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斌,黎姗. 由“理想类型”论概念的建构原则[M/OL]//赵联飞,赵锋.社会研究方法评论:第1卷.重庆:重庆大学电子音像出版社.
由“理想类型”论概念的建构原则
刘成斌 黎姗[1]
摘 要:从韦伯的“理想类型”出发,概念建构应当至少满足三大原则:其一,有效性选择原则,选择即是对经验的离析与概括,离析出来的成分既能够把握、再现经验,又能够承载研究对象的社会意义;其二,纯粹性独立原则,思想建构物不仅是面向经验的独立建构物,还应该保持面向研究者价值取向与判断的独立性;其三,逻辑性推理原则,作为“概念”出现的思想建构物应用到对经验本质的认识及认识过程中对“恰如其分的因果关系”进行推理便形成了理论,理论的主要功能在于映射、反观现象,进行具有改造意义上的理解与诠释。此外,概念的建构应当避免唯心主义的心理动机或自然主义、直觉主义的概念化陷阱。
关键词:理想类型;有效选择;纯粹独立;逻辑推理;概念化陷阱
Abstract:Following Weber’s “ideal type”, conceptual construction should satisfy at least three principles. First, the principle of effective selection. Selection is the isolation and generalization of experience. The isolated components can not only grasp and reproduce experience, but also carry the social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object. Second, the principle of pure independence. Thought constructs are not only independent construction oriented to experience, but should also maintain independence of the researcher’s value orientation and judgment. Third, the principle of logical reasoning. A theory is formed when ideological constructs, which appear as “concepts”, are applied to the process both of understanding the essence of experience and reasoning about “appropriate causality”. The main function of the theory is to map and reflect on phenomena, and to understand and interpret in a transformative sense. In addi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ncepts should avoid the psychological motivation of idealism or the conceptualization trap of naturalism and intuitionism.
Key words: ideal type; effective choice; pure independence; logical reasoning; conceptual trap
一、问题的提出
在经典社会学家当中,韦伯的理想类型与价值中立等方法论问题尤为学界广泛引用,韦伯的方法论问题研究是从“澄清历史学与国民经济学的方法论之关联”这一命题开始的(韦伯,2009a:37)。
方法是人们用来研究理解或解释社会现象时所运用的程序,方法论则是对方法的理论研究;方法论提供“关于人们在从事研究时会做些什么的理论”(米尔斯,2012:62)。米尔斯既反对空洞的宏大理论,也反对被方法论抑制的抽象经验主义,他批评流行的抽象经验主义把简单的“文献综述”当作理论“修润”去“概括经验研究并赋予其意义”,其实就是编出个“像样点的故事”(米尔斯,2012:73)。但米尔斯批评的研究套路在今天的经验研究中仍然大行其道,尤其是对经验的概念化提炼或实证分析中的理论往往呈现“个案满地跑、框架满天飞”的局面,或者是“想当然”地将西方理论奉为“圭臬”来裁剪中国经验的盆景。
这种混乱源于方法论问题很少受到研究者尤其是经验研究者的重视,因而,大多数研究缺乏理论建构的逻辑性,即使是在理论研究领域,也存在因忽视概念建构的基本原则问题而走向了自得其乐的文字游戏。概念建构随意化导致的“个案满天飞”与“全盘用西方理论套中国经验”两类最常见的误区,其实分别代表了过度个体化与过度普遍化的两种极端,而韦伯的理想类型当初正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过度个体化倾向而提出的,并有效缓和了实证主义倡导的普遍化与历史主义推崇的特殊化之间的冲突(周晓虹,2002:94-95)。由此,本文意图从韦伯的经典方法论“理想类型”出发,来探讨概念建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期对于如何避免陷入理论误区能有所启发。
二、概念的建构原则
理论分析的使命主要是依据概念建构来完成。李凯尔特在论述概念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时提出,“我们的专门科学的认识局限于直接所与的、内在的感性世界”,认识无法像镜子一样完全一致地反映现实世界,而必定经历了一个借助概念对直接所与材料进行改造的过程。这种改造使得认识成为现实的简化(Vereinfachen),需要从概念上将现实的异质性(Heterogeneität)与连续性(Kontinuität)分离[2],要求科学具有一种选择原则以避免改造过程的主观随意性,从而将所与材料中的本质成分与非本质成分区分开来(李凯尔特,2007:36-43; Rickert, 1926: 28-38)。因而概念建构是以建立独立有效的学术概念为目标,凝练一套从经验事实元素中抽离“本质成分”的准则。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论主要源于李凯尔特的观点。但如何建构一般化的概念,将本质成分挑选出来,李凯尔特并没有解决,韦伯接替并完成了这一使命。
(一)有效性选择原则
韦伯将理想类型理解为对个体进行衡量和系统性特征化的思想建构物,关注的是个体间独特的有意义的相互联系(Weber, 1922a: 201),概念化其实就是想象意义联系的逻辑推理过程的建构。这种推理建构既包括从经验中抽离出一般性的“纯粹思维物”,也包括对经验实在加以“理想化”类型或元素的夸张(帕森斯,2012:678)。如果没有抽象的一般化,概念可能仅仅适用于单个的历史情况;如果没有理想类型的夸张,概念就萎缩成“共相”或“均值”。
概念的“有效”是指被建构的概念能够“再现性把握经验”,但并非复制或复原具有意义承载或价值承载的经验对象。简单来说,概念的有效性就是“对经验的把握性再现”与“意义体现”两个方面的“有效”。因此,所谓“选择”必须是“离析”与“概括”而非“照相”,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对经验的把握需要将经历的经验现象进行分离与分析,而不能像照相一样地原样照搬照套或复制经验本身。
怎么选择“有效”的经验成分呢?“从整体现实当中显现出对我们具有特殊意义或重要性的一定数量的事物或事件,而在它们之中我们不仅看到‘自然’还看到其他东西”(李凯尔特,2007:26)。李凯尔特据此将科学划分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自然科学强调“自然”的描述,文化科学强调文化特质的意义之承载。这种特殊意义应当是“生活的元气”,显现特殊意义就是显现出生活的元气。韦伯以新教伦理为例,讲解了生活元气,例如禁欲、天职观等支撑上帝的选民入世“意义”品格,从禁欲伦理到天职观的逻辑推理就是为了突出宗教在入世修行方面的“意义”。帕森斯将这种在经验事实当中抽离“心灵”性生活元气的方法原则称为“价值关联原则”(帕森斯,2012:658,663-664)。
以“新教伦理”这一概念为例,韦伯在“新教伦理”的切题伊始,就将1895年巴登地区资本收益税课税对象的资本额度进行了比较性“离析”:每1000名基督新教徒课税资本额度为95万,而每1000名天主教徒则为58万(韦伯,2007:10),紧接着韦伯又“离析”了1895年巴登地区人口比例只占37%的新教教徒人群在高等学校等各级教育中所占的比例占43%~69%,而人口比例达到61.3%的天主教徒在各级学校中所占比例为31%~46%。就平均值的比较而言,占人口37%的新教信徒在各级教育中平均占48%的比例,而占人口61.3%的天主教徒在各级教育中平均只占42%(韦伯,2007:12)。由此,韦伯提出从“教育及精神特性”的角度分析这一经济现象:来自教育的精神特性(geistige Eigenart)[3],以及尤其是这里受故乡与双亲家庭的宗教气氛所制约的教育方向,决定了职业的选择和往后的职业命运(韦伯,2007:13; Weber, 2016: 32)。
基于“有效”而进行的“离析”(选择)肯定是某方面的或某些方面的,因此,概念的“有效”再现不是“复制”或“复原”。“对于研究来说,理想类型的概念可以培训归属判断(Zurechnungsurteil shulen)[4] :它不是假设,但它可为假设的形成指明方向;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要为描述提供清晰的表达手段”(韦伯,2009b:32; Weber, 1920: 190)。所以,韦伯对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各类人群经济成分的比较是为了“超越个案”来寻求“整个集体或集团”意义上的“独树一格”的文化特征,“在方法上,其目的并不是要把历史真实嵌插在抽象的类型概念里,而是要在往往且无可避免各具独特个别色彩的具体发生关联里,致力整理出历史真实的面目”(韦伯,2007:24)。由此可以看出,韦伯“离析”资本主义现象中各种“经济成分”,是想“探寻一种带有伦理色彩的生活样式准则(Maxime)之性格”(韦伯,2007:27),而并非想描述“为利扬帆赴地狱, 哪怕炼火灼尽帆”的欲望冲动。所以,在阐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联时,韦伯落脚于“人只不过是因神的恩宠而被托付以财货的管事”,“人对神托付给自己的财产负有义务的思想”(韦伯,2007:172),财产不仅作为神对人的奖赏,也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在人的心理层面施加压力督促人们以孜孜不倦的劳动来匹配这份荣耀。正如托尼所评价的,“新教伦理对经济美德的认可,对经济效率产生了及时的刺激”,“强调个人需对自己负责,宗教的本质就是用自己的灵魂跟上帝接触”(托尼,2013:180-181)。在这种意义上,韦伯认为“禁欲的基督新教伦理”为资本主义精神提供了“首尾一贯的伦理基础”(韦伯,2007:172;Weber, 2016: 163)。
经过韦伯对新教伦理这一概念的建构过程与意义归属来看,理想类型的概念建构之有效不在于“复制”经验,而在于理解、解释经验的“方向”把握有效或演绎“意义”(Sinn)的“表达手段”有效。“尽管有规律性认识与历史性认识这种原则上的、方法上的划分,而该理论的创造者就是第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实行了此一区分的人,他现在却要求,抽象理论的那些定理在从规律演绎出现实这一意义上具有经验有效性”[5](Weber, 1922a: 187),“所有这些抽象理论就必然一起在自身包含着事物真正的实在性(Realität),即现实(Wirklichkeit)[6]中值得认识的元素”(韦伯,2009b:30; Weber, 1920: 188),韦伯不仅强调了概念必须是对于认识论的意义上“有效”(Geltung),同时也强调了演绎经验或再现经验的“有效”。在方法论的分析中,韦伯将“意义体现”的“有效”(Geltung)原则提高到“经验把握”之上甚至是视为唯一的建构原则:
事实上,究竟此处(理想建构)所涉及的是纯粹的思想游戏还是一种科学上富有有效的概念形成,这决不能先验地做出决定;这里也只有一个标准,即能否成功地认识具体的文化现象以及它们的联系,它们因果上的受制约性(Bedingtheit)和它们的意义(Bedeutung)(韦伯,2009b:33)。
正是基于这种概念分析在因果上的受制约性与概念的意义探寻,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一卷第三章“路德的职业观——研究的课题”中并不以路德的宗教伦理为切入点,而是提出“在研究早期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有何关联时,我们要以卡尔文、卡尔文教派与其他‘清教’的成就为出发点”(韦伯,2007:67)。但实际上路德的“新教伦理”是一个整体的“新型伦理”,这也是路德成为宗教改革开创人物的重要依据。路德宗教革命中新教伦理的“革新”处是一个包括诸如婚姻、家庭、政府等诸多“天职”阐述的体系性伦理思想。例如,路德基于当时“寡妇”人群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时有40%的女性是单身,其中一半是老处女,约一半是寡妇……在当时危害社会的巫术与魔法从业人群中大部分都是寡妇和老处女——明确提出反对“单身”和“独身主义”,他视“婚姻是神圣之事,因为所有人类皆由妇女的孕育、生育和抚育而来。所有的人间律法都应该鼓励这种家庭的繁衍行为”(路德,2013:309),并认为“婚姻是尘世中仅次于宗教事务的另外一件大事”;再如,路德针对罗马教会规定的守贞誓言、犯错、性无能等婚姻障碍的免除赎金问题,主张婚姻“属灵”也“属世”的双重属性,并基于当时社会上混乱的婚外性行为与通奸等现象提出独身与婚外性行为其实是“撒旦”的意志,违反上帝的意志,“因此,人要在婚姻的天职中进行属灵操练,抵御撒旦的侵犯”(林纯洁,2013: 138)。路德本人在倡导基督徒神圣婚姻秩序的同时,自己与一位普通的修女凯特琳·冯·波拉(Katherine Von Bora)结婚,并“勤劳养家、尊敬妻子,并让妻子勤于操持家务,照顾子女”,亲自践行了他的婚姻与家庭伦理观。正是路德这种个人的垂范践行和家庭道德让很多教徒信奉路德的宗教观念,并且追随路德派。但这些路德的这整套伦理体系与历史贡献跟韦伯想分析的西方何以出现资本主义、如何理解资本主义精神的宗教基础这一命题关联度不大,因果上的受制约性也不直观。所以,韦伯只选择了卡尔文的“新教”伦理部分进行“天职”阐述。这正如托尼所评价的“马丁·路德是社会保守主义,恭从既定的政治权威,提倡一种个人的近乎于清净无为的虔诚”,而“卡尔文则是一种积极的、激进的力量,他的纲领不仅仅是净化个人,而且要让宗教的影响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重建教会与国家,更新社会”(托尼,2013:73)。
同理,韦伯在《经济通史》中分析中世纪的城市经济时,认为中世纪“所形成的‘城市经济’概念并不是在所有被考察的城市中事实上存在的经济原则的一个平均值”,“它是通过单方面地提高一个或者一些观点、通过把散乱和不明显的、此处多一些彼处少一些、有些地方不存在的那种符合上述单方面地强调的观点的个别现象都综合成为一个自身统一的理想画卷而获得的”(韦伯,2009b:32)。理想类型在本质上“是为衡量和系统地说明个体性的,即就其独特性而言重要的联系所做出的构思” (韦伯,2009b:39),所以,理想类型就是“通过对某些对它们来说具有概念本质的因素的抽象和升华”,这是理想类型建构的常见、重要的情形,“每个具体性的理想类型都是由合乎类的、被塑造成理想类型的概念要素组合而成的” (韦伯,2009b:40)。
韦伯以“手工业”这一概念为例,人们还可以尝试描绘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所有经济活动,甚至精神活动的领域都受到一些准则的支配。在我们看来,这些准则就是被提高为理想类型的“手工业”所特有的同一种原则的运用……人们还可以把从现代大工业的某些特征中抽象出来的资本主义经营体制的理想类型作为反题,与手工业的那种理想类型对立起来,据此描绘一种资本主义文化,即仅仅由私人资本的投资兴趣支配的文化的乌托邦。它可以把现代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个别散乱地存在着的特征在其特殊性方面加以提高,综合成一个与我们的考察相一致的理想类型 (韦伯,2009b:32)。
综合考量以上论述中提到的概念建构中要求的经验把握的有效性与意义体现的有效性,笔者从四个方面总结了经验实存与概念建构的区别。
表1 经验实存与概念建构的区别
对时间与空间的界定体现出对经验的把握是有限定的,由于经验实践的混沌性、无界性、连续性等特征,我们无法把经验本身给完整地呈现出来;而事件过程的因果制约与结构要素的界定则要求意义体现的有效性,只要我们想要对经验进行“有效的”描述与理解,就必须使用概念。
概念的有效性不但对于建构者认识“经验”与理解“意义”是有效的,而且对于所有的他者,也应当是“有效”认识与理解的工具。即概念建构能够实现“意义”的传播与共享。例如,对于一块石头,如果没有价值赋予,钻石也是石头,但在价值赋予的情形下,石头就成为“财富”。财富对于所有人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可以理解与共享的——不但在横向传播的意义上共享,在不同时代的纵向维度上也是可以传递共享的。
凡是理论的概念建构,都面临从具体的经验事实中选择“哪些”要素进入概念分析的情境。韦伯认为,应当选择经验案例中具有一般化概念逻辑“推理”所需要的构造元素。所以,具有普遍概念、一般概念逻辑推理“构造”元素的案例就是“典型”案例。并且,在对典型案例进行逻辑元素抽取的时候还可以进行选择(取舍)、夸张。
(二) 纯粹性独立原则
韦伯认为,学术概念的分析应当不依赖于任何一个具体经验,理想类型的概念建构应当独立于经验而存在,同时还要独立于应然的价值取向,即不受研究者及其他第三方主体价值判断或偏好的影响。因此,概念建构应当是一种相对于经验和价值偏好均独立的“纯粹性”存在。
概念的独立性源于“一般化元素”产生的独特而唯一的系统建构,是超越任何具体经验的类型归纳的“思想纯粹物”或“思想乌托邦”,这种乌托邦的“纯粹”是说其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因为“共同性的东西都不是实体”(亚里士多德,2005:235),但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讲,“普遍的东西比特殊的东西更具有实体性”(亚里士多德,2005:241)。然而这种普遍性或者说共同性并不易捕捉,在对经济与历史支配类型的分析中,韦伯通过“正当性”这一概念划分支配“理想类型”的目的在于“从本质上提高对源自实践的支配形式的认识。但即使如此,对每一个有关支配的经验历史现象而言,它并非一本装饰得精美的书”[7](Weber,1922b:124),只有通过概念的纯粹化提炼与建构才能更清晰地讨论和分析历史与经验中的支配现象。韦伯以经济理论为例,指出概念化“在内容上讲,这种建构本身就具有某种通过对现实的特定要素进行思想上的提升而获得的乌托邦的特质”,它与生活的经验给定的事实的关系仅仅在于,在那种构思中被抽象地描述的那类联系能够用“理想类型”来说明或解释其独特性(Eigenart)(Weber, 1922a: 190; 韦伯,1999:31)。
“就其概念上的纯粹性(Reinheit)而言,这一理想画卷不能经验地在现实中的任何地方被完全发现,它是一个乌托邦” (韦伯,2009b:32)。韦伯在分析资本主义精神时提出:
如果有人问他们,这样不眠不休地奔走追逐,到底“意义”何在?毕竟,整日奔走而无眠享用财富,对于纯粹(rein)此世的生活取向而言岂不是显得毫无意义吗?他们偶尔会给这么个答案,如果有的话:“为了子孙后代”;可是这显然并不是他们独有的动机,“传统主义的”人们也是这么想的(韦伯,2007:44)。
由此表明,韦伯认为新教伦理的意义并不能从教徒自己的思考或回答中找到答案,学者的使命在于突破具体的个人理解而建构一套“普遍的逻辑理解”,因此,“概念在逻辑意义上成为理想类型”,也就是说,“它使自己离开了能够同它相比较、相联系的经验现实”(韦伯,2009b:40)。
由此可以看出,韦伯认为的概念建构是面向经验解释但同时又离开经验现象而独立存在的新生物,这种新生因为离开了经验并独立于经验而具有抽象性。反过来,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独立于经验、具体现象的抽象性,概念才具有超越个体、解释一般性的普遍适用能力与逻辑价值。正如伯格(2009:55)所说,“个体进行分离的活动,在自我反省的意义上这些互不相干的活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意义的宇宙的一部分。它的意义并不为个体所独有,而是社会的宣称和共享”。因此建构这种“意义的共享”并理解其历史关联是概念建构的使命所在。从这种纯粹性的使命来讲,理想类型概念与表示经验“共相”的类概念存在本质区别,其核心区别就在于理想类型是“意义”的典型(Typus),但“没有一个类概念(Gattungsbegriff)自身具有‘典型的’性质,也不存在一种纯粹合乎类的‘平均(Durchschnitt)’典型”[8] (韦伯,2009b:40)。在韦伯看来,理想类型的目的不在于进行分类或是平均,而在于意识到文化现象的独特性(Dieckmann, 1967:29),所以,韦伯认为,即使统计学当中的“理想值”也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平均,而是具有意义塑造、再现文化特性及其联系的使命:“无论在什么地方——例如在统计学中——谈到的理想的量,都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平均。要对大量出现在现实之中的事件做简单的分类,就会涉及类概念(Gattungsbegriff);与此相反,复杂的就历史联系特殊的文化意义引以为基础的那些成分而言,这些历史联系越是在概念上得到塑造,概念——或者概念体系就越具有理想类型的特征” (韦伯,2009b:40)。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为例,在涉及宗教信仰从心理层面推动人们选择某种生活方式时,理想类型的方法驱使韦伯仅仅去考察这些信仰之间最前后一致的形式,尽管这种连贯形态在历史现实中很少出现,但人们正是在这里遭受了他们的特殊影响(Albert, 2009 : 542)。从这种意义承载与联系塑造的角度讲,理想类型的概念“是一种理想画卷,但它并不是历史现实,也根本不是‘真正的’现实,它也根本不适宜于把现实作为样本归入其中的图式,而是只具有纯理想的界限概念的意义” (韦伯,2009b:32)。
因此,虽然研究的对象——单个的经验是“真实”的普遍化理解性存在,经验相对于科学而言,如果没有进入科学的研究领域成为研究对象,就不是研究者认知到的“有意义”的存在,即不是“科学研究中的真实存在”。科学概念是作为知识意义上的“理想类型”而存在,这种存在是超越个案经验的、具有普遍性、恒常性的理念存在。正如李凯尔特所说:“个别的东西不是真实的,只有‘一般化’的东西、反映理念的映照才是真实的”(李凯尔特,2007:36)。科学概念没有穷尽具体的实存,而是经过了选择,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概念是不真实的或者说不是实存物(帕森斯,2012:674);如果历史个体是能够进行因果分析的,那必定是简化的。必须把这种具体的历史个体简化为“最本质”“最基本”的概念化元素而略去不重要的东西(帕森斯,2012:677)。
独立性原则不但强调概念独立于经验而存在,还强调理想类型的概念应当独立于“应然”价值取向而存在。在资本主义精神的命题之初,韦伯就针对伦理革命的意义“我们此一研究的特殊观点来看,恐怕是大部分的观点是改革者的事业未曾想见,甚或正非自己所愿见的结果”,但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中,“我们绝无企图——这点尤其是要清楚声明的——对于宗教改革的思想内容加以价值判断,无论是从社会政策方面或是从宗教方面”(韦伯,2007:68)。所以,韦伯在方法论的著作中谈及理想类型对于经验科学的意义时认为“首先应当强调,这里必须首先细心地使应当存在的、应然的思想远离这些在纯逻辑意义上的‘理想’思想产物”(韦伯,2009b:33)。概念的价值意义仅仅在于教会我们怎么去理解,“理解那些通信的精神内容,展开我们朦胧不确定地‘感觉’到的东西,并把它提高到清晰的‘评价’的层次。为了这一目的,诠释决不迫使自己提出或者‘诱导’一种价值判断”(韦伯,2009b:72) 。
由此,概念的第二重独立性的功能就在于把概念的诠释功能与人们的主观想象或取向隔离开来。概念的诠释功能在于呈现人们生活中的元气,扩展人们的精神视野,“使他们能够把握和透彻思考生活风格的可能性与细微差别,在理智上、审美上、道德上以不同的方式发展自我,使自己的‘心灵’变得‘对价值更为敏感’”(马克斯·韦伯,1999:73),从而达到对经验事物的思维整理的能力。只要考虑到概念的形成问题,文化价值问题就或多或少地都会出现,有的人清醒地意识到了,有的人则茫然不知,有的人以文化价值为引导,有的人则迷入歪门邪道,每个人考虑概念抽离经验的行为、意义理解都是不同的。
(三)逻辑性推理原则
在经验研究的因果分析中,“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准备,这种因果说明需要离析(抽取)事件过程的个别构成成分,并以经验规则和清晰的概念为取向处理每个构成成分,非如此就根本不可能确定因果关系”(韦伯,2010:12)。
逻辑性推理原则是强调概念建构必须符合逻辑推理,并在理论命题的阐述中遵循逻辑制约原则,但不是可以直接从经验中归纳出来的“心理制约”。 逻辑概括的经验联系越广泛,文化意义越多,就越接近理想类型。在比较衡量现实的手段方面,就对研究具有更高的启发价值,也对描述经验具有更高的系统价值,进而概念的体系性也就越强(韦伯,2009b:38)。
为了廓清现实的经验内容的某些重要的成分,人们借助这一概念对现实作出衡量,把它与现实作出对比。这样的概念是思想的产物,我们借助它们,通过运用客观可能性的范畴,来构思各种联系,我们依据现实定向的、受过训练的想象力对它们做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适当的 (韦伯,2009b:34)。
韦伯这段话的含义包括三点:
首先,我们借助思想建构物即抽象的概念去建立理论命题的“逻辑关联”。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分析中基于新教教徒与天主教教徒纳税资本额而提出的教育的精神特性之间的关联。
其次,这种逻辑关联必然是面向经验事实的,或者是为了解释经验中存在的事实逻辑,或者是“理解”事实逻辑蕴含的“意义”。如韦伯正是基于解释新教伦理面向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效用,而建构了一套以禁欲为主题的“系统的生活样式”,也正是这个逻辑韦伯选择了超越路德的卡尔文教派作为禁欲的提纲主体,“在16—17世纪的荷兰、英国与法国等资本主义最发达的国家里,引发大规模政治与文化斗争的宗教信仰,非卡尔文教派莫属,所以,我们首先从这个教派研究起”(韦伯,2007:77)。
第三,这种逻辑建构的关联是“推理”的结果,其推理本身带有“虚构”的成分,需要用经验中训练的科学想象力来判断其是否适当,即推理逻辑成立的可能性。所以,韦伯认为“在逻辑上对个人行为进行因果分析,与借助分析、概括和建构可能性来判断对马拉松战役的‘历史意义’作出的因果阐发相比,使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方式”(马克斯·韦伯,1999:96)。因此,对于行动意义的回答,是以“概念”的方式进行的,因为只有运用抽象的“离析”出来的概念才能提高到可证明的、理智的推理水平。正如韦伯在分析“入世禁欲的宗教基础”时所阐述的,“洞察那些由宗教信仰与宗教生活的实践而产生出来的心理动力,此种心理动力为生活样式指定了方向……只有当我们洞悉教理与实际宗教关怀之间的关联(Zusammenhang)时,才得以明白”(韦伯,2007:76)。
所以,我们建构并非经验实存的理想类型之概念,终极目的就是将其作为逻辑框架或模型进行推理,并在逻辑推理演绎的过程当中将经验实在作为“样本”或“案例”填入其中。
在新教伦理与精神主义精神的研究中,韦伯试以“教会”和“教派”的概念为例来说明不同逻辑推理结构下对概念内容理解的区别,“纯粹在分类上,它们可以分解为若干特征的集合体;但此时,不仅二者之间的界限,而且概念的内容也都必定始终是变动不居的。但是,如果我在发生学上,例如在‘教派精神’对于现代文化所具有的意义上理解‘教派’的概念,二者的某些特征就成为本质性的,因为它们都与那些结果有相应的因果联系”,“我们知识的推理本性,即我们只有通过一连串的概念改变去把握实在状况” (韦伯,2009b:34-35)。所以,韦伯在研究“入世禁欲的宗教基础”时,“除了卡尔文派,基督新教的禁欲还有一个独立的提纲者,那就是再洗礼派,以及从这运动直接分支出来,或通过采取其他宗教思考形式,而于十六七世纪间成立的诸教派,亦即洗礼派、门诺派尤其是教友派”(韦伯,2007:134-135)。韦伯特别提出,教派在性质上与简单的都会团体并不相同,教派一定是特定的再生者信徒的共同体,而且具有排他性,仅仅包括那些再生者信徒成员,确认一个教会团体是否教派,最根本的依据不是国家与教会分离,也不是成员与教会的契约,而是“排他性”(韦伯,2007:135-136)。
帕森斯认为,韦伯的贡献就在于将系统的概念之逻辑结构与被抽象的经验实在本身直接可以给予我们的经验联系区别开来(帕森斯,2012:661)。前面提到,就纯粹性而言,概念建构其实就是一种乌托邦,所以,逻辑结构的制约由于概念的简化而相对简单,基本一个或几个易于用公式把握的理论原理——例如预定论——可以清晰地表述成支配人们思想并产生历史效果的道德公设。由此,我们把理想类型概念在逻辑上分解为依据推理而展开的种种思想理念构成的多层系统。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逻辑推理中,先是离析了禁欲的概念,进而搜索到禁欲的提纲主体——教派,然后切入到“入世理性”的命题中,从预先说之“自觉成为神的战斗工具”之义证思想,“以孜孜不倦的职业劳动来作为获得那种自我确认(Selbstgewißheit)的最佳手段”( Weber, 2013: 94 )。天职观让新教教徒达到净化信仰之除魅的同时达致了一种教派这一道德警察制约下的“自愿服从”“因信称义”的理性化生活样式,这种禁欲教派达成的生活样式是一种承载内在之光的发展推动力,因而韦伯称之为“入世禁欲的宗教基础”(即第二卷第一章的标题)。
逻辑制约即使说服力强大并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例如马克思主义——但人们头脑中的经验联系仍然是“心理制约”而非理论分析的逻辑制约。但是,当心理制约已经烟消云散或其制约结果广为传播,那些基本的指导原则与公设不再存在于那些凭借联想从其中得出思想支配的个人头脑之中时,那逻辑制约的理想类型就会变得更为明显。
如果心理制约不完整或根本没有被认识到,那逻辑制约的概念推理也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理想类型不但在逻辑上被当作典型,在实践中也被当作本质典型。在此种情况下,这些理想类型不再单纯是逻辑分析的辅助手段,不再单纯是衡量、比较经验的分析概念,而是变成对经验进行评价的“判断”及由这些判断形成的理念。
由此,形成的结果是“经验科学的基础已经离开,呈现的只是个人的认识,而非理想类型的建构物” (韦伯,2009b:39),所以严格地区分以下二者是科学自我监控的基本任务——虽然在实践中可能出现二者相互渗透的现象:一个是从逻辑上以比较方式把现实与理想类型建立联系,另一个是从经验的应然理想出发做出评价判断。简单地说,理想类型只是为经验提供意义解释的逻辑,并提供前进的把握方向,但不能降为心理制约的经验成分。否则,就会出现直觉主义的危险(帕森斯,2012:657)。直觉主义的知识归纳主要依据洞察力的“闪光”而非逻辑演绎,其实质是心理制约的主观方式。而逻辑推理是不受心理因素制约的客观的科学。
三、总结与讨论
概念是科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准备。正如京特•罗特所说,《经济与社会》作为韦伯教学式论著,提供一个入门的也是严苛的课本,其旨在于提供某些关于现代世界的由来与可能发展方向的大问题建立的一个社会学的脚手架(韦伯,2010)。在这套脚手架当中,韦伯反对进化论、丛林法则或单一的因果论思想,反对恩格斯那种寻求历史终极决定因素的想法,所以,从1903年《罗雪尔与克尼斯》开始,韦伯先后撰写了6篇论文谈方法论问题。
本文以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论为切入点探讨了概念建构的三大原则,这三大原则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形成了由经验到概念,由概念到理论,再以理论反观经验的依次衔接的闭环逻辑关系。然而此文提出的概念建构原则仅仅是初步回答了如何建构的问题,对概念建构的探讨还有极广阔的空间。在遵循原则的同时,避免陷入理解误区与深刻认识概念化的功能也是合理建构概念的重要前提。本文在讨论部分简要概述,抛砖引玉,供后来者参考。
(一)概念化的三原则之关系
选择即是对经验的离析与概括,有效性选择原则指在概念化进程中这种概括必须遵循离析出来的成分既能够有效把握、再现经验,又能够有效承载研究对象的社会意义。满足此两种有效性离析出来的抽象物即为思想建构意义上的“乌托邦”,纯粹性独立原则要求既独立于特定经验又独立于价值判断:这种思想建构物既是从经验中“成分抽取”而来,又是面向经验的独立建构物,它不依赖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经验现象而存在;同时,这种思想建构物还应该保持面向研究者价值取向与判断的独立性,即不受研究者个人价值偏好的影响。基于此,在逻辑性推理原则的指导下,作为“概念”出现的思想建构物应用到对经验本质的认识及认识过程中对“恰如其分的因果关系”推理便形成了理论。理论的主要功能在于映射、反观经验现象,但这种反观不是“照相”,而是具有改造意义上的理解与诠释。概念建构的这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可简要表述为图1。
图1 概念建构三原则的关系
(二)概念化的陷阱
“韦伯把理解作为科学的基本方法论前提,这就要涉及观念、价值等主观因素,这进而容易让读者把他的观点与唯心主义混同起来”(帕森斯,2012:674)。事实上,韦伯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特别强调自己的方法论与其他非科学方法论之间的区别。韦伯列举了几种可能的唯心主义或自然主义、直觉主义的概念化陷阱:
1. 将概念图像当作历史现象的本质内容混淆起来。韦伯把依据价值关联原则对经验材料进行选择、加工组织的操作过程导致一个建构的具体现象称之为历史的个体。但历史的个体之归纳就不唯一,有多少种价值关联就有多少种历史的个体。“科学认知就是对个体经验抓取(grasp)并进行思维加工(a mental ordering mastery)的过程,所以必定是有选择的,而不能是未分化的原始直觉(brute and undifferentiated immediate sensations,Burger,1987:61-63)。历史的个体尽管是作为单个结果出现的,但对其的阐述却要从普遍意义上来进行理解,因为在因果法则下通过行动指导的价值理念加深事件之间的联系,意味着对事件的阐释是将其视为行动序列的,对个体的理解要在统一性的意义下进行(Hadorn, 1997: 292)。“一般化”概念是在分析历史个体与其他历史个体进行比较的过程中建构出来的,所以,一般概念是对个体历史概念的超越、比较。也正是这种“比较”与超越意义的不同,不同的经验存在之抽取会建构出不一样的一般化概念。也是在这种意义上,不会有一个普遍正确的一般化理论体系。简单地讲,理念都是相对有效的。
2. 将概念教条化,当作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削足适履。
3. 将理想类型当作现象之流背后的真正实存,并实体化为在历史中发挥作用的“实在”力量。将某一时期的理论概念当作现象之流背后的真正经验,进行实体化的错误在于:把一个时代的理论理解为支配过那个时代的人群或历史上起重要作用的人群本身,并由此将理论作为那个时代文化特性的组成部分,这就犯了“误置具体性的经验主义谬误”(帕森斯,2012:660)。
(三)概念化的功能
贯穿韦伯方法论的一项主要观点,就是概念化的理论建构对于指导理性行动有重要作用,即概念图式起着一种照射社会改造方向的理念意义。新教伦理也就是要说明社会发展的宗教动因在社会经济变迁过程当中,能够为社会前进与秩序整合提供精神方向,这一点对我们反思科层制的理性化牢笼具有重要的能动性意义。理论的说服力就在于概念“已经变成社会中标准的、被视作理当如此的知识这一意义上来说”(伯格,2009:98-99)。
启发
“对于研究来说,理想类型的概念可以培训归属判断:它不是假设,但它可为假设的形成指明方向;它不是对现实的描述,但它要为描述提供清晰的表达手段”(韦伯, 2009b:32),理论中被设想而抽取出来的“元素”,只有凭借清晰的概念,才能予以明白地澄清。在找到更好的研究工具之前,必须承认这一点,“至少对经济生活的基本现象来说,按照与精密自然科学的类比构思一个抽象的、从而是纯粹形式(rein formal)的概念体系,是精神上把握社会经验多样性的唯一手段” (韦伯,2009b:30)。例如,“生计保护”就是一个实践中追求的理想之例,“经济价值”就是影响实践中价格形成、调节人们交换关系的一种准则。
概念的启发功能不但对经验把握及其改造是有效的,而且对于时代思想观念也是有效的。支配人们头脑的思想观念与可以从中抽取出理想类型的概念化元素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二者根本不能混同。理想类型的概念之功能在于——社会存在与历史进程本身存在许许多多复杂的思想产物,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无限的杂多,其清晰性也被掩盖,意义也容易混淆,而理想类型可以把握其中显著的、对研究具有意义赋值的“成分”。
韦伯以中世纪的基督教来举例说明理想类型对这种意义赋值成分的抓取:“如果现在有人提一个问题:在这种混乱中,究竟什么才是让人们必须始终作为一个固定概念来使用的中世纪的基督教,我们在中世纪的制度中发现的‘基督性’到底在哪里,那么马上就会显示出,这里的任何一种个别情况,也都将要运用一种由我们所创造的纯粹的思想产物。这是由信条、教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生活的准则以及无数我们结合成一个‘理念’的单个关系的结合体,我们不运用理想典型的概念就根本不能毫无矛盾地达到的综合”[9] (Weber , 1922: 197)。
映照
韦伯在“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提及学术天职时,认为柏拉图的洞穴幻象是没有灵气的派生物。哲学家应当追求真实和真理,但今天还有谁这样对待科学家?今天年轻人的感受恰恰相反,科学思想的形成是一个人为抽象的冥冥世界,这种抽象抓不住生活的元气(韦伯,2008:17)。
本质上抛弃理想类型的人,必然局限在文化现象的形式方面,例如局限在它的法律史方面(韦伯,2009b:35),就实际存在的情况而言,不少研究者是在“跟着感觉走”的状态下进行所谓的研究。然而概念化应当是源于生活,并能反观、映照生活的,而非仅仅在抽象感觉层面建立起空中楼阁,这种映照功能是贯穿在有效性选择原则、纯粹性独立原则与逻辑性推理原则之中的。
动态地推进改造现实
韦伯认为,正是理论概念的建构相对性:
(1)概念与理论都是暂时的,理论与概念是可以日益更新的。
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要始终谨慎地记住它们作为思想产物的特性,理想类型与历史不可混淆。由于指导性价值理念不可避免地变迁,真正确定的历史概念并不被视为一般的终极目标,他将会相信,正是由于个别的,在某个时候起指导作用的观点形成了清晰的、明确的概念,才有可能清晰地意识(Bewusstsein)到它们的有效性(Geltung)之界限(韦伯,2009b:45)。
(2)经验的无限性与概念的相对性,也需要概念的建构不断地逼近真实,从而是动态的。因为前述的选择性,我们对经验现实的“成分”选择是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简化一定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丰富的。
(3)思想机制的动态性。
柏拉图的认识论是一种“反映论”,认为“理念”就是“现实”,“在这种情况下,认识的使命就在于用直接所与的材料形成一些与那个超验世界相一致的表象或概念”,反映论认为个别的东西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的东西、理念化的概念才是真实的。由此,概念的任务就是建构概念的本质。但李凯尔特并不认为如此:如果这样的话,知识的进步就完全依赖于或取决于“再现”经验实在方面达到的逼真程度。而逼真是没有边界的,无论如何详尽,“纳入”分析的元素相对于“存在本身”或遗漏的世界都是挂一漏万的,因此,把科学概念等同于“如实”地描述经验是没有意义的。李凯尔特提出“科学概念”都是一种简化,目的在于认知与改造(李凯尔特,2007:36-38)。
相对于动态的实践历史进程,文化科学工作的任务就是不断地认识与改造我们力图把握现实所用的概念之生命力与周延性。由此,达到在“思想上整理现实”的功效,但当时的思想成果肯定都是暂时的“以概念储存”。所以,概念建构的意义仅仅是“暂时”划定“意义的界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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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简介:刘成斌,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人口社会学以及发展社会学领域的经验研究,同时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有所涉猎。联系邮箱:shlpinshehuiliu@163.com。黎珊,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硕士生。
[2]现实的异质性指现实中的每一物体都具有个体独有的特征,即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现实的连续性是指物体之间具有流动性和联系性,并非完全被割裂而存在。物体处在这样一种差异性的连续中,使得概念难以精确把握现实,只有在同质的连续性和异质的间断性中才能实现现实的理性,数学即是在排除异质性中展开的(李凯尔特,2007: 38-41)。
[3]Eigenart意为特质、特性、特点,geistig的名词geist最初意为激动、兴奋、强烈的情绪,后来发展出精神、灵魂、心情的意思,在宗教上指圣灵、灵魂、神,在哲学上指精神、心灵,这里geistig与上文李凯尔特提到的“自然”相对,指精神上的、心灵上的,属于文化层面的意义承载。
[4]Zurechnungsurteil由Zurechnung和Urteil复合而成。Zurechnung由拉丁语imputatio转化而来,最早在宗教上指通过上帝的评价判定信仰有罪的理由,今在法律上指个人对其行为担责的归属判定,一般意义上有归于、被列入的意思。Urteil起初是和动词erteilen连用,表示人被给予的东西,一般用于被法官授予的判决,直到近代发展出评价、判断、鉴定的意思。动词schulen的名词是学校Schule,即能力培养的场所。这里的“培训归属判断”既包含“方向”归属上的培训也包含“意义”表达判断上的培训。
[5]经验有效性empirische Geltung,empirisch为形容词,发源于希腊语ém-peiros,指基于经验和观察的;Geltung为名词,是有效、起作用的意思,对应英文词validity。对于Geltung的具体含义,社会学界和法学界都有诸多争论。若按照法学上的定义,“有效性”被认为是建立在主体间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主要讲参与者的“可接受性”,与旁观者观察到的社会事实性相对,详细可参见戚渊《论Geltung》,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3期。
[6]Realität实在性是用来描述本体论层次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实在在存在的物质;Wirklichkeit现实性既可以指物质现象,也可以指精神、意识现象,即由大脑建构出来的所相信的真实。在Realität中需要区分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在Wirklichkeit这里可能性和必要性是混在一起的,详细可参阅Bergmann, Gustav(2007).
[7]广西师范大学版本的中译本为“增进我们对各种实际的支配形式的了解。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每一个有关支配的历史现象并非如‘一本摊开的书’那样清楚”(韦伯,2004: 305),采取意译的形式,本文在此处参考原文选择直译。
[8]“Idealtypus”一词虽通常被译为“理想类型”,但是其所强调的内容上所涉及的某种“就其个体性的独特性而有意义的现象”并不能用类概念(Gattungsbegriff)来加以界定,它强调的是现象的典型(Typus),而不是会让人有分类联想的类型(Gattung),详细可参见韦伯《韦伯方法论文集》,张旺山译,台北:联经出版社2013年版,第54-56页。
[9]李秋零译本的翻译为:“什么是中世纪的宗教,宗教在实际存在中有信条、教会规范、道德规范、生活准则等无数相关因素的组合体,如果不借助于理想类型,就不能达到协调综合地理解、把握”(韦伯,2009b: 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