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航运史与东北经济一体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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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乾隆中期后奉天口岸的粮食输出

就奉天地区的粮食输出来说,乾隆三十年(1765)是个重要的拐点,从这年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放弃了海禁政策,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不再干涉粮食输出。乾隆五十年(1785),直隶总督刘峩总结弛禁二十年的情况时说:“直省赴奉采买商贩,自乾隆三十年经军机大臣议覆,听其通融贸易,毋庸禁止之后,历年天津、宁河二县航海商民不下千户,俱报明地方官领照赴奉天将军衙门验明照票,听其赴市采买,或载木料,或贩粮食,仍赴天津售卖。各处商贩另雇小船,由南运河载赴山东之德州、东昌、临清、济宁一带粜卖者,有由临清转入卫河赴直隶之大名,以及河南临漳等处粜卖者,历年来,不但直隶有藉奉省粮石,即山东河南附近河道之各府州,亦均受奉省粮食接济之益。”天津道富尼善禀称:这年赴奉领票贸易船只共有800多艘,到十月,已经返回天津的总共有500多艘,还有280多艘没有回到天津,“回津各船虽间有装载木料板片,然大概贩粮来津者居多”,此年从奉天贩运粮食至天津数十万石,“俱经商贩陆续运赴直隶之大名、广平,并河南之临漳,以及山东德州、东昌、临清、济宁一带粜卖,商民趋利如鹜,不待官为劝谕,无不踊跃争先”。[49]

从表3-1可以看出,此时盛京各海口每月输出粮食少则10余万石,多则30余万石,年输出总额百余万石已很平常,正因为奉天常“秋成较好,米粮充足”,故“直隶、山东各商,至盛京省买运米粮,络绎不绝”。[50]遇到歉收和灾荒之年,为抑制粮价,盛京方面虽然要采取禁运措施,但还是留有余地,而且禁运持续的时间很短。嘉庆十年(1805),奉天、锦州歉收,次年“其未被灾州县,秋收仅有六分,通盘合计,祗敷本处食用,等到麦秋,当恐稍有拮据。现在粮价未减,因年岁歉收,亦缘商贾囤积,带为转卖海船而致”,“查奉省旗民日用高粱粟米,势所必须,此刻若不调剂,暂留本地口粮,仍任船商贩运,则小民趋利若骛,终致透露病民”,因此盛京将军富俊奏请从嘉庆十二年(1807)正月起,“高粱粟米两种禁止上船,以资本地食用”,等待明年秋收有成即行解禁,而“黄豆、苏子、芝麻、麦子各项仍听商船照常贩运”,获得朝廷批准。[51]嘉庆十二年(1807)六月十六等日,奉天“得沐甘霖”,“统计全省情形,大田可望有收,现在民间藉资新麦,市价渐减,转瞬秋登,自堪足食”,“再今岁边外田禾丰盈,向来彼处余粮亦任听商贾运至沈属海口下船贩卖”,故盛京将军富俊“请旨一律弛禁”,获得批准。[52]这次禁运高粱和粟米仅持续了六个月。

表3-1 档案记载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二年部分月份盛京海口粮食输出情况

表3-1 档案记载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二年部分月份盛京海口粮食输出情况-续表

嘉庆十七年(1812)正月,因上年奉天歉收,盛京将军和宁奏请“将高粱一项,暂停商贩海运,以裕本地食用”,获得朝廷批准。[53]可是同年,山东受灾,急需奉天的粮食,而牛庄、锦州等海口囤积高粱达30余万石,嘉庆皇帝要求奉天方面考虑“奉省民食充足,即著出示弛禁,听该商等自行贩运,俾东省沿海一带贫民,藉资口食”,最后奉天方面同意将这30万石高粱对半均分,拿出15万石,“令各商户由海船贩运登莱等处售卖,仍留一半以备奉省民食,俟奉省收成丰稔,粮价平减,即照常弛禁”。[54]同年九月,盛京将军和宁等“查奉天所属各城本年所种田禾惟牛庄等处低洼地亩间被淹涝,而高埠处所均属丰稔,现在禾稼割获,民间得资口食,从此市集新粮日多,价值势必平减,奏明皇上,照常弛禁海运”[55]。这次禁运持续了九个月。

嘉庆十八年(1813),奉天受灾严重,“业经恩赈缓征,其未被灾地亩秋收通计六分,仅敷本处食用”,故奉天方面奏请将高粱、粟米两项“暂行停止上船”。获得批准。[56]嘉庆二十年(1815),直隶总督那彦成奏请朝廷“饬奉天省照常开粜”:“奉天滨海各属,距直隶天津等处海口商运至为便捷,向来贩运粮石,彼此相通,原所不禁”,近年奉天粮价高昂,“奏明停运”,本年奉省“收成丰稔”,应该恢复商贩。稍后,盛京将军晋昌奏称:“细查各属市集粮石,实属充盈,价值平减,即间有被灾区处,业蒙恩赈缓征,民气渐舒,且接壤地方均属丰稔,并有边外之粮,陆续运至奉天境内地方粜卖,民食不致缺乏,饬查滨海地方,现有囤积高粱粟米等项,堪以任商贩运。”同意照常海运商贩。[57]这次禁运持续了两年多。

道光元年(1821),“广宁等处田禾被灾,奸商希图渔利,将高粱、粟米收买囤积,预备由海运赴他省贩卖,以致本年入春以来,粮价日见增昂,民食渐行拮据”,为此,盛京将军松箖奏准将高粱粟米暂且停运。道光二年(1822),先是御史孙贯一奏:“山东连年歉收,登州、青州、武定三府产粟无多,皆赖奉天粟米以资接济,本年停止海运,山东荒歉乏食,粜卖无自,请援照嘉庆十七年之例,将奉天存积粮石,分半出运,接济东省。”其后直隶总督琦善奏称:“山东望奉天之粟甚殷,逃荒乞食络绎满路”,“嘉庆十六年暂停海运,十七年沿海贫民饿毙者甚多,上年青州、登州、武定等府属被水被虫州县,不致如十七年之多,荒歉亦不至如十七年之甚,尚无逃荒乞食络绎满路之事,惟登州、青州所属滨海环山,地瘠人稠,武定地多斥卤”,“乡民多种棉花,虽丰稔之年,本地产粮不敷食用,兼之山路崎岖,艰于陆运,惟奉天粮石海运,一航可到,是以历来全赖奉天粮石接济”,请求“速为开运”。[58]同年闰三月,盛京将军晋昌同意“将各城海口商贩囤积高粱粟米两项,海运一半到山东登州等地粜卖”。[59]这次禁运不到一年时间。

道光十年(1830),奉天各地受灾,“未被灾州县仅有六分,只够本处食用”,故署盛京将军富俊奏请:“高粱粟米二种禁止上船,等秋后收成再行奏请弛禁。”[60]道光十五年(1835),金州、宁远、广宁一带“田禾被灾,收获粮石较少,边外秋收亦不为丰,加以山东歉收地方贫民时有航海来奉者,核计不下万余名口”,“今春山东海船兴贩络绎,各处粮价增昂”,“金州各城亦粮缺价贵,恐青黄不接之时民食艰难”,奏明“高粱、粟米、苞米三项均暂停运”。道光十六年(1836)山东巡抚锺祥奏请:“查照道光二年成案,于所停三项内将高粱一项免其停运,以资接济。”最后的解决方案:牛庄所属没沟营、田庄台两处现存高粱24万石,“照道光二年例分半贩运”,12万石商运山东。另外各海口尚未起运的大豆和杂粮约有百万石,“一概准令商人速为照数运赴山东”。[61]

同治十二年(1873),奉天“灾歉情形尤重”,波及旗署各城十四处,民署八州县厅,奉天方面奏请停运“高粱、粟米、包米三项”。同年九月,给事中陈鸿翊,“因直省天灾,奏请开禁”。[62]盛京将军都兴阿以“灾伤严重,产量少,需粮多,虽有近边吉林稍可接济,但该省年景亦属歉薄,时值春融,车辆稀少,又无河运可通”,加以拒绝。[63]第二年,李鸿章以“直隶灾区甚广,请饬奉省仍准就近贩运杂粮”,都兴阿回奏此年除牛庄等部分地区受灾外,“其余各城均皆丰稔,粮价渐减,民间得有积蓄”,故“把原禁高粱、粟米、苞米三项一律照常开运”。[64]

光绪十四年(1888),“奉省灾歉过重,民间乏食”,盛京将军庆裕“请援照同治十三年成案,将本省高粱粟米两项暂停商运出口,其余各项杂粮仍准照常贩运”,一旦“秋收有望,粮价平减,即当随时照常开运”。[65]同年十一月,直隶总督李鸿章奏请“直境缺粮”,“请饬奉天无灾之处,准就近贩运”。盛京将军定安同意“直省采运奉粮,拟以五六万石为限”。[66]宣统二年(1910),因“麦收不丰,奉省又禁粮出口,以致粮价飞涨”,故山东巡抚孙宝琦电商锡良“体察情形,妥筹办理”。[67]这是有关清代奉天粮食输出的最后一次停运。

从乾隆中期到宣统年间近一个半世纪里,奉天的粮食输出基本上是开放的,只是在个别灾情较重的年份,奉天才会限制高粱、粟米或玉米的输出,不但持续的时间很短,而且从没有涉及大豆和杂粮,由此可以看出,此时奉天的粮食供应还是非常充足的。

自康熙中期开始向外输出粮食那时起,奉天与关内市场的联系就越来越紧密,单就粮食消费而言,直隶与山东长期依赖奉天,山东尤为严重。清代山东各府中以胶东登、莱二府缺粮最为严重,而登、莱二府中又以登州缺粮最为突出。该府三面临海,丘陵山地占70%以上,耕获瘠薄,所产不敷食用。如府治蓬莱县:“合境地少土薄,丰年且不敷所用,一遇凶歉愈不能不仰食奉省。”[68]黄县:“丰年之谷不足一年之食。”[69]招远县:“田多砂石,除完官税外大率不足糊口。”[70]咸丰年间,登州知府汪承镛曾说过:“登郡户鲜盖藏,向赖盛京米物商贩接济。”[71]一遇灾荒,登州府对奉天粮食需求就更为迫切。康熙四十二年(1703),“春潦夏旱,物价腾贵。四十三年春大饥,饿死者枕藉,或烧死人食之。夏秋瘟疫盛行,民死几半,奉诏连免三年田租。乾隆五年,诏免关口粮税,关东粮艘不绝,又开仓平粜,民不为灾,六七等年间俱有粮艘入口,地方称便”。乾隆十七年(1752),“大水,次春饥甚,巡抚阿奏令商人赴盛京采买,免其征,粮艘衔尾而来,宁海、文登、荣城三邑赖以全活”[72]。除登、莱二府之外,山东其他地区,甚至西部州县对奉天农副产品也有很大的需求。所以,有清一代,每到歉收年份,直隶、山东各州县为吸引来自奉天的粮船,往往以减税和免税为手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由于受到历史文献的限制,在如上的叙述中,所列举的案例往往都局限于直隶和山东,对华南涉及很少,而事实上,从康熙中期开始,因为粮食输出,奉天与东部沿海各省联系已经相当紧密,其中当然包括华南沿海各省,尽管现在还没有系统的研究,但通过某些散见记载,也可有管中窥豹的效果。如乾隆嘉庆时期,奉天农副产品输出增多,海运活跃,有些商船偶尔遭遇风暴,会漂流到朝鲜半岛,从而在朝鲜文献中留下某些记载,如下我们从《朝鲜李朝实录》中摘取三个案例,以对当时的海运活动有个感性的认识。

案例1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1781),朝鲜罗州地方官向国王奏报:大黑山岛漂来一艘外国船,船长181尺,腰阔30尺,共有4根桅杆,其中最长的14丈,围圆12尺。船有楼式建筑,上有烫金大字“德意揭帆”,中间绘制26幅佛像。朝鲜官员称此船为“天后娘娘佛像船”。楼外两旁漆书“苏州元字柒拾叁号杨元利商船”13个大字,船中共有17人,带着元和县的照票,粘连小票,以及海关征钞牌纸。照票开头书写本船船号、舵工姓名,小票书写某月日开放出口,豆照也是这样。朝鲜官员询问:“黄豆几斗装一石,一石价几何?”船工答:“十斗一石,直钱三千文。”再问:“价何太高?”船工答:“关东斗到江南卸量一石为二石五斗,且关东年荒,谷价甚昂故也。”[73]

案例2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1790),有艘船漂到朝鲜洪州岸边,由于言语不同,洪州地方官与船上人员进行了笔谈后得知:此船来自山东省登州府福山县,船主叫安永和,从奉天购买粮食运往山东,然后卖给山东的客商,但在山东附近遭遇大风,漂到朝鲜半岛。船票上额写着“登州府福山县正堂加五级记录十行黄”;末尾写着“船户安永和、船工安复、樑手共十五名,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十五日,给船户安永和”。票文纸头六处踏印,小纸六条糊付。此船是本年十一月二十三,从奉天宁海县海口发船的。[74]

案例3 嘉庆三年(1798)正月,有艘外国船漂到了朝鲜济州岛,济州岛地方官奏报:此艘船长230尺(76米),宽57尺(19米),有3根桅杆,其中最大的长150尺,围圆25尺,毛布围帆,宽达百尺,长120尺,舵长70尺,“以铁束其柄,有六碇,木四而铁二,船后为层屋,屋有四房。当中桅旁又为板屋,内为六房。屋上为楼,设窗栏,以金涂之,施锦帐,帐幅金书,‘天后圣丹’字,中供金佛三尊。价值白银2500两,所搭载的黄豆、青豆、绿豆、乌豆、糙米,总共1161石,箱纸9670箱……船尾刻‘金宝发’三字,船户名陈嘉瑞,舵工水手共30人,福建漳州府海澄县商船”。[75]

如上列举的三艘巨大商船,一艘来自山东,一艘来自苏州,一艘来自福建,从北到南,分布在中国东部沿海。它们遭遇飓风漂流到朝鲜半岛的不同地方,却有个共同的原因,即都是前往奉天沿海口岸装运粮食,特别是大豆回到本地去贩卖,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海运商船之巨,运载数量之多,政府监管之规范等,更为重要的是,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奉天海运活动的活跃,辽东与整个中国市场联系的紧密程度,以及这些海运活动背后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东西。

清代东北的粮食之所以能够源源不断地进入内地市场,最为直接和简单的原因是价格差。土地开发面积增大,人均占有土地较多,本地消费能力有限,农副产品的商品率很高。由于粮食的生产成本低,粮食价格低廉,即使歉收年份,价格虽然高昂,但比较直隶、山东等地,还是低的,因而形成了对其他地区的输出优势。乾隆六十年(1795),锦县、宁远发生旱灾,但其他州县收成较好,奉天、山东、直隶各地方官奏报粮价,奉天比上月稍昂,而直隶收成有八分,山东收成有九分,粮价比上月稍低,但是,到了秋季,待到奉天“新粮云集”时,直隶、山东等省的商船照样前往奉天海口商贩。为什么没有歉收的直隶、山东等地商船纷纷前往歉收的奉天商贩呢?乾隆皇帝不得其解,经过比较三地粮价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奉天粮食价格虽然上升,但是与直隶、山东相比较,还是要低得多。乾隆时期东北的粮食生产,除输出量较大且持续不断外,还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无论旗仓还是民仓,贮备都很充足。据乾隆五十五年(1790)盛京将军嵩椿奏报:“盛京所属各城旗仓,原贮额谷二十万石,民仓原贮额谷五十二万石。”[76]民仓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时贮额粮60万石,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时贮额粮52万石。如果加上旗仓贮粮20万石,盛京旗、民二仓每年贮粮可以达到70万~80万石,这个数字应该是很高的(表3-2)。[77]清代盛京的粮食输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调拨,清代前期的输出大多采取这种方式,数量巨大,其前提是旗、民两仓有充足的贮备;一种是商业输出,也就是商贩,乾隆中期以后多采用这种方式,其前提是民间有剩余的粮食。无论是政府调拨,还是民间商贩,能够持续200余年而源源不断,历久不衰,其背后的动力并非仅仅来自辽东口岸本身,更是来自整个奉天,整个辽河流域,甚至整个东北。

表3-2 乾隆年间奉天民数和民仓存粮数变化

表3-2 乾隆年间奉天民数和民仓存粮数变化-续表1

表3-2 乾隆年间奉天民数和民仓存粮数变化-续表2

表3-2 乾隆年间奉天民数和民仓存粮数变化-续表3


[1] 刘星昌、徐恒晋译《鞑靼漂流记》,辽宁大学历史系1979年内部本,第60页。

[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中华书局,1980,第3756页。

[3] 张士尊:《清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644~1911》第二章“‘从龙入关’与顺治初年东北人口布局”。

[4] 《清世祖实录》卷42“顺治六年正月己卯”。

[5] 《清朝通志》卷81《食货略》,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第233页。

[6] 金毓黻:《静晤室日记》卷152,辽沈书社,1993,第6911~6916页。

[7] (清)杨镳修《辽阳州志》卷12《职官志》,康熙二十年。

[8] 《清圣祖实录》卷2“顺治十八年五月丁巳”。

[9]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9册,中华书局,1980,第3967页。

[10] (清)杨镳修《辽阳州志·州志序》,康熙二十年。

[11] (清)高士奇:《扈从东巡日录》下卷,辽海丛书本,第224页。

[12] (清)王河等修《盛京通志》卷23《户口志》,乾隆元年。

[13] 《清圣祖实录》卷87“康熙十八年十二月癸未”。

[14] (清)王河等修《盛京通志》卷2《典谟志》,乾隆元年。

[15] 《清圣祖实录》卷171“康熙三十五年二月壬辰”。

[16] (清)王河等修《盛京通志》卷2《典谟志》,乾隆元年。

[17] (清)谈迁:《北游录》,中华书局,1960,第102~105页。

[18] 《清圣祖实录》卷128“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丙辰”。

[19] 《清圣祖实录》卷262“康熙五十四年三月癸亥”。

[20] 《清圣祖实录》卷298“康熙六十年六月壬戌”。

[21] 《清世宗实录》卷86“雍正八年十月丁巳”。

[22] 馆藏朱批奏折《正白旗汉军都统祖秉衡奏报奉天米石起运日期事》。

[23] 《清高宗实录》卷49“乾隆二年七月癸酉”。

[24]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李卫奏报奉天拨运仓谷运至直隶平粜事》。

[25] 馆藏朱批奏折《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为本年直省被灾米粮价昂请准开通海运以利赴奉天贩粮商船事》。

[26] 馆藏朱批奏折《协理浙江道事汉军监察御史宜兆罴奏请准将奉天米石免税运豫省发卖敬陈管见事》。

[27] 馆藏朱批奏折《镇守奉天等处将军额洛图奏议商运奉天米石接济直隶山东事》。

[28] 馆藏朱批奏折《协理户部事务讷亲奏议奉天米石贩运东省直隶接济民食事》。

[29] 《清高宗实录》卷102“乾隆四年十月戊子”。

[30] 馆藏朱批奏折《兵部左侍郎舒赫德奏为备陈奉天海运不便情形事》。

[31] 馆藏朱批奏折《刑部侍郎常安奏为请广奉天积贮米石以备接济邻省事》。

[32] 馆藏朱批奏折《奏为天津河间等处歉收请弛奉天海禁事》。

[33] 《清高宗实录》卷203“乾隆八年十月乙丑”。

[34] 馆藏录副奏折《盛京工部侍郎留保奏请仍禁海运缘由事》。

[35]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高斌奏请再将奉天海禁宽限一年以利米谷流通事》。

[36] 馆藏朱批奏折《奉天将军达尔当阿奏为遵旨斟酌本地情形速议商贩海运应即停止并查办流民事宜事》。

[37] 馆藏朱批奏折《山东巡抚阿里衮奏报停止拨运奉天米石缘由事》。

[38]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那苏图奏为今岁天津静海二县被灾请降旨准暂开奉天海运流通米谷事》。

[39]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副都统哲库纳奏为奉天粮价尚贵请令直隶买运及各省暂缓通商事》。

[40]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那苏图奏请准直隶商贩采买奉天米石缘由事》。

[41]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那苏图奏报咨复奉天接济天津米石各情形事》。

[42] 馆藏朱批奏折《大学士张廷玉奏议高斌等奏请奉天米石听商民籴买海运山东售卖事》。

[43] 《清高宗实录》卷376“乾隆十五年十一月辛亥”。

[44] 《清高宗实录》卷667“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庚寅”。

[45]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报海运奉天米石船只全数抵天津等事》。

[46] 馆藏朱批奏折《奏为锦州等处海口商船云集请即交各该副都统并州县官员留心稽察以慎海防事》。

[47] 《清高宗实录》卷680“乾隆二十八年二月己丑”。

[48] 《清高宗实录》卷747“乾隆三十年九月辛酉”。

[49] 馆藏朱批奏折《直隶总督刘峩奏报查明赴奉天商贩流通米石并无须官筹粮石缘由事》。

[50] 《清高宗实录》卷1246“乾隆五十九年十月丁巳”。

[51] 馆藏录副奏折《盛京将军富俊等奏为请禁高粮粟米上船贩运以利本地食用事》。

[52]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富俊奏请弛禁海运以通商贩事》。

[53]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和宁奏为暂停高粱海运出省以资本地食用事》。

[54]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和宁奏为查明奉省各海口商户囤积高粱数目并许部分贩卖出省事》。

[55]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和宁奏为已届秋收奉省民食不致拮据遵旨照常弛禁海运事》。

[56] 馆藏录副奏折《盛京将军晋昌等奏请将奉省高梁粟米暂停出运海口事》。

[57]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晋昌奏为地方粮石充足请暂开海运事》。

[58] 馆藏朱批奏折《山东巡抚琦善奏为查明登州等三府缺粮请运奉天粮石接济事》。

[59]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晋昌奏报拨运奉天高梁粟米接济山东事》。

[60] 馆藏录副奏折《署理盛京将军富俊奏为本年奉省所产高粱粟米二种禁止商船贩运事》。

[61]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奕经奏报查明海口现存高梁酌量分运山东接济民食事》。

[62]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都兴阿奏为奉省本年灾歉遵旨禁止海运高粱等项出省等事》。

[63]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都兴阿奏为奉省年景歉薄拟请暂停商贾贩运粮米出口事》。

[64]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都兴阿奏为本年奉省所属各城田禾得获丰收并请一律开禁海运事》。

[65] 馆藏朱批奏折《盛京将军庆裕奏为奉省连年收成歉薄请援案将高粱粟米二项暂停商贩出口以资接济事》。

[66] 《清德宗实录》卷268“光绪十五年三月辛亥”。

[67] 《清宣统政纪》卷37“宣统二年六月丙戌”。

[68] (清)王文焘修《蓬莱县志》卷5《食货志》,道光十九年。

[69] (清)尹继美修《黄县志》卷3《食货志》,同治年间。

[70] (清)张作砺修《招远县志》,顺治十七年。

[71] (清)郑锡鸿修《蓬莱县续志》卷12《艺文志》,光绪年间。

[72] (清)毕懋第修《威海卫志》卷1《灾祥志》,乾隆年间。

[73]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1册,中华书局,1980,第4704页。

[74]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1册,中华书局,1980,第4839页。

[75]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12册,中华书局,1980,第4947页。

[76] 《清高宗实录》卷1363“乾隆五十五年九月甲辰”。

[77] 《清高宗实录》卷1338“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己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