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逻辑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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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贵州学者对传统逻辑的贡献

在西方逻辑传入贵州的百年间,贵州学者在传统逻辑的研究中,艰苦攀登,努力探索,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 主要著作

1.《形式逻辑纲要》,贵州民族学院(现贵州民族大学)教授邱觉心著,1980年9月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修改授课讲义,‘博采众说之长时而杂以己意’的专著。”[24]全书由导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性质、基本规律、论概念、论判断、推理、三段论式、三段论式的变例、假言推论式和选言推论式及双肢推论式、归纳推理、确定现象间因果联系的方法、类比推理与假说、证明与反驳、关于逻辑中的谬误等共十四章组成。其主要观点认为“形式逻辑是研究思想基本形式的逻辑结构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25],将概念、判断、推理称为思想形式,其原因在于它们“在形式过程中不是截然划分和互不相容的,只有在它们凝结成以语言文字表现出来的时候,才是可以清楚地划分的。”[26]不难看出,这与王延直对于这三者的看法是一致的。另外,作者还认为排中律是同一律和矛盾律的结合,认为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共同属性的总和,认为模态判断、关系判断、存在判断、性质判断都是直言判断,假言判断包括理由、结果、关系观念、联辞等四部分。该书作为高等院校文科形式逻辑教材,充实和发展了形式逻辑学的基本内容,科学性有了很大的提高。

2.《逻辑知识与题解》,作者为张同生(时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明祥(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和刘宗棠(贵阳学院教授),贵州人民出版社1985年1月出版。该书是一本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自学者提供的普通逻辑读物。由于其内容浅显易懂,出版后受到了很多读者的欢迎。全书由对象和作用、概念、判断、基本规律、演绎推理(上、下)、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假说、论证等九章组成。本书的特点主要是:首先,二至九章的内容都包括“逻辑知识”和“逻辑题解”两部分。题解部分,精选出1000多个典型有趣的例题,并做了细微的分析和正确的回答。其次,知识部分多数章有不同于别人的观点。例如,关于普通逻辑的对象,书中指出,“普通逻辑主要使用自然语言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以及与之有关的思维方法的科学”。对“概念”是这样定义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认为“一个语词究竟表达什么概念,要结合特定的语境进行分析,而语境又要从一句话或上下文或整篇文章、整篇讲话所形成的语言关系来确定”[27]。还指出逻辑规律“只在思维领域起作用”等观点。

3.《普通逻辑教与学便览》,刘宗棠为4个主编之一,贵州共有8人参加撰稿,由56人集体写的,由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出版。全书由“名词解释”“疑难问题简析”“主要争论问题简析”“逻辑病例分析”“逻辑史资料选介”“练习题与参考答案”“附录”等7个部分组成。

4.《普通逻辑概要》,王明祥编写,贵州师范大学教材科1992年7月铅印。全书由“知识”和“各章习题与题解示范”两部分组成。知识部分的特点是:术语使用词项,而不使用概念,使用命题而不使用判断;一类命题的知识介绍完之后,接着就讲该命题为前提或结论的推理;论述了蕴涵与推出、等值与互推;详细讨论了负命题及其等值命题公式的正逆运用;扩展了归纳推理的内容;完全归纳推理给出部分推整体、单称推全称、子类推母类、数学归纳、汇总归纳等五种形式。“习题与题解师范”部分的特点是:习题的类型和难度近似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

5.《形式逻辑导引》,贵州大学逻辑学教授龚启荣编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出版。全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形式逻辑语义学基础,包括六章内容:客观世界的集、客观世界的n元关系、客观世界的n元函数关系、客观世界的真值函数关系、客观世界的逻辑结构和客观世界的逻辑规律;第二部分是形式逻辑思考,包括逻辑思考概述、词、命题、逻辑定理、证明、悖论剖析六方面内容。该书在哲学指导思想和内容上都和以往的传统形式逻辑教材有着很大的不同。作者以传统形式逻辑当代发展的制约逻辑思想来统领全书,是对传统形式逻辑及其教材改革的初步尝试。力图在充分继承传统形式逻辑长盛不衰之理论成果的同时,摈弃留存于当今一些传统形式逻辑读本中的陈陈相因的积弊。该书的特点是:(1)全书自始至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2)始终坚持亚里士多德传统形式逻辑深刻而正确的主导思想,逻辑理论步步深入。(3)对传统直言命题作正确的分析和处理,为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提供了逻辑的理论依据。(4)推、导分明将二者严格区分,突出了推理作为能从已知得出新知的逻辑工具的特点。(5)清晰地规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逻辑术语,从初始概念到导出概念,从初始命题到导出命题都作了严格而清楚的规定。(6)研究多元名词,从一元、多元名词,一元、多元关系命题到真正普遍有效的一元、多元关系推理,分别从外延和内涵的角度进行探讨。(7)对语义、语构和语用三者进行了清晰的论述。重点是进行语义研究,在研究语义时采用一系列语构的成果,将沟通理论与实际的语用的研究酌情分散开来,适当地穿插在语义的讨论之中。该书是高校传统形式逻辑教育和教材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

6.《大学逻辑》(第一版和第二版)是以毕节学院逻辑学教师为主,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部分逻辑学教师共同参编的《大学逻辑》(第一版和第二版)一部将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衔接的教材。[28]该教材作为贵州省教育厅2008年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地方新建本科院校逻辑教学改革与研究”结项成果之一,强调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力求使学生通过逻辑训练和逻辑精神的培养,提高其思维水平和思维能力。因此,该书一出版便得到贵州省内外部分逻辑学专家的好评,并于2008年荣获贵州省第七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7.《大学逻辑教程》由张学立、余军成等编著,在《大学逻辑》(第二版)的基础上,增添了“逻辑学的发展”“关系命题及推理”“重言式及判定方法”“复合命题推理的判定及综合应用”等内容,去掉了“现代逻辑初阶”等内容,重写了“谬误”章和“批判性思维”章,更新了案例,为了使学生掌握与日常思维密切关联的逻辑学基础知识,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思维训练,提高逻辑思维素养,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编写理念上更加强调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和人文性的结合。该教材的编写出版,既是高校逻辑学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成果,也是贵州高校第三批省级教学团队“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团队”的系列成果之一。

二 主要论文

1.关于概念、词项和命题

邱觉心的《略论传统形式逻辑概念论的问题》[29]论证了以下几个问题:(1)把概念作为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既不是始于亚里士多德,也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愿意。提出了在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一书的主要内容范畴中,并未提及概念一词。亚氏的范畴绝不是现代意义的概念。(2)如何从哲学的意义上去研究概念是形式逻辑的重要课题。从哲学的角度对概念作出了分析,从康德到黑格尔到列宁,关于概念的哲学论述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分析,概念在哲学上探讨直接影响着形式逻辑的概念论。(3)逻辑教科书中关于限制与扩大概念所采用的方法、概念的分类、定义、划分等语词意义大于逻辑意义。作者对当时的传统逻辑教科书中关于概念的定义和划分等方面进行考察,认为概念的分类在事实上是难以摆脱语词表达形式的影响的,比如概念分为单独、普遍、集合,其中所谓单独概念大多是个体对象的语词符号;而普遍概念与集合概念之分,往往是因为表达它们的同一语词的用法不同,或者是同一语词在不同命题里有不同含义。(4)分析了概念和语词的关系。提出概念和语词同属思想过程的范围,都是一个整体的认识过程,语词表达的是概念的物质形象,概念的形成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而概念到语词的表达也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因此二者是属于同一认识过程中的。还提出了概念形成过程所要经历的三个层次:首先是自然界的存在和它的存在对人脑的影响,其次是人脑对自然界的认识,最后才有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即概念。

王明祥的《关于词项的两个问题》[30],对当时国内关于词项的一些观点予以反驳。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第一,词项不仅仅是能充当直言命题主谓项的概念;第二,直言命题的量项、联项、非直言命题的所有组成部分也都是词项;第三,语词不都是词项。”也分别就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论述。直言命题中的量项、联项决定一个命题的类型,作用重大;非直言命题中的变项也应和直言命题中的变项一样叫词项。主张一切命题或命题式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词项。语词只有在表达命题的语句中充当命题元素时,才是词项,在命题中的语词作为词项是没有歧义也不能有歧义的,这就是词项与有歧义语词的最根本的区别。此外作者还提出了“自然语言逻辑不能离开命题来研究词项”的观点,提出应将词项取代概念一词,指出“一个词项就是一个命题或命题式中可以分解出来的无歧义的词语或符号”[31],将词项放到了命题中去定义。此外,对词项的内涵和外延也作了详细的论述。

张学立的《重读否定命题》,重新审视关于否定命题的一些流行观点:如,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是“S不是P”,E命题可用“没有S是P”表达等等。《重读否定命题》认为这些观点欠妥,提出异议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哲学史和逻辑史上曾把否定命题视为某种“偶然的”或“副次的”东西加以贬斥,如康德就把否定命题解释为完全没有内容的东西,柏格森主张科学上没有否定命题,等等。《重读否定命题》从分析否定命题的逻辑形式入手,区分了否定命题与命题的否定,进而探讨了全称否定命题与“没有S是P”,认为“没有S是P”是否定命题,只能从内容分析得出,违背了逻辑的宗旨——从形式上而非内容上即可确定一命题是否定命题还是肯定命题。“No S are P”完全有必要再机械地套用英语中的句子模式进行直译,直接按照汉语习惯将“No S are P”翻译为“所有S都不是P”也未尝不可。如此,可更加清晰地表示出否定命题的逻辑特征。文章最后举反例驳斥了否定命题可有可无的观点,认为“否定命题作为一种独特的思维形式,有着重要的逻辑功能和认识价值”[32]

刘路光、郑永扣在《试论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区别》[33]中探讨了如何在实际思维过程中区分“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以及“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关系。具体论及三个问题,分别为:区分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根据、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区别以及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联系。刘路光的《分析综合的两种主要类型及其特征》[34]和《论分析综合两种不同类型的区别》[35]等文论及两种主要类型的分析与综合(概念)——抽象的分析综合与辩证的分析综合。他认为抽象的分析综合方法属于抽象思维的领域,是认识从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逻辑方法;而辩证的分析综合则是辩证思维的产物,是认识从思维抽象上升到思维具体的逻辑方法。作者认为,抽象的分析综合与辩证的分析综合存在如下一些根本的区别:第一,抽象的分析综合是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研究对象的方法;辩证的分析综合是从事物的运动、变化状态研究对象的方法。第二,抽象的分析综合是研究对象的各种抽象规定,即对象的质的不同方面或本质的较浅层次及其结合的方法;辩证的分析综合则要揭示对象的深层的本质即矛盾,各种规定和联系以及形成多种规定性统一的过程。第三,抽象的分析综合是在事物纯粹的、隔离状态下,对事物属性的分解和把获得的对象的部分、方面的质的规定性按其外部联系合成整体的方法;辩证的分析综合则是把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联结起来进行认识,在认识部分的过程中时时与整体的认识和其他部分的认识结合在一起。同时,在事物的联系上,不仅考虑到因果性这一联系,而且考虑到结构联系、功能联系和层次联系等。第四,抽象的分析综合建立在同异分离的基础上,而辩证的分析综合则以同异结合为自己的出发点。第五,抽象的分析综合是分析与综合交替使用,在实际思维中表现为形式的、外在的结合,实质上是彼此独立、互相分离的认识方法,辩证的分析综合则把二者从内容上结合起来使用,在思维中表现为彼此缺一不可、共同完成反映客观本来面目的认识过程。

此外,蔡曙山的《词项逻辑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兼复王路同志》[36]、丁家顺的《判断真假的相对性与绝对性》[37]、龚启荣的《传统直言命题存在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方案》(与刘路光合著)[38]、《对现行传统逻辑读本中命题逻辑推理的几点剖析》[39]和《传统概念问题的当代形式逻辑剖析》[40]等文也分别在传统逻辑概念、词项和命题方面做了探讨。

2.关于论证

关于论证,刘宗棠于1993年发表的《论“承认”——逻辑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文在当时的逻辑学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河南、安徽、四川、陕西和贵州等地的逻辑学者就此文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观点,既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刘宗棠先后又撰写了两篇关于“承认”的文章与大家商榷,以下就简要介绍这三篇文章的内容。

《论“承认”——逻辑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41](简称《论“承认”》)首先列举了六种当时逻辑学界对“什么是论证”这一问题的看法,并对这些看法提出了质疑,进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判定一个论证是否“正确”,要根据两点:其一,论据是否已确知为真;其二,论据是否能正确地推出论题。而判定一个论题对某人是否“有效”,要根据论据是否被某人承认和论据是否能正确地推出论题。也就是说,一个论证是否正确或者有效要根据第二点,但第一点“论据是否已确知为真”,这个判定论证是否正确的标准不能作为判定“论证是否有效”的标准。因为判定“论证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论据是否被某人承认”。作者认为论证就是:论题A成立,因为论据B成立,并且B能推出A。谁承认了论据B,就一定导致承认A,而B是否“真实判断”并非重要问题。因为前提的真实性只有靠具体科学和实践来解决,而逻辑学本身只能够提供关于前提与结论的逻辑规则,只能解决推理的逻辑性问题。逻辑学能解决的是“承认”问题。解决了承认B,就得承认A的问题。即解决逻辑真理问题。

此文发表之后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有不少人赞同作者的观点,也有人对之提出质疑,如张盛彬发表的《从“承认”说到“共许”》[42],基本上赞同“承认”说的观点,并有所发挥。马佩、李振江发表的《究竟什么是论证——与刘宗棠同志商榷》[43](简称《究竟什么是论证》),坚持我国逻辑论著中流行极广的《普通逻辑》(《普通逻辑》编写组:《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1982年版,1986年版)中有关论证的讲法,不同意《论“承认”》中的观点。张盛彬的《究竟什么是成功的论证》[44]和杨世秀的《关于论证、论据与“承认”——对刘宗棠、马佩先生论争之我见》[45],都支持《论“承认”》的观点,并对马佩、李振江的《究竟什么是论证》提出商榷。不久,马佩又撰写《再论究竟什么是论证——复张盛彬、杨世秀同志》,对张盛彬、杨世秀文章中的主要观点进行反驳。此外,何向东、袁正校撰写《关于论证的反思》[46],对刘宗棠的《论“承认”》提出的论证定义及《普通逻辑》(1979年版,1982年版,1986年版)[47]中所表述的有关论证的定义和规则都提出商榷。

鉴于此,刘宗棠又发表了《再论“承认”——关于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48]作为前文的续篇。这篇文章就是刘宗棠教授针对不同的声音所作的关于论证这一问题的进一步阐述,就与之持不同观点的同仁进行商榷。在文中作者从论证的定义、外延和方法几个方面论证了自己在第一篇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即“X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据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选定论据必须考虑到“承认”,否则,无论论据多么真实,论证多么科学,多合乎逻辑,对方也不会“承认”。

2001年,刘宗棠撰写的《论辩逻辑的复兴与创新——三论“承认”》[49]又从论辩入手,强调了“承认”说的论证意义,并提出用“承认”来理解和指导人们的实际思维的需要,有效地理解和指导论辩或辩论。

从上可看出,“承认”说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论证方法,已基本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其关于论证定义为“X(某人或某些人)必须承认论题A,因为X承认论据B,并且B能推出A——这就是论证”。其论证规则,在很多方面不同于现行教材中的论证规则。首先,增加了关于立论的规则,必须明确立论者,特别是受论者。其次,在有关论题的规则中,增加“论题应是受论者有待承认,并且可能承认的命题”。最后,在论据规则上将“论据应当是真实命题”改为“论据应当是受论者承认的命题”。“承认”说——这一关于论证的新理论,无论对传统逻辑关于论证理论的研究,还是关于语言逻辑的研究,都有其独到见解和一定价值。

丁家顺的《论证的本质》(署笔名李黔)从考察人类证据史和司法审判的历史入手,结合对现代数学和现代逻辑论证理论的研究,提出“论证是由确定一个或一些判断出发而确认另一判断的推演过程”[50]的定义,并在《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署笔名李黔)认为这一定义与“刘文定义有共同之处”[51]。《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经过认真思考和研究,认为两种似乎互不相容、针锋相对的观点,其实并非针锋相对,而是可以相容并存的。《普通逻辑》关于论证的定义可以看作狭义的论证,而刘宗棠等人的论证可以看作广义的论证,这如同散文的定义有宽严两种一样,相对论也有狭义的相对论和广义的相对论之分,“这种区分是科学研究和发展的需要,是研究事物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需要”[52]。丁家顺《从〈论持久战〉看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再次强调论证的重要性,认为“论证是逻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53]。然而,与形式逻辑和符号逻辑(数理逻辑)相比,辩证逻辑“对论证的研究显得很不够……国内出了不少辩证逻辑的理论著作,不仅没有设专章研究论证,而且不少著作在论证方面简直就是空白。……这不能不说是辩证逻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缺陷,也是辩证逻辑理论不够成熟的表现之一”[54]。鉴于此,《从〈论持久战〉看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联系毛泽东同志的《论持久战》来探讨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指出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应包括全面性原则、本质性原则、在矛盾对立中进行论证的原则以及辩证性原则。

3.关于逻辑规律

在《逻辑矛盾四类型辨析》[55]中,作者丁家顺不同意将自相矛盾作为逻辑矛盾的唯一类型,逻辑矛盾的外延除自相矛盾这一类型外,还有两相矛盾、言行矛盾和悖论即逻辑矛盾的四类型。作者分别对两相矛盾,言行矛盾和悖论进行了辨析。首先,指出两相矛盾是由两个思维主体(两个人、两群人),或两个集团、阶级、民族、国家在同一时间,从同一方面对同一思维对象作出了互相否定(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判断)。作者认为两相矛盾的思维主体不是同一人作出,但矛盾律的核心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类系下对于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不同真。这两个互相否定的命题来自两个思维主体就构成两相矛盾。其次,言行矛盾表现为说的是一套,行的是另外一套,说话的内容和思维者的行为相抵牾,构成逻辑矛盾。这和一般自相矛盾的区别在于,不像自相矛盾那样对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同时加以肯定,或对某一思想肯定之后又加以否定。最后,悖论是一种更特殊的逻辑矛盾。作者指出,无论是“某个原则”或“某种说话方式”或“某个更一般的原则”都把对立的条件和因素即A与非A包含其中,然后分别从对立的条件出发推出对立的结论,所以也属于逻辑矛盾。

关于逻辑规律,至少存在三种观点:其一,逻辑规律是思维的规律;其二,逻辑规律是符号的规律;其三,逻辑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向容宪关于逻辑规律的两篇论文《逻辑规律的客观实在性》[56]和《逻辑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不是思维的规律》[57]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逻辑》全文转载。作者不仅指出逻辑规律具有客观实在性,并且论证了逻辑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不是思维的规律。李国富的《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的逻辑规律》[58]认为,对于韩非提出的“矛盾之说”,传统逻辑未能分析出其所包含的丰富的逻辑思想。作者分析了“矛盾之说”所揭示的不自相矛盾定律、不矛盾定律,并从自相矛盾得出矛盾法则、分离法则等一系列逻辑规律。


[1] 金建国、黄恒蛟:《论王延直的〈普通应用论理学〉——云南近代的第一本普通逻辑》,《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3期。

[2] 向容宪:《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研究》,《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

[3] 向容宪:《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再研究》,《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

[4] 州辑:《贵州几本传统逻辑著作简介》,《安顺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57页。

[5] 王向清:《王延直逻辑思想述要》,《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75页。

[6]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1页。

[7]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1页。

[8] 向容宪:《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研究》,《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第20页。

[9] 向容宪:《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研究》,《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第18页。

[10] 向容宪:《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研究》,《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第18页。

[11]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16页。

[12]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18页。

[13]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18页。

[14]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9页。

[15]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9—10页。

[16] 王延直:《普通应用论理学》,贵阳论理学社中华民国元年七月版,第2页。

[17] 当时的贵州逻辑学会是贵州省哲学会下属的二级学会,2014年成立省一级学会——贵州省逻辑学会。

[18] 李匡武:《中国逻辑史(近代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80页。转引自刘宗棠《贵州逻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2012年在贵州的三个重要会议》,《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3年第11期。

[19] 赵总宽:《逻辑学百年》,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页。转引自刘宗棠《贵州逻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2012年在贵州的三个重要会议》,《毕节学院学报》(综合版)2013年第11期。

[20] 转引自倪鼎夫等编《学点逻辑》,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3页。

[21] 本小节素材主要由钱耕森教授提供,大部分内容根据钱教授在“第十六次中国逻辑史全国学术研讨会”(中国·贵阳·花溪)上提交的大会报告《贵州逻辑学教育开创之筚路蓝缕》(2015年11月26日初稿,2015年12月18日定稿,写于安徽大学)整理。

[22] 据钱耕森回忆,好像还有一两位。

[23] 括号内的文字为钱耕森教授为注释而增加。

[24] 州辑:《贵州几本传统逻辑著作简介》,《安顺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59页。

[25] 转引自州辑《贵州几本传统逻辑著作简介》,《安顺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59页。

[26] 转引自州辑《贵州几本传统逻辑著作简介》,《安顺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59页。

[27] 转引自州辑《贵州几本传统逻辑著作简介》,《安顺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3期,第60页。

[28] 张学立:《大学逻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二版。

[29] 邱觉心:《略论传统形式逻辑概念论的问题》,《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

[30] 王明祥:《关于词项的两个问题》,《贵州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第18—20页。

[31] 王明祥:《关于词项的两个问题》,《贵州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第19页。

[32] 张学立:《重读否定命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第18页。

[33] 刘路光、郑永扣:《试论辩证概念与非辩证概念的区别》,《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第55—59页。

[34] 刘路光:《分析综合的两种主要类型及其特征》,《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35] 刘路光:《论分析综合两种不同类型的区别》,《贵州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

[36] 蔡曙山:《词项逻辑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兼复王路同志》,《哲学研究》1989年第10期。

[37] 丁家顺:《判断真假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渤海学刊》1989年第2期。

[38] 龚启荣、刘路光:《传统直言命题存在的理论问题和解决方案》,《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

[39] 龚启荣:《对现行传统逻辑读本中命题逻辑推理的几点剖析》,《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40] 龚启荣:《传统概念问题的当代形式逻辑剖析》,《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41] 刘宗棠:《论“承认”——逻辑论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1期。

[42] 张盛彬:《从“承认”说到“共许”》,《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

[43] 马佩、李振江:《究竟什么是论证——与刘宗棠同志商榷》,《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1期。

[44] 张盛彬:《究竟什么是成功的论证》,《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45] 杨世秀:《关于论证、论据与“承认”——对刘宗棠、马佩先生论争之我见》,《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

[46] 何向东、袁正校:《关于论证的反思》,《自然辩证法研究》1995年增刊。

[47] 截至2011年,《普通逻辑》出版至第五版,第五版沿用“论证就是用一个(或一些)真实命题确定另一个命题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这一定义。

[48] 刘宗棠:《再论“承认”——关于论证的定义、特征、功能和方法》,《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49] 刘宗棠:《论辩逻辑的复兴与创新——三论“承认”》,《逻辑研究文集》2001年第1期。

[50] 李黔:《论证的本质》,《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26页。

[51] 李黔:《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逻辑》专辑1998年第2期,第33页。

[52] 李黔:《广义的论证与狭义的论证》,《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逻辑》专辑1998年第2期,第33页。

[53] 丁家顺:《从〈论持久战〉看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第85页。

[54] 丁家顺:《从〈论持久战〉看辩证逻辑的论证原则》,《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第85页。

[55] 丁家顺:《逻辑矛盾四类型辨析》,《贵州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1期。

[56] 谷先:《逻辑规律的客观实在性》,《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1期。

[57] 向容宪:《逻辑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而不是思维的规律》,《贵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

[58] 李国富:《韩非的“矛盾之说”所揭示的逻辑规律》,《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