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航运史与东北经济一体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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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奉天“运通米豆”始末

奉天“运通米豆”起于何时,在文献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记载,很简单,因为康熙中期以后,很多官方组织的粮食输出,海运的终点是通州,特别是康熙末年和雍正年间。据《清世宗实录》记载,雍正元年(1723)六月,雍正皇帝颁布上谕:“朕去年亲阅京通各仓,虽有积贮,但京师人民聚集,食指浩繁,米粮储备,不可不裕。查有漕各省,惟湖广、江西产米最广。近年盛京年岁丰收,米价亦贱,此三处酌量动正项钱粮,采买数十万石,雇募民船,运送京师,大有裨益。”[1]具体落实到奉天,总计运米10万石,其中从旗仓运米7000石,从滨海的海城、盖平、锦县、宁远四州县运米93000石。雍正三年(1725),朝廷决定再次从奉天运米10万石。当时,辽阳州有米9万石,广宁县有米4万~5万石,承德、铁岭、开原三县有米20万石,但考虑到这些州县距离海口较远,车脚运费较高,故太常寺卿邹汝鲁建议:把锦州府属征收的庄头交民仓谷12万~13万石官碾成米,共64000~65000石海运天津,这样既解决了运津米石问题,也节省了修理仓库的费用。[2]同年,朝廷决定除米10万石之外,再从奉天采买高粱10万石,[3]但奉天方面不同意,结果把原计划采买的10万石高粱,改为从沿海盖平、海城等州县调拨新旧好米,凑足10万石运往天津。[4]雍正四年(1726),由于京师和天津等地存贮粮食不足以救灾赈济,朝廷决定再从奉天运米10万石。[5]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从雍正元年(1723)到雍正四年(1726),短短四年时间,朝廷就从奉天调拨粮食40万石海运天津和通州。雍正七年(1729)九月,盛京连续八年大丰收。“谷价之贱,自昔罕闻”,为此雍正皇帝上谕:“向来奉天居民,有以米谷饲养豚豕之陋习,此即暴殄天物之一端,已令地方官劝谕禁止。”“至于谷多价贱,难于出粜者,著大臣官员等即行奏闻,朕当发官价籴买,或从海道运至京师。俾积谷之家实获利益,必不使有谷贱伤农之叹也。”[6]虽然运量很大,而且几乎年年进行,但此时的海运,仍然出自朝廷的临时旨意,而非制度化产物。

乾隆四年(1739)八月,仓场侍郎塞尔赫等人在《奉天沿海州县存仓黑豆运京支放折》中提出:京师喂养官马骆驼,主要靠山东、河南两省每年运通的18万石黑豆,乾隆三年(1738),山东部分地区遭受水灾,运通豆石不敷原额,导致京师马驼豆石难以支放。吕耀曾担任过奉天府尹,“知奉天各州县存仓黑豆颇多,每年支用甚少”,“可否请敕下奉天将军会同奉天府尹将沿海州县存仓黑豆拣选堪用者,遴委干员,动用盛京户部库银,雇觅船只,由海道运至天津,交与天津道转运抵通,运进京仓收储”。“近年以来,盛京年岁丰收,产豆甚多,沿海州县存仓豆石或不敷运用,请照雍正元年奉天采买米石之例,酌量各州县产豆多寡,委员采买,由海运京,共足十八万石之数,庶马驼豆石足数支放,而市价亦不致高昂。”[7]稍后,协理户部事务大臣讷亲上折支持塞尔赫的建议:“奉属各州县所贮豆石一年,除供应驿站之外,别无用处,事有缓急之分,且奉天今年丰稔,秋收在即,应令奉天将军会同府尹酌量沿海州县现存豆石动用盛京户部库银,委员由海运至天津,天津道转运来京。”获得朝廷批准。[8]

乾隆八年(1743)十一月,朝廷颁发上谕:“近来京师黑豆价昂,朕已谕令将仓贮豆石,分发各米局,减价平粜,将来价值自可渐次平减,但思黑豆为喂养马匹之所必需,务令充裕,然后喂养有资。今年奉天地方收成丰稔,豆价平减,著户部简派贤能司官一员,前往奉天会同该将军府尹等采买数万石,接济京师,其如何运送之处,著该将军府尹等速议奏闻。”[9]次年二月,奉天将军额洛图等奏称:根据户部尚书讷亲运豆3万石的交代,对沿海各旗仓和民仓存贮的黑豆进行了摸底,其中锦州旗仓可运豆2135石,民仓可运豆5000石;义州旗仓可运豆2471石,民仓可运豆5000石;牛庄旗仓可运豆2117石;广宁旗仓可运豆1910石;宁远旗仓可运豆1367石。如上共有旗仓黑豆1万石,民仓黑豆1万石,另外还有热河在锦州、义州两城存贮黑豆1万石,总计3万石。锦州、义州运至蚂蚁屯海口,牛庄运至半边台海口,广宁运至小沙坨沟海口,宁远运至钓鱼台海口等待装船。同时对陆路车脚、海程水脚、海口扎囤等费用做出明文规定。[10]这无疑对后来的奉天米豆运通有重要影响。

相对而言,奉天运通米豆规范化始于乾隆十六年(1751)。此前,奉天府尹图尔泰奏称:“义州存仓黑豆,除支给庄头喂马及拨补酌留豆石外,尚余黑豆一万三千石有零,递年积累,霉变堪虞,请于义州及省城,酌量减价平粜。”乾隆皇帝认为,仅义州一仓,就有余豆13000余石,那么所属各仓,谅必都有多余。“关东为出产黑豆之地,各处市价,似不致甚昂,即有偶需平粜之处,尚属充裕。京师官员兵丁,喂养马匹众多,非他处可比,黑豆一项,在所必需,自应广为储积,以备支粜。”应该在“奉属附近海口州县内,将此项征收多余豆石,各按地方情形,酌定数目,每岁派拨一二万石,照乾隆四年海运之例,由奉天海口,运至通州,交仓存贮”。“现在议裁养息牧马匹二十二群,所有每年应支黑豆,亦著一并运通。”“如遇该省豆价平贱之年,并可酌量动项采买,随船搭运,以备京师平粜之用。”要求奉天方面“定议具奏”。[11]盛京将军、奉天府尹等商议后回奏:承德等八州县并无退地应征黑豆,其锦、宁、广、义四州县每年征收退地黑豆35400余石,大凌河马群裁减每年支放豆18200余石,剩豆17000余石,“本地销售无多,难免陈因霉变,而京师需用又广,且俱附近海口运往通州,以便京师支粜,实属酌盈剂虚之道”[12]。获得朝廷的批准。第二年,盛京将军阿兰泰条奏《奉天海运通仓豆石章程》四款,得到朝廷的批准。[13]从此,运通米豆开始运转,直到清朝末年。

乾隆十六年(1751)以后,因广宁县每年征收退地剩余黑豆数量较少,所以海运锦县、宁远州、义州三州县征收的余剩退地黑豆14000余石,裁汰养息牧马群剩余黑豆7100余石,总计21000余石。乾隆二十年(1755),因为通州仓黑豆太多,仓场侍郎双庆奏请暂时停运奉天黑豆,获得批准。到乾隆二十六年(1761)前后,通州存仓黑豆虽然有18万多石,但用处太多,经过通盘考虑后,决定从乾隆二十五年(1760)开始,恢复奉天运通黑豆。因乾隆二十四年(1759)锦、宁、广三县秋禾受灾,奉天府尹通福寿、盛京户部侍郎常福奏请把乾隆二十五年(1760)应运黑豆留在地方,得到朝廷的批准。乾隆二十六年(1761),奉天运通黑豆正式恢复,从锦县蚂蚁屯海口和宁远州钓鱼台海口共起运锦、宁、义三州县乾隆二十五年(1760)征收的黑豆21951石。同时,从牛庄海口起运黑豆7189石,其中包括盛京户部庄头交纳的4885石,盛京内务府庄头交纳的2304石。[14]从这年开始,奉天运通成为常态,没有极为特殊的情况,再未停止。

锦州府所属四州县退圈地向来一半征收本色黑豆,一半征收折色白银,就本色黑豆而言,每年额征35400余石,其中拨给大凌河马厂料豆20030石,余豆15400石运通。乾隆三十六年(1771),先是漕运给事中王懿德奏请将奉天运通黑豆改征折色,移交山东、河南两省,采买黑豆运通,但户部不同意,其主要根据是奉天黑豆价格比各省便宜得多,同时奏请除了把原来运通的余豆15400石照常运通外,还要把拨给庄头喂马的20030石黑豆同时运通,而庄头喂马所需豆石则令地方按照时价采买,乾隆皇帝很快批准了户部的奏请。当时,锦州所属四州县每年有额征退地黑豆35456石,供应驿站只需50石,其余35406石全部运通。乾隆三十七年(1772),盛京将军恒鲁、奉天府尹雅德在《酌留黑豆以资喂养折》中提出:“今年钦奉上谕,免天下钱粮,所有庄头喂马豆石无项可拨。”乾隆三十七年(1772)庄头喂马需豆20030石,内除按每石6钱折给庄头6513石外,黑豆缺口还有3517石,请求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应运豆内照数扣留,剩余21800余石,照例运通,得到批准。[15]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州县额征收退地黑豆就全部运通了,而牛庄每年的运通则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7200石。

乾隆三十七年(1772)锦州所属四州县额征黑豆全部运通,持续了半个多世纪没有什么变化,道光六年(1826)盛京将军奏准:自道光七年(1827)开始,“将应征一半退地银折征黑豆全数改征粟米”。运通总数没有大的变化,只是所征所运品种变为米豆两种。[16]表4-1是道光九年(1829)锦州府属四州县运通米豆的具体数字。

表4-1 道光九年(1829)锦州府属四州县运通米豆情况

锦州所属四州县米豆兼征运通自道光七年(1827)以后,持续了60年时间,没有大的变化,光绪十三年(1887),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上《天津宁河海船代运奉天米豆改雇轮船承运》一折:“奉天牛庄及锦宁广义四州县应交通仓米豆,向系直隶天津、宁河两县预备海船前赴该省代运,近年海船太少,津贴不敷,赔累难支,拟改官雇轮船承运,自本年为始,先行试办。”[17]其具体办法就是锦属各州县先行把米豆运到海口,然后在海口雇船运往营口,而牛庄则直接运到营口,所有运通米豆在营口装船海运天津。

甲午战争爆发,光绪二十年(1894)和二十一年(1895)运通米豆全部截留充作军粮。[18]战争结束以后,光绪二十二年(1896),奉天恢复征收运通米豆,因为锦州府属没有被战火波及,故征收正常,加上搭运以前存留米豆,故光绪二十三年(1897)运通米豆达到50394石,而牛庄的情况则不同了,原来每年额征米豆7200石,“因牛庄失陷,仓库被毁,辽、牛、熊、盖等城界内应征地米均经奏准蠲缓,仅剩应征庄豆一项”,结果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开征之际,因为战乱加之天灾,仅征到黑豆2862石,故光绪二十三年(1897)运通远不如额。[19]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清朝政府决定:“漕政日久弊生,层层剥蚀,著各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征折色。”就牛庄而言,除去铁路占地外,此年应征米2517石,每石合银1两8钱,共银4531两;应征黑豆4885石,每石合银1两5钱,共银7327两。米豆共折合沈平银11858两。结果奉天方面接到户部咨文,命其把光绪二十七年(1901)本色米豆运通赈灾。盛京将军回复:光绪二十五年(1899)征收米豆被俄国人运卖无存,二十六年(1900)征收米豆,也因“兵燹较重”,奉旨“免三缓七”,二十七年(1901)经征米豆遵旨改征折色,现已完竣。[20]

奉天米豆运通过程中,存在种种弊端,同治年间,工科都给事中陈鸿翊就曾指出:“此项米豆本系年前征收,次年起运,当小民交纳之时,该州县仅止兑收本色百余石,其余概收折色,且一石之米,需交二石之价,方能完纳,此收米之弊也;征收之后,该州县并不及时买米存仓,迨次年起运届期,现买价贱之米,丁补贻累商船,此备米之弊也;商船赴奉天起运,四月即须出口,十月始得驶回,守候日久,糜费难堪,州县每借口船未到齐,不行开兑,甚至河冻空回,次年再行补运,此兑米之弊也;由津运通,官吏验收挑拨驳船偷漏搀和,势难禁绝,此交米之弊也;到仓之后,糠秕相杂,霉变居多,终至不堪食用,即使按成搭放,究属有名无实。”有此诸多弊端,奉天米豆运通实际是“以有用之银钱,易无用之米豆”,解决的办法是改为折收,在通州附近采买。[21]实际上甲午战后,奉天方面奏请改征折色,陆续援案办理,已非一次。虽然运通米豆征收折色已经成事实,但朝野仍不乏恢复征收本色的声音,为此,光绪三十一年(1905)底,盛京将军赵尔巽奏请将运通米豆永远改征折色。赵尔巽在奏折中说:“奴才体察情形,详加咨访,始知旧章征收本色久属虚文,盖缘花户完纳米豆,道途运送所耗实多,盘量上仓,易遭挑剔,不免观望迁延,经征官吏迫于期限,不得以改收折色,由官采买运解,官民两便,相沿已久,其改折始自何年,实亦无从稽考。近年客兵蹂躏,采买则价值奇昂,运解则道途梗阻,经征各官始敢声请折征,大吏察系实情,遂与据情陈请,犹以暂收折色为词,其实不知旧章为虚饰也。”[22]这说明运通米豆改征折色绝非始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而是早已如此。如果“仍令征收本色,不惟花户相安已久,未可率意纷更,即采买运解各费奇昂,经征官吏实亦无力赔垫”,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请求“将此项运通米豆永远改征折色”,获得朝廷批准。[23]运通米豆从此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