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简诗类文献与诗经学要论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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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诗为乐章

第一章 诗三百入乐新证

《诗经》诸篇皆可入乐,宋代以前本是共识。《礼记·乐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这段话精炼地阐述了乐、诗、歌、舞、乐器之间的关系,如孙希旦《集解》所言,“诗也,歌也,舞也,三者合而为乐……德具于心,发而为三者,而后乐器从而播之”。[1]这里所说的乐,指的是在乐器的伴奏下,诗、歌、舞三者的统一体。《乐记》又曰:“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这段话说的“乐”则是音乐和舞蹈的统一体。《说文》:“乐,五声八音总名。”仅就声、音而言,则近似于现在所说的“乐曲”了。“乐”的这三种含义,含义广狭有别,但又是息息相关的三个层次。按照第一种含义,则诗是乐的一部分;第二、第三种含义是第一种含义的一部分,则诗是与乐相配合而为一体的。诗与乐一体,或言是乐的一部分,与春秋晚期以前的实际情况相符合。春秋晚期“新声”兴起之后,诗与乐才逐渐相互分离。

《墨子·公孟》言“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是诗可歌可舞可演奏的明证,《史记·孔子世家》也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然而,诗三百是否都入乐,却是《诗经》研究史上争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古来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诗皆可以入乐,但也有人提出不同观点。自程大昌《考古编》首倡十三国之诗不入乐,诸说渐起,相互驳难,诗三百之入乐与否遂成为诗经学与音乐史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近年来公布的楚简诗类文献,为探讨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材料和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