“脑里起了很大的作用”。北平解放前夕,陈垣一改此前“静观其变”的态度。1948年12月14日,他专门致函当时在上海访问的圣言会总会长,表明自己“对教会和祖国负有迁移辅仁大学到相对安全地方的责任”。他在信中写道,自己“完全明了关于费用支出、设备运输和寻找新地点的困难”,但是“只要当北平即刻沦陷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时,最后必须撤退专任教职员和最重要的书籍以及器材设备”时,自己“会克服执行和技术上的困难”,即便是“最后无法找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但至少“不是没有努力”。正因为如此,圣言会完全认可陈垣对辅仁大学的“忠诚与重要性”,愿意为他的安全担保,认为如果必要,可以让其“居住在非共产党控制的地区中”。
然而,在北平城被人民解放军包围、形势渐趋明朗的情况下,陈垣的态度开始出现变化。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陈垣拒绝蒋介石的盛情相邀,留守北平。此后蒋又敦促数次,均被陈垣谢绝,自称是“因无走之必要也”,这说明陈垣已明确做出了自己的政治选择。
从某种程度上说,陈垣的急速转变直接影响了辅仁大学的最终命运。
这些变化,不但明晰了各种势力较量的形势,最主要的是反映了人心的向背。芮歌尼和教会虽然有所知觉,但是他们最终还是错误估计了形势。
直到1950年8月10日,芮歌尼在向教会汇报时还判断,政府并不打算接办辅仁,而是寄希望于教会能够继续提供经费。芮歌尼的理由是,如果“辅仁被教会放弃由政府接办,便会影响所有其他私立学校,尤其是传教士所办的学校”,此其一;对政府来说,若要出资“维持辅大”那必然是“一笔庞大的财政负担,此其二”。
这个判断不无道理。实际上,当时中央高层还没有下定决心。1950年8月19日,毛泽东宴请自己的老师符定一时就明确表示,人民政府并不会接收辅仁。芮歌尼认为,既然政府不会接收辅仁,“校方最后总会作些让步”。芮歌尼这一次对形势的分析多少出现了一些问题,他认为政府无意接办辅仁的判断没有错,因为从大的政策背景来看,中央政府此时确实没有接管包括辅仁大学在内的私立学校的想法。然而,芮歌尼却忽略了一个前提,那就是教会必须主动撤回所要求的最低条件,并继续向辅仁提供经费。还有教育部和陈垣都坚决反对以五位教授的聘任问题进行要挟,已不可能再给其可下的台阶。
教会方面判断有误,加上教会顽固坚持自己的条件,促使政府不得不下最后的决心。根据各方面的汇报,刘少奇也对辅仁的问题做了专门批示。刘少奇认为,各种情况显示,教会是不会放弃辅仁大学的,对教会停发经费的“最后通牒”“暂时不理”,“先以文教委员会名义拨给辅仁经费,但不接管”,即“以‘相应不理’为宜”,除非芮歌尼直接来找陈垣,否则“决不给谈判,且不给面子”,这样便可完全掌握主动地位。“如果教会全部收回其无理要求,他们就完全失败了;如果教会坚持到底,长期不发经费时,我们则可加以接管。”
1950年9月6日,周恩来对芮歌尼8月27日来信做了批示。周恩来认为,“芮歌尼来信带示威作用,甚无道理,应由教育部邀其面谈,加以驳斥,同时告以我们对待教会设立的学校的原则”,那就是“教会设立的学校在遵守中央人民政府法令及《共同纲领》的条件下,可以继续办下去”,但教会与学校的关系“只是协助经费及主持宗教选科的关系,绝不允许其教义与教育方针发生连带关系,学校课室礼堂中不容许做礼拜、查经”等宗教活动,“学校中可以设立宗教选修科,圣言会可以保留,但学校用人行政不容许教会干涉”;在五位教授的续聘问题上,“教会可以开除认为所谓背叛教义的教徒的教籍,但绝不容许干涉这些教徒教授的地位”。周恩来的批示透露出的信息是,政府虽无意接办辅仁,但绝不容许教会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有任何干涉,教会与辅仁的关系基本上就是“协助经费”而已。
至此,矛盾已无法调和。
芮歌尼和教会的严重失误在于,他们乐观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用的是对旧中国的惯性思维,而忽略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接管和行使教育主权的决心和能力。
其实早在此时,关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
“辅仁大学事件”直接导致了教会学校以及所有私立学校被接办。
实际上,尽管中央政府、中南军政委员会明确指示河南在1952年底将私立中学、私立小学全部接办完毕,河南也确实迅速落实,总体上实现了全部接管。但私立学校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原因和社会需求,因此,短时间内完全彻底接办也不可能绝对实现,即使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行政高度统一、相当高效的大背景下,私立学校还有点滴存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1954年度《普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小学发展补充资料》显示,到1954年,河南全省高中和高小已经没有了私立学校的数据,中等师范学校本来就没有。但在初中和初小阶段,还有私立学校的学生数,而且当年还在招生,在校生总数还在增加。尽管数字微小,可以忽略不计,但是确实在增加。数据显示,1954年初,全省私立初中有463名学生,当年没有毕业生,招生人数为720人,年末达到1183人;年初全省有私立初小学生800人,当年毕业83人,招生200人,增加117人,年末达到917人。从地域看,这些私立学校都在城市,城镇和乡村没有一处。
第二节 探索、试验:社队厂矿集体办学(1953~1981年)
这一时期河南民办教育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是公社、大队办学。这一类学校的师资队伍,民办教师是主体;校舍、教学设备(诸如课桌、黑板之类)是大队的,有的地方是各生产队的;学生上课用的凳子多是自己从家里背来的;教师的待遇,少数公办教师是工资制,民办教师则以工分为主,国家给予很少的津贴。
严格说来,这样的教育既不是公办,也不完全是民办,不同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私立教育,又不同于改革开放后的民办教育,应该是一种民办公助的教育。
一 需求与快进(1953~1965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的教育底子十分薄弱。1949年,全省大中小学在校生总数才166.4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为4%,即100人中才有4人正在接受学校教育。据1950年6月15日的统计数据,1949年全省小学11920所,在校生1227560人;1950年上半年全省小学14282所,在校生1451961人。在小学阶段,学校数和学生数都有较大增长。据河南省档案馆保存的《河南省中等教育解放前后情况统计表》显示,1949年上半年,全省有中等学校131所,在校生35286人;到1950年上半年,学校数为147所,在校生54714人。这一年,中等教育学校数增长不多,但在校学生数增长幅度较大。这里可能有统计口径不一的问题,也有统计错误的问题,但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半年后,全省教育的总规模有所增加。到1952年,中等教育各个类别和层面都有了大的发展,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达到3.77万人,比1949年增加2.93万人;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万人,增加0.61万人;增幅最大的是初中阶段,由1949年的3.70万人猛增到12.27万人,增加了8.57万人。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全省小学在校生由1949年的122.76万人大跨度地发展到1952年的433.36万人,三年间增加了310.60万人,每年以超过100万人的速度在增加。在国家治理体系新建的过程中,在国际国内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教育获得这样的成就,十分难得。
(一)“民办小学”概念的提出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开始萌生,政府也迫切要求扩大教育规模。尽管新中国成立后三年间教育实现了大发展,但在中等教育层次,在校生人数与全省总人数之比也只是稍稍高于1946年的水平。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连年战争和自然灾害产生的数量巨大的文盲和半文盲。如果不进一步扩大教育规模,将会增加更多的青少年文盲。具有远见的政治家会敏锐地感知这个问题的。
还有一个因素,到1952年底,河南全省已经基本接办了全部私立学校。仅靠国家的财力和精力,无法更进一步实现教育的发展。这个问题,国家领导人早已发现而且关注,在描绘全国教育蓝图的同时也在寻找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办法。早在1951年8月10日,周恩来总理在政务院第97次政务会议讨论《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时的讲话就明确表示“民办小学,要加以提倡”。查阅有限的资料发现,关于“民办”小学的提法,此前没有正式出现。
在1952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批转的教育部党组《关于中小学行政会议的报告》中,专门列出了“关于群众自办小学问题”,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民办小学”的提法。该报告指出,关于群众自办小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群众迫切要求送子女入学,但学校数还不足以供应需要,如要大量举办,国家财政还有困难。第二,大村、富村的小学,多是公立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许多贫苦小村没有小学,反而发动民办,教育经费的负担不合理,群众有怨言。第三,对群众自办小学的发展缺乏计划和领导,有放任自流现象。群众凭一时的热情办起来,但没有一定的筹措经费的办法,教师待遇低。学校办不好,不能坚持下去。第四,个别省份(如浙江)将原来的公立小学大量地交群众自办,不是出于群众自愿,许多小学垮台,造成群众不满。为纠正上述各种偏向,巩固和适当地发展民办小学,会议决定须坚持下述原则。第一,完全自愿,不得强迫。第二,群众要有正当的可靠的筹款办法,能维持一定的年限(至少3年),然后经过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的通过,县人民代表会议或县政府的批准,即可允许民办。第三,穷村、小村以公办为原则,争取大村富村小学民办,或设民办的班次。
在会议讨论中,个别地区代表存在有不愿民办和不顾财政情况全部包下来的思想,除根据中央精神说服纠正外,对具体问题做了如下决定。第一,对现在尚未全部包下来的民办小学,须视财政情况,能包就包,不能全包的应允许民办一部。第二,已经包下来的,须巩固下去,不应再交给民办,今后须鼓励和允许新的民办小学。第三,群众没有力量办学而又要办学的,得根据财力,由政府举办,如财力不够,应说服农民群众自办小学,并帮助解决一部分经费和师资的困难。
1952年11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整顿和发展民办小学的指示》指出,全国解放以后,不分新区老区,各地的公立小学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限于地方的财政力量,还不能普遍地满足群众的需要。尤其是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广大劳动群众由于生活的改善和政治觉悟的提高,迫切要求在文化上翻身,迫切要求送子女入学,因而群众自愿出钱出力兴办小学的很多。根据这种情况,在上年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发展小学教育应采取政府统筹与发动群众办学相结合的方针。一年多来,各地民办小学又有很大的发展,广大群众在发展小学教育方面贡献了极伟大的力量。但同时,发动群众办学也产生了一些偏向,存在不少问题。今后几年内发展小学教育的方针,政府应有计划地增设公立小学,同时应允许群众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出钱出力有条件地发展民办小学,以满足群众送子女入学的要求。根据这种情况,教育部提出如下原则。
(1)发动群众办学,必须在群众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群众,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经常筹措经费的办法。小学办起来之后,至少要能坚持三年。任何强迫命令的方式和不合理的摊派办法都必须防止。
(2)发动群众办学,应着重在经济比较富裕和失学儿童较多的大村。贫苦小村需要办小学时,应由政府有计划地增设公立小学。
(3)发动群众办学,必须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不能放任自流。群众提出发展计划及筹措经费的办法,必须经村(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开办。决定开办之后,人民政府应帮助群众解决师资问题,加强领导。
根据上述原则,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县应对现有的民办小学普遍地加以检查,并进行整顿和必要的调整。在民办小学已经很多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对于那些不是由群众自愿举办,同时筹措经费确实困难无法坚持下去的民办小学,应尽可能地把它们包下来,改为公立小学。对尚能维持但经费不足、教师待遇过低的民办小学,则应在经费方面予以适当的补助。民办小学太少的省、市、县,则应注意适当地发展民办小学。对民办小学的困难漠不关心,是不对的;忽视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和可能性,违反群众的志愿,限制民办小学的发展,也是不对的。
普及义务教育,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将逐年增设公立小学。各省、市、县每年在增设公立小学时,除着重在工矿区和贫苦村庄增设外,并应有计划地将坚持了两三年而经费确有困难的民办小学改为公立,发给经费;但同时应注意在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新的民办小学或民办小学班。民办小学的经费,除由群众自筹外,对经费不足的,人民政府应予以适当补助。此项补助费,平均按公立小学开支标准的50%计算列入国家预算,由各大行政区、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掌握调剂,合理使用,保证民办小学的教师大体上能与公立小学的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以巩固民办小学,并提高其教学质量。这样的设计,既明确了国家增设公立学校的决心,也表明了发展民办学校的态度。总的原则是扩大教育规模,实现教育普及。
民办小学的蓬勃发展,为全日制教育体系规模的扩大注入了活力。到1954年,河南全省民办小学在校生已经达到66720人,其中高小1720人,初小65000人。民办高小年初在校生1500人,毕业780人,招生1000人,年末在校1720人(全部在乡村);民办初小年初在校生15000人(其中14800人在乡村,城市只有200人),毕业1375人,招生51375人(其中城市500人,乡村50875人),年末在校生65000人(城市700人,乡村64300人)。1954年民办小学在校生数比1953年增加了48500人,总数是上年度的393.94%。
在大规模的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以至多数教职工,受过系统的师范教育的不多,很少有“科班出身”的,主要是凭着对新社会的热爱、对新生活的向往、对新时代的期望而迸发的热情来投入的,其中在教育教学方面有许多发明创造,是在十分简陋和困难的情况下做出的成绩。当然,这样的探索,初期是要付出学费的,只有在经过不断磨砺后,才能形成科学的经验。
(二)民办业余教育的萌芽
与此同时,在政府的鼓励下,民办业余教育的形式也出现了。据统计,1950年上半年,全省18354个行政村中,有3821个村开办了4759所冬学,参加人数达到249930人。另外,经常性的农民补习学校(民校)已达1230处,参加总人数达到50667人。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也及时引导。1951年2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冬学转为常年农民业余学校的指示》要求:
目前春节已过,季节性的冬学即将结束,正是争取把冬学转为常年农民业余学校(以下简称民校)的重要时机。各地领导上应抓紧这个时机,集中力量,进行工作,为争取完成1951年全国有5000000农民坚持常年学习的任务而奋斗。
各地领导机关,尤其是省县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有计划地检查冬学工作,并适时地召开专门会议,吸收有关方面代表参加,除认真总结冬学工作外,应着重冬学转民校的动员,打通干部的思想,并研究与确定冬学转民校的条件、具体要求、工作步骤与工作方法。掌握贯彻农民业余教育应以干部与积极分子为主要对象的方针,组织各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分别传达布置。务使农村干部和积极分子在思想上明确认识:他们如不提高自己的文化,将是国家的重大损失,应积极地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挤出时间,参加学习。
县、区、村应发动干部与学员及群众教师总结冬学教学成绩、教学经验,举行成绩展览。通过测验、评模、奖励等办法把办学确有成绩的干部、学习确有成绩的学员及教学确有成绩的群众教师发动起来,树立起他们办好、教好、学好的信心。发动他们讨论研究如何转民校,并订出坚持常年学习的教学计划及保证计划实现的公约与制度,以便使冬学在群众充分自觉的基础上转为民校。
要求各地领导机关必须特别注意执行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指示中“为使群众教师能安心教学坚持工作,各大行政区省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对群众教师的优待、生活补助或奖励的办法”的规定,认真地研究与帮助解决群众教师的实际困难问题,争取把群众教师的工作固定下来。经验证明,冬学能否转为民校,民校能否坚持常年教学,群众教师的积极负责、深入群众,是有决定的作用,及时解决群众教师的实际困难问题,是使他们积极负责不可缺少的措施。
将零星、分散、缺乏统一标准和统一组织的冬学转为有组织的、有统一标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民校,是中央政府将农民业余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在这个时期,民校和冬学的非公办学校的教学人员,被称为“群众教师”。
这样的教育形式也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的多次起落。1952年12月,河南省文教厅的《城乡劳动人民业余教育总结》说明了一些情况:
河南省从解放后的一年之间,各地虽曾结合中心工作与群众的学习要求,先后开办了三百多处劳动人民业余学校,作出了不少的成绩。但是全省有统一的方针、计划、要求与统一的布置业余教育工作,还是从去年十一月全省社教会议以后才开始的。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业余教育也在全省范围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开展着。根据各地的情况,在发展过程中,一般会经过几个阶段,首先是由政府文教部门办夜校,或组织以中小学为基点的夜班就所在地的工厂、企业、贫民区针对各种对象进行宣传,打破群众对业余学习的顾虑,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解决一些由学习而带来的实际困难,以动员学生、创开业余教育的局面。但这时由于主观力量的不够,或缺乏对这一工作的经验,使迎面而来的各种困难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造成夜校或班的逐渐减员现象,甚至有个别垮台的。久之便引起领导上的注意,解决了教员课本等困难问题。于是使得已有的学员全部回生,同时也扩大了群众影响。人们在要求学习。机关、工厂、学校中,也就大量的办起业余学校来。但由于组织领导的不健全,和工作方法上的形式主义作风,又造成一度混乱现象,其后在政府文教部门的领导下,联系各机关、工厂、学校、群众团体组织、地方性的业余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整顿学校、确定教育计划与学习制度,虽然各地各校不尽相同,但都创造了一些办法。
学习组织及实施对象方面:在较大的机关、工矿、企业中,一般都组织了集中教学的职工业余学校或机关文化学校及其他性质的补习班,有计划有步骤、有制度的进行学习。在中小城市中,初级班或识字组则采取分散形式,中、高级班多附设在中小学内,一般也都树立了有组织有制度的学校规模。但在发展过程中,都走了许多弯路,如郑州市开办业校时,方式简单,作风生硬,不顾客观条件,单纯追求数字,一个月中建立五十多班,有不少是包办代替的。如在20几家小烟厂一百五十多个工人中,工会硬要凑成一个业校,不管学员路程的远近,都集中在一起上课。陕州由拉夫式的“不去不中”的办法,强制船工搬运工学习又不照顾其实际困难开办了四班,不久便垮了三班。
在施教对象上,除较大机关、工厂、职工学校、文化学校明确规定外,一般中小城市虽则限于工人缺少,实际上对象亦欠明确。以开封为例,6162个学生中,一般市民失学儿童占3135人,计二分之一左右。郑州市施教对象,更欠审慎选择,打莲花落,做小偷的流氓无产者都吸收到业校里,造成了教学管理上的极大困难。
通过以上事实,我们获得了一些教训:(1)在学习组织形式上,由于学员工作条件、生活情况的不同,必须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也不应该过高或过早的提出正规制度要求,必须是结合正规化与不正规化相辅进行,条件不成熟的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向着制度化—正规化的方向发展。(2)吸收学员要明确对象:首先以工人为主。(3)在动员学生方式上要走群众路线,不可强迫拉夫。
……
学习内容方面:各地各种业余学校,绝大部分学习文化,初级班学习国语、算术二种,中、高级班另加自然常识、社会常识及应用文、珠算等。较大机关、厂矿、企业中配合学习政治与技术。个别工厂因对学习内容配置不适合,都会或多或少的发生了一些困难,如开封市铁路东修配厂每周一二两日学习业务(铁路管理法、技术规程等),三四两日学习政治(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社会发展史等),五六两日学习文化(中小学课本)。在政治学习时有百分之五十五以上的学员不能直接阅读文件,只凭听大课,开小组会解决问题。技术学习时,工友们也都感到数学基础知识不够,初、高级班分别要求学习算术及三角几何。普临电气公司工友们同样感到文化知识差,没有办法进行技术学习,同样政治学习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而不易提高。漯河市工人业校,一个时间学习职工运动史,学员都不能接受。根据以上情况我们体验到:业余学习必须以文化为主,没有足够的基础知识,是不能较好的提高政治水平及技术水平的,另外,在必要的与有利的条件下,亦不应放弃政治、技术学习。
……
结语:新的革命形势与新的革命任务,要求业余教育很好的发展起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根据以上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更合理的与更有效的解决,以求在现有学校基础上稳步由制度化走向正规化的道路。这首先要我们教育部门与工会及各有关方面,认识到业余教育的重要性,把这一工作当做一个政治任务看待。大家动手,有计划的,有步骤的,有组织的进行工作。当然这中间是有些困难的,但是这些困难是有办法克服的,比如组织领导问题,由政府教育部门负责领导,依靠工会组织联合各有关方面,建立统一领导的组织;教员问题能够聘请固定的教员给予相当于普通学校的待遇,都能得到适当的解决;在时间问题上,能够打通有关方面领导干部的思想,保证不占去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和有关各方面协商统一支配业余时间,也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总起来说,只要我们能够根据中央政务院与中南教育部的指示,具有克服困难、做好工作的信心,一切问题都可以解决的。
这样的业余教育也逐步形成了体系。根据1951年的统计,1950年河南省1599378名冬学学员中,已有896117人转入常年学习。
政府推动,规模持续扩大,河南省1951年冬学实施方案安排,当年全省冬学任务是,争取500万,保证400万农民入学,要求干部积极分子全部入学,并成为带头分子。具体任务:许昌专区,901666;南阳专区,883277;淮阳专区,655634;信阳专区,642532;商丘专区,398106;洛阳专区,362310;潢州专区,341919;陈留专区,331937;郑州专区,324676;陕州专区,169017。要求各大专区应保证任务完成不少于上述数字的4/5。
1951年,全省人口4342万人,按照上述方案,全省11.52%的人都要参加冬学学习。根据1951年下半年的统计,全省大中小学在校生已达450.56万人。整体安排上,业余教育人数要超过普通教育在校生数。除去老人,除去孩子,除去在校学生,除去1950年1599378名冬学学员,除去已经具有一定学历的工作人员,1951年的冬天,在河南省广大农村,劳动之余,几乎所有人都在挑灯上冬学。
业余教育是政府引导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学习教育活动。其组织由政府牵头,校舍与教学设备由基层或民间提供。保证正常运作的经费和师资源于不同渠道。《河南省1953年冬学实施方案(草案)》规定经费方面,(1)师资训练经费由省统一拨发。(2)冬学经费应按照《河南省乡镇自筹经费及管理施行办法》规定解决之,不足之数由学员自行解决。(3)群众教师原则上是义务职,生产、生活有困难时,一般可适用学员自愿帮工互助的办法解决。
师资方面,(1)在职小学教师应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原则下,辅导群众教师做好教学工作。(2)各冬学教学工作主要依靠群众教师进行,并发动所有识字的人教不识字的人。特别是已达非文盲标准的学员,积极参加冬学工作。
(三)大规模地扫除文盲运动
扫除文盲运动实际上是在提高全民族文化知识的战略方针下,由中央政府主导、各级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全民性的文化知识普及运动,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但其运作方式和经费支撑,主要依靠民间。
扫除文盲的形式多样,其主要工作在农村,有扫盲班、识字班、读报班、夜校等,学习不影响农时,主要在农忙之余,方法灵活,倡导“炕头、田头、地头”。
20世纪40年代末,由于连年的战争和天灾人祸,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绝大多数生活在底层的民众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导致产生了大批的文盲和半文盲。一般来讲,常将15~50岁的不识字的青壮年定义为文盲,群众称之为“睁眼瞎”;将识字不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脱盲标准的称为半文盲,老百姓戏言“蚂蚁尿书上,识(湿)不了几个字”。新中国成立之初,全国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总人口的80%以上。经过持续、大规模的扫盲工作,这个数字到1969年降至38.10%,到1990年降至15.88%。从1954年到1965年,全国扫除文盲达9571.3万人。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15岁以上的文盲人口,已从2000年的8507万人下降到5419万人。成人文盲率从8.72%下降到4.88%。
在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旧摊子上开始全新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是新中国领导人面临的严峻而艰巨的任务。
1949年12月23~30日召开的全国第一次教育工作会议,就明确提出了从“明年开始”,进行全国规模的识字教育,扫除文盲。会议指出,毛主席说过,“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建立新中国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努力创设这个条件,以便工农大众易于掌握文化科学,作为斗争与建设的武器,作为巩固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在全国各个地区,应该着手准备识字教育的教材和组织群众中的师资,争取从1951年开始,进行全国规模的识字运动。
1953年11月24日,国家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颁布《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扫除文盲标准,应根据干部、工人、农民等不同对象与不同要求,分别规定。识字方面大体上可分为2000、1500、1000常用字三种。干部和工人一般可定为认识2000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000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便条收据等。城市劳动人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500常用字,阅读写作方面,可分别参照工人、农民标准。以上标准,各省、市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适当伸缩。
为了编班、编组和统计的便利起见,文盲和半文盲有区别的必要。根据一般情况,在识字方面暂以能识到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不识字或识字数在500以下者为文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共有两次大规模的扫除文盲运动,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主要解决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产生的文盲;第二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主要解决历次运动和教育探索中出现的新文盲。第一次规模大、起点低。由于当时受过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之比太低,因此,扫盲中许多在读的小学生都成了先生。不少农村家庭是“孩子教父母,弟妹教兄姐”。第二次扫盲实际上是在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对青壮年进行的中等教育的补课。
在大规模的扫盲运动中,群众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识字方法。据报道,1953年3月,某野战军采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文化教员祁建华同志所创造的速成识字法,消灭了全军的文盲。每个战士一般都认识了2000字,多的已识到3000字。重庆纺织工人速成识字实验班在21天的脱产学习中,学员每人平均由原认识400多字提高到2021个字。天津纺织工人速成识字实验班经23天的脱产学习,平均每人由原认识521个字提高到2108个字。将近一半的学员能够阅读《天津日报》、天津《支部生活》等书报。在业余学习的实验中,重庆纺织工会举办的第六一〇厂实验班,学员40余人,经过74小时学习,都平均由原识400~800余字提高到认识2000字左右,且一般都能阅读《工人日报》。此外,教育部、青年团中央、北京市文教局联合举办的北京东郊高碑店农民实验班中,26个学员经过164小时的学习,认识了1638个字,能念农民识字课本四册和浅近的书报,并能初步写信、写话。教育部1952年5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展开“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河南省也积极部署,借鉴推广。
从1953年的统计数据看,河南省当年参加扫盲班学习的人数,职工49090人,市民61657人,农民3940608人,共4051355人。其中经过学习脱盲人数为职工18000人,市民1万人,农民40万人,共42.8万人。扫盲通过率不高,为10.86%。
这么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气势浩大。人多,事急,总要出一些问题。1953年4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扫除文盲的工作必须整顿》,认为:
一年来的扫除文盲工作是有成绩的。厂矿、机关和农村里不少文盲和半文盲都认识了一定数量的字,也有不少文盲被提高到半文盲,大批扫除文盲工作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了锻炼,而在组织领导、培养师资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在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文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扫除文盲工作在整个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适当地位和扫除文盲工作本身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一开始便出现了轻率冒进的现象:不看实际情况,不估计主客观条件,不讲究步骤,没有周密的准备,特别是师资的准备很不够,一下子把摊子铺得太大,重量不重质,造成了严重的“掉队”、“夹生”和“回生”的现象,影响了扫除文盲工作的顺利开展。这种情况,由于中央的正确指示,在最近几个月中有了改进,但就全国范围来说,扫除文盲工作至今还没有走上正轨。
产生轻率冒进现象的基本原因,在于各级文教领导机关没有从实际出发考虑问题,布置工作。就实际的主客观条件说,目前不可能普遍开展速成识字运动。
第一,当前国家建设的重点是经济建设,包括文化工作在内的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配合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位子都是摆定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分配,都有一定的比例。不适当地强调扫除文盲工作,把这一工作的摊子铺得太大,就是不切实际的做法。第二,扫除文盲工作,是非常复杂精细的工作,必须掌握群众性的文化学习运动的特点和规律,从群众的生活情况、生产情况和学习条件出发,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由于新中国劳动人民的政治觉悟、生产热情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文化学习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这是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的重要条件。但他们的生活情况、生产情况、学习条件和学习要求,都是不相同的,机关人员不同于部队战士,部队战士不同于工厂工人,工厂工人又不同于乡村农民,而同一方面的不同单位,也各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忽视这种多样性,用千篇一律的方式方法来进行扫除文盲工作,也是不切实际的,容易脱离群众。第三,祁建华所创造的速成识字法,固然是扫除文盲的新式武器,但它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一定条件之下,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看学员和师资的情况如何,不问学习条件如何,一律运用同样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上述一切都由一年来的实际经验证明了。
因为过去扫除文盲工作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学习组织上,片面强调正规化,不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以满足具有不同学习条件的群众的学习要求,以达到扫除文盲的目的,而单纯采用速成识字班的形式。同时,在速成识字的教学方法上,也没有联系不同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速成识字法,往往生搬硬套,严重影响学习效果和学员的学习信心。有的地方甚至强迫群众参加速成识字,将好事办成坏事,引起群众不满。这种情况在农村中较为严重。农村原有的通常学习组织形式,如冬学、民校、识字小组、炕头小组、识字牌、小先生制等,在不可能普遍开展速成识字运动的今天仍有其重大作用,不应忽视。
扫除文盲工作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坚决走群众路线。领导者的任务,就是要向群众讲清道理打通群众思想,引导群众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运用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来解决自己的文化学习问题。群众最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最懂得根据实际情况办事,只要依靠他们,通过他们的自觉自愿,什么困难都是可能解决的。
最近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国扫除文盲工作会议,根据文化教育工作总方针,总结了扫除文盲工作的经验教训,明确地规定了今后的方针。各地应即按照这些方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适当会议,认真检查和总结过去的工作,彻底打通干部思想。然后依照有准备、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订出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切实执行。各地必须确定适当的干部编制,建立必要的领导体系,充实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工作;根据一定标准,整顿教师队伍,就地取材,短期训练和长期培养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在职教师学习制度(如层层传授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实事求是地整顿现有的学习组织。确有条件举办速成识字班的地方,应坚持下去,并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而速成识字班的学习时间、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也要根据学员的不同情况,从长考虑,切勿生搬硬套,强求一致。没有条件开办速成识字班的地方,应利用各种通常学习组织形式,按群众需要和自愿办事,切勿粗暴急躁,给群众以强迫命令的感觉。
改进扫除文盲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领导,保证处处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具体掌握群众文化学习运动的特点和规律,经常深入地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树立老老实实为群众服务的优良作风。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掌握重点,有计划地创造较有系统的典型经验。关于怎样解决学习和生产的矛盾问题、扫除文盲工作和中心工作相结合的问题、学习组织和生产组织相结合的问题、互助分批轮换学习的问题、分段教学问题以及用层层传授的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问题,各地已经摸索出一些经验,应该进一步加以总结、提高和系统化,并创造新的经验。推行典型经验,要非常慎重,切勿生硬搬用。
各地党委和文教领导机关必须正确认识扫除文盲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准备、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这一工作的必要性,用慎重、负责和积极的态度来对待这项工作。在纠正轻率冒进现象的同时,要防止消极应付稳而不进的偏向,使我们的扫除文盲工作走上正轨。
1953年,河南全省参加学习的工农群众计4092816人。其中,职工占15.40%,农民占84.60%。安阳专区民校学员65000人中,青年53930人,占82.97%。
《河南省1953年农民扫盲及业余教育总结》开门见山:
针对扫盲工作中的冒进现象,今年一开始便进行了大力的整顿工作。元月召开了第二次扫盲工作会议,提出了扫盲工作的规格要求;停止了扫盲工作在数量上的盲目发展。三月在各专市与重点县文教科长会议上提出了取消兼任教师的补贴的工作。四月第三次扫盲工作会议,提出了“服从生产,服务生产,适合群众,依靠群众”的方针,停止了速成识字法教学,转为民校学习,决定着手整顿扫盲组织,处理干部和教师。为了贯彻会议精神,并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分赴密县与林县等地,检查了转民校工作与师资处理情况,传播了经验。在第二季度整顿的基础上,七至九月份重点试验了小单元教学法,进行了重点民校的典型调查(两次有六十一个扫盲办公室主任和干事参加),整顿了教师队伍,安定了各方面的思想情绪,为第四季度开展冬学作了准备。十月,省召开了第五届文教行政会议,研究贯彻了冬学方针,分配了任务,布置了师资训练工作,目前师资训练工作即将结束,冬学正在开展,为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准备了阵地。
一年来的农民扫盲工作和业余教育是有很大成绩的。全省有3501324人参加了冬学学习,407015人参加了速成识字班学习。610261人坚持了常年民校学习,其中速成识字班学员186077人,民校初级班学员408453人,高级班学员15636人,中学班学员95人。据典型抽查看,有70%的速成班学员达到了非文盲标准。同时结合各地各期的中心工作,进行了政治生产教育,推动了工作,提高了生产。
20世纪50年代的河南,和全国一样。新中国的建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新的希望,人们的学习热情持续高涨,只要是政府提倡的、上级安排的,大家都积极响应,而且主动投身其中。涉及教育领域,民办学校、业余教育、扫盲运动,都是政府倡导,群众拥护,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所以上得快,规模迅速扩张,然后出现一些问题,及时纠正,然后再发展。经过不断的发展、调适、再发展、再调适,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1952年11月8日,济源县报告,该县第一期速成识字实验班三个学员流产。新乡专署扫除文盲办公室于1953年1月31日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1952年12月12日,淮阳县白庄乡梁墓村速成识字班因房小窗少,空气恶劣,导致62名学员中13个学员患病。当天发现头疼4人,13日发现头疼5人,心疼3人,吐血1人。
1952年12月20~24日,国营郑州棉纺织厂纺训班工人在学习速成识字中发生48人精神失常事故。郑州市扫盲委的调查报告认为,郑州棉纺织厂夜训班的学习计划不切合实际,是违背上级指示的。急于求成,不顾工人健康,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就食堂饭菜、学习时间、学员年龄等方面做了调查。
1953年2月12日,成皋县团县委干部王四勤在团县委召开的“扫盲重点乡团支部书记联席会议”上得知,成皋县速成班两名女生发生小产。省扫盲委立即发出通知,责成成皋县扫盲委立即了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经调查,一个是传闻,一个是因家务纠纷和丈夫打架导致流产。成皋县扫除文盲委员会做了检查并对所有怀孕女学员进行了摸底,给予帮助,并从教学时间、教学方法上进行了调整。
1953年3月,新安县懈土乡速成班女学员邵玉荣投河自尽,宜阳县鱼泉乡速成班女学员王某等6人精神失常,引起了省扫盲工作委员会的高度重视。省扫盲工作委员会主任嵇文甫签发通知,要求会同专人民法院、妇联检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宜阳县上报,6个女学员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17岁。由于教师们把班干部和小组长抓得特别紧,对学习公约经常检查,经常测验,学员学习压力过大,又都是在劳动之余学习,“脑子未休息过,思想调剂不开”。教学条件差,教室是三间民房,只有一个门,50多个学员在教室坐得很密,空气不流通,种种原因导致这些学员出现晕眩、手凉、说胡话、哭笑无常、昏迷不醒等症状。
宜阳县扫盲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对患病学员进行诊治,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1)调整每天学习时间,由每天三小时改为两小时,并“减轻教学分量”;(2)多做文体活动(唱歌、跳绳、散步、团体游戏等);(3)分散补习,分散阅读(因教室空气不流通,在补习和阅读时到院里);(4)教室多开窗,使空气流通;(5)暂不测验,暂不升红旗,暂不开展竞赛;(6)有病的人暂不去学,在家休息,教师每天去她们家里辅导。
新安县六区懈土乡上河村速成班学员邵玉荣1953年3月19日傍晚在涧河金涧山头的潭里投水自杀。邵玉荣19岁,劳动积极,学习积极,被选为学习模范。这样在家务和农活上可能有些不强,引起了新婚的二哥和二嫂的不满。报告说其二嫂是“富农出身”,邵家三兄弟只二哥娶了妻,故而二嫂新婚后在家养尊处优,对积极学习的邵玉荣屡次讽刺打击。3月18日二哥就让她“滚出去”。3月19日下午,又遭二嫂辱骂,就烧了作业本,换了上衣,投河自杀。
这个看似由于家庭矛盾导致的悲剧,其实是在社会大变革时的典型事件。政治上翻了身的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生活虽不富足,但已经安定。人的需求是逐步升级的。这样的时代,这样的形势,这样的农民需要学习文化,掌握文化,是发展的大趋势。多数学员和家庭处理得好,个别的冲突不断升级,就会酿成悲剧。
1953年3月26日,大风雪,郑州市郊区老鸦陈村年仅17岁的速成识字班女学员陈金玉在放学回家路经一处粪堆时突然跌倒死亡。郑州市扫盲委员会呈报调查报告,省扫盲委领导指示:“应由扫办负责查实,并负责前往慰问,收集群众反映再行报省。”
鉴于扫盲速成识字班多次发生涉及人身安全的事故,1953年4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密切注意速成班孕妇的健康问题。要求各种速成班一般不得接收临产的孕妇入学,对入学的怀孕妇女要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对不宜继续学习的孕妇动员休学。严格禁止强迫孕妇转学、休学和不加说服地禁止孕妇入学,以防止另外偏向。
除了教学设施简陋、管理人员急于求成等因素外,学员的内生性原因也是导致发病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国营郑州棉纺织厂纺训班48人精神失常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有着个人原因。这个纺训班共有学员500人,全是女性,学员年龄一般在14岁以上,20岁以下,学习心切,好胜心强。加上学习时间长,传授知识量大,课外活动时不活动,课间休息时不休息,勤学苦练,压力过大导致病态,以致有的学员没有走到厕所就尿到裤子里,有的学员病了说胡话还要“给我拿书,我要答题”。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人的精神状态大多是这样的。
随着扫盲运动的深入,措施日趋完善,经验日趋丰富,政府也逐渐加以规范。1953年6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抓紧处理多余的扫盲干部和教师。通知指出:
我省在开展扫除文盲工作中,由于轻率冒进,曾抽调一部分小学教师、短师班学生,并大批吸收了失学失业知识分子、转业军人等,作为各级扫除文盲机构的干部、专任教师及兼任教师。近据中央关于《扫除文盲的工作必须整顿》的指示精神,不少速成识字班已分别停办或转为民校。
如此,全省扫盲干部及专任教师大批多余。按中央指示,此项多余人员需于五月底以前处理完毕。又据中央关于扫除文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的精神,全省15000名兼任教师,每人每月八万元的生活补贴也于五月底以前取消。因之,处理多余的扫除文盲干部、专任教师及取消兼任教师的生活补贴,在我省扫除文盲工作上已成一项重大工作。两月来,各地曾在此工作上作了不少努力,已说服百分之七十的兼任教师自动停领政府补贴,但对多余的干部、专任教师,尚未处理完毕。因这些人多是原由人事部门调配的编余干部及自小学调来的在职教师和在校的短师班学生,并有少数原经劳动部门登记的失业知识分子,因而一般质量较差,水平不高,且本身又无劳动生产能力,难于安置。另一部分未能及时取消补贴的兼任教师约有一千五百名,多是民主运动中落选的乡村干部、转业回乡的军人、城市贫苦市民、小商贩及少数无家可归的单身汉。这些人自开展扫除文盲工作以来,即以政府补贴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值此春荒季节,特别是霜灾严重地区,取消其生活补贴,尚须代其寻觅生产门路。最近不少地区已发生教师联名请愿事件。党委、工会等部门也曾多次收到教师的申请信件,这说明处理多余干部、教师及取消兼任教师生活补贴的问题,已日益成为迫切而严重的问题,必须慎重妥善处理。如不能适时有效而又妥善地解决,将产生不好的政治影响。为此,特提出以下办法,希即遵照办理:
1.在多余的扫除文盲干部、教师中,有意且具有升学条件者,经县、市扫除文盲办公室发给服务证书,教育科、局可准其于暑假后报考师范学校或中等学校,并予以可能的照顾。
2.多余扫除文盲干部教师中,原系政府的人事部门介绍参加扫除文盲工作的在职干部均交各地人事部门分配其他工作,或按编外干部处理。
3.各地文教科、局可在多余扫除文盲干部师资中,选配一部分有教学能力者,充任干部、职工业余学校的专任教师或兼任教师。
4.各地文教科、局在配备区、镇文化站干部时,可在多余扫除文盲干部、教师中选拔一部分文化水平及工作能力较好者充任。
5.各县扫除文盲机构之干部、教师如尚有缺额者,应以专区为单位,由专署文教科在其他县之多余扫除文盲干部、教师中统一调剂;有缺额的县不得自行配备。
6.多余扫除文盲干部、教师,若原系隶属劳动就业登记城市之失业知识分子,劳动部门应准其登记,一俟有就业机会,即当予以妥善安排。
7.多余扫除文盲干部、教师中,少数因参加扫除文盲工作后,为争取脱离生产担任专任教师,而将私有土地房屋自动交予地方政府或亲属者,地方政府应予退还,或协助索回。其原系小商贩,现已无资金经营者,可由银行贷给小额贷款。
8.凡采取上述办法仍有个别不能安插者,各专、市应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研究解决。
贯彻以上办法时,必须统一领导,分工认真负责,作好思想动员,按本府四月三十日(53)府文委字第六一号指示精神,讲明方针政策,肯定工作成绩,打通思想然后妥善处理;不得草率粗暴,执行中的问题要随时转本府研究解决,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这份由省人民政府主席签发的通知,实事求是,态度鲜明,既说明了问题的缘由,也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既对这些人的能力水平给予了中肯的评价,也对他们的出路做了考虑;最后提出了分流到学校、乡文化站等单位的意见,也同意有经商能力的人继续经营,可由银行提供小额贷款。对于确实不能安置者,也要肯定工作成绩,打通思想,不得草率粗暴。以此为节点,轰轰烈烈的扫盲运动由规模扩张转为平稳发展。
1955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领导体制。主要领导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明确了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工作是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之下进行的。青年团、妇联、人民武装部、文化馆(站)、合作社等都要积极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青年团和妇联。在这个基础上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经费来源。专职人员的开支、业余教师训练费、主要乡干部离职学习的办公杂支以及一定的奖励费由政府支出,其他的都由群众自筹。实际上主要运行经费是由群众自筹的。这样的教育,性质应该是民办。严格一点说,是民办公助。
意义重大。社会主义是不能建立在大量文盲的基础之上的,将开展业余教育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不夸张,有说服力。因此,积极地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克服我国农村文化落后状态,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层次清晰。在三五年内,对主要乡干部中的文盲,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扫除;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较早和较有基础的地区,扫除大部分现有合作社社员和积极分子中的青壮年文盲及一部分非社员的青壮年文盲;在其他地区,争取一部分合作社社员、互助组组员、积极分子和其他青壮年农民中的文盲入学,并逐步扫除一部分文盲。对不同层次的人群,使用了“基本上”“大部分”“一部分”。
方法得当。教育要和农事季节相适应,要利用农事空闲组织农民学习,使学习在不妨碍生产的条件下进行。冬季农闲,抓紧开办冬学;冬学结束后,组织有条件的坚持常年学习。此时,要恰当地安排学习时间,放慢学习进度,减轻学习分量;夏收、夏锄、秋收等农忙季节可以放假。同时,农民学习的组织也应当根据农事忙闲和农民生活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分别采取集中或分散学习的形式。
分类指导。适应乡村干部工作忙、会议多的特点,采取单独编班、编组,包教包学,个别辅导等办法。对主要乡干部,还可以采用轮流离职学习的办法。原来的文盲在读完全部识字课本,学会阅读通俗书报,学会写简单的农村应用文达到扫盲标准后,如果有条件,还应当学会珠算。同时仍然要积极地组织他们继续学习,以巩固学习成果。在文化水平较高、教师不困难的地区,可以把已达到扫盲标准的农民中学习要求较高、学习条件较好的人组成高小班(组)。高小班的文化课,主要是语文、算术两科。语文课要求达到高小毕业程度,算术课要求达到初小毕业程度。
师资培养。坚持“以民教民”的原则。组织和动员识字的人,利用业余时间来教不识字的人,并使他们真正理解到这是一项义不容辞的光荣任务。对农村业余教师,要积极地采取有效办法帮助他们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各地采用的教学研究小组、短期训练班等方式来训练和提高业余教师,成效不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用。其中教学研究小组要作为今后提高业余教师的一种重要方法。
这里还透露了一个信息,就是还有那些不是合作社办的农民业余学校。不是合作社办的,是谁办的?应该是农村其他社会组织办的,民办的性质更浓厚一些。对这些学校,不能放弃领导,听其自流。相反的,要加强领导,切实办好,等到合作社办学条件成熟的时候,再由合作社来办,把它办得更好。
1955年12月30日,国家发布《十二年国民教育事业规划纲要(草稿)》,提出两年内扫除机关团体干部中的文盲,三年内扫除职工中的文盲,七年内基本上扫除全国14~50岁农民和市民中的文盲。
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转入有规律的发展时期,使得扫盲工作持续开展下去。但是在具体运行中,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校舍的、教师的、家庭矛盾、生产和学习的冲突等,这些都在一一化解。当时中国的生产生活水平十分低下,广大农村照明大多靠煤油。而乡下学习,多在夜晚,没有油,就没有光,没有灯光的学习是不可能的。1954年冬天,河南各地农村都出现了煤油供应紧张的问题。安徽广德县因无煤油,全县冬学民校在12月底全部停顿。山东某县也因煤油供应缺乏而致80%的冬学民校中断了学习。因为煤油供应问题,商业部、教育部、团中央于1955年9月28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当年冬学灯油供应准备工作。要求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商业厅、局,团省、市委按各地具体情况及季节性共同协商,做出临时的限量标准和供应办法,以保证做好灯油的供应工作。
河南的扫盲工作成就显著,中央人民政府向全国通报《河南郑州、许昌、新乡三市关于解决职工业余文化教育的领导关系的报告》。通报发至各大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各省(市)及十个50万人口以上的省辖市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抄送中央教育部、全总宣传部、上列各地的同级工会。抄报中央文委。通报说:
中南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报来《河南省郑州、许昌、新乡三市关于解决职工业余文化教育的领导关系的报告》很好,特转发给你们参考。目前有些地方的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着多头领导,职责不明,影响职工业余文化教育的正常开展。我们认为河南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好的。该省在改进的办法中所提出的明确政府与工会的职责与分工合作的原则也是正确的;应根据《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预备会议所讨论的几个问题的通告》中改进领导关系的意见试行,总结经验,以便更好地解决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工作中的组织领导问题。
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一日
河南省郑州、新乡、许昌三市关于解决职工业余文化教育的领导关系的报告
……
一、问题存在的情况
1.工作布置不统一,各来一套。由于政府教育部门与工会宣传部平日缺乏联系,问题缺乏研究,布置工作时往往不能一致。如郑州市召开教师的经验交流总结会议,就是“你来一次,我也要来一次”,致使会议重复,教师忙乱。新乡市工会宣传部要求教师在基层多作工会工作,而扫盲办公室则不同意,致使教师与基层工会关系不好,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许昌市扫盲办公室给教师布置学习有关扫盲工作的整顿巩固的文件,而在同一时间工会宣传部都又给教师布置八项任务,致使教师不知接受谁的好,深感两边为难。又如工会宣传部长在教师会议上传达宣传鼓动会议精神时说“宣传鼓动工作重要”,而扫盲办公室主任却说“扫盲工作重要”,教师则说:“两位领导说的都对,我们今后试试看吧!”总结工作时,各发提纲一份,使教师无所适从。因而造成工作上的多头领导和忙乱现象。
2.关于教师的领导管理和调配方面:在教师的领导上,双方都为了要抓住对教师的领导权,竟错误地采取不同的办法拉拢教师。如许昌市扫盲办公室主任看到有些教师佩戴市工会的证章,就以为这些教师不靠近自己,不好领导,竟不与工会商量,另制扫盲委员会证章,发给教师佩带。工会宣传部长则采取“关心”教师经济待遇的方法来达到领导抓教师的目的,在未经双方研究同意之前,就公开地向教师说:“你们的待遇一定要高于小学教师,不久即要提高待遇。”这样争着抓、争着管的结果,使教师形成两派,互不团结,严重地影响了工作,从而也就放松了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领导,致使教师不安心工作,想升学要转业。个别品质不好的教师则乘领导关系不好,两面拨弄是非,制造矛盾,加之领导思想不够冷静,由此又增添了一些不必要的争执。
3.在经费上是互不露底,互相隐瞒,光想本单位少出点钱。省里拨的工农教育事业费和扫盲经费,扫盲办公室则不愿将真实数字让工会知道,认为职工的文化教育事业,工会得多花点钱,怕工会占了便宜。工会也同样认为如果扫盲办公室知道了文教费的详细数字,就算“大权”交给了扫盲办公室掌握,对自己不利。工会宣传部往往只伸手向政府要求补助,而不能把自己的底子亮出来。如许昌搬运工会的文教费可以供给两位教师,但自己不愿把钱拿出来,还要扫盲办公室供给。
根据以上情况,再加上个别干部在工作作风上缺乏民主协商精神,联系少,研究少,往往把个别干部的缺点错误地看作是整个机关的缺点,因此,互不尊重,互不信任。如郑州市扫盲办公室的某些干部说:工会的干部是“恶霸”,工会宣传部的一些同志则说:扫盲办公室的干部是“官僚”。互相看笑话,互相拆后台,致使在处理许多具体工作上发生不少的无原则纠纷。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与危害性
(分析)……
1.给党、政府和工会组织带来了不良的政治影响。如许昌市一个教师说:“不知共产党领导下的组织,还有这样不可调和的矛盾!”
2.使中央以产业工人为重点的方针未能认真地贯彻,严重地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郑州、新乡二市职工扫盲工作在开展上都不如市民的扫盲工作;以新乡为例,该市职工参加学习的仅71班,2935人,而市民参加学习的则达247班9573人。这是由于双方领导忙于闹“关系”,对中央方针不能认真贯彻,不但不能结合生产,依靠群众进行业余教育工作,甚至省与中心运动、生产相争、相挤的偏向。
3.破裂了对事业的严肃性与责任心,有人争权,无人负责。致造成郑州棉纺织厂职工在学习中发生神经失常与许昌市失业工人训练班、速成识字班发生病人事件以后,双方互推责任,不去过问的错误。
以上事实是与领导闹无原则的纠纷、争功推过分不开的。
三、解决问题的办法
根据问题存在的情况,要解决市一级的问题,首先从解决省的领导关系问题开始,从上面来的问题从上面解决。
……许昌市即是由市长,市委宣传部长、工会主席等负责同志的重视和亲自协助得到解决的。
1.领导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收集材料,综合出几个方面的问题,除个别谈话外,还可召开座谈会,互相启发,把问题谈透。
2.将收集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促使其检查,并分别向双方交换意见,使对问题的情况,危害性及其原因加以必要的分析,促使双方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表明态度,认真检查。
3.经过帮助,双方将检讨材料准备成熟后,在其思想自觉的基础上,找出主要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加以系统的分析和批判。在双方会议上公开进行检讨,由当地党委主持和作出必要的结论,指出双方领导今后努力的方向,检讨后双方干部进行讨论,以达到改进领导,提高干部思想认识水平的目的。
在解决以上问题的同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拟制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规定制度,以达到领导思想统一、工作步调统一的目的。一般的是明确政府与工会的职责,分工合作。有关方针、政策、学制课程、教师的训练培养、教师的升迁调补、职工业余学校成立的审查批准、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考试及毕业证书的颁发、教材的编审、教师学员的奖励、不足经费的补助等,主要由政府负责。有关组织动员学员入学、职工业余学校的组织成立、教学计划的制订、保证并安排学习时间、兼职教师的经常管理、经费的收支掌握等主要由工会负责。在明确职责之后,关于合作的组织形式,除按规定由工会宣传部推荐适当人选担任扫盲委员会适当职务外,并在办公室下成立职工教育组,由工会干部担任组长,不再兼任部内职务。政府与工会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讨论双方有关的问题,除研究计划工作,认真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外,并在思想上要相互主动地密切配合,共同作好职工教育工作。
为保证扫盲工作的经常开展,1956年5月4日,教育部、全国扫盲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各级扫盲协会人员编制的方案》。该方案规定:
要在今后7年内,基本上扫除全国人民中的文盲,是一项相当艰巨重大的政治任务。扫盲协会的重要任务就是组织识字的人教不识字的人,发动群众,扫除文盲。
(一)三个直辖市扫盲协会:上海10人,北京和天津各8人。
24个省和自治区的扫盲协会:7至10人
四川、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5省各10人。
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辽宁、安徽、浙江等7省各9人。
山西、陕西、甘肃、吉林、黑龙江、江西、福建、云南、贵州9省各8人。
内蒙古和新疆二自治区7人,青海省4人。
(二)省辖市扫盲协会:1至7人。
二百万以上人口的省辖市7人。
一百万以上人口的省辖市6人。
七十万至一百万人口的省辖市5人。
五十万至七十万人口的省辖市4人。
三十万至五十万人口的省辖市3人。
十万至三十万人口的省辖市2人。
十万以下人口的省辖市1人。
(三)县扫盲协会:1至5人
八十万人口以上的县5人。
六十万至八十万人口的县4人。
四十万至六十万人口的县3人。
十万至四十万人口的县2人。
十万以下人口的县1人。
(四)相当县级以上的市辖区扫盲协会:1至3人。
三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3人。
十万至三十万人口的市辖区2人。
十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1人。
在国家和河南省政府的调整规范下,全省的扫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南阳专区1956年10月5日《农村扫盲工作基本总结》指出:
由于生产关系的变化,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有很大的提高,学习文化已基本上形成了群众的自觉要求,进入民校学习的农民大大增加。去冬参加学习的人数达1111071人(其中女451429人),其中扫盲班1077350人,高小班学员32299人,业余中学学员1422人。参加学习的人数约占青壮年文盲(14~50岁)总数的46.3%。完成了省分配我区入学任务505000人的210.61%。全区13个县、市都普遍超额完成了任务。
入春以来,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巩固,扫盲运动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三月份入学农民上升到1474956人(其中女634428人),较去冬发展5.74%。春耕开始后,农活繁忙了,民校学员已开始减少,流动现象日益增加。据5月底的统计,坚持正常上课的有943713人。
各地大部分民校根据生产情况,在七八月份陆续开学复课,以灵活的小组形式坚持学习,入学农民730830人。
——主要成绩收获
甲、广泛深入地贯彻了中央农民业余教育的方针政策,在以合作化运动为前提下,新形势为动力,始终贯彻着反“右”精神,使扫盲运动步步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很多农民在“上山砍柴”、“进林拾粪”、“打井浇麦”、“走亲串邻”时还要进行学习。
乙、在识字程度上,据9月份的测验,参测学员67755人,识300至500字的35641人,占53%;识501至800字的14654人,占21%;识801~1000字的7604人,占11%;识1200字左右的9856人,占15%。
截至上月前,全区已有218351人达到扫盲标准,占常年坚持学习人数的32.50%,完成省分配毕业任务99.70%。
丙、服务中心,服务了生产。各地区较大部分都根据生产季节的变化,灵活了学习组织形式。春耕开始后,在水利化建设中,不少地方都变集中形式为分散小组,变工地为课堂。如南召李湾店真心庙水库,经常有千人以上做工。在工程处的统一领导下,配一专职教师抓工地学习,下以社为单位成立工地学习队,坚持了经常学习。在紧张的防洪和夏收夏耕当中,各地普遍出现了大量的学习小组,做到书不离身,进行田间工休时学习或复习巩固旧课。同时由于加强了对学员的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了群众觉悟和生产积极性。如南阳白玉庄农业社,运用妇女学员带动全社110个妇女在18天中挖清泥8000多车。联谊民校学员开荒地八亩多,种向日葵籽17斤,大麻籽140斤。还有不少民校经常对学员进行生产技术教育,使文化和技术密切结合起来。如方城袁庄民校教师安林东、程书文结合课文讲解整棉技术,课后并率领12名学员首先整了8亩棉花。大家学习后,即将整棉技术传授给全班72名学员,在10天内将本队232亩棉花全部进行了整理。目前扫盲已毕业的学员大部分都将所学得的文化知识运用到生产和实际生活中去。据方城14个乡的统计,由文盲变为记工员的就有1383人。南阳县大砦乡毕业的124名学员,担任民师的6人,记工员、统计员30人,社队干部10人。
——存在问题
甲、由于我们对农业合作化高潮带来的新形势领会的有片面性,缺乏对客观条件的分析,要求过高过急,出现了层层盲目的加大任务和缩短扫盲年限,想要求扫盲速度与合作化速度相比拟,造成了下层的混乱现象和强迫命令作风,不少地方发现有运用罚工分,奖工分,到处设立识字站等方法,强迫群众入学。如邓县古社乡规定,民校学员割草6斤记一分,非学员8斤记一分。
乙、存在教材乱、教法乱、学员程度乱现象。专县扫盲办公室和专职干部只顾“拢堆凑数”而忽视对教学业务的指导。有些民校在教学方法上不适应成年人的特点,课前没准备,上堂“满天扯”。方城拐河有个教师在讲到“悟”字时,扯到了《西游记》,将九妖18洞讲了半夜。学员反映说“点灯熬眼说瞎话”,都不满意。
孤立认字的现象相当普遍,识字不少,但不能巩固。据邓县调查,春学段前毕业的53908个学员中,27701人识得1500字却不能用,其中已有7785人发生复盲。
丙、忽视了对扫盲毕业学员的巩固提高。内乡县春扫盲毕业的学员11137人,参加高小班学习的1302人,仅占11.69%。
——今冬开展扫盲运动的初步意见
1.任务要求:认真抓好开学工作,加强教学领导,提高教学质量。纠正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作风,普遍建立扫盲协会和健全乡、社校部组织。根据客观条件(生产情况和受灾情况)和主观力量(干部、师资质量和数量),吸取往年教训,今冬不作大量发展,要求在校人数达到80万人,较56年坚持常年学习人数,新增约20万人(减去已毕业的20万人)。毕业任务20万人。
2.充分发动农村初中高小毕业生以及一切在乡知识分子和扫盲毕业学员参加扫盲运动。
3.纠正形式主义提高教学质量,自上而下系统地建立教学业务研究机构——教研组,作好教学业务的传授工作。
在稳定开展的基础上,河南省制定了《农民业余文化教育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二年事业计划》:
全省青壮年农民中的文盲、半文盲共有1700万人。15~50岁的青壮年占农业人口的48.25%,文盲、半文盲占青壮年总数的83%。目前已扫除了84万人,尚有1616万人为农村扫盲对象,这些文盲要求在一九五八年以前分批入学,至一九五九年基本上(90%)扫除农村现有青壮年文盲。
关于业余高小方面:
在1955年高小发展到30万人的基础上,至一九六二年七年内,要求已扫除文盲的青壮年农民,90%进入高小学习,共1500万人,至一九六二年有1154万人达到高小毕业水平。
(四)民办基础教育发展
20世纪60和70年代,国家经历了发展中的大挫折。50年代后期的盲目冒进,60年代初年的严重自然灾害,“反右”之后接踵而来的“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一打三反”、“反击右倾翻案风”、“批林批孔”等运动一个接着一个,20年间,整个社会都在亢奋中沸腾。
教育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上。教育体系、教育程序、教育形式都在社会的亢奋中得以熔炼洗礼。
在“红专大学”降温的同时,民办基础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生计划显示,全省民办和其他部门办初中1959年招生计划为137570人,与公立初中招生计划数150000人距离接近。
1959年公布的全省普通教育事业第二个五年计划显示,全省民办小学学生数1957年为24万人,1958年要达到48万人,1959年77万人,1960年110万人,1961年155万人,1962年达到194万人,是1957年的808.3%。就后来的发展实际看,这个计划有点保守。对比1960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经过三次调整后,全省小学招生计划是200万人,公立学校招80万人,民办及其他办的小学招生计划是120万人。五年计划要求到1960年,全省民办小学学生数达到110万人,按小学六年计算,每年的招生数应不超过20万人,1960年的招生计划就已经超过了全市在校生数,超额600%完成了五年计划的要求。
1961年由于国际政治的影响和自然灾害的打击,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阻滞,教育事业受到全面压缩。1960年全国民办小学在校生2343万人,到1961年压缩到1200万人,减少了近1/2。河南省也不例外,到1963年,全省民办小学在校生下降到116.96万人,还不到1960年的招生数。
民办初中的发展,也经历了大跨度的发展和退潮后的稳定。1958年全省民办初中在校生达到12万人,之后经历了过山车般的跌落。根据1963~1964学年初的统计,1963年全省民办初中在校生仅为4811人,加上机关厂矿办的在校初中生8364人,总数仅为13175人,仅占当年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207042人的4.29%,与1958年占比25.40%相比,下滑幅度巨大。
与此同时,基础教育普及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在全省基础教育普及的过程中,民办教育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1964年的河南省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革命”的气氛已经十分浓厚,尽管如此,会议的总结提纲里,仍然提出了当时条件下民办学校的办学形式:大队主持生产队联合办学、生产队办学、大队联合办学、私人设馆。这些形式,除了“私人设馆”一项外,其他形式都在以后的教育实际中得到了实现。
(五)民办教师
大量社、队、村办学校的涌现,催生了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据《教育大辞典》解释,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
这里的民办教师,和新中国成立后到20世纪50年代末期所称的“民办教师”不同。那个时候的“民办教师”,是指非政府全额投资举办的学校里的教师,是“民办公助学校的教师”。这里所说的民办教师,是公社、大队、生产队办的学校里的“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师,是“学校里的民办教师”。前者可能有“公办教师”,后者的民办教师可能在“公办学校”工作。
实际上,从1951年周恩来总理提出“民办小学”的概念,到195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整顿和发展民办小学的指示》提出今后几年发展小学教育的方针,政府应有计划地增设公立小学,同时应允许群众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出钱出力有条件地发展民办小学,再到1953年习仲勋在大区文委主任会议上的总结报告指出,在群众自愿的条件下,允许民办小学。民办小学已形成蓬勃发展之势。1952年,河南全省民办小学就发展到232所,在校生达到4486人。
学校的建立,学生的增加,提高了儿童的入学率,提升了社会教育的水平,但直接面临的就是教师问题。1954年,教育部、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城市劳动人民业余文化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城市劳动人民业余文化教育是群众性的文化学习运动,必须根据群众需要和自愿的原则,采取“政府领导、群众办学”的方针,依靠群众的人力物力进行。因此,应当实行“以民教民”,由群众自己聘请业余教师开展教学。
1955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指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必须坚持“以民教民”的原则。
河南省教育厅1956年11月1~7日召开了虞城县以熟带生识字教学法座谈会,认为这种方法是目前识字教学中一个有效的方法。
实际上,以民教民也好,以熟带生也好,都是在当时条件下解决识字教学教师不足问题的无奈之举。这些教民的“民”、带生的“熟”,应该是后来“民办教师”的最早形态。
民学民办、以民教民,实际上就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以补充公立教育的不足,是充分挖掘民间人力物力智力,加快提升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战略举措。为解决教师的极度缺乏,中央政府多次提出“以民教民”的原则,就是从民间选拔读书识字的人来做没有编制的教师,从而形成了“民办教师”这样一个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群体。真正成为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的标志并由政府确定薪酬待遇方案的,是1956年10月27日教育部《关于私立、民办学校员工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1)私立、民办学校教职工增加工资,应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不要和公立学校强求一致,政府也不能包下来调整工资。增加工资所需经费,应从增加私立、民办(主要是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上筹措解决;对确有困难的,亦可分别情况,酌予不同的补助。(2)教育部门已经接办的私立、民办学校教职工的调整工资问题,应根据公立学校的工资标准,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和学校的具体条件,研究确定调整方案。(3)调整或补助方案(包括调整时间问题在内)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不再呈报中央核批。(4)调整或补助所需经费,仍按(56)计财段字第100号通知精神,在财政部、教育部已经追加给省、区、市的普通教育、师范教育经费中统一安排调剂解决,中央不另拨款。
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明确这个群体的身份,称之为“民办学校员工”。第一次被称作“民办教师”的,是1962年9月19日教育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解决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供应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明确,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的供应与当地公办教师一样,和当地脱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从这时起,“民办教师”这个称号和它所代表的社会群体,在河南存在了38年,直到2000年底最后一个计划内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小学已经办到生产队,初中也已办到大队。由于师范教育的发展迟滞,公办教师队伍的自然减员和初中、小学教育的迅速普及,导致民办教师队伍的迅速壮大。这个时候,农村已经有了大批具有当时标准的“初中毕业生”,他们的初中学习时期基本上是在停课“造反”“串连”时期度过的。文科方面基本上没有学习历史、地理、文学基础知识,熟读的都是一些红色经典,主要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鲁迅等的文章;理科不学数学、物理、化学。在荥阳县乡下的初中里,大都学了“生产队会计常识”。尽管这些人中有极少数在“造反”中犯了错误,但多数人还是在学校教育阶段奠定了人生基础,一些优秀成员成为后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进人物和建设发展的骨干力量。绝大多数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奉献付出,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中坚力量。
从1966年直到1976年,十多年间教育选拔制度都以“推荐”为主,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都不再考试,全由“贫下中农”推荐。说是这样,其实主要权力在大队、公社的少数人中。基本上小学毕业生都能到初中学习,初中“毕业”后上高中门槛就高了。荥阳县崔庙公社盆窑大队每年初中毕业40人左右,能上高中的也就七八个人,不超过20%。上大学就更难了,每年一个大队还摊不到一个。这里推荐的过程也不为人知,因此,大批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就都回乡当了农民。大的社会环境决定了这些农村青年的意识,几乎所有人都不再认为继续读书有什么用处,只有极少数痴迷学习的人在社会反对、家庭限制、前途渺茫的情况下偷偷读书。这些人,百姓知道。因此,推荐民办教师时,生产队干部也会根据情况,推荐有能力的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内,生产队推荐民办教师,广大社员都知情,而且基本上推荐的是他们认可的“德才兼备”的人。除了当时人们具有这样的思想觉悟外,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他们的子女要被这些人“教育”。因此,能够进入民办教师队伍的,基本上都是生产队不能被推荐上大学,不能出去当工人,提拔不了干部的,在全生产队比较起来品质不错,有文化的人。
崔庙公社石坡大队选拔民办教师时,就选了1964年初中毕业的杨春英。1964年的初中毕业生,其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远远超出1970年以后的初中“毕业生”。杨春英后来到胡寨小学担任负责人,1994年从教30年后转为公办教师。
长期担任高等职业学院领导,退休后担任河南民办教育研究院首席研究员的王建庄,1970年初中毕业,出过民工,修过县道,焊过井架,当过大队砖厂管理人员,但初中毕业后大部分时间是在田间劳作。他读书、写作、投稿,当时社会并不提倡。不敢光明正大地进行,但是生产队群众都知道,因此,1975年盆窑大队二台生产队原来的民办教师有了机会进城当合同工后,队干部就根据群众提议推荐王建庄到胡寨小学当了民办教师。
没有受过师范教育,加上初中阶段基本上没有上课,第一节到课堂,19岁的民办教师王建庄手足无措,一边教,一边问学生先前教师是怎么教的。就这样小学三年语文的识字、造句、解词、分析段落大意、总结中心思想、指导作文写作等环节在教学过程中逐步熟练。到1977年全县小学三年语文统考,胡寨小学获得全县人均成绩第一名,辅导的学生作文在县文联杂志上发表。在教学实践中掌握了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法,注重将传授知识与学生的人格培育结合起来。在感到知识贫乏、水平不足的同时主动学习,1981年以全县第二名的成绩考上一所师范学校。
民办教师的身份是农民,职业是教师。1964年10月举行的河南省教育工作会议的总结提纲里,主要篇幅是教育革命。尽管如此,会议还是明确了民办教师待遇:多数采取记工分的办法,标准是参照壮劳力或大队干部的,由所在生产队负担。也有的大队出40%,生产队出30%,学生家庭30%。
国家一直关注着民办教师队伍。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多数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很少有人受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培训。事业心强、努力上进的,会在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也有极少数确实不胜任的。但总体上,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内,民办教师占有很大比重,他们为当代中国基础教育的普及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国家也没有忘记民办教师这个群体。早在民办小学兴起后不久,河南省有关部门就注意到了民办教师的生活待遇问题。1958年12月11日,中共河南省委文化教育部就民办教师补助问题给教育厅党分组的批复就很客观:你厅12月6日《关于对民办小学教师生活待遇临时补助的意见》我们基本同意。但是要求在12月20日前全面结束这一工作已不可能,时间上可适当放长一些,最好与有关单位协商,此项用款能够允许使用到明年元月份。另因涉及经费问题,可与财政厅联系下达,以利进行工作。
1958年12月15日,河南省财政厅就民办教师补助问题回复省教育厅:
民办小学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款指标业已分配,又时届年终,我们的意见此文不发。如你们意见必须发时,请修改为:
一、补助费控制数不必分配,补助经费分配表不必再发。
二、第二条规定补助限额“最高每人不得超过150元,最少不得少于30元”有些过高。我们意见可以改为“最高不得超过50元”,最低不提。
三、第三条规定全面结束时间为12月20日,可适当放长些,但不能跨年度使用。其最后一句“并应绝对保证将该项经费全部用于民办小学教师身上”可以删去。
同是政府厅级单位,从文中可以看出不同的语气和态度。
1962年9月,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就民办教师副食品和日用品供应问题明确要和当地公办教师一样,和当地脱产干部享受同等待遇。1963年12月17日,教育部转发河南省委宣传部所批转的关于农村小学要更多地吸收贫下中农子女入学问题的两个文件又明确指出,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应做适当调整。
二 苏醒与寻觅(1977~1981年)
1976年10月,国家的政治形势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以后几年虽然经过“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人们已经基本上明白了大是大非问题,但是“文化大革命”带来的认识和思维惯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不能完全校正。在教育领域,大的发展思路逐步明确,但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不清晰。“民办公助”的农村中小学还在运行,真正当代意义上的民办教育形态还没有出现。
国家领导层面在不断探索。对于民办公助的中小学和民办教师,国家的方针是控制规模,完善制度,逐步减少。1978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要加强对民办教师的管理。选用民办教师,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民办教师的任用,要本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经学校、大队提名,公社选择推荐,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辞退或调换民办教师,也需征得学校同意,由公社提出,报县教育局批准,并收回任用证书。
1978年7月8日,时任教育部部长刘西尧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现在农村中小学民办教师队伍比例过大,应当逐步降下来。民办公助,应以公助为主。这实际上从大的方向上提出了解决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问题的思路。应该说,在此前的“民办公助”学校中,主体是“民办”,即大队和生产队集体办,学生交纳学费。“公助”的部分,基本上仅限于民办教师有限的津贴。
1979年10月25日,时任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讨论1980年、1981年计划会议上发言,提出迫切需要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现在全国共有民办教师480万,他们不算国家正式职工,没有固定工资,不享受任何劳保福利。物价上涨,职工实行每月5元的生活补贴,他们怎么办?
1979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边境136个县(旗)、市的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工),经考核后合格的全部转为公办教师。这实际上是释放了一个信号。
1980年10月23日,万里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认为,要有一支合格的稳定的小学教师队伍。要逐步增加公办教师,减少民办教师。到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提上议事日程。该决定指出,为了改变中小学民办教师比重过大、待遇过低、队伍极不稳定的状况,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该有所增加,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二是逐步减少民办教师比例,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用劳动指标,经过严格考核,将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中的骨干更应早转。另外,师范院校每年都要招收一部分民办教师。通过上述办法,在几年内使民办教师比例降到30%以下。三是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同时,社队应按全劳力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社队不要向民办教师派农活,也不应给他们分包产田。
这样的导向指明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向,地方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着手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80年,河南省下达招收民办教师计划,全省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开始招收中、小学优秀民办教师,通过政治审查和文化考试入校学习,开始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作。通过师范院校的招生和每年增加直接转为公办教师名额的措施,经过20年的工作,到2000年,全省计划内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
关于教育体制方面的探索。1979年11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湖南省桃江县委《关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情况报告》重提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挥国家办学和群众集体办学的两个积极性。桃江县的报告认为,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必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发挥国家办学与群众集体办学两个积极性。在国家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把国家拨给一点、群众自筹一点、学校勤工俭学解决一点这三种办法结合起来,较好地发展了各类教育事业。他们的做法是,对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都如数拨给教育部门,并按规定每年都把本县农业附加税留成部分的25%用来办教育,还拨给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作为修建校舍的补助。同时,县里大力支持群众集体办学。他们认为,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文化翻身,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宁肯省吃俭用,也愿意在教育孩子上花点钱。农民对于兴办学校表现出了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依靠群众集体办学,可能暂时会给群众增加一些负担,但是,教育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真正关心农民的长远利益,就应当支持群众集体办学。
依群靠众,实行民办公助基本上解决了办学的两个问题。一是校舍问题。1970年以前,桃江县中小学校舍多为旧的祠堂庙宇,有的还是借用民房,条件很差,群众纷纷要求自己动手改建和新建校舍。几年来,全县改建、新建中小学校舍700多所,共30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国家投资占16%左右,师生劳动自建校舍占22%左右,集体负担占62%左右。群众称自己修建的学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主义”,是为子孙后代办了一件大事。二是民办教师问题。全县共有民办教师4800余人,占教师总数的63%,群众对于自己选拔的民办教师十分关心和爱护,除国家拨给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如数发给外,工分报酬一般做到相当或高于同等劳力;不少大队还为教师修建住房,划拨菜地,在油、肉及其他农副产品的分配方面,给以适当照顾,并保证教师有充分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幼儿教师没有列入民办教师编制,有的大队仍发给他们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这样的办法,实际上是在原“公办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民办”的分量,没有从根本上走出先前的套路。
1980年10月2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五十八次会议,在办学体制上有了新的提法。会议认为,要实现四化,最根本的一条是要提高我们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科学文化程度,而提高科学文化程度的基础是办好小学教育。现在我们的小学教育,在师资、校舍、设备、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和学生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都有严重的缺陷,同我国四化建设的需要很不适应。30年来,小学教育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受到了严重的摧残。现在是到了认真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要解决这个问题,在目前情况下,要采取几条腿走路的办法,在大力发展公办小学的同时,发展民办小学。这时提出的“民办小学”,已经有了不同于大队、生产队办的“民办小学”的内涵。但是在这个会议上,仍没有明确“民办小学”的性质。虽然如此,会议还是明确指出了“提倡多种方式办学”的意见。应该说,这是中央高层对未来民办教育政策出台的一个先声。
一个多月后,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大国,普及小学教育,不可能完全由国家包下来,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不仅如此,该决定进一步提出“还要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这样的表述已经接近了当代民办学校形态的表述,但由于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顶层设计还不成熟,因此,还不能十分明确民办教育的具体形态,但方向已经基本明确。
1977年,国家一方面在理论问题上对“文化大革命”中扭曲了的教育认识问题进行拨乱反正,全面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恢复高等学校教育招生制度,撤出工宣队,批判“两个估计”,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条例和规定;另一方面,就教育体制、教育形式也在不断进行探索。1978年2月3日,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提出了筹办电视大学的请示;1978年4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报批手续问题的通知》;1978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教育部、中央广播事业局联合召开了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工作会议,制订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试行方案》,对开办广播电视大学亟须解决的编制、经费、物质条件等问题做了初步安排;1979年1月15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前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学员学历证书的通知》;1979年2月6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行第一届新生开学典礼;1979年2月16日,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批准增设四所技工师范学院;1979年9月8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重新打开了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的大门;1979年7月24日至8月7日,经中央批准、教育部、卫生部、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提出了“进行托幼组织社会化试点”的意见;1980年4月10日,教育部召开高等学校举办函授、夜大学工作座谈会,提出把这项工作纳入国家教育计划、教育体系;1980年9月5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工作的意见》指出,发展高等教育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同意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1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职工教育除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外,还要发动业务部门、教育部门、群众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办学。5年来这些发展实践,都是为了打破公立学校“一条腿走路”的教育体制,实现多种形式办学。
从河南省的情况看,这5年中,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在校生数总体上是下滑状态。1978年,河南全省人口为7067万人,小学在校生1140.26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13%;初中在校生405.2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73%;高中在校生116.3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65%。到1981年,全省总人口增加到7397万人,而小学在校生数却减少到1110.65万人,占比仅为15.01%;初中在校生减少到351.65万人,占比为4.75%;高中在校生数减少幅度最大,仅为60.66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0.82%,占比仅为1978年的1/2。
这种经济发展、教育萎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学龄人口的不断增加、教育设施的不断老化以及教育资源的不断流失造成的。同时,单一的公立学校教育也对教育市场形成了负面影响,大批学龄人口受“教育无用论”的影响,放弃了受教育的机会。
在多种因素作用下,民办教育的当代形态呼之欲出。
第三节 民办教育的当代形态(1982~2019年)
说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当代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点也不夸张。
新中国走过的33年,国际国内形势跌宕起伏,风云变幻。教育在国家发展的大背景下,也一直处于动荡之中。1977年结束“文化大革命”,党和国家已经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教育也在很快恢复提升,但是民办教育一直在沉寂之中。在这期间,在公立的正规教育之外,政府和社会做了许多探索,电大、函大、夜大、职工大学、走读大学,使许多无法踏进大学之门的学龄人、社会人获得了深造提升的机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建立,更是将终生学习的社会框架实现了骨干构建。但是这一切,都仍然在固有的模式内运行。
1980年,经济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社会也在快速发展的轨道上进步。但是教育的现状是,小学尚未普及,17%的小学毕业生还不能进入初中,60%的初中毕业生还不能进入高中,97%的高中毕业生不能进入大学。这就是说,只有3%的高中毕业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而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急需大批受过各级各类教育的人才。教育落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缺乏专门人才的情况十分严重。1975年和1978年我国局部地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1980年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儿童的人数已经突破3亿人。
表1-3 1962~1974年我国每年出生人数
表1-3 1962~1974年我国每年出生人数-续表
从表1-3可以看出,1980年全国6~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共有32082万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的人口高峰期,平均每岁有近2468万人。也就是说,从1980年起到1992年,平均每年要有近2468万人进入社会。如果我们高等学校不大幅度增加招生人数,每年仍保持30万人左右,则全国只有1.22%的青年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同样,高等教育前期的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也都远远满足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的需求。
显然,要使教育发展的规模与社会需要大体相当,单靠国家举办的公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但是,要不要发展公立之外的教育,如何发展公立之外的教育,似乎是个“禁区”。没有人公开讲,或者是讲了也人微言轻。总之,国家高层和主流媒体都没有发表意见。认真查阅1978年到1982年5年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很少有涉及民办教育或社会力量办学的。
就这样,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打破了沉寂,而且突破了禁区。这部《宪法》在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这就是说,除国家举办的以外,其他所有社会力量,当然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举办教育事业,而且是“各种”教育事业,不是“某种”,不是一种。
以宪法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使得中国的教育事业在未来的年代里出现了繁荣发展的局面,也推动了当代民办教育以全新的形态出现,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形成了百舸争流、千帆竞发、万马奔腾的局面。
一 法律铺路,春潮涌动(1982~1993年)
中华民族一直有着崇尚教育的优良传统,民间举办教育事业的潜力巨大,一旦国家解除禁锢,这种热情就不可遏止地奔涌出来。当然,前提是政府的导向。
(一)政策引领
1.宪法
宪法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法律地位在普通法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使得民办教育能够在当代中国教育大舞台上登堂入室,快速发展。
2.法律法规
1982年《宪法》之后,关于社会力量办学长期没有配套的专门法律响应。但是,在相近的法律规定中已经有了表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3.文件、通知和领导讲话
(1)查阅国家有关教育文献,最早依据1982年宪法规定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事业进行工作部署的,当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的通知。教育部、国家计委的报告提出,要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为本地区、本单位培养人才。提出办学方式可以单独办,也可以与院校合办,同时明确提出“还要鼓励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爱国人士举办这类学校”。这是自1952年全国接办私立学校后第一次在政府通知中提出个人办学的概念。
(2)1983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则进一步提出了“私人办学”的概念。该通知指出,办好农村学校教育,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中央和地方要逐年增加教育经费,厂矿、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都要集资办学,还应鼓励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集资办学和私人办学。提出鼓励私人办学,应是在教育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一个大的突破。
(3)国务院明确鼓励个人办学。198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鼓励社会各方面和个人自愿投资在农村办学。
(4)中央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为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指明了方向。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从宏观上为教育体制改革进行了设计。该决定指出,要动员和教育全党、全社会和全国人民关心和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育事业。鼓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积极地、自愿地为发展教育贡献力量。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等部门拟订了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9月11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这个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对于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目前各地可以进行试办。
比较看来,在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上,中央的态度要更积极、更鲜明一些。1983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明确提出了鼓励“私人办学”的意见,但一直到1986年6月26日,国家教委对于个人依法举办学校的态度,还是可以“进行试办”。由此看来,当时国家教委对个人办学的态度,还是更慎重一些。
(6)1986年10月18日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在第4条“审批程序”部分,标注“含社会力量办学”,说明国家同意社会力量举办普通中等专业教育。
(7)1987年7月8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1982年《宪法》颁布之后,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不断推动下,在社会力量办学法律尚未形成之前的政府部门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规定》在通知部分开宗明义,明确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规定》界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概念:“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
《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对办学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规定》要求社会力量办学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遵守政府法令,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明确要求社会力量办学应遵循教育规律,量力而行,扬长避短,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应结合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要开展各种类型的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中小学师资培训、基础教育、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举办自学考试的辅导学校(班)和继续教育的进修班。
可以看出,国家教委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形式已经基本放开,但高等教育依然限定在学历教育之外。
(8)1987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就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的财务机构、财务制度、经费来源、经费支出、日常财务管理、停办清财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9)1988年3月2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集资办学,捐资办学,以加快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的提法,在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是没有的。
(10)1988年10月17日,国家教委发布《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几个问题的通知》,就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体制、跨省(市)设分校招生、学历文凭等问题进行了政策界定,并再一次明确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希望各地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工作日程,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措施,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11)1988年10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主要目的是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的质量和效益,规范办学行为,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12)1989年2月18日,时任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国家教委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通过改革,使教育事业真正成为全民的事业。在以政府办学为主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办学。
(13)1989年12月23日,时任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汇报》中指出,我国的办学体制应以国家办学为主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包括公民个人办学。
(14)1992年1月16日,国家教委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提出了一个时期内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深化教育改革,建立有活力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为满足社会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要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的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体制。这种办学体制大体设想为:学前教育以社会各界办学为主,中小学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除部分骨干学校由政府办学外,在当地政府统筹、支持下,城市主要由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各方面联合办学,农村由多方集资办学;高等教育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
(15)1992年5月13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搞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还没有普遍建立起包括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社会积极参与同政府统筹协调相配套的办学和管理体制。在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中,提出基础教育实行政府分级办学为主,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办学体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办学的体制,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在经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场地、毕业生安排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局面。
(16)1992年6月20日,时任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办好教育为人民”研讨会上讲话指出,依靠人民办教育,不只是要人民拿一点钱,而是真正让人民参与办学,逐渐建立起新的制度来。应该允许农民个人办学校,办小学、初中、职业技术教育,允许在农村有各种形式的学校普及教育。
(17)1992年8月11日,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朱开轩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专门将社会力量办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来讲。这实际上是对1982年《宪法》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以来,十年间社会力量办学情况的总结。讲话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遵照《宪法》的规定,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引导和管理下,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群众组织等蕴藏的兴教办学的力量和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发挥,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应改革开放之运而生,方兴未艾。目前,全国已有上万所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培训的学员数以百万计,其中经国家教委审批备案,由社会力量或社会力量与政府部门联办的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高等学校约50余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进修、辅导、助学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500个以上,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涌现出一批办学成绩显著,受到社会欢迎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勃兴,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多种规格、多种类型人才需求的产物,也反映了广大社会成员热心向学、立志成才的愿望;它的发展丰富了我国的教育事业,在多渠道办学、“两条腿走路”、“人民教育人民办”方面走出了新路子;社会力量办学拓宽了学路,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在辅导青年学习,帮助在职人员进修,普及科学文化生活知识,乃至于形成好学上进的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办学是新生事物,它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就办学而言,相当数量的学校必要的办学条件不足,教学质量不够稳定;一些学校办学脱离自身实际,盲目追求高层次学历教育;有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颁发毕业证书,在社会上造成混乱;极个别学校以学经商,蒙骗学员,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声誉。就管理而言,因为缺乏经验,也存在着支持、引导不够,缺少有效的奖惩机制等问题。
限于财力,国家不可能把各类教育事业全部包下来,不可能全部满足各类社会成员多种多样的学习要求,而大量的离退休教师、干部和科技人员又有通过办教育发挥余热、为社会作贡献的潜力和积极性。因此,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作为国家办学的必要补充,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应该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社会力量办学要注意扬长避短,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办社会之所需,补国家办学之所缺。国家教委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大多数社会力量实际具有的办学条件出发,目前应鼓励社会力量以举办职业技术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基础教育、继续教育和助学性的高等教育为主;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招生为主,切切实实地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今后,对申请举办中等层次以下的和各类非学历性质的学校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读,一律委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需求情况负责审批和管理。凡举办高等层次的学校,要求取得颁发国家认可的学历文凭资格的,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或《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审批,同时酌情考虑社会力量办学的具体情况,以达到既能保证国家高等教育的质量规格,又能鼓励、保护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促进其发展的目的;助学性质的学校可按照国家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的要求确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学生参加该委员会的考试,在主干课程通过国家考试后,可颁发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在此之外,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也可颁发本校的写实性学业证书,对这类证书的颁发及使用,地方政府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办法,实施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教育事业规划,实施管理,在表彰、奖励、评估、发放文件、参加会议等方面,要与国办学校同等对待。对他们在办学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政策给予指导和帮助。对违章、违法办学等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予以及时处理。
这里仍然没有打破民办学校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禁区,但是提出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可以颁发本校的“写实性学业证书”这一设想,实际上是对高等教育学力证明的一种尝试。虽然这种“证书”没有成为现实,但已透露了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一种改革思路。
(18)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
(19)1993年1月11日,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朱开轩在国家教委1993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要抓紧制定“民办学校条例”。
(20)1993年1月12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指出,改革原有的由国家包办高等教育的单一体制和模式,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多种形式和途径发展高等教育的新路子,经过改革和试验,我国高等学校逐步形成以国家投资为主,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辅;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以国家资助为辅;民办自费;企业办学等多种办学的形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高等学校,尽快制定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条例,加强引导和管理。这就从顶层设计层面打破了民办学校不能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禁区,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国家支持。
(21)1993年2月9日,国家教委、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印发《关于大力改革与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促进经济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的意见》指出,要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国家办学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教育,形成全社会办教育,多种体制、多种形式办教育的局面。
(22)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要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在现阶段,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国际合作办学。举办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资格的各类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到这个时候,国家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面,已全面向社会各界敞开了大门。
(23)1993年8月17日,国家教委发布《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对民办高校的设置标准、申请筹办、评议审批、管理、变更与调整等做了具体规定。
对民办高校的界定,该规定明确:本规定所称民办高等学校,系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依照本规定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对于民办高校的师生,该规定明确: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等学校招收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国家承认学历。同时明确规定,民办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办学宗旨。这个规定一直贯彻到2016年。
(24)1993年10月28日,时任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所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报告》指出,民办学校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教育主管部门已发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国务院正抓紧审定《民办学校条例》。同时,国务院还在研究制订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我国合作办学方面的行政法规,以便推动境外合作办学逐步走向法制轨道。
(25)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强化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投资办学,同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各种社会教育要更多地面向市场需求,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
(26)1982年《宪法》颁布后,在推动地方民办教育发展方面,《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影响不仅推动了首都民办教育的发展,也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
1984年3月10日,北京市成人教育局、教育局、高教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肯定了社会力量办学取得的成绩,分析了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意见。
《意见》认为,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集体和企事业办学的重要补充。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是长期的,要把首都建设成为教育最发达的城市,除积极发展并努力办好国家举办的教育事业外,还应鼓励、支持党派、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办教育事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动员党派、团体、个人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长,举办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各种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办学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应以举办单位和办学者个人为主,也可聘请其他非在职人员担任教学工作和参与管理工作。兼课教师主要依靠离休、退休人员。在职的干部、大中小学教师和科技人员参加教学与管理,首先须完成本职工作并得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同意,各单位应支持他们兼课,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力”,为社会多作贡献。办学和教学人员均应享有一定的报酬,以利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市、区(县)成人教育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各类学校的综合平衡工作,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的积极性。对办学成绩优良者,予以表扬;对学校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者,应限期整顿或勒令停办;对利用办学牟取暴利,进行封建迷信宣传、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其他不正当行为者,应予取缔,依法惩处。市、区(县)可以在成人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立社会力量办学的研究会。
关于办学方向和办学范围,《意见》要求,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四化建设服务。对学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道德品质教育。按照四化建设的需要确定教学内容。当前,应大量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及文化补习。其课程设置、招生对象要尽可能与在职人员培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进修和社会青年职业培训相配合。学校可以接受机关、团体和企事业的委托代为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以适应不同对象的不同要求。学校必须保证教学质量,规模不宣过大。变更办学性质、办学规模,调整专业、课程,须报审批部门批准。
关于财务管理,《意见》规定,社会力量办学的经费由举办单位和个人自筹,但不得以办学为名强行募捐或进行其他非正当交易。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向学员收取学杂费,其课时收费标准可略高于国家举办的职工学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财务民主、经济公开,并接受财政、银行部门的监督。经教育部门同意,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可以在银行开立账户。
对于从业人员的待遇和教育教学的物资供应问题,《意见》提出,民办学校的工作人员及其设备可向社会保险部门投保,以解决老年、医疗等保险问题,社会力量办学所需的教材、教学设备和取暖用煤等,应与国家、集体和企事业办学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负责供应。待业青年正式参加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可按规定计算工龄。学校聘请外国专家讲学、进口教学设备、接受外国人或港澳同胞资助等,均应经外事和有关部门批准。
在多数省市还在犹豫、观望的情况下,《意见》无疑给处在萌芽中的民办教育注入了活力。同时,其中许多规定为以后全国性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基本思路。
同一天,《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出台。《试行办法》共18条,分别从社会力量办学应坚持的方向,社会力量办学的概念(是指北京市的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经过正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各种教育事业。这里已经明确提出了“个人举办”),政府鼓励的社会力量办学的范围(依照法律规定单独或联合举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办学的性质(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集体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的必要补充,是发展首都教育事业的长期的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这里提出了“必要”“重要”),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态度和责任(应支持和帮助社会力量办学,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物资供应上,与企业事业组织办学同等对待),社会力量办学必须具备的条件、批准权限、管理体制、校舍校牌、经费学费、名称印章、待业青年工作待遇、广告宣传、表彰奖励、整顿停办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发展状况
1982年《宪法》颁布后,民办教育已经在经济发达和政治先行地区萌芽。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大量的建设人才,而当时的教育承受能力远远适应不了需要;另一方面,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教育状况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民办教育具备了萌芽发展的条件。当时的民办教育形态大多是高考复习班、文化补习班或职业技能培训班。在此基础上,一些省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了一批民办学校。
1.关于“改革开放后第一所民办高校”
位于湖南长沙的中山财经专修学院于1979年2月创办,当时叫作“向前会计职业学校”,1980年改校名为“树东财经专科学校”,1981年又将校名改为“长沙中山财经专科学校”。到1984年5月,学校设有大专班、工业会计、商业会计、建安会计、水利会计、企业管理进修班等15个班级,学员654人。
该校确实在1979年便存在办学行为。但是该校早期的办学行为尚不能确定是正规的高等教育。第一,该校在1979年的办学行为应是初等或中等职业教育,不具备高等教育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学科划分、必要的准入门槛、具有一定社会认可的学历凭证等。第二,该校早期的办学行为并没有得到政府正式承认。在我国,除了要具备基本的高等教育特征之外,政府的认可也是判断一个组织或机构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的必要条件。湖南省教育厅直到1985年才通过文件形式确认中山财经专修学院的存在,而湖南省教育厅对该校的确认仅仅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82年创办的中华社会大学,是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前身,也被一些材料称为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创办的第一所民办大学。
浙江树人大学民办高教所王一涛认为,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所民办高校”。
现在看来,这些机构或多或少都缺少一些成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必要条件。
1980年秋,我国著名农林科学家和教育家乐天宇在湖南省宁远县九嶷山创办“九嶷山学院”。学校的第一届董事会在1980年成立,乐天宇为董事长兼院长。1981年秋,九嶷山学院正式招生开办。根据山区需要,当时开设了中文、农林、医学三个系。学校成立后,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萧克、王首道和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周培源及海外人士的大力支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时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的胡锦涛给学院师生写信一封,给了全院师生极大的鼓励。
2.新时期河南民办教育的萌芽
早在1976年,焦作市中站区李封三村在本村举办了培训成人学习服装裁剪的焦作新李封裁剪缝纫学校。虽然学制只有2~6个月,却吸引了全国各地上千名学生前来求学。
1984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就社会力量办学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建设人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方案,有政治上、业务上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学校的领导工作,教师应具有与所教学科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教师队伍要相对稳定,有必要的校舍和教学设备,有正当、可靠的经费来源,有适当的教学、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备案、检查监督、兼职教师聘请、招生考试、教学教材、校舍校名、水电维修、毕业生待遇[参加各种文化补习、职业技术补习、单科进修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或审定的学校(班),不得发毕业证书。如学习内容与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科目相同,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按其有关规定办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或审定所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学历]、开办停办、奖惩整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暂行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在职人员不得私人办学,如参加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班)的领导和管理工作,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暂行管理办法》只限于举办大中专类学校而不适用于集体或个人所办的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比较来看,河南省的《暂行管理办法》较北京市的《试行办法》要谨慎一些。如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范围上,北京市规定“政府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单独或联合举办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而河南省规定“本办法只限于举办大中专类学校而不适用于集体或个人所办的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认定上,北京市认为“社会力量办学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集体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办学的必要补充,是发展首都教育事业的长期的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河南没有这一条。在政治待遇和物质支持方面,北京市提出“区、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支持和帮助社会力量办学,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物资供应上,与企业事业组织办学同等对待”,河南没有这一条。从行文用词看,北京市的“鼓励”“支持”多,河南的“不得”“必须”多。
但是不管怎样,政府的意见已经基本明朗。在河南,社会力量办学有了具体的地方法规。考虑到当时的省情,省政府出台这样的《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十分可贵。在北京市的《试行办法》发布仅10天后,河南就有了自己的《暂行管理办法》,比较及时。
当时教育部的态度要积极一些。1984年5月22日,教育部转发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试行办法》并且明确指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
实际上,早在1984年1月7日,河南省教育厅就拟定了《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暂行管理条例》报请省政府试行。这个时间,早于北京市《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的发布时间。这样看来,河南省教育厅的反应应该是敏锐的。
5年后,1989年1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不但去掉了“暂行”二字,也在很多方面较原《暂行管理办法》有了进步。
在此之前,河南的民间教育已经悄悄萌芽,但是体量小,影响不大,办学松散,形式简单,而且不敢张扬,处于“半地下”状态。省政府的《暂行管理办法》打开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光明正大之门。
1984年5月4日,原中共郑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政协副主席许抱忠创办“郑州中华职业学院”(也称“郑州中华职业大学”)。该校由河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后来发展成为集职业教育、学历教育、网络教育和授权认证于一体的综合性民办学校。
1984年7月,原河南医学院医务主任、学报主编王树青离休后创办了郑州医药进修学校,早期租用河南医科大学子弟小学、郑州市幸福里小学办学,主要以培训在职内科医师为主,1989年租用郑州市二七区冯庄村50亩地自建20余万平方米的房屋办学,1993年与河南医科大学、新乡医学院联合主办医学类实用人才教育,1994年主办自学考试辅导班,1997年举办学历文凭教育,1998年在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征地建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定名为“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5年冯庄校区撤并入马寨校区,合二为一。2015年为适应学校向以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转型发展,加强校地合作,学校在修武县征地400余亩,建设了大型实训基地——修武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基地。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河南省唯一的民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981年开始试点。1983年5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同年11月1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自考委)。省自考委于1984年11月10~11日在郑州、开封、洛阳、新乡4个市试点开考了汉语言文学、数学、党政干部基础科3个专科专业,这一制度一开始实施就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渴求知识的青年人的支持和拥护。
伴随着自学考试在河南的举行,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也开始兴起。社会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和质量。初期的助学活动多以星期天、夜晚学习的业余班为主。
河南当代形态的民办教育发展之初,主要是从业余培训教育切入的。当时许多社会青年参加高考,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文化知识,考前会利用业余时间集聚到学生喜欢的学科老师那里接受辅导,以后这种业余的群体辅导,慢慢演变为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收取一定费用的辅导班,而这种辅导班其实就是民办教育的雏形。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文化补习应运而生。业余时间,主要是晚上,很多大中小学教学楼灯火通明,各间教室坐满了参加各种辅导班的学员。由于学员的年龄、学历、职务不尽相同,学习要求自然也五花八门,于是出现了多种形式办学,如开办电大辅导班、中复班、高复班等,将课程依难易层次划分成初级、中级、高级,在形式上为学员提供面授、电视教学、自学辅导多种学习选择,满足了成人教育的需求。
胡大白是郑州大学的教师。1981年底,胡大白受学校委派到外地讲课。半夜在招待所煤气中毒全身被沸水大面积重度烧伤,面积达37%,持续昏迷12天才被抢救过来。经历过生死考验的胡大白没有消极沉沦,而是更加坚韧、更加成熟。出院后通过不断地深入学习和思考,她对河南省及全国的普通高等教育有了一定的认识,对国家的自学考试制度也有了一定的了解。1984年8月,她在报纸上看到邓小平为北京自修大学题写校名的消息,看到北京、长沙有私人办各类辅导班,而且办得很成功的报道,像是看到了一丝光亮、一条出路。自己本身就是高校教师,完全也可以开办一个自学考试辅导班,辅导那些有志于自考的人,让那些渴求知识的人都能系统地得到专业老师的辅导,提高自学考试合格率,为国家培养急需的人才。
1984年9月,丈夫杨钟瑶用自行车推着胡大白走街串巷,四处寻找办班地点。同时,胡大白向郑州市工农教育委员会提出了“办班”申请,并获得了同意“办班”的批复,辅导班的全称是“郑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
1984年10月,胡大白租下了郑州市第四中学一间闲置的教室。第一期辅导班就设在了这里,并确定了开班日期为当月的30日。
胡大白和杨钟瑶把家里仅有的30元钱拿了出来,作为办班的启动资金。其中,用23元印制听课证,还有7元钱买了些油光纸、笔、墨,用来写广告。没有钱刻印章,杨钟瑶就到印刷厂找废弃的铅字拼起来,用胶布一裹,在印泥上一蘸,就盖出了“郑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班”字样,这就是胡大白的第一枚公章。
谁都想不到,这个“辅导班”会在若干年后发展成为全国第一所具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全国第一所具有本科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谁都想不到,这个“辅导班”会在当代中国民办教育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章。
20世纪80年代初期,刘文魁作为专家受邀到新加坡考察。考察期间他发现,新加坡的高等教育普及率竟高达65%,反观当时国内尚不足4%。如此巨大的反差,令他心情格外沉重。他下定决心要办一所大学,给那些没学上的孩子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88年5月16日,正值刘文魁50岁生日,这一天,在经历了艰难的努力之后,经教育部门批准,中原职业大学正式成立。
没有资金,刘文魁东拼西凑,找亲戚求朋友,一点点借来作为办学经费;没有教室,他东奔西跑,联系租房;没有学生,他骑着自行车,在夜间张贴自己手写的招生广告,并且上门动员家长;没有师资,他一次次登门请求他的朋友、同事去他创办的学校兼职上课,就这样办起了一所学校。
困难很多,不改初心。1996年学校被批准为郑州科技专修学院;2001年成为郑州科技职业学院,获得专科学历教育资格;2008年升格为郑州科技学院,获得本科学历教育资格。
很快在河南教育的各个学段,民办教育迅速发展起来。
1981年,李海燕和丈夫徐国志创办周口市第一家民办技术学校,经过不断发展,由周口市海燕职业中专发展成为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1985年,邓克俊和范连元先后创办了“河南高教自学考试焦作辅导站”(焦作自修学院)和“中华业余学校”(焦作科技专修学院),填补了该市没有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的空白。
3.风生水起
河南的事情往往是这样:一个新生事物,一开始不敢闯,不敢试,但是只要有人领头,就会一哄而起,一拥而上。1982年《宪法》确立民办教育的合法地位后,就有不少短期的、小规模的民间培训开始运作,但是这些大都不敢声张。从事这些培训的,相当一部分是公办学校的干部或是在某个学科有特长的教师。今天遍查资料,有文字记载的很少,也有一开始就瞄准社会需求,获得肯定并办得有声有色的。1983年,李胜、李琛两名农家兄弟在兰考县开办了孟角技校,这是一所没有学历教育的私立技校。到1987年,学校发展到有教职工25名,固定资产8万元,开设有油漆、沙发制作、美术、食用菌、园艺、裁剪等专业。5年间共为全国各地培训了3万余名掌握一定实用技术的人才。通过信函抽样调查,学员的获技率达90%以上,见效率在80%以上,许多学员走上了致富道路。孟角技校连年被省、市、县评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1987年,李胜、李琛被开封团市委授予“新长征突出手”称号,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文献显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力量办学在郑州市发展迅速,逐步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成为国家办学的必要补充。1987年,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或试办的学校达到227所1127个班,在校学员56294人。其中,直属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有50所662个班,在校学员33109人。从办学结构上看,受初等文化专业技术教育的有1829人,中等文化专业技术教育的有24385人,大专层次的有30080人。另外参加文化学习的有7007人。1983年以来,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中结业的学员有60206人次,其中属文化专业知识教育的有12519人次,各种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的有47687人次。从师资力量上看,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中共有专兼职教师2270人,专兼职管理干部908人。
社会力量办学的主要特点,一是办学内容丰富,其中文化教育有幼教、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专业知识教育有经济管理、人事管理、工程建筑、医药卫生、机械电子、政法外语、会计统计、体育音乐等,职业技术教育有裁剪缝纫、油漆沙发、种植养殖等。二是办学层次齐全,有大专、中专、初等、幼教。三是办学形式多样,有脱产、半脱产、业余等。这些都有效地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
1987年7月24日,方城县政府下发了《转发教育局和县政协教育组〈关于在全县鼓励私人办学的报告〉的通知》,明确提出对私人办学要“热情关怀、大力支持”。
1988年,河南的民办教育呈持续发展态势。当年仅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南阳、商丘、平顶山、三门峡9个市、地的不完全统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班)达1000多所(个),在校生达18.7万多人;专职管理人员2300多人,兼职管理人员1200多人,专职教师2300多人,兼职教师3300多人;有教室11万多平方米;设置专业150多个;已结业学员达649万多人(次)。
地市的民办教育出现蓬勃发展的局面。安阳市的社会力量办学从1981年起步,1985年以后形成高潮,到1988年底,全市社会力量开办的学校(班)达784所(个),在校生38544人,结业39685人。其中,大专层次的学校(班)10所(个),在校生2138人,结业768人;中专层次的学校(班)17所(个),在校生3161人,结业1254人;初等层次的学校(班)757所(个),在校生33245人,结业37663人。
1989年,河南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作为,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1月,经反复征求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月14日转发了国家教委《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3月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会议,并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在坚持鼓励支持、积极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下,结合全省实际,部署了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清理整顿的工作;先后转发了郑州市、南阳地区教委检查评估的经验。11月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评估汇报会,各市、地教委对社会力量办学清理、整顿、检查评估进展情况做了汇报。12月在郑州召开了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经验交流会。大会表彰了郑州、洛阳、开封、新乡、安阳、南阳、平顶山7个社会力量办学先进管理部门和白求恩医科大学等47个先进办学单位,分别颁发了锦旗和奖状。
1989年,安阳市教委首批批准27所学校(班)办学,其中大专层次6所,中专及以下层次21所。12月,在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经验交流会上被评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市侨联春蕾艺术学校、市铁佛寺裁剪学校、林县姚村乡趄石板村木工建筑技术学校被评为全省先进办学单位。安阳市铁佛寺裁剪学校成立于1981年,当时只有一名教师,在无桌凳、无设备的租赁教室内上课,该校坚持勤俭办学、为人民服务的办学方向,自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至1989年底,发展成为有21名教职工、1850平方米校舍、500多名在校生的裁剪缝纫学校。学校聘用教师13名,还与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建立联系,经常请外地高档服装技师来校讲课。除开设一般服装裁剪、缝纫的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课程外,还增开高档服装班和绣花班,并筹建服装加工厂,受到全国妇联和省市领导的表扬,省市电台、电视台和报纸都做了报道,并多次被评为省市农村成人教育先进集体、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
1990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学2926所(个),其中,中、初等层次占2751所(个),职前职后培训等职业技术教育占绝大多数。
1991年,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全省已开展了对民办学校(机构)的年审工作。1991年年审工作,主要审查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社会效益等。同时注意年审与日常检查评估相结合。不少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平时定期抽查学校,采取召开学生或教师(管理人员)座谈会,听课或听学校情况介绍,查教师备课和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等工作,深入细致地掌握学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通过年审和日常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选择好的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扶持,争取办出一些示范性学校。
对财务、印章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正规化。省教委一方面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事业心和责任感,担负起领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省物价局、财政厅与省教委重新修订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省教委又结合贯彻公安部、国家教委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没有学校印章管理制度的学校不准刻制印章,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办学的,没收印章并予以查处,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宣传社会力量办学的情况和管理工作的情况,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争取各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992年,省教委认真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改革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本年共培养或培训、辅导结业227874人(漯河、濮阳市数字未计入)。学校(中心)2033所(个),在校生20万人,自有教学场地46.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6000多万元,固定资产15000多万元,流动资金800多万元。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改进,教职工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不新加强,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992年,河南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分权、放权工作。一是分权分责地把好审批关。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办法,按独立设置、非独立设置学校或教学组织分高、中、初三个层次,由省、市(地)、县三级审批,并对三级审批的学校科学地交叉管理。本年,省教委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从申报的20多所高等层次的学校中经严格审查,批准建立郑州机械进修学院、焦作中华职业技术进修专科学校、郑州航海职业进修学院等院校。二是分级把好招生关。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学校或教学组织,其制作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报有关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刊登、播放或散发。三是教育部门在加强对学校综合管理的同时,注意搞好有关部门的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四是深化学校改革。各级教育部门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学校,做好综合或多项(单项)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推动社会力量办学整体改革。五是加强法制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为政府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立法进程。六是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统一领导与管理。全省和多数市(地)教委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另有些市地成立了政府牵头、教育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力量办学协调领导小组,对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七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把积累的有限资金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基地,促进学校发展,1992年又有黄河科技大学等校进行征地、建校舍等工作。八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社会力量办学年审办法,确定本年社会力量办学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核办学方向和办学条件,从而使社会力量办学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立正确的办学方向。九是努力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质量。
省和地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建立,使民办学校有了归口管理部门,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1993年,河南省教委在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民办高等学校是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单一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多种经济成分相适应,开发民间办学资源,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办学机制,以及满足经济建设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地政府及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对民办高等学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1993年,民办教育进一步规范发展。10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提出了具体意见。本年全省的社会力量和民间办学事业又有新的发展。经过审查和实地考察,全年省教委审批试办1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层次的学院(中心、站),分别是安阳周易学院、中山高等职业学校、河南科技学院、河南经贸学院、郑州仲景国医大学、郑州少林武术学院、商丘医学专科进修学校、洛阳市委党校高教自考辅导站、商丘高等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河南省卫生人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中心、中南科技学院、民盟兴豫职业技术学院、私立商都学院、私立开封美术学院、南阳成人高等教育培训中心。截至年底,社会力量和民间举办的各类高、中、初等层次的学校已达3121所,在校生近30万人,其中独立设置的高等层次的学校(包括中心、辅导站)达110所(其中学校63所),在校生8万余人。年底,国家教委审核批准民办黄河科技大学成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逐步建立实行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存并用制度。根据省卫生厅要求,1993年省教委和卫生厅联合对社会力量和民间举办高等层次医学类教育进行一次质量抽查考试,抽考8门:中医学基础、中医诊断学、中药、方剂学、中医内外科、中医妇科、针灸学、预防保健,参加考试的1973人,合格发证的1080人,合格率为54%,凡合格者发给由省教委印制、省卫生厅验印的实用人才毕业证书,凭此证可以取得行医资格。
为加大社会力量和民间办学改革力度,逐步做到依法办学、依法管理,1993年5月,省教委批准了黄河科技大学等三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各级承包责任制,责、权、利分明,形成高效率的工作程序;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优胜劣汰;工资制度实行工作质量百分考核制,根据工作质、量、效益计算,奖金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及特殊贡献等确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完善激励竞争机制、制约机制和奖学金制度。
民办基础教育有了实质性发展。1993年5月,经市教委批准,开封市求实中学(私立)建立并正式列入市招生计划。求实中学是开封市“文化大革命”后出现的第一所民办初中,起步招生一个班,发展规模5~7个班。
求实中学创办人张建萍原是开封市第十中学数学教师、校教育科研室主任、市优秀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她独自创办私立中学旨在教育改革方面探索新路子,施展自己的抱负。学校创办半年后,已经以高起点(按报名人数5∶1择优录取)、高标准(严格的管理、求实高效的教学)、好成绩(统考平均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低收费(每人每期各种费用150元)初步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地市民办教育也有各自的特色。1993年,洛阳市私立学校有了较大发展。至年底,全市共有私立中小学12所,在校学生800余人,已成为教育事业的一支补充力量。
在私立学校中,洛阳市三明实验学校坚持服务社会、育人第一的原则,办出了自己的特色,赢得了群众赞誉。
该校于1993年7月兴办,依靠社会各界集资建起800平方米教学楼一幢,建起有淋浴等卫生设施的师生寝室40套、购置人均2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一块,投资60万元购置各种教学仪器,装备标准化的理化生实验室、微机电教室,拥有藏书5000册的图书室,配备客车2部,解决师生交通问题。学校实行寄宿制准军事化科学管理,实行十二年一贯制,从学前班到高中进行系统教育。
该校有一个由教育专家组成的董事会和强有力的教育教学管理班子,董事长、校长曹自成是原洛阳轴承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和轴承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三位董事分别为大专院校教授、副教授、副校长,教导主任聘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学校干部担任。遵循规律,悉心育人,赢得了社会的信任。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河南办学也有了新进展。1993年2月3日,省政府批复郑州市政府,原则同意台胞王广亚先生在郑州筹建升达经贸管理大学。
由台胞投资兴办的安阳明诚职业学校,经安阳市人民政府报请省教委批准于1993年成立,并于暑假期间面向全省招生。当年招生168人,开设英语、酒店管理、公关3个专业。这是安阳市解放后第一所私立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由安阳旅台同胞张润书任董事长,高安泽任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校长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兼职教师实行课时制。学校已聘教师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家与正、副教授占80%以上,并有美籍硕士和河南大学教授担任英语口语、精读等课程。学生学习期满后,经品德考核、学业考试合格,由省教委发给职业中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中专学历。
4.机构初建
在民办教育发展初期,宪法鼓励,国家提倡,社会需要,民间踊跃,河南省虽然有过一段观望期,但不久即迸发了极大活力。这种情况会出现盲目发展的现象,需要一定的机构来规范管理。根据发展需要,1992年省教委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多数市(地)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另有些市地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教育等部门参加的社会力量办学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以及各地市民办教育的工作。
设立这样的机构,理顺了管理体制,使得国家的政策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社会的需求和呼声能够得到很好的反馈,民办教育工作能够在规范的同时获得更好的支持。
5.党建先行
1984年,黄河科技学院创办初期,创办人胡大白就积极要求建立党的组织。原因主要有三。其一,办学的初衷是要办一所社会主义民办大学。她认为,民办高校只有形成一个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才能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以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其二,民办高校同样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她认为,同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较低,但是他们的基本素质和创造能力不低,要把学生培养成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客观要求民办高校必须更加重视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学校在激烈的竞争中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其三,民办高校需要建立一支既有凝聚力又有战斗力的教职工队伍。她认为,建立一支热爱民办教育、勇于开拓创新、乐于无私奉献的教职工队伍,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而只有建立党的组织,有了党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才能在教职工中形成坚强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由于当时上级对民办学校建立党组织没有明文规定,胡大白追寻建立党组织的道路并不平坦。起初,学校先建立了团组织,挂靠在郑州大学团委。之后,胡大白就以学校的名义先后多次主动请示区、市、省乃至更高一级的有关部门,表达学校要求建立党组织的愿望。但是,当时对于民办学校要不要建立党的组织、如何建立党组织、隶属关系如何归属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也没有先例,上级有关部门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党组织虽然没有及时建立,但学校对干部、师生加强党的教育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在当时,作为一个没有党组织的单位,谈不上收阅党内文件的相关政治待遇。没有文件,胡大白要么到公办单位借,要么从报刊上剪,然后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广大学生认真学习,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好几年。
随着招生形势越来越好,学校规模越来越大,胡大白要求建立党组织的脚步一天也没有停息。在苦苦地追寻中,功夫不负有心人,1989年5月,经郑州市委直属机关党委批准,学校建立了临时党支部,开始了党的组织活动。1994年6月,参照“科技系统的民营机构可以建立党组织”的有关政策,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学校建立了党总支,组织关系挂靠郑州市科委党委,标志着学校正式建立了党的组织。这比2000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及时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规定,整整提前了6年。1997年5月4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下发批复,同意成立中共黄河科技学院委员会暨纪律检查委员会,同时撤销中共黄河科技学院(黄河科技大学)总支部委员会。1997年6月26日,学院召开中国共产党黄河科技学院第一次党员大会。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由冯长安、齐树德、陈勇民、杨钟瑶、胡大白5人组成的中共黄河科技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胡大白任党委书记,齐树德任党委副书记。黄河科技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建立党委的民办高校。胡大白“十年找党”的故事,也随之传为佳话。
为提高建立社会主义民办大学的自觉性,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993年黄河科技大学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室,12月举行了黄河科技大学首届民办教育理论研讨会,全校共收到论文67篇,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已发表了8篇。其中,刘川撰写的题为《试论民办教育质量与社会效益》的论文,获河南省教委1993年庆祝高教自考十周年优秀论文竞赛三等奖,郑州市教委第二届社会力量办学理论研讨会论文比赛一等奖。黄达撰写的题为《浅谈民办教育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的论文,获郑州市教委第二届社会力量办学理论研讨会比赛二等奖。
民办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室的成立,标志着河南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6.管理整顿
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在中国不仅不被人们视为“正统”,而且发展的空间被挤压得十分狭窄。特别是在河南这个传统文化积淀深厚,人们的“正统”观念十分强烈的环境,民办教育的起步和发展要比其他地区付出更多的努力。
不可否认,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初期,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因此,必要的监管和规范是不可缺少的。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1986年5月,安阳市政府批转原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安阳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初步制止了混乱现象。
1987年9月30日,省教委下发《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审核清理的通知》规定:一、凡国家企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及公民个人等,在河南举办或委托代办的,以大学专科层次(含专科以上)为教学内容的各类学校(班)、辅导班、培训班、高等自学考试助学班、进修班等都应接受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清理。二、审核清理内容包括学校(班)名称、举办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单位)、开班时间,办学方向、宗旨以及办学负责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校(班)专业设置、教学设施、经费来源和使用,受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的情况及所在单位意见,学校(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和合同情况,学校(班)招生区域(外省学校来河南招生或设置分校的,要澄清学校所在地及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教学计划、使用教材、颁发何种证书等。三、对审核清理的学校(班),各地、市要逐一签署审核意见报省。对符合办学要求的学校(班),经省教委复审后将予以公布;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班),限期整顿,待办学条件达到要求后,再按审批程序报批;对拒不参加审核清理和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学校(班),令其停办直至取缔。
省教委认为,社会力量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某些部门和地方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应有的认识;也有些办学单位和个人办学指导思想不够端正,不顾条件和可能乱登招生广告,随便许诺颁发大专文凭;有的学校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混乱。极个别的以办学为名,以学经商,谋取私利。在宏观管理中还有薄弱环节,尤其是对跨省、市办学的单位还缺乏有效管理。个别学校在一无经费、二无教学场地、三无专职教师的条件下,不经批准乱招生、乱发文凭,学员拿到毕(结)业证书后,要求单位承认学历解决待遇,造成不良影响。凡此种种,必须审核整顿。
1988年10月,针对前一年的问题,省教委开始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审核清理,先后对洛阳、开封、平顶山、新乡、郑州等地进行调查。同时根据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现状,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印发各地贯彻执行。为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引导和监督,省教委规定,凡社会力量举办的大专以上教学内容的学校(班),其建校和招生均由省教委审批。并明确这类学校均不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资格,学员结业后只能发给结业证明。为加强管理,制止乱办学、乱收费、滥发学历文凭的不正之风,省教委发出了《关于制止滥办学、乱收费、乱发文凭的通知》,再次重申成人高等教育中,凡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资格必须经省教委审核、验印。
1989年1月13日发布的《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责令停办、退还学费、责令赔偿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额两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2)擅自制作招生广告的;(3)滥收费用的;(4)办学质量低劣或发毕业证书的;(5)虚报学员人数、弄虚作假的;(6)不缴纳办学基金的;(7)妨碍或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执行任务的。
1989年3月部署清理整顿。6月通报纠正了中原业余大学、郑州社会职业专科学校乱发招生广告问题;8月通报纠正民盟豫北职业大学、河南省秘书专科学校、郑州中华职业大学乱发证书问题。停办了河南省秘书专科学校等4所,待进一步审核批准的尚有20余所。两次在《河南日报》上发了公告。通过清理整顿,理顺了举办高等层次学校(班)审批管理关系,基本上纠正了多头领导乱批准举办高等层次学校的问题,初步控制了乱办学、乱发招生广告、乱收费、乱发证书现象,建立了行政、财务、教学、学籍等管理制度。
各地市也积极行动。1989年1月,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后,安阳市教委立即制定贯彻意见,明确管理体制,成立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在《安阳日报》发布公告,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990年继续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和引导。省教委和部分地市教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法规,逐步完善了有关管理制度。上半年对部分市地申报的50所社会力量办学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批准郑州市科技进修学院等14所学校(班)试办,并将这些学校在《河南日报》上予以公布。2月14日,还批准停办现代管理大学洛阳分校、洛阳行政管理学院,同时严格加强招生广告的审批管理。省教委还注意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定点,使之尽可能趋于平衡和合理。对社会力量办学还加强了引导和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
1991年,在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了市地统一领导和管理,继续开展了清理整顿、检查评估、经验交流、发放和年审办学许可证等项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从省到市地、县初步建立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基本扭转了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局面,对社会力量办学基本实现了有效管理。各市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有关法规,努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集中治理整顿同经常性管理工作相结合。随着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治理整顿的展开,社会办学也进行了治理整顿,重点治理“三乱”,分期分批地审查批准符合条件、办学指导思想比较端正的学校,并分别采用通告或公告的形式,在报纸上予以公布,以便于社会监督,造成治理整顿的强大声势,控制“三乱”现象的蔓延。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办法,果断地查处一些乱办学(乱发招生广告)、乱收费、乱发证书的学校。为巩固治理整顿的成果,还注重搞好经常性的管理,特别把好学校设置审批和招生广告审批关。对1991年申报的60多所学校(中心),经严格审查只批准4所,业经批准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统一了学校招生广告的样式和内容审批手续。较好地控制了乱招生,对学校办学方向重点有效地加以引导。
(三)第二次大规模的扫盲工作
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恢复,不但为有志于提升人生质量的青年打开了继续读书的通道,也引发了社会读书学习的热潮,“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不但成了一句时髦的口号,也成了不少年轻人的实际行动。许多人拾起了久违的课本,青年学生也及时调整了学习方向。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人才。但现实是,由于历次运动的影响和其他因素,导致在全国城乡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又产生了大批的文盲和半文盲,这与急欲腾飞的国家发展需要极不匹配。因此,再次大规模扫除文盲成了当时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教育局1977年11月22日向教育部报送的河南省1977年度各类学校综合统计报表显示,1977年全省政治文化夜校100179所,基本扫盲班5628班,当年毕业40443人,在校学生242416人。
1980年1月21~30日,经省委同意,河南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科协、省妇联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省农民教育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省委《关于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的指示》,分析了全省农民教育的形势,讨论了农民教育的方针和任务,交流了工作经验。会议认为,省委发出扫盲批示后,全省迅速掀起了工作高潮,至会议召开前,全省共办有各种学习班65500多个,参加学习的突破165万人,专兼职教师78000人,学员巩固率达到80%以上。商水县委第一书记亲自抓教育,在全县已经开始扫盲的405个大队中,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夜校校长的有278人,团支书和妇联主任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483人,开始形成一个全党抓教育的新局面。
1984年到1998年,全省上下同心协力,经过15年的继续努力,实现了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伟目标。1984年2月9日,省教育厅根据全省1995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规划,要求每年全省扫除文盲40万人。为确保任务完成,制订1984年全省脱盲514500人的计划,并具体分配到地市。
1985年度全省脱盲指标为47万人。具体分配:周口、南阳、商丘、驻马店各不低于7万人,信阳地区、濮阳市各不低于6万人,洛阳地区不低于3万人,安阳市不低于1.3万人,平顶山市、开封市各不低于1万人,许昌地区不低于0.4万人,鹤壁市不低于0.3万人。
1986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为契机,全省广泛开展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工作。
1988年,全省扫除文盲80万人,自1979年以来累计扫除文盲296万人。
1989年底前,受省政府委托,省教委先后对淅川县、密县、登封县、荥阳县、中牟县、郑州市邙山区、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滑县、安阳市郊区、平顶山市郊区、博爱县、修武县、浚县、淇县、南乐县17个县(区)进行了检查验收。实地抽验了17个县(区)的74个乡524个行政村,参加抽考的学员达6034人。经省政府批准,上述17个县(区)连同1988年省教委参与验收的方城县和镇平县共19个县(区)成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至此,全省县级基本扫除文盲单位达74个,占全省有扫盲任务县(市、区)数的58%。
1990年是国际扫盲年。全省进一步贯彻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增加投入、提高标准、保证质量、加快步伐的指导思想,扫盲工作又有新发展。全省扫除文盲41.6万人,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0万人的任务,脱盲人数居全国第2位。全省非文盲率在85%以上的县级基本扫除文盲单位上升到85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4%。西平县荣获199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克鲁普斯卡娅国际扫盲奖”。据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结果,全省15周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总数,由1982年的1957万人降至1990年的1381万人,8年减少576万人;文盲、半文育占总人口的比率也由1982年的26.28%下降到16.15%,下降10.13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居全国第二位。
1990年3月和12月,省扫盲工作领导小组两次组织人员检查了17个市地的60个县141个乡(镇)313个行政村的扫盲工作。经验收并经省政府批准,扶沟县、罗山县、信阳市、柘城县、郏县、舞钢区、长葛县、禹州市、许昌县、偃师县、舞阳县、卢氏县、渑池县、兰考县、杞县等15个县(市、区)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
1991年,全省共扫除文盲54.7万人,有106万名脱盲学员接受各种形式的扫盲后继续教育,分别超过省政府下达任务的82%和112%。经验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宝丰县、鄢陵县、临颖县、信阳县、商丘县、鹤壁市郊区、濮阳市市区、嵩县、桐柏县、西华县、泌阳县11个县(市、区)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并颁发证书。至此,全省157个县(市、区)中,已有96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标准。6月,国家教委对近几年扫盲成绩显著的河南、四川、贵州等省和1990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克鲁普斯卡娅国际扫盲奖”的河南省西平县进行表彰奖励。
1992年,全省共扫除文盲51.98万人,有64.43万名脱盲学员接受各种形式的扫盲后继续教育,分别超过省政府下达任务的73.27%和28.86%。经验收,省政府批准叶县,鲁山、长垣、周口市、确山、淅川、新县、商城、虞城、夏邑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同时批准郑州市管城区为“高标准扫除文盲单位”,并分别颁发证书。11月,省教委荣获全国妇联、国家教委第二届“巾帼扫盲奖”先进集体称号,新郑县人民政府、灵宝县人民政府获国家教委“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单位”称号;新郑县辛店乡成人教育中心学校、通许县玉皇庙乡成人教育中心学校、长葛县南席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新野县王庄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获国家教委“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称号;崔书森、王秀珍、徐道山3位同志获国家教委“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工作者”称号。11月,全省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市新郑县召开,时任省教委主任徐玉坤作《抓住机遇、加快步伐,把我省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向新阶段》的讲话,时任省教委副主任张应祥作《总结经验、深化改革,积极有效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总结。按照时任副省长范饮臣关于“扫盲工作要抓紧抓好抓实”的指示,省及各市地教委在人口普查部门的配合下,掌握了全省第四次人口普查时15~41周岁扫盲对象的文化状况,为扫盲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1992年郑州市共组织扫盲入学10823人,脱盲6688人。全市非文盲率由上年的99.42%提高到99.54%。
1993年,全省扫盲入学55.8万多人,脱盲44.3万多人,参加各种形式的扫盲后继续教育65.4万多人,分别是省政府年初下达任务的111.6%、147.66%、130.8%。
平顶山市襄城县于1993年4月通过省政府扫盲验收,至此,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扫盲标准,成为基本无文盲单位。
1994年9月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1998年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省教委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和自上而下反复征求各市地、县意见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了分年度实施的扫盲规划。10月31日,省扫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1993~1998年扫盲规划简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历史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省教委确定了“‘两基’验收能同步的就同步验收;对扫盲验收条件已经成熟,尚不具备‘普九’验收条件的地方,先验收扫盲工作”的原则意见,4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委组织力量对新郑市、舞阳县、通许县、巩义市、许昌县、郑州市邙山区、焦作市马村区进行扫盲验收,他们被省政府批准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对商水县、沈丘县、项城市、鹿邑县、淮滨县、息县、上蔡县、睢县、台前县进行扫盲验收,它们被省政府批准为“基本扫除文盲单位”。此外,省教委还组织实施了对南阳市宛城区、南阳市卧龙区、内乡县、镇平县、信阳县、罗山县、开封市鼓楼区、开封市顺河区、开封市龙亭区、开封市南关区、焦作市中站区、济源市、郑州市二七区、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中原区、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新密市、三门峡市湖滨区、获嘉县、鄢陵县、郾城县、商丘市、汝南县、西平县、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市山城区共28个县(市、区)的扫盲验收。1994年,全省共有57个县(市、区)经验收达到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标准,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6.08%,占全省人口的23.9%。其中“两基”验收22个县(市、区),扫盲验收35个县(市、区)。本年度,全省共组织50.28万名扫盲对象入学;脱盲47.2万人,占省政府下达扫盲任务的118%;另有65.81万名脱盲人员接受了不同形式的扫盲后继续教育。
11月10日,省教委在郑州召开全省扫盲与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扫盲农村成人教育的情况和经验,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李俊霞等50个“河南省扫盲教育先进工作者”、新郑市梨河乡成人教育学校等49所“河南省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郑州市教委等34个“河南省回乡知青技术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受到表彰。李俊霞、刘桂勤、李书亮、王国顺、张作霞还同时被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扫除文盲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3月21~22日,省教委在信阳召开全省贫困地区扫盲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国家教委在安徽召开的九省扫盲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推动本省贫困地区扫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4月22~29日,受省政府委托,省教委组织力量对14个县(市、区)进行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验收。至此,全省实现高标准扫除文盲的县(市、区)已达94个,约占全省157个县(市、区)的60%。1995年焦作和漯河两市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省政府扫盲验收。
7月7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教委1994年组织实施验收的驻马店地区的西平县、汝南县,鹤壁市的鹤山区、山城区,新乡市的获嘉县,南阳市的卧龙区、宛城区、镇平县、内乡县,信阳地区的信阳县、罗山县,开封市的鼓楼区、顺河区、龙亭区、南关区,焦作市的中站区、济源市,郑州市的二七区、金水区、中原区、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三门峡市的湖滨区,许昌市的鄢陵县,漯河市的郾城县,商丘地区的商丘市等28个县(市、区)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
1996年5月,省政府在郑州召开全省“两基”工作会议,各市地政府、行署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长、专员及教委主任参加了会议。时任副省长张世英对“两基”工作特别是对扫盲的规划、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进行了部署。会上,张世英与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签订了“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管理责任书。会议之后,各市地相继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两基”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对扫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政府行为,通过政府与政府、政府与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等渠道逐级签订扫盲责任书,层层落实扫盲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6年9月8日是第三十届国际扫盲日,省教委发出《关于开展庆祝第三十届国际扫盲日的通知》,并在郑州召开了由各市地教委成教科长及部分县教育局负责人等参加的庆“九·八”国际扫盲日座谈会。该通知要求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当地扫盲工作的实际,举办不同形式的庆祝纪念活动。特别强调要把庆祝纪念活动与宣传、推动扫盲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扫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使扫盲宣传发动工作既丰富多彩又注重实效,达到“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难题,推动一项工作,达到一个目标”的目的。各市地都开展了宣传庆祝活动。省教委还举办了全省扫盲管理干部培训班,重点就扫盲和扫盲验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结合如何加强扫盲教学管理,确保扫盲质量,落实扫盲经费,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等进行了培训。
4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委组织力量对夏邑县、商丘县、民权县、商城县、光山县、固始县、方城县、邓州市、淇县、郏县、杞县、陕县、濮阳县、濮阳市区14个县(市、区)进行了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验收。11~12月,对汤阴县、安阳县、确山县、上蔡县、平舆县、淮阳县、鹿邑县、沈丘县、襄城县9个县进行了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验收。验收结果表明,上述23个县(市、区)青壮年非文盲率均达到95%以上,其余各项指标也都达到了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要求。截至年底,全省已累计有128个县(市、区)通过省扫盲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1.6%。其中郑州、焦作、漯河、三门峡、鹤壁、许昌、驻马店7个市地所辖县(市、区)全部通过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验收。
1996年全省完成扫盲30.19万人,接受扫盲后继续教育的人数达55.8万人,对35个县市实施扫盲验收,分别占原计划的150%、138%和106%,全面完成了年度任务目标。
1997年1月2日,时任省长马忠臣签发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扫除文盲规划和措施,组织教育、新闻、农业、科技、文化、财政、公安、统计、妇联、工会、共青团等有关方面分工协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扫除文盲的任务。
1月7日,省政府批准,1995年和1996年上半年由省教委组织验收的南阳市的新野县、社旗县、唐河县、邓州市、方城县,开封市的郊区、尉氏县、杞县,濮阳市的清丰县、市区、南乐县、濮阳县,焦作市的武陟县、沁阳县、博爱县、温县,安阳市的郊区、铁西区,漯河市的临颍县,鹤壁市的淇县、浚县,平顶山市的郏县,三门峡市的卢氏县、灵宝市、陕县、渑池县,信阳地区的潢川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周口地区的西华县、周口市,商丘地区的夏邑县、虞城县、民权县、柘城县、商丘县,驻马店地区的新蔡县、正阳县、遂平县、汝阳县等42个县(市、区)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
1997年全省完成扫盲31.9万人,接受扫盲后继续教育47.46万人,对28个县(市)实施扫盲验收,分别占原计划的127.6%、237.3%、100%,全面完成了年度指标。
1997年度,全省下达回乡知青培训的指导计划100万人,其中初训50万人,复训50万人。1~7月,全省教育部门完成知青培训201.11万人,其中初训101万人,复训100.11万人,分别占原计划的201.11%、202%和200.22%。此外,还有562万名乡(镇)企业职工和青壮年农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政治、文化、科技和社会知识方面的培训。在经过培训的回乡知青中,有12.13万人成为农民技术员,有7.87万人成为农村基层干部,有41.59万人成为乡(镇)企业职工,有3.14万人成为农民教育教师,有45.56万人成为专业户和科技示范户;经过培训获得国家级成果奖21项,省级10项,地市级413项,县级2000项。1979年以来,全省共有回乡知青1520.7万人,其中有1457.46万人接受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培训率达95.84%。
本年全省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迈上了个新台阶。截至7月,全省乡(镇)成人学校已达2166所,占乡(镇)学校总数的99.6%,其中达到省定三类以上乡(镇)成人入学标准的1892所,占全省乡校总数的87.34%。
1997年,全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的职工有3018588人,全员培训率为43.5%,比上年增加3%,毕结业2787704人,比上年增加8.6%。在参加学习的职工中,参加岗位培训的2424272人,占总数的80%,岗位培训仍是职工教育的重点。此外,参加中等专业教育的163113人,占5.4%;参加高中教育的41117人,占1.4%;参加初中及以下文化学习的15044人,占0.5%;参加继续教育的159250人,占5.3%。本年,全省有职工教育专职干部13913人,专职教师20775人。各类职工学校17560所,校舍建筑面积2581759平方米。
1998年2月,省教委组织对全省最后一个申请扫盲验收的宝丰县进行验收。经抽查评估认为,宝丰县的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已经达到现阶段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3月16日,经省政府批准,省教委印发《关于批准兰考等34个县(市、区)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的通知》,批准1996年下半年、1997年和1998年2月验收的兰考、内黄、滑县、洛宁、嵩县、延津、原阳、封丘、长垣、范县、台前、襄城、鲁山、叶县、石龙、宝丰、南召、桐柏、西峡、淅川、永城、睢县、宁陵、淮阳、鹿邑、沈丘、太康、郸城、商水、淮滨、息县、确山、上蔡、平舆等34个县(市、区)为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至此,河南省158个县(市、区)的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全部通过省政府验收。
4月23日,由国家督学、原国家教委成教司副司长李家林等3人组成的国家扫盲验收先期考察组,对河南省的扫盲验收准备工作进行了考察。通过对国家确定的贫困县、“四普”时青壮年文盲率较高的汝阳、睢县、淮滨3个县的抽查,考察组认为,这3个县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是比较有特色的;国家验收规定的主要指标和要求都基本达到,河南省具备了正式接受国家扫盲验收的条件。
8月16~22日,由时任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黄尧带队的扫盲工作检查组对河南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了抽查评估。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时任副省长陈全国关于全省扫盲工作的情况介绍,观看了扫盲专题录像片,查看了扫盲工作档案资料和各市(地)的扫盲工作成果展,然后分赴本省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四普”时青壮年文盲率较高的嵩县、宁陵、淅川、息县、上蔡5县进行抽查评估。检查组认为,在河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教育和有关部门、团体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有力地推动了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2月9日,教育部致函河南省政府,认定河南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已达到了现阶段国家规定的标准,实现了基本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
扫盲验收后的巩固提高工作。11月19日,省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报告》,对今后两年各级政府在扫盲巩固提高工作中的职责,河南省扫盲巩固提高的总体规划机构、人员、经费以及奖惩制度都做了明确要求。
9月4日,教育部下发《关于表彰“中华扫盲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的决定》。河南省有12人和5所乡(镇)成人学校获“中华扫盲奖”。12月,教育部、财政部来函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息县、嵩县、淅川、宁陵、上蔡5县人民政府分别被评为扫盲先进省和先进县。奖励河南省人民政府45万元,息县等5县各3万元。
12月28日,全省扫盲农村成人教育工作会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政府豫政〔1998〕62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了各地扫盲及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经验,研讨了如何落实省政府批转的省教委《关于做好我省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后巩固提高工作的报告》的精神,理清了最近两年要坚持不懈地扫除剩余文盲,确保扫盲任务的完成,切实做好扫盲验收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工作思路,安排部署了下一年的工作。
二 登堂入室,天下为先(1994~1999年)
1994年注定是当代河南乃至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河南有了全国第一所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
1994年2月5日,国家教委同意民办黄河科技学院(原黄河科技大学)正式建校,明确该院系独立设置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发展规模为1000人。本年6个专业招生200名。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批准的第一批中第一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是黄河科技学院办学史上的一个历史性飞跃,是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重大突破,是中国当代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实质性跨越。新中国成立35年来,国家终于打开了民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发展之门。
(一)政策法规推动
1994年6月1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报告中明确指出,过去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起过积极作用,现在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也不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办学的积极性。近年来,由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已经开始打破,今后要把这项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多方筹集资金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来办,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办学形式。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在政府的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或者由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联合举办,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职业学校要走教育和产业相结合的路子,增强学校自身发展的能力。高等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各方面联合办学的体制,某些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这实际上确立了民办学校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层面参与的程度,等于进一步拓宽了民办教育发展的渠道,表明了国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态度。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1995年10月3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改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指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法举办学校,普及义务教育。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师资、仪器供应和教学业务上给予帮助、指导。
1995年11月28日,《河南日报》刊发时任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马忠臣的署名文章《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促进我省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明确指出,要改变国家单一投资办学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不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1996年2月12日,时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世英在河南省教委1996年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关于社会力量办学问题,国家总的指导方针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从河南情况看,近年来社会力量办学发展比较快,对弥补国家办学力量不足,满足青少年求学迫切愿望,发挥离退休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作用,确实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调查了解和群众反映的情况看,也确确实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以营利为目的,乱发招生简章,乱许诺发学历文凭,乱收费、高收费;有的没有基本的办学条件,没有固定的办学场所,缺乏必要的教师和仪器设备,甚至随便拼凑几个人就办学,根本保证不了教育质量,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声誉,影响了河南的形象。有些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专门做出了批示。省教委在安排部署今年工作时,把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作为今年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是完全必要的。对社会力量办学,各地都要高度重视,除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办好外,今年要下决心规范其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分级分工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省教委主要管好高等教育层次的社会力量办学,中、初等社会力量办学主要由市地、县负责,谁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同时,要做好督导评估和检查工作,对于教育质量高、管理严格的办学单位,要积极支持,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对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条件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对搞坑蒙拐骗的,要坚决取缔。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制定原则、适用对象、社会地位、国家方针、发展重点、保障权益、办学要求、法律地位、管理机构、设置条件、审批权限、办学许可、学校名称、内部体制、校长遴选、教师聘任、招生办法、专业设置、依法办学、学籍管理、监督评估、财产财务、工资福利、停办手续、政府扶持、用地优惠、学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翔实的规定。
该条例较之前的法规、规定有不少新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明确了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社会力量不得举办宗教学校和变相宗教学校的原则。同时仍然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998年8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998年12月24日,教育部发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指出,认真贯彻国务院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今后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要制定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办教育和民办学校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在评定职称、业务培训、升学考试、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同等待遇。国家设立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社会力量办学要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社会力量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鼓励滚动发展。要完善法规建设,充实学校设置标准,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校容管理,严格财务审计,不断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鼓励现有学校发挥规模效益。
要保证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机构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依法自行颁发非学历教育学生的结业证书,也可组织学生参加国家举办的自学考试或学历文凭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1999年10月12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是举办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到2005年,力争使社会力量办学在校生占全省各类在校生人数达到8%左右,2010年达到15%左右。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1999年10月14日,时任省委书记马忠臣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快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在改革。欠发达省份办大教育必须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路子,以改革求发展。一是深化教学改革。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调整科类和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社会上需要什么人才,就设置什么专业,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二是积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同一天,时任副省长陈全国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办好、管好民办教育,促使其健康发展。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解放思想,放宽视野,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政策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二是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领导和管理,依法对民办教育实施管理、引导和监督。对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享有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三是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但不能收取学生储备金、押金等。四是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是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中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能搞“一校两制”。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要在政府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发挥骨干学校水平高、效益好、信誉高的优势,对薄弱学校通过改革的办法,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注入活力,进而优化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也可在确保国有、公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试行公办民助或公有民办改制,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办学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
(二)发展状况
1994年是黄河科技大学发展史上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本年,学校下设6个学院(商贸学院、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医学院、体育学院、科技学院),开设23个专业;招收新生9450人,其中,计划内普通自费生200人,成人高招250人,业余制自学考试学生300人,全日制自考学生6000人;在校生1万余人。学校专兼职教师1021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70%。学校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
1994年6月,省教委同意原郑州医学专科学校更名为民办郑州树青医学院,正式建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同意郑州中华职业大学申请正式建校,并拟定名为民办郑州中华职业学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两校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教委审批。9月,国家教委同意郑州大学与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合办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这是河南与我国台湾地区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为郑州大学二级学院,由郑州大学领导和管理。院长经协商由郑州大学任命。郑州大学作为法人代表,在与台北广兴文教基金会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授予该院在教学、后勤、财务等方面拥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同时对该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生待遇、教学质量评估都做出了明确规定。1994年,该院国际贸易、财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讯管理、商务英语6个专业,招生746名,其中本科300名,专科446名。
1994年,省教委批准筹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的12所学校(中心、站),分别是商贸协会洛阳商学院、豫协公共关系学院、民办郑州黄河医学院、民办郑州中南医学专科学校、民办郑州东方学院、民办郑州同济医学专科学校、民办郑州炎黄专科学校、洛阳鸿基外贸学院、焦作建筑经济学校自学考试辅导站、洛阳东方成教中心、信息工程学院培训中心、焦作矿院高教自考辅导中心。
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中、初等层次的学校达1751所,截至1994年底,共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培训了155万余名“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
1995年6月,省教委上报省政府,并请转报国家教委审批,将民办中原工业大学改为民办中原工学院,拟正式建校,实施高等学历教育。该院初期以专科教育为主,规模2000人;设置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管理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3个专业,学制3年;面向驻马店地区和豫南部分地、市招生,自费上学,按国家计划内自费生就业。省教委同意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河南辅导总站注册登记,主要开展法律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活动,学制3~4年。
5月,省教委同意停办郑州建筑机械进修学院、洛阳兵工职工高教自学辅导中心、洛阳市教育学院高教自学辅导中心、中信重机公司职工学校高教自学辅导站、中共洛阳市委党校高教自学辅导中心5所学校(中心)。
5月,省教委印发《关于调查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情况的通知》,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全省社会力量办高等层次学历教育的学校1所,非学历教育的162所,专业设置791个,在校生69117人,占地2847.02亩,建筑面积3.95万平方米,设备、图书价值4950.36万元,专职教职工2595人,兼职4955人;中等层次学校420所,专业设置722个,在校生6.9万余人,占地面积1389.72亩,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设备、图书价值3572.34万元,专职教职工2796人,兼职2988人;初等层次学校928所,在校生6.23万余人,占地1008.51亩,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设备、图书价值1702万元,专职教职工3908人,兼职1358人。
10月,省教委同意灵宝市农民企业家薛敏祥筹建“民办豫西华夏财贸学院”。省政府批准其先期成立筹建办公室,开展学院的筹备和建设工作。12月,省教委同意安阳市接受和利用台湾安阳同乡会捐资建设安阳大学明诚商贸学院。明确该学院为安阳大学二级教学管理机构,由安阳大学管理。其建设布局和专业设置纳入安阳大学整体发展规划。
1995年郑州市民办中小学教育稳步发展。全市有民办中小学8所,在校生2470人,其中高中在校生596人,占市直高中在校生的4.9%,初中在校生1268人,占市直初中在校生的3.2%,小学在校生606人。
1996年2月,省教委批复三门峡市教委,同意筹建民办豫西华夏学院。成立筹备处,开展学院筹备和建设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教委申请正式建校。6月,省教委印发《关于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教学机构)申报手续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层次学校在履行审批手续时,申请办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省教委提供办学申请报告、学校章程、申报学校名称、有关资格证明和市、地教委实地考察、审核材料、同意上报的文件。由省教委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经河南省民办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审查评议,通过后报省教委研究审批。
7月,省教委成立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时任成人教育处处长王佩琼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张大策兼任副主任。
11月,省教委在河南大学举办首期河南省高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校长(负责人)培训班,与会的87位校长全部取得了上岗资格证书。
河南的民办高校很早就开始有意识地主动开展国际合作办学。
1994~2000年,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的多个教育代表团先后到黄河科技学院考察交流。1995年3月18日,美国加州大学考察团到校参观考察,其董事长张文彬先生为学院题词“十年有成,百年树人”。1997年8月28日,日本广岛大学教授大冢丰一行到校参观考察。1998年4月7日,日本新闻日报社记者今泉先生和日本著名学者本村仓板先生等一行5人到校参观考察。1998年8月2日,美国马里兰电机系教授李济湘先生和夫人张怀宣女士及其姐李秀珊到访,并在学院作了学术报告。1998年8月26日,加拿大华裔学者张超博士到校考察。1999年6月8日,新加坡东方文化学院林诗暄副院长及驻郑代表陈葛等一行3人到校考察。1999年6月17日,加拿大美籍华人Dr.David Qi率领加拿大美信高等学校(Mission Institute)一行7人到校考察。2000年3月14日,英国北安普敦大学理查德博士到校访问,并与高中部、中专部学生进行交谈。理查德介绍了自己学校的情况和招收中国学生的相关事宜,希望建立更进一步的合作关系。
1996年,黄河科技学院与日本新潟综合学院集团签订友好学校协议书;1997年,与加拿大多伦多国际学院签订姊妹学校协议书;1998年,与日本综合学院东京工学院签订友好学校意向书。自1996年起,学院在与3所签署友好学校协议的国外院校的基础上,积极与国外高校开展广泛的合作与交流。2004年5月,与美国肖特大学合作开设两个本科专业的学历教育项目;2009年2月,又与爱尔兰垂利理工学院合作成立专科合作办学机构;2010年6月11日,与韩国庆北道立大学就双方学生及教职工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研究等方面签订交流意向书;2011年10月28日,与美国阿拉斯加大学就教师专业发展、学术交流等签订合作备忘录;2011年10月29日,与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就科研、出版、互访、学术交流合作项目等签订合作意向书。至2013年12月,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1997年4月,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同意黑龙江等七省区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批复》中批准河南省1997年开始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8月,省教委印发《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开展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及省教委、省自考办、试点学校等有关方面的职责(培养目标及学制、专业设置、试点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及取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学生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证书发放、招生宣传及收费标准)等12个方面的有关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同月,省教委公布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首批试点学校:郑州中华职业专修学院、洛阳商贸专修学院、郑州科技专修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仲景国医专修学院、濮阳中西医结合专修学院。本年,经审查,试点学校9个专业共招收新生2345人。10月,省教委制定并印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各试点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和完善。
9月,省教委批复同意开封市电大与美国华光基金合作筹建“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华光教育中心”。
12月,省教委召开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会议。各市、地教委主任,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处长,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学院主管成人教育的负责人,40余所高、中、初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校的校长等100多位代表与会。时任副省长张世英在开幕式上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了国家教委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座谈会精神;交流全省各地社会力量办学经验;省教委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如何学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进一步完善、规范社会力量办学,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做了部署。
11月,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填报1997年度社会力量办学基本情况调查表的通知》。1998年1月底省教委将汇总统计结果报送国家教委。
1997年,方城县王德勤在大寺林场招待所创办方城县第一所全日制封闭式民办学校——方城县武术学校,租用县林业局大寺林场招待所的场地和房舍,当年招生300余人。
1998年1月21日,省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对《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在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外部管理体制的同时,也要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归口主管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使社会了解《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基本内容,为《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要求,对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审批、备案、名称规范、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及财产、财物管理和应享受的待遇以及许可证换发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3月2日,省教委印发《关于我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关市地教委和已取得试点资格的学校,认真开展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有关问题,上报新增专业和招生计划。申报试点学校的民办高校,经所在市地教委初审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教委。7月3日和9月9日,省教委分别公布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及试点专业、招生计划。本年,新增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中山医学专修学院、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林州科技专修学院、开封中原摄影专修学院、商丘科技专修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九三新乡医学专修学院和河南育才专修学院9所试点学校,新增物业管理、社区医学、旅游管理等3个试点专业。全省共有16所学校12个专业,招收注册生5000余人。
4月22日,省教委分别批复郑州、商丘市教委,同意成立郑州复达自考辅导中心、英华美专修学院、郑州涉外商贸专修学校、郑州华信专修学院和商丘科技专修学院。7月30日,批复郑州市教委,同意成立河南同乐高教自考辅导中心。8月5日,同意建立鹤壁职业技术专修学院。8月19日,同意建立商丘立博学校、商丘师专外国语中学、商丘经昌高级中学、永城市光明高级中学、虞城县春来高级中学、通许县杨坤中学、开封清华中学、新乡县新河高级中学、许昌市私立华美高级中学、周口育才中学和鲁山同仁高级中学。
5月8日,省教委同意开封新华专修学院的主办单位由原来的新华社河南分社中原文化中心变更为河南摇篮民俗摄影协会,办学性质、层次、专业和管理体制不变。5月21日,批复郑州大学,同意建立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成人教育部,开展成人教育工作;明确郑大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成教部隶属郑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和郑大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双重领导和管理,负责本部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工作由郑大成教院负责;招生计划单列,专业限已开设的普通本、专科专业。
11月6日,省教委同意郑州医学专修学院恢复“民办郑州树青医学院(筹)”校名。
本年,省教委对3000多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了检查评估,为合格的学校换发了办学许可证。8月,省教委会同河南电视台联合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知识电视大奖赛,有6个代表队参加决赛。新乡莘园高级中学获一等奖,濮阳保成学校、商丘立博学校获二等奖,郑州科技专修学院、南阳电子技术专修学校、洛阳商贸专修学院获三等奖。
1999年5月25日,省教委批复省机要局,同意建立省机要通信培训中心。7月6日,省教委批复许昌、洛阳、漯河市教委,同意许昌科技专修学院、许昌国际商务专修学院、洛阳经贸专修学院、漯河市医学专修学院4所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层次教育机构正式建校。7月12日,省教委同意建立河南省电子信息技术自学考试辅导中心和郑州兴豫高等教育中心。9月1日,省教委批复三门峡市教委,同意河南省三门峡黄金工业学校与日本国丸信株式会社信男教育学园合作开办“河南黄金信男专修学院”。9月6日,省教委批复郑州市教委,同意郑州科贸专修学院建校。12月27日,省教委批复省公路管理局,同意建立省公路管理培训中心。12月28日,省教委经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审核同意,批准在周口市筹办民办恒大科技大学。
7月5日和9月21日,省教委分别公布本年河南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本年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试点学校有民办黄河科技学院、郑州中华职业专修学院、郑州中山医学专修学院、郑州白求恩医学专修学院、河南育才专修学院、郑州仲景国医专修学院、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林州科技专修学院、郑州科技专修学院、郑大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洛阳商贸专修学院、郑州树青医学院、濮阳中西医结合专修学院、商丘科技专修学院、九三新乡医学专修学院、郑州中原医学专修学院、河南旅游专修学院、郑州华信专修学院、鹤壁职业技术学院、中原工业学院、开封中原摄影专修学院、开封新华专修学院共22所,试点专业有社区医学、中西医结合、妇幼卫生、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商贸经济、经济法、会计电算化、电气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建筑工程、工艺美术和摄影(影视摄影方向)共14个专业。本年有20所学校14个专业共招收新生6035人。
7月7日,省教委同意许昌中原外国语学校、平顶山利民高级中学、南阳兴宛学校、信阳贤山高级中学、洛阳长申高级中学、洛宁县崤光高级中学、鹤壁淇滨育才学校、新乡新谊学校、新乡黄岗高级中学、商丘德华高级中学、民权县九九高级中学、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兰考大河高级中学、杞县阳光高级中学、周口中山高级中学、周口育新高级中学、周口文华高级中学、周口颍河高级中学、郸城县希望高级中学、太康县博文中学等24所民办普通高中正式建校招生。7月27日,省教委同意河南省通源国际外国语学校、封丘县明昌中学和周口奋进高级中学建校招生。
1999年,郑州市新申报的中等层次学校5所,批准筹建的民办初中3所,向省教委申报民办高中4所,高等层次学校3所,学历文凭试点学校4所。加强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在本年进行的社会力量办学年审工作中,共评出中等层次合格学校81所,限期整改学校8所,不合格学校2所。经市教委初评并报省教委确认的高等层次学校中合格学校44所,限期整改学校4所。
1999年,洛阳市以规范管理上规模、上档次为中心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再现新局面,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已达400多所,并涌现出像凯通外国语学校、南洋外国语学校、光华外国语学校等一批知名学校。1999年,市教委还召开了洛阳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洛阳商贸专修学院等22个先进单位受到了表彰。
1999年,平顶山市教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通过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制定了《平顶山市社会力量办学评审细则》,将原《平顶山市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对社会力量办学从审批登记到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工作等各项行为都进行了规范,保证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内部管理工作,形成同公办学校一样的管理体系。开始在民办学校组建党支部和团队组织,并建立了工会组织,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开始在民办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工作,并组织开展了民办学校教师优质课评比活动。特别是为提高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法人代表的政治业务素质,对民办学校的校长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没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的学校负责人将失去上岗的资格,首批已培训51名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负责人。此外,市教委还积极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定期到学校检查办学情况,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排忧解难,努力为它们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固定资产4000多万元,专兼职教师达1721人,已形成多层次、多门类的社会力量办学体系。不少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已开始重视办学条件的改善,纷纷自建校园,加强教学设施和设备的配套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这一时期创办的建业小哈佛幼儿园、建业小哈佛双语学校、建业外国语中学把培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中国人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
建业教育集团拥有一支国际化、专业性、高素质的团队。集团搭建了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了教师内部职级评审,为每一名员工提供没有天花板的舞台。
创办于1998年9月的河南少年先锋学校有着鲜明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特色,一直致力于国学的现代教育传承,是国内首家将经典诵读引进基础教育的学校,是国内首家规模最大、最系统、最全面探索中西方经典教育现代化的学校,是国内首家系统编写全学科经典教育教材的学校。融汇中西文化,着眼人的成长,在探索中成为知名的国学教育品牌,成为在基础教育领域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阵地,是华人圈内国学教育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华盛顿邮报》、《河南日报》、《大河报》等新闻媒体均有相关报道,曾经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学校、中国特色教育的四大名片之一、中部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教育品牌等荣誉。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先锋教育已形成了从幼儿园到初中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教育模式。拥有幼儿园、小学、中学、国学师资班、国学文化研究院、河南省儒学文化促进会、六艺馆等多层次的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文化机构,在校学生5000多名,教职员工600余人,接待了来自全国2000多所学校、1000多所文化机构的参访、参学,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的范围遍及海内外华人圈。曾多次应邀参加清华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台中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知名院校做国学实践交流,并与清华大学联合共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研究中心。
(三)管理整顿
1994年3月3~16日,省教委组织省社会力量办学年审复查组对82所社会力量办高等层次学校(中心、站)进行检查评估和办学许可证年审,通报表扬办学情况和效益优良的学校33所,约占40%;一般的24所,约占29%;限期整顿的14所,约占17%;停办11所,约占13%。评选先进办学单位37个,先进个人55名。
1995年5月,省教委发文公布高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评估结果。根据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称问题的批复》《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规范了郑州中华职业大学等86所学校(中心)的名称;撤销民办郑州炎黄专科学校等11所学校;停止郑州私立西京学院等9所学校(中心)招生并提出警告。
12月,省教委先后印发《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和《关于检查评估高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就评估对象、方法、步骤、评估结果处理、评估人员组成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对评估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1996年2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整顿我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报告》。该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弥补了国家办学的不足,满足了社会广大群众的求学要求,对提高河南干部、职工和社会青年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对农民和其他人员劳动致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力量办学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某些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以学经商、乱收费,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二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印发、刊播招生广告,有的甚至刊播虚假广告,欺骗考生,扰乱招生秩序;三是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四是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对“乱办学”查处不力。这些问题,影响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教育事业的形象和声誉,有的已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亟须加以解决。为此,需要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该报告明确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和对象,提出了清理整顿的方法及措施,列出了清理登记(1996年3月至4月10日)、检查评估(1996年3月至4月底)、对评估结论做出适当处理,公布、规范学校名称(1996年3月至5月10日)的时间节点。要求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学校类别、层次逐校进行检查评估,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执行政策、办学效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对国家、省已经明确设置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进行评估;对没有明确设置标准的,要参照同类普通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评估。对各类学校的检查评估,要依据标准做出合格、暂不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估结论。
要求对经检查评估合格的学校,按本报告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的现行分工,由有关部门出具审核结论,继续办学招生;对经检查评估为暂不合格的学校,责令暂停招生,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学校,即停止办学。对经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要取消其办学资格,立即停止招生。有关部门、办学单位或个人要负责做好学校停办后的善后工作。
未经审批的学校,须由学校根据办学的类别、层次,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交通行政部门提出办学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交通行政部门批准后办学招生。
各地对经批准继续招生的学校,要规范学校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名称,应体现其类别、层次和所在区域。规范后的学校名单,教育行政部门要于1996年5月10日前登报向社会予以公布。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1)依法批准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具体标准由有关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财务管理、审计。
(2)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推行任职资格制度。在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检查评估结束后,应对学校校长组织轮训,宣传、学习党和政府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提高学校执行政策的水平和依法办学意识,规范办学行为。要逐步推行办学、管理、教学人员任职资格证制度,实行凭证上岗、应聘。今后,凡新批学校的校长,都必须先培训,持证上岗。
(3)严格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管理制度。社会力量办学,应依据社会力量办学的现行规定严格审批管理。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1995〕3号)的规定审批,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的教育培训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审批;举办体育、艺术、保安、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学校(班),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办学招生。对擅自招生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学校设置评审组织。凡新设置的学校,须经相应的学校设置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审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4)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对招生广告、简章的管理。除经批准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外,招生广告、简章上不得出现发毕业证、分配工作、转户粮关系之类的词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欺骗宣传。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经批准办学的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刊播、张贴、散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各类广告媒介单位不得刊登、播发招生广告。
(5)完善规章制度,搞好法规建设。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的规章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加强对学校财产、财务的审计和监督,抓好示范性学校建设。同时也要注重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办学。
1996年光山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同年县教委对全县20个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清理、登记、评估、审查后,公布了首批社会力量办学10个合格单位名单。1997年,对全县不符合规定的私立幼儿园进行了清理。
1997年6月13日,省教委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增强政策观念,抓紧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宣传、招生、收费、教学和管理,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营造一个有利于稳定的学校环境。同月,省教委对1996年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清理整顿中做出停止招生或限制招生的17所学校检查评估后,恢复了河南秘协秘书进修学院、中国统计干部电视函授学院河南辅导分院、郑州京南专修学院、平顶山鲁迅职业专修学院、民盟郑州理工专修学院、周口地质工会高教自学考试辅导中心、郑州西京进修学院、河南高等社会科学进修学校等9所学校(中心)的招生资格。9月,省教委对开封新华专修学院违反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定的错误行为进行通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招生活动,限期整改。要求该校在原刊登违纪招生广告的报纸上刊登声明,进行更正,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理。11月,省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日制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安全意识,要从维护学校稳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查处违纪办学。11月,时任副省长张世英在省教委《关于国家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乱招生查处情况的报告》上做出批示“这次查得彻底,措施也是对的”,并对省教委会同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区工商分局以及省纠风办等部门,对群众反映涉及违反规定招生的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所、郑州市金水区开乐科技发展中心、河南鑫源实业发展总公司、河南绿洲文化发展总公司4家中介机构进行的查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1998年3月30日,省教委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对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标准、方法和步骤及检查验收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按审批权限向社会公布。公布后设一个月的监督评议期。评议期内无重大不良社会反应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许可证。8月4日,省教委发文公布河南省100所具备办学资格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名单。其中高等层次80所,成人中专11所,职业中专9所。
2月24日,根据省政府办公会议精神,省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修订〈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调研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调研工作。4月29日,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学调研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市、地教委结合正在进行的社会力量办学评估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调研。10月16日,省教委在调研结束后,向教育部提交了《关于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调研情况的报告》,就本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概况、举办者情况、学生情况、学校的管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的落实、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学校审批制度、招生广告审核及对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做了详尽报告,对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6月1日,省教委印发《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郑州市二七司法培训学校以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滥发警服及司法工作证的行为,向全省通报。要求各市、地教委认真学习宣传《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组织力量把已初审合格的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重新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办学者坚决予以取缔。6月5日,省教委在郑州召开了各市地教委及高、中等学校参加的招生管理工作紧急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教育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同时,配合教育部及时制止“中国教育信息网导航台”在本省的非法招生活动。7月27日,对未经省教委批准,擅自招生、许诺发大专毕业证书,进行欺骗招生的“郑州珠江装饰学(院)校”依法查处。省教委责成郑州市和管城区教委立即取缔该校,并与公安、工商部门共同做好善后事宜。
1999年初,安阳市教委对各办学单位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年审工作,由于多年来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和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严格审批,严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得到蓬勃健康发展。对少数乡村未经批准私设乱办小学校(班)现象,经深入调查,并参考外地经验,制定了《安阳市民办小学、初中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的主要条件的意见》。
1999年,许昌市教委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鼓励和支持有志之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来许昌投资教育事业,可以独资、合资办学,也可以与政府、公办学校合作办学。严格把好“三关”:一是审批关,严格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审批纪律;二是广告关,杜绝招生广告中的不实之词;三是教学质量关,开展年审和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评估,促进了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化。1999年,南阳市教委加强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领导和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设在成人教育科,实行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对上报的29所学校(教育机构)进行评审,批准13所学校。在《南阳日报》上以公告形式将年审合格学校、新批准学校、限期整顿学校和停止举办的学校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1999年,商丘市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力度。一是搞好外部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市政府调整了社会力量办学协调领导小组。二是理顺内部关系,遵照教育部和省教委有关规定,拟定并实施了《商丘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三是抓好对办学负责人的管理,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学校法人代表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四是关键时期抓热点,尤其在招生期间,严格审批招生简章,严禁在市区大街摆摊设点乱招生,严禁乱印乱发乱播招生广告,有效地控制了乱招生现象,保证了招生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三 层次提升,全面发展(2000~2003年)
从1994年开始,黄河科技学院逐步引进教师,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引进教师的数量和层次都在不断提高,各时期引进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实施专科学历教育后,教师的招聘开始面向国内正规高校的本、专科毕业生。1998年,学院印发《关于录用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生的有关规定》,引进更高层次人才。到1999年,黄河科技学院拥有专任教师373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17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占35%;拥有职工195人,其中95人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院开设工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医学6个学科15个专业,其中工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4个学科,计算机科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英语、广播电视新闻学、工商管理、体育教育7个专业的师资及科研力量较强。形成了信息工程技术类学科和外经商贸学科“两个拳头”,打造了体育专业、音乐专业和美术专业“三个亮点”。学院占地面积33.87公顷,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图书30万册,实验室面积达6000多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1250万元,为1999年申办本科教育提供了硬件保证。
与此同时,学院坚持“教学质量是第一生命线”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一方面积极加大教学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育思想观念,狠抓学科、专业、师资、学风、实践教学等基本建设,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并在教学及管理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实施本科学历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6月15~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传递了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推进素质教育改革的信息。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明确提出:“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可以办一点普通本科。”
1999年4~6月,黄河科技学院通过“专升本”省、市两级可行性论证。1999年7月23~24日,河南省教委组织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进驻黄河科技学院,听取了学院领导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了教师座谈会,进行了认真的考察。河南省政府于1999年9月1日以豫政文〔1999〕159号致函教育部,申报变更黄河科技学院的培养层次和校名。1999年10月29日,时任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纪宝成到校考察。1999年11月20日,时任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到校考察并欣然为学校题词:“艰苦奋斗,大有作为。”1999年11月8~20日,教育部高评委专家组到校,对学院“专升本”进行认真的考察。专家组5位成员分别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行政管理、招生就业、财务状况和社会评价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给出的考察结论是,学院“专业有特色,师资队伍雄厚,实验实习条件完备,整体水平高”。2000年1月14日,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主任、原教育部常务副部长张孝文在专家组考察的基础上,专程到校调研。2000年2月,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三届三次会议在广州召开,黄河科技学院高票通过。
2000年3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在民办黄河科技学院基础上建立黄河科技学院的通知》,批准建立黄河科技学院,实施本科学历教育。黄河科技学院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第一所而且是当时唯一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完整构建了河南民办教育的体系,开启了新中国民办高校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先河。这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推动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闯出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片新天地。
2000年8月2日,胡大白在《光明日报》发表《民办高校更要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文。她在文章中旗帜鲜明地指出:“民办高校必须比普通高校更加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于民办高校的领导成员不是政府委派,党组织的设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建校初期的自发性,很容易使学校走偏方向。只有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建设好领导班子,才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使学校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实现办学的公益性,这是民办高校生存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条件。”从“十年找党”到校党委的成立,黄河科技学院在学校的发展历史中,始终贯穿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全国第一所民办本科大学的建立,健全了河南乃至全国的民办教育体系,进一步推动了河南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导向
2000年1月16日,时任河南省副省长陈全国在200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抓好办学体制改革,重点是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在教学管理、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有关部门在人才流动、审批建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方面要提供便利,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同一天,时任省教委主任王日新在2000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订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办学。2000年争取新建50所左右各类民办学校,筹备召开民办教育现场会,总结推广社会力量办学经验,促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200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提出,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联合办学办分校、高初中分离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扩大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
对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收费。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同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指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十五”期间,拟再审批设置5所左右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并鼓励高校设置民办的二级学院,相当于增加高等教育资源5亿元。
到2002年,1982年《宪法》已经颁布了20年,中国的民办教育经过改革开放后不断的探索发展,已经成为中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早在1996年10月,在时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杨海波、副主任汪家镠和委员柳斌等的推动下,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决定制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并已经启动了立法工作。1999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民办教育立法领导小组,开始了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小组除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工作人员外,还有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同志参加。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收集了国内外大量资料,到20几个省份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并到国外进行考察。召开座谈会几十次,听取人大和政府、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教育、经济、法律专家的意见。几次将本法草案发至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对本法涉及的重大问题经过反复研究、对各种方案进行认真权衡制订了草案。2002年1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多次听取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和不断完善后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付诸表决。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千呼万唤,中国的民办教育终于有了发展依赖的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总则、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附则10个方面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总则”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关键词是“促进健康发展”。
1997年3月,《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成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唯一针对民办教育的专门法规。《条例》重申了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并规定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教学管理、行政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把民办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使民办教育积极、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条例》没能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角度进行统筹考虑,着重对投资体制进行了规范,至于具有深层次影响的民办教育地位、办学体制、学校产权、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与范围等问题并没有加以明确。因而,很多民办学校认为政策规范不到位,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无法可依,随意性较大。相对于《条例》而言,《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了很大突破,如允许出资人从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侵犯民办学校合法办学权益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等。可以说,《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民办教育走上规范发展道路的里程碑,预示着我国教育体系正朝着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台竞技、共同发展的格局迈进。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法律地位,二是赋予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三是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这是扶植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社会各界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存有争议,导致很多法律条款不能真正实施,特别是合理回报这一重要措施没有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核心精神没有得到真正实现。
200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指出,要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可以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各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采取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允许实行股份制合资办学,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
2003年6月19日,时任河南省委书记李克强在时任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的陪同下到黄河科技学院就民办高校的办学发展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调研,并帮助解决学院存在的实际问题。
6月20日,时任省长李成玉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抓好办学体制改革。发展职业教育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尽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在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上迈出更大步伐,做到政策上放手、招生上放开、机制上放活,把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引向中、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10月25日,李成玉在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各级政府在加大对教育投入,积极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幼儿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更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大力发展民办学校,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发展农村民办教育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做到政策上放手、招生上放开、机制上放活,把社会力量办学的重点引向非义务教育领域。在这方面,各级教育部门要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体制障碍,不要担心民办学校成为竞争对手。只要有利于增加农村教育资源,有利于广大群众及其子女接受教育,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都应该积极鼓励,大胆探素,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都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便利。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规范
2000年工作的重心是治理整顿。
4月7日,省教委下发《关于对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和《河南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党组织建设情况调查表》。对全省部分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撰写了调查报告,了解和掌握了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的建设的情况。
7月20日,省教育厅在认真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批准河南省实验中学分校、郑州长明中学、郑州嵩阳中学、开封市置地高中、开封县博望高中、开封县天成学校、商丘市京九高中、商丘市应天高中、民权黎阳高中、夏邑县第三高中、周口恒大科技大学附中、周口宇立学校、鹿邑县远志高中、鹿邑县真源中学、林州硕丰学校、林州亚林学校、焦作希望实验学校、新乡市卫南学校、新乡美术高中、卫辉张武店高中、辉县孟庄镇私立中学、信阳育才中学、信阳豫南高中、漯河宏昌学校、平顶山玉诺高中、平顶山蓝天高中、南阳华龙高中、南阳创新高中、南召县兴云中学、禹州市锦华中学、禹州市民办实验学校、郑州十一中北分校等32所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同时批准开封新世纪高中和焦作宏昌学校筹建。
郑州市新增学历文凭试点学校3所,使全市学历文凭试点学校达到15所;新增中等专业学校2所;中等层次升入高等层次的学校2所。全市民办教育在校生达到9万人以上,占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的5%。完善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程序、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使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趋向科学化、制度化。坚持年审制度,市教委管理的140所学校中,107所学校被定为合格学校,24所学校被亮了黄牌,限期整改,9所学校被定为不合格学校,取消办学资格。
开封市教委对全市65所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了年度审查,其中代表省教委审查了5所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和5所民办高中。根据审查结果评定12所学校为优秀,30所为合格,2所暂不合格,11所履行手续停止办学。市教委对暂不合格学校从5月25日至8月25日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限期整顿,验收合格后才恢复招生。
开封市教委印发《关于评选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共评出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10名,市教委对这些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2000年,兰考县引资达1亿元,建起了兰考盖亚中学、兰考县兰苑学校、兰考县堌阳镇实验中学、兰考县堌阳镇振兴中学、兰考县益民学校、兰考县东京育英学校和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建筑面积达8万多平方米。全县共有由教育部门管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7所,武术文化学校3所,技术培训中心1所,技术培训学校7所,幼儿园10所。全县基本形成了公办、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并行发展的教育事业新格局。
洛阳市教委开展了1999年度社会力量办学年审评比及调查统计工作,对各办学机构通过自查自评打分、民主测评、全面复查等方面的评审,共评出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22个、合格单位68个、不合格及停办单位13个,并及时将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告。
2000年,平顶山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发展到140所,在校生达到2.14万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过程中先后组织开展了师德师风建设大讨论活动,安全专项治理月活动,争创市、区级文明单位活动,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大奖赛活动,优质课教学评比活动,为灾区捐钱捐物献爱心活动等,加大了对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的治理力度,有效地制止了“三乱”现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抓教育教学质量,评出了一批办学条件好、社会信誉高的办学单位。
安阳市教委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了年审,规范了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共批准121个办学单位2000年继续开办,撤销了不参加年审的气功学校。年内,共审核批准新办学校(班)74所。
2000年,新乡市社会力量所办学校达282所,在校生42714人,占全市各级各类在校生数的3.5%。学校比上年增加145所,在校生比上年增加21102人,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成为全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原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和《原阳县民办教育管理细则》,民办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县共投资1562万元,新建民办学校8所,招生1873人,全县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县学生总数的10%。
2000年,焦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使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全市社会力量共计举办学校及教育机构48所,其中幼儿园27所,中小学8所。市区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由400人增加到1800人。涌现出了新建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100亩的焦作希望实验学校和投资450万元、占地30余亩的焦作开达学校。为改善学校运行机制,市教委还将龙源湖实验小学作为一所民办公助学校进行试验和探索。
许昌市制订《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许昌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严把审批关、教学质量关、招生宣传关,为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保证。年中,对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了两次检查评估,取消了6所不合格学校的办学资格。截至年底,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已达235个,其中民办高校2所,高等自考助学机构8所,高中6所,初中24所,小学7所,幼儿园134所,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35所,在校生达25000多人,累计资产6080多万元。社会力量办学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南阳市在抓好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经常性管理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力量办学年审工作和新申报学校的考察初审工作。组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对中心城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拉网式检查整顿。共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145所,其中幼儿园121所,高中1所,小学1所,在宛设点招生的外地民办高校22所。下发责令停止非法办学通知书83份,下发限期申请办学通知书29份,口头责令停止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22所。
商丘市修订完善了《商丘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换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简章)管理的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维护了社会力量办学和招生秩序,防止了乱办学、乱办班、乱招生现象的发生,使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周口市对办学条件差、生源缺少、管理落后的17所学校予以取缔,并对新办学校严格审批程序,经过考核,凡办学条件差、办学思想不端正的学校一律不批,对无证办学、擅自招生者,严肃查办。
2001年的基本特征是在发展的同时规范整顿。
8月20~23日,省教育厅在郑州召开全省民办高校负责人高级研讨班,聘请有关专家对民办高校管理等从9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讲座与培训。参加此次培训的有48所民办高校的58位校长。
11月2日,省教育厅在郑州召开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普通高校郑州大学等9所高校的校长,民办高校黄河科技学院等8所高校的校长,郑州市等4个市教委的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厅直机关等领导近50人。时任副省长贾连朝参加会议并讲话;时任教育厅厅长王日新、副厅长李文成分别讲话,要求与会代表认真领会和落实会议精神,促进全省民办高校上水平、上层次。
11月15日,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先后对郑州、洛阳、新乡三市申报的7所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考察,批准设立河南教育国际专修学院、洛阳新艺影艺专修学院、华北石油局文化专修学院、焦作创业高等人才培训中心4所学校。批准郑州航海专修学院为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
2001年,省教育厅组织三个调研组分赴陕西、江苏、浙江、上海等地以及省内,就民办高校发展改革、办学秩序、管理和政策做专题调研,汇集了省内外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篇经验材料,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召开全省民办高校座谈会,起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意见》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2001年,郑州市共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592所,其中,高等层次教育机构45所,中等层次教育机构122所(其中普通中学40所),初等层次学校425所(其中,小学33所,幼儿园227所)。有在校生10.6万人,占全市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的5.5%。专职管理人员9077人,专职教师5988人,兼职教师3618人。学校占地面积6550亩,校舍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其中自建校舍118.5万平方米。有图书260万册。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拥有总资产十多亿元。积极引导学校树立名牌意识,已命名郑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示范性学校10所。
开封市教委对48所由市教委直接管理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审查。13所学校被认定为优秀,38所学校合格,2所学校被责令停办。年审结果于4月20日在《开封日报》上公布。
洛阳市开展了2000年社会力量办学年审评比及调查统计工作,共评出社会力量办学合格单位118个,暂不合格单位6个,不合格及停办单位4个,并及时将年审情况向社会公告。新审批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1所,中等层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21所,审批各类招生广告155件。
平顶山市重点对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了评审。依法查处了6个非法办学单位,清理了20所未经批准的办学机构,有效遏制了乱办学行为。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学校的安全隐患,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成功举办了平顶山市首届市城区民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7所民办学校的359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
范县下发《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优惠政策的试行意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该意见规定,民办中小学规模在10个教学班以上,每班解决1~2名公办教师工资,每班每年定补5000~10000元,由县、乡财政拨付,连续3年。学校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执行。该意见还规定,民办学校可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聘任教师档案可在县教委存放,其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至2001年1月初,全县共吸引社会资金1600万元,民办中小学达12所,在校生达3000人,占全县中小学生总数的5%。
许昌市教委制定《民办普通高中、初中基本设置标准(试行)》和《许昌市民办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并于11~12月对97所民办中小学进行了年审评估,评出21个先进单位,41个合格单位,30个基本合格单位,撤销了5个不合格单位的办学资格。
长葛市政府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步伐的意见》《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民办学校教师加强管理的试行意见》等文件,在办学形式、建校用地、师资配备、禁止“三乱”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教育、土地、财政等十几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葛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能简化的程序均简办,创设宽松环境。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市政府主要领导11次深入民办学校,现场解决18个问题,使民办学校在建校过程中节约资金达3000余万元。
三门峡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社会力量办学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同三门峡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统一使用发票的通知》和《河南省三门峡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发票管理办法》,对加强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起到了重要作用。
南阳市政府召开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各县市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县市区教委主任,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土地、工商、物价等市直部门的领导和50多所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长做主体报告。5所民办学校进行了大会经验交流,有3所民办学校做了典型发言。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的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发展民办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会议明确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目标:到2005年,力争使民办教育在校生数占全市各类教育在校生人数的比例达到8%以上。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一是社会力量可依法独立办学或以股份形式合资办学,也可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与境外机构、个人依法合作办学;二是各级政府要为民办学校新建或扩建校舍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免征配套费;三是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投入机制;四是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对民办学校的教师实行人事代理,提供诸如教龄、技术职务评定等方面的代理服务,并鼓励大学生到民办学校任教;五是民办学校可依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同时经批准可以扩大招生范围。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管理,搞好试点,树立典型,促进发展,通过落实优惠政策,规范其办学行为,争取在今后5年内,使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在校生人数占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的比例再提高6个百分点。
商丘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维护了商丘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秩序,防止了乱办学、乱办班、乱招生现象的发生;为依法批准保留的424所合法办学单位办理了“办学许可证”,依法取缔了一批无证办学单位。
柘城县社会力量兴办的学校已发展到73所,总投资1927万元,校舍总面积55000平方米,教职工1034人,在校学生20646人,占全县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0%。
信阳市召开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会议,发布了《信阳市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独立办学,以股份制形式合资办学,与政府部门或公办学校联合办学,或参与公办学校后勤建设,促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允许职业学校和薄弱中小学校通过民办改制实行国有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与社会力量联合,实行股份制办学,按民办机制运行等。鼓励境外社会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信阳捐资助学、独资或合作办学,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来办学享受信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会议对民办学校的师生待遇及民办学校建设等提出了新的优惠政策,还对一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全市新批建(筹建)民办高中6所,初中6所。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达到1233所,其中初等层次1153所(幼儿园775所,小学以及学前班378所),中等层次20所(高中10所,初中10所),高等层次13所(民办高校1所,自考辅导站12个),其他培训机构4个。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60056人,教职工2456人,其中专职教师1636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校固定资产5.6亿元,各种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00万元,图书11万册。
2002年的基本特征是在规范管理的同时促进发展。
8月,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下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通知》。确定从200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公告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招生资格,未经公告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不得擅自招生。要求各市教育局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整顿,对达不到办学条件和要求的民办教育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对个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混乱,质量低下,不适宜继续办下去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10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先后两次发出明传电报,安排布置检查工作。由各省辖市教育部门进行自查,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对民办教育发展较快、办学比较集中的郑州、洛阳、开封、新乡、许昌5市进行抽查。通过检查和整顿,进一步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的民办教育机构提出了限期整顿或撤销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8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的通知》,指导各地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了治理整顿,并在全省开展评选表彰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共评出先进单位47个,先进个人56名。本年,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总数为1036所,在职教职工7541人,其中,专职教师5126人,兼职教师2415人。全年培训各类人员21.2万人,结业19.3万人,其中,劳动预备制学员18253人,下岗职工28943人,失业人员31230人。通过培训,118260人取得结业证书,7457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116526人实现就业。
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对新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进行检查。在认真听取市、县教育局自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抽查了新乡市新谊学校、新乡医学专修学院、长垣县凯杰中学、长垣县保华中学等7所学校。在检查中严格对照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审批设置规定和标准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重点对其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招生广告、教学质量、证书发放、学校名称、财务管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就检查学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建议写出了《关于新乡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检查报告》,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2002年1月20日在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年会期间,全省百名民办学校校长发出倡议书:
我们百名民办学校校长聚集郑州,参加河南省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年会,学习有关文件,听领导讲话,受到极大鼓舞和鞭策,决心努力进一步搞好全省的民办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河南省民办教育事业,在党的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诞生和发展。二十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工作者呕心沥血,奋力拼搏,办起了数以千计从幼儿园、小学到大学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为国家培养出了数以万计的建设人才,为国分忧,为民排难,是教育战线上一支不可低估的巨大力量。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按公益事业单位,给了我们许多优惠政策,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发展河南省民办教育事业,我们向全省民办教学机构的同行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党和政府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是我们办学的准绳、行动的指南。我们要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抓住机遇,扎实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健全党、政、工、团组织,充实和提高政工队伍,以发展为主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专业设置适应建设需要。河南是大省、穷省办大教育,我们民办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根据我省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调整专业设置,突出自己的办学特色,推动全面教学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我们在办学中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事求是,认真进行教学改革;并且要加强学校的软硬件建设,以提高为主,在提高中逐步发展,办出特色,创出名牌学校。要逐步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同时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扬“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精心备课,认真讲解,认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思想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五、向管理要效益。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本着对国家、社会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对学生要加强管理,善于疏导,认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努力办好食堂、宿舍,搞好校园建设,使学生们在校内茁壮成长,成为“四有”新人。
六、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政府部门给予我们民办学校相当大的自主权,我们要按照学校自身条件和学生的承受能力,合理收费;而且要精打细算,不谋私利,把有限的资金全都用在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上。
七、如实宣传自己。我们的招生广告,内容要真实可靠,不能夸大其词,也不能含糊其词,并且按照规定报批,走正确的招生道路。
八、就业要早抓。我们要有超前意识。求学者读书是为了就业。我们不仅要把学生教好、教会,学到真本事,还要关心学生以后的升学、就业问题,想方设法,牵线搭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继续深造、报效国家的机会。
回顾过去,我们曾经创造了辉煌的业绩,受到了党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热情赞誉;展望未来,心潮澎湃,任重道远。我们要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团结进取,练好内功,热情奉献,高质量、求发展、创名牌,为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质,再创辉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颁布后,2003年初省人大即把“河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列入本年的立法计划。省教育厅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时任厅长蒋笃运任组长、副厅长訾新建和助理巡视员靳建禄任副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起草小组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参阅和借鉴北京、上海、辽宁、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市关于民办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初稿)》。之后多次组织召开了各个层次、类别的民办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参加的研讨会,时任副省长贾连朝及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分别到民办学校和市县调研,多次征求对初稿的意见,经过起草小组反复讨论修改,并经省教育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草案后,于5月底上报省政府。6月20日,省教育厅又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集有关单位和学校召开《河南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论证会,并将《办法(草案)》刊登在《大河报》上,公开征集社会各阶层和各方面人士提出的修改意见。《办法(草案)》于8月10日上报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24日对《办法(草案)》进行一审。
2003年的主要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推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8月18日,省教育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了解和掌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基本内容,紧紧围绕如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来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真正做到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一视同仁的观念。该通知还要求在9月1日前,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民办教育工作进行一次清理,凡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要坚决废止或修订,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
8月22日,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座谈会。郑州、洛阳、许昌、新乡、开封、驻马店等一些省辖市也都举行了类似的座谈会或研讨会。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实施后,全省各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活动。多数市、县都在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努力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为人知。郑州、洛阳、平顶山、新乡等地还组织一些师生走出校门,在市中心广场进行宣传,造成声势,扩大影响。各新闻媒体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活动也及时给予报道,有的新闻媒体还专门开辟了民办教育宣传专题栏目。
本年,省教育厅审批试办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新科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7所独立学院,共吸引社会资金3.7亿元,加快了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形成。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教育厅及时转发教育部文件,并就河南省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
10月13日至12月28日,郑州市教育局举办“首期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长资格培训内容,培训班制定授课方案,确定学习内容。有67名校长参加学习培训,并取得河南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证书。
按照社会力量办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郑州市本年共评估审批教育机构15所,其中非学历教育学校举办学历教育学校7所,报省教育厅审批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所。新增社会力量对教育投入资金1亿多元。至年底,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达18万人,占郑州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的9.5%。11月,市教育局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专家叶齐炼作《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专题报告,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市600余所民办学校的校长、举办者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同时多次分层次举办民办学校校长、举办者座谈会,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领会其精神,把握政策,依法办学。
5月,安阳市教育局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对朝阳学校进行了资格审查。该校性质为民办公助,举办人为杨金朝,个人出资6000万元,市政府资助500万元仪器、设备、教师工资和有关办公费用。教师为全民事业编制,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10月,市政协、市教育局召开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座谈会,邀请20余所办学成效显著的民办学校代表参加,时任市政协副主席杨文周、市政协科教文卫主任魏雨顺、市教育局副局长黄锋一等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12月,市教育局对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了年度审核。
许昌市教育局对全市8所民办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审工作。共评出优秀、合格学校65所,限期整顿学校3所,取缔1所。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评估结果通报,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利用《许昌日报》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宣传,介绍了各县(市、区)民办教育的发展及成果;举办“民办教育成果展示一条街”活动,共展出版面200多块;在市春秋大剧院举行了民办学校“庆祝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暨庆国庆文艺汇演”,市四大班子领导观看了文艺节目,《教育时报》及市内各新闻媒体都进行了报道。
长葛市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8518人,占全市在校生人数的7%,教职工816人,固定资产达到9621万元。
漯河市建立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例会制度,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办学。举办民办幼儿园教学开放周活动,开放120节公开课,400多名民办幼儿园教师听课,提高了教师教学能力。组成5个督查组,历时40天,对全市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清理、整顿,取缔68家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商丘市社会力量办学共培养出毕业生49759人,新招生48047人,在校生达到了15万人,教职员工总人数达7783人。同时认真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宣传、广告审批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非法办学机构,有效制止了未经审批乱办学、乱招生现象。
永城市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达63所,在校生20813人,毕业生2136人。教师716人,专职管理人员65人。社会力量办学共占地1491.3亩,建筑面积73660平方米,固定资产7651.7万元。
民权县教体局就办学方向、办学行为、管理体制、规范制度、办学条件和教学配套设施、教育教学管理课程开设等项指标对全县82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依法取缔不合格民办教育机构小学6所,幼儿园5所,初中3所。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师业务素质,8月举办了民办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参训89人。
信阳市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信阳市民办初中设置标准》和《信阳市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公办民助等形式,平桥区五中、潢川县实验中学、淮滨县实验小学、市九中、市三小创办的分校通过了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验收并正式改制。本年,市教育局批复民办高中5所,民办初中2所,民办培训学校1所。全市共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671所,其中幼儿园406所,小学196所,中学32所(其中,初中10所,高中5所,完中14所,武术学校3所),高等学校1所,其他培训机构36所。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共有在校生77860人,占全市学校在校生总数的4%,教职工4453人,在职教师4200人,图书110万册,教学仪器价值3172万元,总校产达6.9亿元。
驻马店市民办学校发展到196所(其中中小学105所,幼儿园86所,其他学校5所),在校生48874人,教职工3154人,校舍建筑面积达到32.4万平方米,总资产达1.4亿元。
(三)党建工作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该校也是教育部批准的河南省第一所医学类民办高校。5月19日,学校举行成立大会及揭牌仪式。8月8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批准建立校党委。
2002年,省委组织部批准郑州科技职业学院建立党委和纪委。2003年12月23~25日,学院召开了第一届全体党员大会。会议听取和通过院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建设,为实现学院工作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党委委员:杨世英、杨光堂、秦小刚、程金城。选举秦小刚为党委书记。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李琥林、杨光堂、薛金跃。选举杨光堂为纪委书记。
四 规模扩张,实力凝聚(2004~2012年)
河南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空前优好。
(一)政府态度
2004年3月22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权益,制定相关扶持措施,落实民办高等学校在建校用地、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教育总量的不断增长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支持民办高等学校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积极扶持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积极探索民办高等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实现社会力量、资金资源与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机结合,有效拓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鼓励有条件的公办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采取国有民办、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并或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明确规定,新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民办学校。
2004年2月27日,时任河南省委书记李克强在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政府单一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已有所改变,今后的发展也不可能仅靠政府投入,必须坚持多种机制、多种模式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制定相关扶持措施,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的权益。民办高校在征地、贷款等各方面要与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要通过经费资助、出租或转让闲置国有教育资源等多种措施,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要多形式、多渠道动员社会资源投入高等教育,支持以国有民办、公办民助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办学,鼓励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独立的二级学院,使民办教育成为近几年河南高校规模扩大的重要力量。
2004年2月27日,时任河南省省长李成玉在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表明了政府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态度:要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明确提出,河南的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河南高等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势头。必须高度重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那样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权益,在税收、土地、金融等政策上,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要积极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加快发展。要鼓励民办高等教育采取多种发展形式,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原则上,河南以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主要面向社会力量办学,新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主要面向民办学校。对有条件的民办高校,要允许其扩大办学规模,在省内外试办分校。扶持有条件的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并或组建集团式的办学实体,增强发展实力。要鼓励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有条件的公办高校可以积极尝试引进民办高校的管理机制,公办高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采取国有民办、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办学。要利用好二级学院教育成本补偿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积极推动河南有条件的公办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按民办高校机制举办二级学院,使其成为河南公办高校教育规模扩展的新领域。
各级各类学校都可以办民办教育。2004年3月26日,时任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河南教育工作要实现快速发展,必须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使民办教育成为教育的快速生长点,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权益,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同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帮助。根据河南高校设置规划,今后,河南高等教育规模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民办高校。二是要积极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各级各类教育都可以办民办教育,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可以有多种形式。鼓励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名校办民校”。义务教育阶段要努力做到“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要逐步开放非义务教育市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办、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办学。加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力度,推动河南与省外、境外名校之间的“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争取与世界名校和品牌教育机构合作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要继续贯彻《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方针,从当年开始严格按新机制运行,鼓励社会力量与普通高等学校按民办机制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实现社会创新活力、资金资源与现有教育优质资源的有机整合。
进入2004年,河南省委书记、省长、教育厅厅长都明确表示,今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主要发展民办高校。2004年全省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时,大力向民办教育倾斜。10所新设置高职学校中除2所民办学校外,8所政府办的学校全部实行公办民助模式。另外,又向教育部申报了7所独立学院。在安排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时,努力向民办高校倾斜。2004年,民办高校实际招生(含专升本)3.3万人,比上年增加1.7万人,占总招生数的12.9%,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本年,全省民办学校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万人,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9%。其中民办本科院校在校生达到3.7万人,占全省本科在校生的11.7%。民办专科院校在校生达到2.6万人,占全省专科层次在校生的6.8%。
2005年,民办高等教育招生3.97万人,占全省招生总数的14.33%,比上年提高了1.53个百分点。其中,本科院校招生1.95万人,占全省本科招生总数的18.32%。为了支持民办高校发展,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时,教育厅加大和有关省份的协调力度,采取资格对等的办法,帮助民办高校在外省份安排招生,进一步扩大其影响,提高其知名度和竞争力。
2006年,安排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时,在确认办学条件有保障,尤其是专任教师和教学设备有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民办高校招生计划。本年,全省民办普通高校招生5.64万人,其中本科3.09万人,占总招生和本科招生的16.70%和21.43%,分别比上年提高2.37个和2.38个百分点。各类民办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14.30万人,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14.68%。另外,民办高校五年一贯制计划安排2950人,占全省五年一贯制计划的14.6%。在院校设置工作中,教育厅紧紧抓住国家对民办教育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良好机遇,做好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成熟一所申报、审批一所,全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4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了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省政府审批设置了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所学校增加了高等教育资金5亿元左右,增加15000余人的高等教育办学容量。
2004年10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10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进一步放宽民办高等教育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创新办学模式;努力提高民办高等学校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财税支持政策;依法保护民办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护民办高等学校的产权和自主办学权。民办高等学校对其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办高等学校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校标、校徽专用权。民办高等学校有权依法决定学校教学计划、教职工待遇、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等制度;有权依法决定用人条件、形式、数量、期限。除国家法律、法规前置的条件外,民办高等学校有权依法自主确定专业设置,自主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提出招生录取意见。
依法保护民办高等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为民办高等学校教师人事代理、任职资格评审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服务,允许教师在公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之间合理流动;保障民办高等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教龄和工龄计算、档案管理、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合法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民办高等学校的受教育者在表彰奖励、升学、职业资格考试、就业、乘坐火车优待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2006年4月21日时任省长李成玉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分别提出,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6月12日印发的《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之一是积极发展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省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0%左右,其中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占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到20%左右。培育出一批质量较高、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的示范性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管理,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独立学院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的各项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董事会(理事会)议事规则、财务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教学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要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等;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充实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在内的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切实加强对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依法落实对独立学院的扶持政策,建立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该文件的主要精神是规范。
2008年,省政府批准设置周口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层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经省政府申报、教育部同意在郑州科技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郑州科技学院,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6500人;在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建立郑州华信学院,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到2012年达到9000人。这2所院校均由专科层次升格为本科层次,且均为民办院校。至此,全省高等本科院校由31所增加到33所,民办本科院校由1所增加到3所。
2008年2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独立学院工作座谈会,随后下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现有的独立学院的独立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要求各独立学院要在一年内完成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的相关工作,在五年内完成《办法》规定的独立设置。五年内,对已经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办法》的规定考察验收,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对既不申请考察验收,也不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的,必须按《办法》要求规范其办学体制。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严格按《办法》要求办理。为此,根据国家政策和河南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制定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高校和独立学院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独立学院改革方案》并报送教育部,经教育部同意后开始实施。
2009年5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指出,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民办职业学校,各级政府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税收、经费补贴、职称评定、银行贷款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级政府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社会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2010年11月7~8日,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在黄河迎宾馆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主办,黄河科技学院承办,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做了重要批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致贺信,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教育部副部长鲁昕等领导出席大会并做重要讲话,同时有400多家来自全国各地民办教育界的代表出席盛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成立大会组委会,组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许嘉璐任名誉主任,时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陶西平任主任,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王佐书担任第一副主任。按上届大会惯例,河南省贾连朝、介新、蒋笃运、胡大白也参加了组委会并任组委会副主任。
2011年3月,河南省3所高校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审,商丘科技职业学院升级为民办本科高校商丘工学院,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商丘学院。
2011年5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对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给予优惠。制订各类幼儿园办学标准,建立并严格实行兴办幼儿园准入制度。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并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财政进行奖补,奖补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对民办幼儿园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比照公办幼儿园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
2011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的通知,支持民办学校做大做强,鼓励民办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实行联合办学,形成和发挥品牌效应,鼓励民办高等学校提升办学层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院校申报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健全时政扶持政策,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体制探索
2004年,省政府审批建立10所高职高专学校,其中民办学校2所。另外8所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升格的学校均为公办民助性质。由郑州煤炭高级技工学校和郑州矿务局职工大学联合升格的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省交通学校升格的河南交通职业学院、省农业学校升格的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省商业学校升格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郑州市机电学校升格的郑州职业技术学院、郑州旅游学校升格的郑州旅游职业学院、信阳教育学院和信阳卫生学校联合升格的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永城师范升格的永城职业学院等原来公办的全部按公办民助性质申请升格。这些公办学校在提交申请时,都被要求必须有“民助”成分,不少学校为了达到要求,十分匆忙地找企业签订协议。为了真正实现“公办民助”,审批部门要求“民助”方面必须将资金打入公办学校的账户。有些学校就和企业签订了两份协议:一份是为了应付审批的,按照要求列出条款并将资金打入;另一份是真正的执行协议,不上报。学校完成升格后就将资金再返回企业。这样的操作只进行了一年。到2005年以后,“民助”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真正下决心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中专实现了目的。当时一些有实力的中等专业学校因为顾忌“公办民助”担心丢了编制等“铁饭碗”而不敢申报,失去了机会。就是申报的学校中,也有犹豫了再犹豫的学校。有个市属中专学校,多次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升格问题,都因为“民助”问题而无法统一认识。最后到了申报截止当天的凌晨,才勉强下决心申报。当时的公办学校,许多宁可继续进行中等教育也不愿冒着失去公办身份的风险去升格。
2005年,因国家政策要求停止招收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几所民办医学专修学院生源枯竭,面临关门,教育资源闲置浪费。了解到这种情况,教育厅主动帮助学校寻找对策,积极与省卫生厅等部门协调,并组织专家组认真考察了他们的办学条件,本着对社会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区别情况对学校给予指导和支持。对条件较好的郑州白求恩医学中等专业学校、郑州中原医学中等专业学校、郑州黄河医学中等专业学校、郑州仲景国医中等专业学校等,在指导其进一步完善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安排他们实施了“3+2”分段制高职教育,都超额完成了年初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条件较差的新乡医学中等专业学校、漯河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等支持其举办了普通中专教育。为了支持漯河建设国家食品城,教育厅还指导民办漯河食品工业中专高标准办学,在其基本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安排实施了“3+2”分段制高职教育。
2005年,郑州科技职业学院、郑州交通职业学院、郑州华信职业学院等民办高校,分别开展了2年制、3年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试点。
(三)规范管理
2004年8月,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批文同意建立中共郑州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11月,学院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纪委,朱柏生任党委书记,曹文斌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全院分设6个党支部。
2005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校党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先后指导和审批了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郑州交通职业学院等高校召开了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制定下发《关于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社会力量举办高校党委换届呈报审批程序》。同时,指导成立了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郑州电子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所民办高校党委,并对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的人选进行了考察和明确。
根据2004年民办学校年审结果,2005年为全省5200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换发了新的“办学许可证”,鼓励其规范办学。为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省教育厅在郑州、洛阳、平顶山、信阳、新乡、开封等民办学校相对集中的省辖市分别举办了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和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突出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等,对提高民办学校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民办学校管理队伍建设,促进河南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固始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严格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手续,坚决取缔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民办学校,对个别学校限期进行整改,避免了教育资源浪费,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2006年,省教育厅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4297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检,分别从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表彰,鼓励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对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办学条件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又进行了复查,对其中希望继续办学的限期整顿,对不适合继续办学的学校进行了注销,本年全省注销和停办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23所。
2006年12月30日,经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会批准,河南省民办职业教育分会正式成立,全省100多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分会章程,选举时任省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副主任郭国侠为分会会长。
2007年4月10日,成立河南省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郑州市先后4次召开分校校长会议,多次下发有关分校规范问题的通知,对全市分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为有效解决分校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清理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办分校的初步方案。总体考虑是,结合初高中分设工作,拟采取达到“四独立”条件就民办、不能独立即停办的方法,规范公办初中分校的办学。时间上2008年停止招生,2年过渡期,至2010年全部规范到位。
2007年2月1日,安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公布民办学校(机构)年检结果的通知》,公布了社会力量办学合格单位、整顿单位和停办单位名单。对新申请办学的安阳市文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方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内黄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内黄县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4所民办学校(班)进行了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验收,下发文件对4所学校予以公布。5月30日,下发《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展开了对非法举办中小学、幼儿园(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共排查非法民办学校31家,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4家下达了“督察通知单”,要求其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其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当即予以取缔。通过排查整顿了民办教育市场,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民办教育政策,形成了良好的民办教育氛围。7月7日,下发《关于成立民办教育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安阳市民办教育领导小组,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以机关各有关科室科长为成员,负责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民办教育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促进、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中共濮阳市教育局党组颁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首批选派7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兼任民办学校支部书记,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
2008年1月26日,时任省委组织部部长叶冬松在第十六次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河南《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的实施意见》,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民办高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
2010年9月20日,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向黄河科技学院等3所民办本科高校委派党委书记。
2010年,省教育厅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一是3月12日在郑州召开了2010年度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各地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了2010年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二是对民办高校招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8月,随着高校招生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民办高校招生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各民办高校关于招生情况的汇报,察看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审阅了招生简章,对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有效防止了一些问题的发生。三是结合全省实际,特别是针对现阶段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学校招生等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充分借鉴外地经验,代省政府起草《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学校、市地及有关厅局的意见,数易其稿后上报省政府,争取早日出台。四是开展优秀民办学校评选表彰活动。对黄河科技学院等22所优秀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分别给予获奖高校10万元、获奖中小学2万元的教学设备奖励。
2011年,鹿邑县教体局严格规范审批和年审工作,并组建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民办学校、幼儿园逐一进行排查,对25所民办学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35所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取缔。全县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学校133所,在校生103522入。
2012年3月,召开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现实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就会议反映出来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报告上报教育部。2012年,先后组织了民办高校党建调研工作、在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下保持党员信仰的纯洁性和正确性专题调研、高校党员发展情况调研,开展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检查。采取书面性的全员调研和深入基层的重点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座谈、问卷、走访、实地察看、现场研究等多种形式,对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队伍状况、日常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普查型了解,对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12年,郑州市下发《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通知》,在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新的规定。重新规范年检制度,成立了年检工作领导小组,规范了年检工作的范围、原则和方法及时间、内容安排。出台《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会计基础工作规则》、《民办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办学校会计核算办法》4个系列性文件。建立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员制度,首次向市管36所民办学校派驻党建指导员。建立了“例会与紧急会议相结合”的会议制度。
(四)市县、学校进展
2005年,固始县永和高中高标准建成使用,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2005年秋共招收26个教学班,学生1560人;明珠双语幼儿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面向全县城乡招收7个班,幼儿190人;希望高中投资300多万元的校园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中。当年,固始县新批幼儿园28所,小学3所,初中2所。截至年底,全县共有民办学校163所,其中高中8所,初中9所,小学37所,幼儿园(学前班)109所,在校学生32835人,教师2284人。全县民办学校占地面积1102568平方米,建筑面积215503平方米,固定资产2.5亿元,其中2005年投入8754.2万元。本年评选出民办优秀高中4所,优秀初中4所,优秀小学3所,优秀幼儿园4所。
潢川县振华学校占地120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绿化硬化面积5.2万平方米。现有32个教学班,在校生1780人,教师102人。潢川县启明中学2005年在校生将近3000人。
台前县新区实验小学2003年8月招生9个班400名学生;2004年暑期后学校发展至24个班1100名学生,增加近两倍;2005年暑假小学发展至26个班1200名学生,初中招收6个班近300名学生。3年跨越了3大步。
自2006年10月1日起,《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正式颁布施行,此项法令开河南省省辖市民办教育发展之先河。该办法共分七章四十条,对民办教育的设置与审批、收费与管理、风险防范、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还特别制定十项扶持措施,强力扶持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其中包括对靠滚动发展或一次性投资达到千万元以上的民办学校,市级和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应标准拨付一定比例的教师工资,连续扶持10年。
2006年11月15日,鹤壁市民办教育促进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鹤壁市民办教育促进会章程》《鹤壁市民办教育促进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鹤壁市民办教育促进会各机构组成人员,时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李风玲当选为首任会长。大会邀请时任副市长陈风喜任名誉会长,时任市教育局局长谷朝众和副局长王荔担任名誉副会长。
2007年3月28日,分别位于周口、商丘、南阳、许昌等地的12所民办学校组建的河南省江河教育集团在周口成立。这是河南第一个跨区域的民办教育集团。成立后的江河教育集团集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于一体,总占地面积2000多亩,在校学生4万多人,总投资达10亿元,总部设在周口中英文学校。12所学校分别是周口中英文学校、沈丘中英文学校、鹿邑伯阳双语学校、郸城中英文学校、太康华夏外国语学校、商丘市永城双语学校、西华青华中英文学校、许昌市鄢陵中英文学校、漯河许慎中学、方城国际学校、周口女子职业中专、上蔡苏豫中学(筹)。
2009年,中牟县共有民办学校27所,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大专以上院校2所,在校生1万余人;中专学校7所,在校生4000多人;初中1所,在校生1000多人;小学3所,在校生3000余人;幼儿园9所,在校生3000余人;其他培训机构5所,人数达1000余人。民办教育规模大、标准高、生源充足、质量较好,满足了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要,成为中牟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底,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县教体局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全部年审。
2011年2月14日至6月30日,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个专业的28名学生和1名教师前往我国台湾苗栗育达商业科技大学进行研习与交流。这是河南省高校首批成规模整学期前往台湾高校学习与研修。
2011年,焦作市财政为市直民办学校拨付扶持资金150万余元,较2010年增加30万元。各县(市)区通过兑现奖励资金,选派公办教师,补贴学费、课本费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全市财政累计为民办学校拨付扶持金额达740万余元,比2010年增加150万元。
2005年,周口市民办教育发展势头强劲。全市民办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共有426所,在校生239158人,比上年增加61835人。教师12444人,总投资15.2亿元,总占地面积7984亩,总建筑面积282.3万平方米。按学校类别分:高中24所,在校生51963人;初中72所,在校生66203人;小学157所,在校生90917人;职业学校13所,在校生9146人;非学历职业学校6所,在校生802人。2005年,新建民办学校67所,总投资3.13亿元。《中国教育报》在2月28日头版头条以《周口市为民办教育铺路架桥》为题报道了周口市发展民办教育的工作经验。在年初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周口市就民办教育工作做了典型发言。山东枣庄、安徽阜阳、湖北十堰、江苏沭阳及本省焦作、平顶山、驻马店、洛阳等地代表先后到该市考察学习民办教育,呈现出民办教育的“周口现象”。
周口市政府立足实际,因势利导,把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大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提升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地位,坚持“强化政府行为,优化政策环境,突出特色办学,提升竞争实力”的思路,下大力气助推民办教育发展。该市以招商引资和项目拉动为突破口,把优化民办教育投资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在2001年出台《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之后根据发展需要对这些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出台了《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为支持、管理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提出了政策性依据。
虽然周口提出的大多数政策与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都大致相同,但是,具有重要创新意义的举措是,对于达到一定办学要求的民办学校,其教师由当地财政发放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水平的工资,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其他各个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正是这一核心政策的支持,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最大问题得以解决,教师在基本工资得到公共财政保障的前提下,还能得到学校按奖金发放的薪酬,总体收入水平高于公办学校的待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调动起来,教育教学改革的热情很高。这一政策解决了民办学校教师的不稳定问题,也从根本上降低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从而使民办学校能够在足够低成本上保持市场竞争力。
在这种政策的支持下,外地客商纷纷到周口投资教育,曾经创造了半年引资近10亿元的奇迹。江浙一些商人或集团抢滩周口,出现了周口教育上的“江浙现象”。如江苏省中英文教育集团在商水、沈丘投资1.3亿元创建周口中英文学校和沈丘中英文学校,江苏客商在鹿邑投资5000万元至8000万元兴建伯阳双语学校,浙江杭州宝善投资有限公司在太康投资8000万元创办华夏外国语中学等。其中一大批外来举办者建设的民办学校已经成为当地学校发展的领头羊,并创造了河南民办教育领域的众多第一。
到2008年,周口的民办教育总量实现了较大增长。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到483所,在校生23.91万人,教职工1.24万人。这样的发展成就,被媒体誉为“河南民办教育第一城”。
(五)投入支持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经多方协调,省教育厅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为充分肯定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为全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提高质量、办出特色,2009年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层层评选,省教育厅对周口海燕职业中专等36所优秀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河南分校等181个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240名民办教育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获得优秀民办学校称号的学校给予2万元的教学设备奖励。
继农村“两免一补”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之后,2009年,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实行免学杂费政策,市管26所民办中小学24601名在校生免除358.5万元学杂费。
2010年,郑州市设立100万元民办教育专项资金。
2010年,焦作市财政为市直民办学校拨付扶持资金120.1万元,较2009年增长7万元。各县(市、区)也通过兑现奖励资金、选派公办教师、补贴学费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市财政累计为民办学校拨付扶持资金达590万元,比2009年的430万元增长160万元。
2012年,省教育厅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2011年的15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并确立了“促发展、促提高、促规范”三个使用项目。促发展项目800万元,用于奖励40所近年来投资千万元以上的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促提高项目1000万元,用于支持10所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促规范项目200万元,对全省评选的优秀民办学校予以教学设备奖励,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012年,全省新增民办学校2222所,全省民间资金投资教育达83亿元。在全国经济下滑的形势下,河南省民间资金投资教育的金额比上年增加8亿余元,增长10%。
201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了民办教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台《郑州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加强对该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出资26.5万元,为59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52986名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出资8万元,为83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8万名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出资577.3万元,解决了10477名市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在“树典型、促发展”方面,坚持以奖代补的形式竭尽全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出资200万元,奖励20所民办中职学校实验室建设;出资731万元,为12所民办中小学安装了492套班班通;出资575万元,奖励40个民办教育“十佳单位”、30位民办教育杰出人物和100名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先后向省教育厅推荐3所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幼儿园)、3所省级优秀民办学校、2个省级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8名省级民办教育先进个人。二七区以强化法制宣传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的做法和新密市民办学校星级达标评估的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六)成就和问题
到201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10周年,河南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扩大了规模,积累了经验,探索了路子,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规模体系特色
(1)快速发展。
2012年河南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已达421.68万人,比2002年的56.90万人增长了364.78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由2002年的2.63%上升到15.11%。其中,普通民办高等学校在校生28.96万人,比2002年的1.26万人增加22倍,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比例由2002年的2.71%上升到18.58%;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4.48万人,比2002年的2.4万人增加9倍,占普通中专在校生的比例由2002年的2.75%上升到50.32%;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74.04万人,占幼儿园在园幼儿的比例由2002年的7.87%上升到54.42%,基础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也有较快的发展。
(2)民办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2012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达12761所,其中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34所,民办中等教育机构1014所,普通初中584所,普通小学1344所,幼儿园10328所,均比2002年有了大幅发展。
(3)民办教育事业形成特色。
10年间,河南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循序渐进。大部分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并逐步形成多样化的发展模式、灵活的办学机制以及一校一策的办学特色。
2.存在的问题
(1)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办学实力不强。
郑州、开封、许昌、濮阳、周口等省辖市民办教育发展较快,其他省辖市规模较小。民办教育办学条件与公办学校仍有一定差距,多数生均指标均低于公办学校水平。
(2)办学水平不高,品牌学校少。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河南民办学校有了一定的基础,除少数投资多、办学时间长的学校外,大多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与公办学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义务教育阶段,随着政府责任到位,对义务教育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后,那些资金投入较少,仅靠以学养学维持的民办学校生存困难。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大多数为兼职教师或临时聘用人员,有的学校兼职教师占50%以上,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在民办高校中专任教师以30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和60岁以上的老教师居多,中年教师比例小,这种“哑铃”形师资结构不可避免地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管理水平不高,潜在矛盾不少。
家庭式管理在民办学校普遍存在,学校举办初期还可以正常发展,随着办学的逐步规范,许多举办者不熟悉教育教学规律,问题逐渐暴露,越来越不适应学校的发展。由于管理人员以临时聘用和兼职的居多,临时思想严重,责任意识较弱,民办学校应有的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反而制约了学校的管理。同时,党团组织不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校在广大师生员工中的凝聚力不强,潜在矛盾较多。
表1-4 2004年、2012年河南民办教育指标和全省比较情况
表1-4 2004年、2012年河南民办教育指标和全省比较情况-续表
五 成熟思考,健康转型(2013~2016年)
(一)规模继续增加
到2012年,河南全省民办学校已经达到12761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19.71%。在校生达到421.68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15.11%,是2002年的7.41倍。10年间每年平均以36.48万人的速度在增长。这样迅速增大的体量,使河南的民办教育不容置疑地成为河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因为如此,发展过程中的粗放方式和病态现象,才会出现更大的负面影响。这样的局面,政府在一如既往支持的同时加大了监管审查的力度;社会在逐步提高对民办教育的认识的同时,仍然还有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民办教育发展带来的红利,在惠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扩大了教育覆盖面,使得一些本来没有可能上学的孩子有了读书的机会,家长总体上是肯定的;在民办教育内部,一些有远见的办学者、管理者和教职工,已经敏锐地认识到单靠规模扩张是不能实现发展目的的。在各方面,特别是在政府和民办学校决策者的冷静思考的同时,河南的民办教育已经开始了健康转型。
(二)政府支持
2013年5月1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对近年来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奖励。同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的通知》,对民办高校品牌专业申报条件、资助办法做出具体规定和要求。10月11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严格程序,层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和各高校,采取座谈、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拟表彰学校进行检查评估,依照“促发展、促规范、促提高”项目操作规范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2013年5月,省教育厅在焦作举办了2期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和校长培训班,10月在沁阳永威学校举办了2期幼儿园园长培训班,全省共有1200余名中小学董事长、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参加培训。5月在黄河科技学院举办了民办高校计算机骨干教师培训班,11月在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了民办高校经济学、金融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共有200余名教师参加了培训,提高了民办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015年3月,省教育厅召开了民办教育工作年度会。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民办普通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在总结上年全省民办教育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积极帮助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正确引导,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月12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申报2015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的通知》,对民办高校品牌专业申报条件、资助办法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3月2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拟奖励投资规模较大民办学校的通知》,对近两年来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奖励。10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评选活动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层层推荐,严格审核。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地和各高校,采取座谈、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拟表彰学校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12月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第一次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与支持。截至年底,共有13个省辖市、4个直管县(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也得到有效调动。本年,全省民间投资教育资金达74亿余元,新增民办学校1370所。
2016年2月,省教育厅在郑州召开民办教育工作年度会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民办普通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在总结上年全省民办教育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积极帮助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正确引导,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南阳、信阳、汝州、鹿邑相继出台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截至2016年底,已有16个省辖市、5个直管县(市)政府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地方政府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等多种举措,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以弥补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社会办学的积极性也得到有效调动,2016年全省民间投资教育资金达87.4亿余元,新增民办学校863所。
2016年6月,省教育厅在新联学院举办了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班。11月,在商丘市兴华学校举办了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在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了民办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研讨会;分别在河大民生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举办了民办高校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机械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土木工程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共培训民办中小学董事长、校长、幼儿园园长500余人,民办高校骨干教师400余人。
2016年,河南省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切实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全省直辖市和省直管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每人按照小学630元,初中830元标准拨付,基本得到落实。继续按照民办教育“促发展、促规范、促提高”的指导思想,对民间资本一次性投资发展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吸引社会投资;对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学校给予资助,帮助其提高办学水平。同时,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分级管理,确保公正,切实调动各地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性。上半年专项奖励资金就下发到了各地和各高校,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调动了民间投资教育的积极性。据各地统计,2016年全省民间投资教育资金达87.4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增幅达18.1%,新增民办学校863所。《中国教育报》8月26日头版以《河南近四百亿民间资金投资教育》为题、《河南日报》8月14日以《我省民办学校5年增长近六成》为题分别予以报道。
(三)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是2014年全省民办教育工作的主题。1月20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从以下13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认真的检查。(1)是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党团工会等群团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经常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3)是否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招生广告(简章)审核备案手续,有无涂改已审批的广告(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有无擅自变更或新设教学点。(4)是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和学籍管理等制度。(5)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校舍功能(教室、试验室、图书馆、行政用房、活动场地)、图书藏书、仪器设备等与办学的层次、规模是否相适应。(6)是否注重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聘请的教师有无教学资格证,教师队伍的数量、年龄、职称等指标是否与办学的层次、规模相适应。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师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办理,教师的档案管理、职称评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7)各级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或挂靠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和单位招生的现象。(8)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学校的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是否有其他组织和个人非法侵占学校资产的现象。(9)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0)是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学生退学是否按规定执行退费。(11)是否有健全的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和预案。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如何。(12)是否按要求认真参加每年的教育事业统计。(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办学不够规范,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较差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尤其是对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乱发广告、违规招生、乱发证书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视其性质和情节,依法给予停止招生、限期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13年4月17日,郑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扶持民办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提出“六个规范”的具体要求:规范招生宣传、规范办学地址、规范招生秩序、规范学校收费、规范年审工作、规范投诉信访。年终各校评先评优均遵照“六个规范”要求进行表彰扶持。以扶持促规范,以扶持促品牌的目标初步实现。
2013年度商丘市共有842所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获得继续办学资格,其中幼儿园484所,小学115所,初中51所,高中7所,中等职业学校14所,民办高校2所,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13所,其他培训机构156所;105所学校被县(区)教育局认定为年度年审优秀单位,67所学校被责令限期整改,17所学校被处以停止招生,13所学校被取消办学资格,停办学校25所。2013年,商丘市3所民办学校受到省教育厅奖励,分别获得奖金20万元;3所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2013年度省级优秀民办学校;4个单位被评为2013年度河南省民办教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4年6月23日至7月10日,许昌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已审批的245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238所无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通过检查,共取消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资格14所,限期整改74所,并对72所无证培训机构下发终止非法办学行政告知书。对全市已批准设立的162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办学条件、办学行为、财务后勤管理、学校安全等办学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办学合格学校146所,撤销办学资格学校2所,限期整改学校9所。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2014年,周口市严格按照《民办学校检查评估细则》,采取查、看、听、座谈、抽查、总结等方式,逐县、逐校、逐项对全市民办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对各县(市、区)小学、幼儿园进行抽查,共检查出合格学校149所,需要整改的学校13所,停办学校2所。
2016年9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依法完善民办学校用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要组织当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举办者及管理层,围绕“开除患癌女教师事件”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从中吸取教训和警示;同时,要积极利用讨论活动自查本学校在用人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教育厅。通过对优秀民办学校的表彰奖励和民办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发挥正确引导作用,对违法违规办学的学校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表先活动,对违规办学问题突出的市县,除扣减评优表先名额外,还进行通报批评,努力引导民办学校走规范办学、健康发展之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充分利用年检的机会,结合招生季节等,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查,对发现有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少数学校,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追查有关责任。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民办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明显减少。
(四)市县措施
2013年,郑州市依托郑州师范学院、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出资54万元,完成了300名民办学校校长和300名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截至2013年底,全市民办学校校长在岗持证率已达94.5%,民办幼儿园园长在岗持证率已达89%。组织20名民办中小学校长,参加省教育厅安排的校长培训。出资539.6万元,依托中国教师研修网,以“高效课堂”为主题,采取任务驱动、活动引领的方式,对全市3827名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远程网络培训。
2014年,郑州市积极引导民办中小学开展教学课程改革,形成教学特色,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对民办学校豫翔中学进行了教学视导,对市区民办学校学生进行了问卷和访谈,全面了解学生对课程设置、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等的看法,并对结果进行了分析,在全市课程与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反馈。鼓励征地建校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在打造校园文化方面进行探索。下发了《郑州市民办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通过学校文化建设,提升校园静态文化品位,拓展校园文化活动领域,创新和丰富校园动态文化活动。深入开展民办示范校创建活动,重点支持符合公益性要求的民办学校创建高水平、有特色学校。下发《民办示范性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创建达到以先带后、以先促后,推动全市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彰显办学特色,打造办学品牌,整体提升民办教育的实力和品质。
2013年8月14日,开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办教育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并出台了《开封市民办学校风险防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封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的抗风险能力。
2013年,洛阳市按照公办学校星级评估标准对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了星级评估验收。洛阳国际学校、洛阳华林学校、洛阳华洋国际学校获得优秀等级。树立民办学校品牌,以洛阳华洋国际学校、洛阳国际学校、崔建社名师工作室、范亚平名师工作室、裴素青名师工作室等一批办学条件较好、起点较高的学校和工作室为重点,加强宣传和推介,树立民办教育品牌学校。
2013年12月,周口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金投资教育领域,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县级政府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万元扶持和奖励民办学校发展,主要用于优秀民办学校的奖励、培训、年审、年审结果公示和教育质量评估等,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新建的市直属民办学校,市级财政按基本建设资金的15%予以奖励;对新建的中心城区区辖民办学校,市级财政按基本建设资金的5%予以奖励;对新建的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县(市、区)级财政奖励资金不低于基本建设资金的10%。
滑县教体局广泛开展幼儿教育培训工作,积极为民办幼儿园争取“国培计划”,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有88人参加了国家培训;组织民办园向公办幼儿园学习科学的管理理念,组织90所民办幼儿园园长到滑县实验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见习一日工作流程活动;利用暑期组织300名园长及骨干教师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素质及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全县民办幼儿园180余名园长和教师集中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2013年11月,县教体局选派优秀教师到桑村博文学校等民办小学送课,课后进行点评,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提升民办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2014年7月,许昌市在鄢陵县外国语小学举行为期15天的全市民办骨干教师特训营。140余名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五)学校内功
(1)黄河科技学院制订完善《教职工行为准则》《教职工行为规范》《教师行为规范》《学生行为准则》《学生行为规范》等文件。根据学院理念识别系统制定出蕴含顶层精神理念的计划大纲,编制了新一版的《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计划大纲)》《黄河科技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计划大纲)》《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初稿》等相关文件。在理念识别系统方面,收集和整理学院史料,开展校庆人物采访活动,编写“黄科院故事”,继续开展理念识别系统学习宣传活动。在行为识别系统方面,制定了《黄河科技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黄河科技学院教职工行为规范》。在视觉识别系统方面,完成了学院视觉识别系统设计方案和30年校庆标志设计,完成校园文化建设的主题文化墙、教学楼宣传栏、走廊文化标牌等各类设计项目30余个。在内涵建设系统方面,狠抓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及学术发展与卓越管理,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品牌宣传推广方面,先后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中央级媒体刊发重点宣传文章12篇次,组织新浪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网媒体对董事长进行11次视频专访,在《河南日报》《大河报》等省市主流媒体刊发宣传文章40余篇次,同时加强对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建设,提升了学院品位宣传的高度和影响力。
学院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把提高全体师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的基本目标,逐步推进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学习型教工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学院党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校称号。
学院在省内外各项活动中实现多项突破。新闻学院学生杨阳拍摄的微电影《追梦》,荣获首届亚洲微电影艺术节金海棠好作品奖。国际学院学生张云鹏在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中获本科组全国一等奖。外国语学院学生张雪珊、丁鑫在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专业组全国一等奖。商贸学院学生曹焕焕在全国大学生网络营销比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艺术设计学院代表队在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4个全国二等奖。信息工程学院代表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6个全国二等奖,7个省级一等奖。工学院“花生米”团队的作品《云间绿城》在第十一届“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荣获特等奖,代表河南民办高校参加全国总决赛。体育学院跆拳道代表队在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中获得1银3铜,被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予“精神文明运动队”称号。体育学院跆拳道代表队在河南省大学生第二届跆拳道锦标赛中获得3金、10银、14铜,被省教育厅授予“跆拳道示范学校”称号。在第六届全国美育成果展中获特等奖1个,一等奖7个,二等奖15个,三等奖1个,优秀奖5个。学院男声合唱团在第五届河南省合唱节上获得金奖。学院学生创办的河南常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3个创业项目获省专项资金扶持。专升本、考研等成绩突出。专升本报考568人,录取333人,录取率为58.63%。报考研究生662人,录取245人,考取研究生人数占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04%。医学院351人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证考试,通过339人,通过率为96.58%。
黄河讲坛是黄河科技学院常设的大学师生人文科技讲座。到2013年底,“黄河讲坛”共举办17期32场次,直接受众达1万余人,间接受众达50万人以上。3月邀请美国芝加哥大学7名海归精英,5月邀请美国弗吉尼亚大学9名精英做客黄河讲坛,与学院师生一起分享他们的睿智人生与美丽梦想。2013年10月3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做客黄河科技学院“黄河讲坛”,就新著《一万个为什么》及高水平大学“高”在何处做专题报告。10月31日,世界数码媒体艺术大师、当代多媒体与数码媒体设计、创意广告和视觉与品牌战略的倡导者和领航人杰伯斯·G教授应艺术设计学院邀请做客“黄河讲坛”,以文化创意为主题,以广告、MV、电影为载体,为艺术设计学院200余名师生奉上一道精彩的艺术盛宴。
2014年3月,在中国校友会网公布的《2014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中,黄河科技学院列2014年度中国理工类民办大学排行榜第一名,荣膺2014年度中国五星级民办大学。同时学院以发表1946篇论文高居2014年度中国民办大学国内论文排行榜榜首。
2014年5月26日,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在黄河科技学院正式开馆,这是全国第一座全方位、全过程反映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的博物馆,也是全国第一家民办教育博物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等领导出席开馆仪式。开馆前3天,参观人次近万,引起各大媒体高度关注,开馆当天关于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的相关搜索量达172万余次。中国民办教育博物馆已成为河南民办教育品牌宣传的新名片。
(2)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积极推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教师评学、学生评教等制度,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坚持每学期进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举办数学、外语、计算机教学竞赛;举办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坚持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师德教风建设、教学质量月等系列活动。安排优秀教学资料展示,组织教师参观学习,每学期举行期中教学总结表彰会,形成从院领导到各系教学管理人员人人关心教学的良好氛围,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金融学专业被批准为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被批准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市场营销专业被批准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3)郑州科技学院认真组织完成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的申报。旅游管理专业被评为河南省民办高校特色专业和省级品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获得省级财政经费支持100万元。
2014年郑州科技学院引进研究生1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0人),招聘外聘教师150人。人事、教务部门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暑期组织了青年教师培训410人次。晋升副教授9人,晋升讲师68人,师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组织7个院系88名教师深入省内外59家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认定“双师型”教师96人。选派骨干教师182人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网络培训项目,其中主培教师67人,辅培教师115人,研修课程66门。2014年,被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管理人才、郑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郑州市优秀教师各1人,河南省民办教育系统模范教师10人,郑州市民办教育优秀教师2人,郑州地方高校第三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人,第四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人。
(4)郑州华信学院先后派出相关人员到江西、陕西、山东等地民办高校参观考察,交流办学经验。3月,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UMSL)外事办主任乔尔·格拉斯曼先生与安妮·费斯教授、杰姆斯·费斯先生一行到校访问,双方就合作办学事宜进行洽谈。5月,美国圣路易斯大学帕克斯工程与技术学院院长狄奥多西·亚历山大教授携夫人到校参观交流,双方就建筑工程专业方面的合作达成初步意向。10月,学院与泰国博仁大学就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和本院教师到博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等签订了合作协议。11月,美国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护理学院院长苏珊·迪安巴尔教授一行到学院参观访问。双方就护理专业2+2合作项目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学院与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完成的“HM6550EVJ型流动警务室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通过河南省科技厅、郑州市科技局专家的科技成果鉴定。
(5)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积极构建优秀教学管理队伍。聘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一级教授卫兴华任名誉院长。引进特聘教授8人、博士1人。注重骨干教师队伍培养,遴选8名青年教师到中层岗位。新增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7人。完善人事管理考核措施,制定修订《员工日常考核管理规定》《年度优秀教师奖励实施办法》。
(6)郑州成功财经学院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质量意识,以落实教学五项指标(就业率、考研率、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计算机二级通过率、中级资格考试通过率)为抓手,采取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教学质量监控措施,严格执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通过狠抓“三风”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年”活动,强化了教学管理,规范了教学行为,弘扬了“三严”传统,促进了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础建设,提高了教学质量,保证了整个教学工作的健康运行。
(7)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加大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督导作用,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和教学质量提高。2013年,学院相继出台了《高职培养方案管理条例》《高职教学运行管理细则》《高职教学工作规范》《高职课堂教学规范》《高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高职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教师教书育人规范》等一大批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化。
(8)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充分利用集团企业点多面广、实力雄厚的优势,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和“讲、学、练、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及教学方法,积极推行双证书政策,坚持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自2014年起实施优秀人才培养“腾飞计划”。优秀人才培养基金由学院提供,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基金使用分为2年实施,主要用于学院内部各类优秀人才的培养及由此产生的人员培训费、进修费、科研费、差旅费等。根据公开竞争、择优任用的原则,本年推荐副院级后备干部3名,副处级后备干部19名。
(9)2014年商丘工学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并为人才搭建科学研究、施展才华的机会。针对学院青年教师较多的特点,在青年教师中实行“1358工程”。学院有教职工767人,专职教师59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190人(教授71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63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教育系统优秀教师2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市级优秀教师6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市级科技专家1人。学院学科涉及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5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39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民办高校品牌专业3个。学院设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传媒与现代艺术学院、管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体育教学部、思想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教学院(部)。
六 新法实施,机遇挑战(2017年至现在)
进入新时代,原有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不能适应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自2012年起,教育部启动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工作。2013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6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会议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对于民办教育,会议释放了两个重要信号:一是要对民办学校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健康发展;二是放开市场,允许部分类别和层次的民办学校举办营利性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2月30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4”(1部修正案和4个配套文件)构成了新时期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对民办学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不能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他类别和层次的学校,则既可以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可以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两种性质的民办学校将享受不同的财政、税收和土地等配套政策优惠。
2017年2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年度会,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各民办普通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总结了上年全省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文件,统一思想,调动社会办学积极性,积极帮助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加强正确引导,促进全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省教育厅举办了不同层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董事长(理事长)、校长、骨干教师专题培训班,帮助举办者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帮助管理者和教师提升业务能力,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3~12月,分别在郑州成功学院、河师大新联学院、黄河科技大学、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举办信息技术类专业、学前教育类专业、机械类专业、计算机类专业、会计类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民办中小学董事长、校长、幼儿园园长近500人,民办高校骨干教师800余人。9月,在郑州举办由各民办高校校长、各省辖市分管民办教育的局长、负责民办教育工作的科长近200人参加的河南省民办教育专题培训班;邀请时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解读,还邀请省党建专家丁素做了《关于新时期如何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的专题报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1月,在信阳举办由全省分管教学的民办高校领导、教务处长共100余人参加的省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座谈会,邀请高等教育方面的专家王北生做了《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专题报告,与会者反响强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在充分调研全省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起草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省民办教育在新形势下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7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收费和资产管理,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及德育工作。
截至2018年4月25日,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安徽、甘肃、天津、云南、湖北、上海、浙江、河北、内蒙古、陕西、河南、海南、江苏、青海、广东(按时间顺序排列)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2017年9月30日,辽宁率先公布实施意见;2017年10月,安徽公布实施意见;2017年11月,甘肃公布实施意见;2017年12月,天津、云南、湖北、上海、浙江、河北等省市公布实施细则;2018年1月,内蒙古、陕西公布实施意见;2018年2月,河南、海南、江苏、青海公布实施意见;2018年4月,广东公布实施意见。大部分省份的实施意见与《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基本一致。
对于存量民办学校的过渡期,辽宁、甘肃、天津、青海、广东五地没有明确;湖北原则上2020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云南2021年11月7日前全部实现分类登记;上海规定主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其他学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海南2022年8月31日完成分类登记;河北、陕西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浙江2022年底前完成;河南民办高校在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由市县制定。
安徽民办高校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其他学段由各市、省直管县决定;内蒙古最晚2023年8月31日前,过渡期内没有做出选择的,默认为非营利性学校。江苏原则上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最晚2022年底。
关于资产过户,辽宁、江苏规定举办者或出资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以原值过户到学校名下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和登记费;安徽规定投入民办学校的货币资产,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过户,非货币资产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过户,未完成资产过户的民办学校应于重新分类登记前完成过户;云南规定举办者或出资人将所拥有的土地以原值过户到学校名下时,按照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税费优惠及财政扶持,辽宁规定民办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企业因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安徽规定出资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且不属于买卖或交换行为的,免除办理过户手续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甘肃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资金,从甘肃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对捐助民办教育发展有影响力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物质或荣誉奖励。
天津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和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湖北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创设公募性质的民办教育福利基金,主要为民办学校师生提供救助性福利保障。
浙江对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民办学校,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陕西省级财政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每年4亿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涵发展。
河南省要求市县政府专门安排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海南规定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前减免的税收和规划建设相关费用不再补缴。科研项目获得的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不收企业所得税。
江苏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免征增值税。民办学校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民办学校收费,云南和内蒙古明确民办学校实施自主定价,湖北明确民办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省份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自主定价。
辽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除中小学学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自主定价。
安徽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政策,民办学校在获取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要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天津选择部分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对已经具备充分竞争,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民办非营利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条件的成熟,逐步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范围,直至收费标准完全由市场形成。
浙江实行更加开放的分类定价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河北逐步落实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除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收费暂实行审批制,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苏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除幼儿园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放开部分学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
青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投融资,辽宁探索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抵押、担保中心信用贷款等业务;依托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引入公益融资机制。
安徽支持社会资金和民办学校利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投入学校项目建设。允许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发行专项债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规范融资。
天津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湖北依托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融资支持;鼓励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组建担保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服务民办学校。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各地可建立民办学校低息贷款政策,支持民办学校融资;对于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可提供贴息贷款。
浙江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权可用于质押,质押登记信息报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备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民办学校功能清晰、产权独立的非教育教学不动产可用于学校自身债务抵押,抵押登记信息报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备案后,由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内蒙古探索和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引入非公有资本参与办学,或以国有控股形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
河南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学校。
江苏鼓励组建教育融资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对产权明晰、办学行为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学校发放信用贷款。
关于产权流转、退出机制等,安徽、湖北、上海、陕西四地明确了产权流转、退出补偿和奖励办法。
安徽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连锁、联盟和集团化发展。建立民办学校产权流转制度,规范举办者股权转让行为。产权流转要纳入所在地政府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操作。
湖北规定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举办者在2017年9月1日前的出资可纳入补偿或奖励范围,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可按不高于经确认的出资额返还,仍有结余的,可视情况给予举办者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捐赠、土地房产增值部分)15%的奖励。
上海规定补偿金额为出资金额与该出资的历年折算利息之和,在扣除出资者历年取得的合理回报与合理回报相应的历年折算利息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资产后的金额。奖励金额以学校停止办学或者办学许可失效的先至时间前5年内的最高年度学费总收入金额为基数,以2017年9月1日之后历年年度检查的结果为系数予以折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扣除财政扶持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资产以及补偿后的金额。
陕西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根据出资者申请给予一定补偿,数额为原始出资额加上追加出资额,总额不得超过剩余的办学资产;还有剩余的综合考虑出资者人力资本投入、办学效益、社会声誉等给予一定奖励。
江苏规定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清偿后有剩余的(出资额计算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前),根据出资者的申请,从学校剩余净资产中给予出资者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为出资额(即学校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及其增值,增值按照清算当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同时,综合考虑出资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情况、办学成本、办学效益、社会声誉等因素,可采取一次结算、分期奖励的形式,从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和民办学校剩余净资产中给予出资者一定奖励,奖励数额不高于民办学校补偿后剩余净资产的20%,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其他方面,辽宁规定民办学校要依法保障教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
安徽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务干部工作条件及待遇、思政工作四支队伍、四大阵地等。
云南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打通其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
湖北健全教师工资增长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公办、民办教师统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
上海规定一个自然人不得兼任同一所学校的理事(董事)和监事,变更与终止条款清晰。
浙江加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校任职任教管理。
河北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一体规划、一体培养、一体建设。
陕西鼓励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会。
河南明确教育项目和资金的评审、评估、评价要有一定比例的民办教育专家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学生要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支持民办本科院校申报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海南除国控专业,民办学校可自主设置、调整学科专业,民办高职可自主确定招生专业和范围。禁止有偿委托代理招生。
江苏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也可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要求民办高校配备专职学生辅导员和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继续安排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民办高校办学绩效等给予综合奖补;条件成熟的民办本科高校可举办研究生教育;支持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外方优质教育课程。
青海出台的文件信息量最大,处处结合当地实际,坚持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地生根,有不少创新性提法。(1)明确了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民办学校和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办学校加强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方法: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民办学校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2)预留教育公共服务用地时充分考虑的因素比较全面,包括全面二孩政策、人口流动、城镇化、扶贫搬迁等对学龄人口总量、结构、分布的影响。(3)鼓励教职工缴纳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4)明确要求学校财务人员不得为董事会、举办者的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明确了“亲属回避制度”的关键管理岗位包括学校监事会、财务部门。(5)针对本地特点,提出不得为高考移民、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学校接受资金捐赠特别是有境外资金投入的基金会捐赠时要报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依法加强管理,切实防止极端、分裂、恐怖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的势力通过民办学校渗透;允许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特别是要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交往,主动融入各地对外友好城市合作格局。(6)明确评奖评优中实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7)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费用由各级财政和学校分担。(8)公布了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详细名单。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实施。在这个时间段前后,在民办教育管理者、参与者、研究者和关心者当中,有思考,有观望,有担心。多数人持乐观态度,但是担心的也不少,主要担心会影响民办学校的招生和发展。一年后,河南的民办教育交上了合格的答卷,河南的考生对民办教育寄予了巨大信任。这主要可以从2018年河南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招生情况反映出来。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之前的招生季,河南民办高校招生13.20万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12.57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54万人,民办普通初中招生25.78万人,民办普通小学招生20.08万人,民办幼儿园招生91.68万人。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的当年,河南所有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数都呈现了增长的态势:民办高校14.46万人,民办普通高中13.68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45万人,民办普通初中28.61万人,民办普通小学22.59万人,民办幼儿园92.46万人。这里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因素,但增长是实实在在的。
2018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此前后征询了社会及民办教育界的多方人士意见,并组织和委托组织了多场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活动。汇总意见后,几经修改,同时协调了相关部委,最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至司法部审查。8月10日下午,司法部发布了《送审稿》。《送审稿》较之先前的《征求意见稿》有了一些变化。在《送审稿》中,对实施集团化办学的,除了要求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外,增加了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所属民办学校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等限制性要求。这对集团化社会组织的对外扩张、整合资源、统一管理的战略意图有着较大冲突。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全日制民办学校从高校到幼儿园到美国和我国香港上市,其年报公布出来的毛利润率惊人。
此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意见》还表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意见》提出,各地要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足,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滞后,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保教质量有待提高,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民办园过度逐利、幼儿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等。
新法、政策和形势,给进入新时代的河南民办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
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尽管有一些担心和猜测,但是河南的民办教育仍然保持了平稳发展的局面。这样的态势,反映了河南民办教育的成熟和从容。但是由于《送审稿》和部分上市幼教集团股值下跌带来的波澜,还是使得关心和参与民办教育的不少人有点观望思想。因此,大家都比较关心2019年的全国“两会”。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只要符合安全标准、收费合理、家长放心,政府都要支持。
根据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审议及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3月16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充实了83处。关于民办教育,在草案“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之后,增补了一句“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这处增补,给民办教育界吃了一颗“定心丸”。不久前国家提出,要鼓励大力发展公益普惠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缓解入园难、入园贵。但是,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时出现了一味追求公办园的高占比,给民办幼儿园带来了一定的恐慌。涉及全国民办教育领域最关心的问题,是“分类管理”后的发展问题。把这句话加进来,不仅可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而且积极回应了民办教育界的期待。
2019年3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之年。民办教育发展已进入改革创新攻坚期、健康规范发展期和质量内涵提升期。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
一、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印发、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政策体系,因地制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等相关部门)
2.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坚持分类施策,释放改革红利,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3.制定独立学院规范改革方案。全面摸清独立学院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各类举办和发展模式,研制《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晰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和政策,深化独立学院体制改革,促进健康发展。(教育部)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研究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提高质量,引导健康发展
5.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持续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督促各地配强配优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大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培训力度,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6.防范化解办学风险。推动各地持续深入开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加强对民办学校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探索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预警机制和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7.强化办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结果应用水平,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定《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创新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8.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教育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档案制度。加大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效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9.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同专家作用,做好专题研究和智力支撑。支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在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办学、创新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教育部)
10.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专题研修班,总结推广各地落实分类管理改革任务的典型经验做法。指导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省域间信息沟通、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教育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配合)
2019年4月19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教育大会,省委书记王国生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动民办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省长陈润儿在讲话中指出,社会办学既是教育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教育投入的一个重要渠道。要加强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规范办学秩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