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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骄傲的定义

对这两个字的讨论和思考,并不是我一时空穴来风,可以说,近些年在国外跨文化环境生活学习了多久,对这个词的探讨兴致就有多强烈,像是音乐理论中的pp到ff的转变,说不上有多惊心动魄吧,但是足够骚动记忆神经。

我主要研究哲学方向,尤其是对美国、美洲及中世纪以来欧洲先后两大所谓“日不落帝国”——西班牙和大不列颠的思想演变和政治理论的剖析。我说哲学,绝不是从小大家只泛泛而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及实践”,这太狭隘了,是对哲学的完全曲解。

哲学,是近代科学的起源和鼻祖,学懂它,需要了解它的分支:天文学,社会学,欧几里得几何学,物理学,生物学,政治学,近代美学,心理学等,这也就是为什么近代科学界巨人同时身兼哲学家头衔的原因。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若不懂这些基本理论和知识就操着理论来唬人的,那定是一知半解拿来主义的花架势,不必理会。狡辩不是思辨,那可差太远了,但要真正区分这两者,就像区分“疯子与天才”,一线之隔的距离,若非逻辑足够强大和清晰,且最基本的要求:能分辨自己外部欲望和个人价值追求,是不能够明辨的。这绝非易事,不然修行修心之道就不会存在千年于世间了。

过去通常认为,在欧美综合大学中所有的系别专业中,相对最懂得包容与共的是文哲系,毕竟人文主义情怀的渗透和人类文明史观的教育。不过当某一天我忽然领悟几个具有业界威望和话语权的老教授和博士们语言的深层逻辑后,我沉默了。或许作为讲师授业解惑的“言多必失”,但是对于玛雅文明、阿兹特克文明和印加文明的歼灭,偶然的机会我得到的解释是“可以理解,因为殖民初衷除了财富也有想要为他们带去文明,让他们衣着完整学会写字”以及“殖民和拉美独立战争中我们也有许多的牺牲”等类似言论,这些个看似站在所谓“人道和中立”却又难免带着一种高高在上的民族情结的言论,我是突然有所失望的。但同时,竟也无言以对,因为我们又何尝没有民族情结呢?这是任何社会和家庭教育下的太普遍的产物了,民族情结本无碍甚至可以是正向的情感,只是,民族情结在不同的皮肤上穿着各式各样的衣服时,把它们放在一起,那就是不同样式的化名为“骄傲”的东西。而我们能做到的,只有尽全力去理解却永远无法真正融为一体的理解。天下大同和消除等级民族差异的初衷,是理想,也是目标,却是现实所不容易也几乎是不可能达成的。或许这种言论会冲击到普遍安全感和舒适感而进而引起争论和反驳,但这是正常的,因为人是人,而非机器,两者区别是情感和共情,是爱的存在与否。

所以,骄傲,是什么呢?骄傲的定义难道只存在于机械的划定吗?情感中灰色地带又是什么?此时又能够被选择性忽视吗?那客观存在的物体又何尝没蘸着主观的酱汁,所谓唯物,唯的物又是什么物?

我不知道,我还在寻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