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学(第2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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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及唐前歌录留存问题初探

宋颖芳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青岛,266100)

摘要:唐代是乐府兴盛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产生了不少对当时的音乐进行记录总结的音乐书籍,这些音乐书籍当中有不少是专门记载唐代乐曲歌辞的歌录。区分歌录与乐录,考察整理唐及唐前歌录,是乐府研究的文献基础。歌录和乐录都是音乐典籍,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歌录是对歌词的记载,按照经史子集的四部划分,应属于集部,编辑目的为忠实记录歌词作品。而乐录侧重于记录与音乐活动相关的内容,比如器乐和音乐的演出场景,应属于经部。考察两唐书艺文志、经籍志,其中记载的歌录即为《旧唐书·经籍志》中集部总集类的《歌录》八卷等九部著作,大体能够确定,在唐代留存的唐前歌录有21部。

关键词:歌录 乐录 唐代歌录

作者简介:宋颖芳,女,山西孝义人,青岛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唐代文学,乐府学。

唐代是乐府兴盛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产生了不少对当时的音乐进行记录总结的音乐书籍,其中有不少系专门记载唐代乐曲歌辞的歌录。[1]那么,在唐代究竟产生了多少歌录,具体是哪些?唐代之前也有歌录作品,历代的歌录流传至唐还保留多少,也就是说唐人能见到的歌录都有哪些?由于人们对于歌录和乐录的概念多有模糊,这些问题一直未能有很好的回答。为解决这些问题,文章对正史当中记载的音乐书籍进行整理,先区分歌录与乐录,再考察歌录的数量。

一 歌录与乐录之别

歌录和乐录都是音乐典籍,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两者所记内容,应该归属的部类以及编著目的大相径庭。[2]查正史之中音乐典籍的记载可以发现,音乐典籍往往存在于正史中的两个部分,一部分为甲部经录乐类,另一部分为丁部集录总集类。《隋书》以及新、旧唐书都是这样划分的。正史对于歌录、乐录的著录方式,当然与后来的史书延续了前代史书著录典籍的体例有关,最为重要的是,著录体例的沿袭,充分表明了后出史书的著者对前代音乐典籍两种著录做法的认同。这种区分正好提醒我们要区分歌录和乐录。下面我们先从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对音乐典籍的记载来分析这一问题。

1.《新唐书·艺文志》中音乐典籍的著录情况

音乐典籍在《新唐书》中存在于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唐书》卷五十七《艺文志》第四十七“甲部经录乐类”当中,具体为:

桓谭《乐元起》二卷又《琴操》二卷、孔衍《琴操》二卷、荀勗《太乐杂歌辞》三卷又《太乐歌辞》二卷、《乐府歌诗》十卷、谢灵运《新录乐府集》十一卷、信都芳删注《乐书》九卷、留进《管弦记》十二卷、凌秀《管弦志》十卷、公孙崇《钟磬志》二卷、梁武帝《乐社大义》十卷又《乐论》三卷、沈重《钟律》五卷、释智匠《古今乐录》十三卷、郑译《乐府歌辞》八卷又《乐府声调》六卷、苏夔《乐府志》十卷、李玄楚《乐经》三十卷、元慇《乐略》四卷又《声律指归》一卷、翟子《乐府歌诗》十卷又《三调相和歌辞》五卷、刘氏周氏《琴谱》四卷、陈怀《琴谱》二十一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琴集历头拍簿》一卷、《外国伎曲》三卷又一卷、《论乐事》二卷、《历代曲名》一卷、《推七音》一卷、《十二律谱义》一卷、《鼓吹乐章》一卷、李守真《古今乐记》八卷、萧吉《乐谱集觧》二十卷、武后《乐书要录》十卷、赵邪利《琴叙谱》九卷、张文收《新乐书》十二卷、刘贶《太乐令壁记》三卷、徐景安《历代乐仪》三十卷、崔令钦《教坊记》一卷、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一卷、郗昂《乐府古今题解》三卷(一作王昌龄)、段安节《乐府杂录》一卷(文昌孙)、窦琎《正声乐调》一卷、玄宗《金风乐》一卷、萧祐《无射商九调谱》一卷、赵惟暕《琴书》三卷、陈拙《大唐正声新址琴谱》十卷、吕渭《广陵止息谱》一卷、李良辅《广陵止息谱》一卷、李约《东杓引谱》一卷(勉子,兵部员外郎)、齐嵩《琴雅略》一卷、王大力《琴声律图》一卷、陈康士《琴谱》十三卷(字安道,僖宗时人)又《琴调》四卷、《琴谱》一卷、《离骚谱》一卷、赵邪利《琴手势谱》一卷、南卓《羯鼓录》一卷。[3]

第二部分录在《新唐书》卷六十《艺文志》第五十“丁部集录总集类”当中有:《歌录集》八卷。

从以上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音乐典籍著录在《新唐书》中不同的位置,而且两部分著录在数量上较为悬殊,经部之中记载有60部书,集部总集类中仅记载1部,也就是说除了《歌录集》之外,凡是与音乐相关的书籍均列入经部乐类之中。对比《旧唐书》中音乐典籍的记载情况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2.《旧唐书·经籍志》中音乐典籍的著录情况,以及两唐书著录的差异

《新唐书》的著录和《旧唐书》迥然不同。《旧唐书》中音乐典籍依旧有两处,但集部之中尚有9部歌录。下面来看《旧唐书》中音乐典籍著录的具体情况。

第一,《旧唐书·经籍志》中音乐典籍的著录。音乐典籍在《旧唐书》中存在的一部分在《旧唐书》卷四十六“甲部经录乐类”中,具体为:

《乐书》九卷(信都芳注)、《管弦记》十二卷(留进录、凌秀注)、《钟磬志》二卷(公孙崇撰)、《乐社大义》十卷(梁武帝撰)、《乐论》三卷(梁武帝撰)、《钟律》五卷(沈重撰)、《古今乐录》十三卷(释智匠撰)、《乐府声调》六卷(郑译撰)、《乐谱集解》二十卷(萧吉撰)、《乐志》十卷(苏夔撰)、《乐经》三十卷(季玄楚撰)、《乐书要录》十卷(大圣天后撰)、《乐略》四卷(元慇撰)、《声律指归》一卷(元慇撰)、《乐元起》二卷(桓谭撰)、《琴操》二卷(桓谭撰)、《琴操》三卷(孔衍撰)、《琴谱》四卷(刘氏、周氏等撰)、《琴谱》二十一卷(陈怀撰)、《琴叙谱》九卷(赵耶律撰)、《琴集历头拍簿》一卷、《外国伎曲》三卷、《论乐事》二卷、《外国伎曲名》一卷、《历代曲名》一卷、《推七音》一卷、《十二律谱义》一卷、《鼓吹乐章》一卷、《古今乐记》八卷(李守真撰)。[4]

另一部分著录在《旧唐书》卷四十七《经籍志第二十七》“丁部集录总集类”之中,具体为:

《歌录集》八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乐府歌诗》十卷、《太乐杂歌词》三卷(荀勗撰)、《太乐歌词》二卷、《乐府歌词》十卷、《乐府歌诗》十卷、《三调相和歌词》三卷、《新撰录乐府集》十一卷(谢灵运撰)[5]

第二,两唐书中音乐典籍著录的差异。从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两唐书对于音乐典籍的记载大不相同,而其差异则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相同书籍在新、旧唐书中的所属类别不同。比如,《新唐书》中将《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乐府歌诗》十卷、《太乐杂歌词》三卷(荀勗撰)、《太乐歌词》二卷以及《三调相和歌词》和谢灵运《新录乐府集》十一卷等六种书籍置于“经录乐类”当中,而《旧唐书》中这些书籍则列入“集录总集”一类。其二,相同书籍录入卷数有差异。例如,孔衍《琴操》在《旧唐书》中为三卷,而到了《新唐书》中则只有二卷。其三,两书记载的作者名稍有差别,比如《旧唐书》记载《琴叙谱》九卷的作者为“赵耶律”,而《新唐书》中作者名为“赵邪利”。其四,也是最明显的一点,即《新唐书》中著录了一批《旧唐书》中不曾记载的唐代音乐典籍,比如,《新唐书》中记载的张文收《新乐书》十二卷等,共26种典籍。

综上所述,从上文新、旧唐书艺文志、经籍志中对音乐典籍的记载来看,歌录和乐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所录内容不同,歌录所载主要为歌辞,例如:《旧唐书》中的《太乐歌词》二卷、《乐府歌词》十卷、《乐府歌诗》十卷、《三调相和歌词》三卷等,尽皆为著录歌辞的歌录著作。乐录所记为与音乐相关的内容,里面间或有歌辞的记录,但不全是歌辞,比如演奏的乐器、演出的场景、作为某一种乐器演奏的指法、演奏的曲谱等,例如:《琴操》《琴谱》等。其次,书籍的编辑目的不同,歌录的目的是保存演奏的歌辞,是对歌辞文本的忠实记录。乐录编辑目的相较歌录复杂,或记录演奏指法,或叙述歌曲故事等。最后,根据经史子集四部对书籍的划分,所属部类不同。歌录应属于集部总集类,乐录应归为经部乐类。

二 两唐书歌录著录的差异及其成因

1.《新唐书·艺文志》记载的音乐典籍数量多于《旧唐书·经籍志》的原因

同样是记载音乐典籍,《新唐书》为何比《旧唐书》的收录要多呢?两唐书在记录唐代及其以前的乐书上书目数量有差异,是因为《旧唐书·经籍志》采用毋煚《古今书录》并删其小序和提要修成,其序中云:“煚等《四部目》及《释道目》,并有小序及注撰人姓氏,卷轴繁多,今并略之……天宝已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6]可以看到,《旧唐书》中记录的书目止于唐开元年间,开元以后的唐代文集就只记载在传记中,所以,《旧唐书·经籍志》中也就不载开元以后唐代的音乐典籍。而《新唐书·艺文志》仍以《古今书录》为基础,又参看了《古今书录》之后编成的《开元四库书目》,则对开元以后的唐代典籍有所增补。这也就是为何《新唐书》记载有许多《旧唐书》中不录的音乐典籍著作。

2.相同的音乐典籍在两唐书中所处位置不同的原因

在两唐书音乐典籍记载方面的种种不同中,最能体现编辑者对典籍性质的把握,还是同一典籍在两唐书中所处的位置,也就是上文所列两唐书之第一异处。

我们注意到记载在《旧唐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的音乐典籍其实为歌录,其集以记载乐府歌辞为主要目的,集子中乐府歌辞的记载十分集中,是对某一时间段或某种类别,或某一音乐机构之中的乐府歌辞的汇总,以是故,《旧唐书》作者将歌录入总集类。而记载在《旧唐书·经籍志》经部乐类的则为乐录,其不以记录乐府歌辞为主要目的,其中也许会存在一定量的乐府歌辞,但也只是作为例子用来支持其书中的某一音乐理论或是观点,其或录乐理乐律,或载乐谱指法,又或仅记载历代曲名,总之内容虽和音乐息息相关,却并不是乐府歌辞的汇总。比如清代毛奇龄所撰《竟山乐录》,其以乐录命名,为一部音乐理论著作,其中亦有乐律,此书又名《古乐复兴录》。亦有《学乐录》,作者李塨为毛奇龄学生,其音乐思想与毛氏相近。[7]

以《乐府古今解题》三卷为例,《崇文总目》中记载为唐郗昂撰。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载“或云王昌龄撰,未详孰是。旧云《古今乐府解题》,又云《古题》。所载曲名与吴兢所撰《乐府解题》颇异,复有唐李百药辞,今定为《乐府古今解题》”[8],我们看到其中提到有李白药的辞,这样,此书盖亦录曲名、曲辞以及本事等,不以记录乐府歌辞为主,其不为歌录。再如郑译撰《乐府声调》六卷,《隋书》卷三十八记载,“译以周代七声废缺,自大隋受命,礼乐宜新,更修七始之义,名曰《乐府声调》,凡八篇。奏之”[9]。郑祖襄先生也说,此书中包括郑译“八十四调”乐学理论。其为乐学理论著作无疑,但其中是否录有歌辞,暂没有其他资料,郑先生还认为“声调”者当是“乐谱”,此书也不是专录乐府歌辞的歌录。[10]

也就是说,《旧唐书》在著录音乐典籍时注意到了歌录与乐录的不同性质,特意把歌录与乐录区分开来。相反,《新唐书·艺文志》中荀勗《太乐杂歌辞》三卷又《太乐歌辞》二卷、《乐府歌诗》十卷、谢灵运《新录乐府集》、郑译《乐府歌辞》八卷、翟子《乐府歌诗》十卷又《三调相和歌辞》五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鼓吹乐章》一卷等书籍皆为集中记录乐府歌辞的歌录,却和信都芳注《乐书》九卷,留进录、凌秀注《管弦记》十二卷等乐录混列在一起。这种对音乐典籍的著录方式恰显示了欧阳修在著录音乐典籍时,没有注意区分歌录与乐录。

《新唐书》较《旧唐书》多出数种音乐典籍,那么这些新增的音乐典籍是否为歌录呢?查这些新增的音乐典籍之中也没有歌录。我们仅列举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著作,不一一说明。如《羯鼓录》《乐府杂录》类皆非歌录,《羯鼓录》“分前后两录,前录记述羯鼓形状、由来、名手和玄宗时期有关羯鼓逸事,后录记崔铉所说宋琼知音事,末附诸宫曲、诸佛曲调和食曲等的汉文曲名和梵文音译曲名”。足见《羯鼓录》一书并不是歌录。而《乐府杂录》则“杂录开元以后乐部、歌舞、俳优、乐器、乐曲等,并间记著名歌唱家、琵琶演奏家等的逸事琐闻。最后为《别乐识五音轮二十八调图》,图今不传,仅存说明文字”[11]。故《乐府杂录》亦非歌录。《大唐正声新扯琴谱》一卷《崇文总目》云:“唐东拙纂,集琴家之说,不专声谱。”盖其中有乐谱有乐论。唐玄宗《金风乐》一卷,《崇文总目》中仅记载“唐玄宗撰,盖琴曲名”,而宋王应麟撰《玉海》卷一百五中亦记载《金风乐》云:“《会要》天宝十三载七月十日,改乐曲名,自太蔟宫,至金风调,刊石太常。”可见其中只录曲名。《琴雅略》一卷《崇文总目》云:“概言创制音器之略。”刘贶《太乐令壁记》三卷,“此书主要记载太乐令职辖内乐舞活动”,其中介绍各种音乐知识。[12]这些书籍均不是以记载乐府歌辞为主的集子,不能断定为歌录。

由上文分析可知,因为编者乐府学知识的欠缺,《新唐书》在著录音乐典籍之时发生了混乱,未能将乐录和歌录分开著录。与此相反,《旧唐书》则将歌录和乐录清晰地划分开来,歌录记载在集部总集类中。分析《新唐书》中音乐典籍的记载可知,其较《旧唐书》新增的音乐典籍之中并没有歌录。需要说明的是,《新唐书》经部乐类中尚有《鼓吹乐章》一卷,查《旧唐书》亦收此书,且此书未入集部总集类,而是在经部乐类中,既然我们已经断定《旧唐书》清晰地把歌录与乐录分开著录,将乐录皆归为经部乐类,那么依《旧唐书》的判断,《鼓吹乐章》不为歌录。

综上所述,虽然《新唐书》较《旧唐书》晚出,其所占有音乐文献也比《旧唐书》多,但《新唐书》编撰者对歌录和乐录的概念并不清晰,以致在《艺文志》中将两类著作混在一处。据此,《旧唐书》卷四十七《经籍志第二十七》“丁部集录总集类”中所录《歌录集》八卷等九部著作才为歌录。也就是说两唐书艺文志、经籍志中记载的歌录即为《旧唐书·经籍志》中集部总集类的音乐典籍。

三 唐前歌录在唐代的留存情况考

在上文的探讨中我们得知,两唐书艺文志、经籍志中记载的歌录即为《旧唐书·经籍志》中集部总集类的音乐典籍,那么这些歌录中哪些为唐前歌录?除此之外还有别的唐前歌录吗?这些唐代之前的歌录在唐代是否都能够见到?这是下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1.两唐书记载歌录情况

总结上文所述,《旧唐书》中记载的歌录就有如下几种:《歌录集》八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乐府歌诗》十卷、《太乐杂歌词》三卷(荀勗撰)、《太乐歌词》二卷、《乐府歌词》十卷、《乐府歌诗》十卷、《三调相和歌词》三卷、《新撰录乐府集》十一卷(谢灵运撰)。

《新唐书》中记载歌录如下:荀勗《太乐杂歌辞》三卷又《太乐歌辞》二卷、《乐府歌诗》十卷、谢灵运《新录乐府集》十一卷、郑译《乐府歌辞》八卷、翟子《乐府歌诗》十卷又《三调相和歌辞》五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歌录集》八卷(只《歌录集》在集部总集类中)。

下面我们用表格来说明两唐书中的具体歌录,两书著录在作者、书名或卷数方面的差异在备注一栏予以说明(见表1)。

表1 两唐书中歌录书名、卷数、作者一览

续表

表1中两唐书均录有《乐府歌词(辞)》,但旧书录十卷,无作者名,新书录八卷,记作者为郑译,虽书名相同,但作者和卷数的记载都不相同,不能简单地视为同一书。荀勗为晋时人,《晋书》卷十六《志第六》记载:“泰始(晋武帝年号)十年,光禄大夫荀勗奏造新度,更铸律吕。”[13]郑译《隋书》卷三十八有传,其“字正义,荥阳开封人……译颇有学识兼知钟律善骑射”,是为隋时人。《隋书》卷三十八仅记载隋帝“诏译参议乐事……(郑译以)乐府声调凡八篇。奏之”[14],两唐书皆在经部乐类中记载有郑译《乐府声调》八卷。其中荀勗为晋时人,郑译为隋时人,谢灵运为东晋时人。那么可以确定的是,荀勗《太乐杂歌辞》三卷又《太乐歌辞》二卷、谢灵运《新撰录乐府集》十一卷、郑译《乐府歌辞》八卷皆为唐前歌录。下文论及《隋书·经籍志》小注中记载有《三调相和歌辞》五卷,因小注中所载皆唐前典籍,则此《三调相和歌辞》应为唐前歌录,同时其所记书名、卷数与《新唐书》一致,而《新唐书》记其作者为翟子,则翟子所作另一《乐府歌诗》十卷,也应为唐前歌录。这样,表1所列的11种典籍之中,《歌录集》八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乐府歌诗》十卷、《乐府歌词》十卷等四部典籍,暂不能够断定年代,其余7种典籍皆为唐前歌录。

2.《隋书》所载歌录

从时间上来看,《隋书》成书在贞观十年(636),其《经籍志》中记载了大量的乐书,其中有不少歌录著作。我们发现《隋书·经籍志》中也把音乐典籍分作两处记录(经部乐类和集部总集类),而歌录在《隋书》卷三十五集部总集类当中。具体为:《古乐府》八卷、《乐府歌辞钞》一卷、《歌录》十卷、《古歌录钞》二卷、《晋歌章》八卷、《吴声歌辞曲》一卷、《陈郊庙歌辞》三卷(并录徐陵撰)、《乐府新歌》十卷(秦王记室崔子发撰)、《乐府新歌》二卷(秦王司马殷僧首撰)。由于《隋书·经籍志》中记载的为唐前文献,所以这些歌录均为唐前歌录。

值得注意的是,《晋歌章》八卷之下小注:“梁十卷。”《吴声歌辞曲》一卷之下有小注:“梁二卷。又有《乐府歌诗》二十卷,秦伯文撰;《乐府歌诗》十二卷,《乐府三校歌诗》十卷,《乐府歌辞》九卷,《太乐歌诗》八卷,《歌辞》四卷,张永记;《魏燕乐歌辞》七卷,《晋歌章》十卷;又《晋歌诗》十八卷,《晋燕乐歌辞》十卷,荀勗撰;《宋太始祭高禖歌辞》十一卷,《齐三调雅辞》五卷,《古今九代歌诗》七卷,张湛撰;《三调相和歌辞》五卷,《三调诗吟录》六卷,《奏鞞铎舞曲》二卷,《管弦录》一卷,《伎录》一卷,《太乐备问钟铎律奏舞歌》四卷,郝生撰;《回文集》十卷,谢灵运撰;又《回文诗》八卷,《织锦回文诗》一卷,苻坚秦州刺史窦氏妻苏氏作;《颂集》二十卷,王僧绰撰;《木连理颂》二卷,晋太元十九年群臣上;又有鼓吹、清商、乐府、燕乐、高禖、鞞、铎等歌辞舞录,凡十部。”[15]

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在著录书籍时,一些书籍之下也有小注以标明作者。均不类《隋书·经籍志》,既表明作者,又记录书籍。如《隋书》中录《古今箴铭集》十四卷,其下有小注:“张湛撰。录一卷。梁有《箴集》十六卷,《杂诫箴》二十四卷,《女箴》一卷,《女史箴图》一卷,又有《铭集》十一卷,又陆少玄撰《佛像杂铭》十三卷,释僧祐撰,《箴器杂铭》五卷,亡。”[16]这则小注中,又记载了箴、铭类书籍,还说明了亡佚与否,可见此注是对原书目的一种补充。这些小注是《隋书·经籍志》作者本人所作还是后人为了史书记载的完备而注,尚须考辨。

《隋书·经籍志》是魏征依据隋炀帝大业年间修《正御书目录》删改而成的,其不仅根据留存下来隋代藏书,对《正御书目录》有所修正,还参看了其他书目(特别是南北朝时期的书目),把前代典籍著录情况简化为注文,把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书籍附录在书目之后。而其中没有标记亡佚字样的书籍应该是在唐初《隋书》编辑时还能够看到的。

再看《吴声歌辞曲》一卷之下的小注有以下几个特点。(1)表明了卷数在流传中的变化。“梁二卷”表明此书在梁代是有两卷存世的,至隋仅余一卷。(2)小注中音乐书籍和其他诗歌总集排列在一起。《回文集》《回文诗》《织锦回文诗》《颂集》《木连理颂》等5种书籍为诗歌总集,而《乐府歌诗》等书则为音乐典籍。盖因《吴声歌辞曲》和《回文集》同属集部总集类,所以排列在一起。(3)小注中的书籍并不区分歌录与乐录。小注中补充的24部书籍之中,除去5部诗歌总集,19部增补的音乐书籍中《奏鞞铎舞曲》《管弦录》《伎录》《太乐备问钟铎律奏舞歌》等4部为乐录,排列在歌录《三调诗吟录》之后。应该是欧阳修在增补这些书目时,考虑到其均为音乐典籍而排列在一起。(4)还有一些书籍,欧阳修看到却没有在小注中记载下来。注末云:“又有鼓吹、清商、乐府、燕乐、高禖、鞞、铎等歌辞舞录,凡十部。”这些“歌辞舞录”的类别甚至书目数量欧阳修都记载下来,说明欧阳修见到了这些书籍。其未记载具体书名,我们猜想许是此类书籍数量众多,“歌辞舞录”之类亦当时常见,概括性的说明足以让人想见完整书名。

还需要说明的是,《隋书·经籍志》和两唐书记载歌录还有两种特殊的情况。第一,有的书名相同却非同一部歌录。例如,《隋书·经籍志》和《新唐书》中皆录有《乐府歌诗》。《隋书·经籍志》录《乐府歌诗》二十卷,作者秦伯文,而《新唐书》录《乐府歌诗》十卷,作者翟子。显然书名同为《乐府歌诗》,但卷数和作者皆不同,是为两书。正因如此,在对比《隋书》和两唐书的记录时,若两部歌录仅名称相同,但卷数有异,作者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仍作两部歌录计算。第二,当然也有一种情况是歌录流传中内容散佚,造成卷数减少。比如,《隋书·经籍志》记载《晋歌章》,在梁代时尚有十卷,至隋代仅余八卷,遗失了二卷。《吴声歌辞曲》在梁代尚有二卷,至隋代仅存一卷。所以统计《隋书》和两唐书所录歌录数量时,可能会有重复的歌录,但由于现有资料的限制,无法断定属于上述何种情况,故仍视为不同的歌录,待有资料证实再从中剔除。

综上所述,《隋书·经籍志》中的歌录包括两部分:一是正文中记载歌录。有:《古乐府》《乐府歌辞钞》《歌录》《古歌录钞》《晋歌章》《吴声歌辞曲》《陈郊庙歌辞》《乐府新歌》等9部,这些歌录收录在《隋书》集部总集类当中。二是小注中补录的歌录。有:《乐府歌诗》《乐府歌诗》(两书同名,卷数、作者不同)《乐府三校歌诗》《乐府歌辞》《太乐歌诗》《(太乐)歌辞》《魏燕乐歌辞》《晋歌章》《晋歌诗》《晋燕乐歌辞》《宋太始祭高禖歌辞》《齐三调雅辞》《古今九代歌诗》《三调相和歌辞》《三调诗吟录》15部,其中《三调相和歌辞》亦为《新唐书·艺文志》所录。

四 结语

唐代是乐府兴盛的时代,在这个时期产生了不少对当时的音乐进行记录总结的音乐书籍,其中有不少系专门记载唐代乐曲歌辞的歌录。歌录和乐录虽皆为音乐典籍,但二者在内容记录、编写目的和所属部类等三大方面皆有明显区别,简单地说,歌录是对歌词的记载,按照经史子集的四部划分,应属于集部,编辑目的为忠实记录歌词作品。而乐录侧重于记录与音乐活动相关的内容,比如器乐和音乐的演出场景,应属于经部。考察唐书艺文志、经籍志中所记音乐典籍,唯《旧唐书》卷四十七“丁部集录总集类”中所录《歌录集》八卷等九部著作为歌录。

考察《隋书·经籍志》中载有歌录15部,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中载歌录11部,去其重复则两唐书和《隋书》中记录歌录25部。这25部歌录在唐代皆可见到。其中暂不能够断定年代的有《歌录集》八卷、《汉魏吴晋鼓吹曲》四卷、《乐府歌诗》十卷、《乐府歌词》十卷等4部典籍,而大体能够确定在唐代留存的唐前歌录有21部。


[1]吴相洲:《关于建构乐府学的思考》,《乐府学》2006年第一辑。

[2]吴相洲:《乐府学概论》,人民文学出版社,2015,第41页。

[3]《新唐书》卷五十七,中华书局,1975。

[4]《旧唐书》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75。

[5]《旧唐书》卷四十七,中华书局,1975。

[6]《旧唐书》卷四十六,中华书局,1975。

[7]蔡仲德:《中国音乐美学史》(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第808页。

[8](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

[9]《隋书》卷三十四,中华书局,1973。

[10]郑祖襄:《华夏旧乐新探》,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第277页。

[11]冯天瑜:《中华文化辞典》,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第255页。

[12]秦序:《刘贶与〈太乐令壁记〉》,氏著《一苇凌波》,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4,第172页。

[13]《晋书》卷十六,中华书局,1974。

[14]《隋书》卷三十八,中华书局,1973。

[15]《隋书》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73。

[16]《隋书》卷三十五,中华书局,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