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合一:中国人的生存智慧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3章 取舍自由:消极自由?积极自由?

欧美反对疫情隔离的抗议民众提出“还我们自由”的时候,就是要求个人自由;而反对种族歧视的更大规模抗议,就是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同种族之间亦是如此。“还我们自由”,其实是——“还我自由”,还给“我”个体以自由。看起来,“我们”乃是一个群体性的诉求,可是那只是在共同抗议时的口号,这个“我们”背后,隐藏的则是“我”!

有趣的是,这种抗议活动只在西方诸国出现,却几乎没有在任何一个东方国家出现,无论是朝鲜、日本等东亚国家,还是东南亚那些热带国家,都没有出现因为被隔离而抗议的情况,更没有民众直接提出关乎归还自由的政治口号。这种东方国家与西方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基础与文化根基,这关系到他们对待“个体性自由”之不同态度。

在中国出现的所谓“逃避隔离”的现象,往往是以个体突围为特点的。最广为传播的一个新闻,就是所谓“澳籍跑步女”事件。2020年3月15日下午,一位居住在北京朝阳区的澳大利亚籍华裔女子梁某,本应在租住地居家观察的她,既不自觉隔离,公然出门,也未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后对其加以劝阻,但这位女士却相当激动,拒不配合,还以语言侮辱防疫人员。防疫人员对她说“根据北京市政府规定,你是隔离人员,你现在不能出门”时,梁某则喊出:“救命!骚扰!”然后,她对防疫人员吼道:“我要跑步,我要锻炼身体,我病了谁照顾我?!你来吗?!滚!”

我们大概不能说,梁某之类的人,乃是在接受了西方个体自由观念之后,以践行来对抗东方的隔离体制。她的这种行为,倒更体现出东方的特色,并不与大家共同去主张个人的大权利,而是采取偷偷个人违规的方式来获取个体小自由。当然,在西方诸国也出现了类似现象,比如有些人为了出门竟伪装成树丛出来行走,以躲避监控;再比如因为遛狗被允许出门,所以一条狗被不同的人在一天之内遛了十多次,令人啼笑皆非。

为何东方人鲜有提出“还我自由”抑或“还我们自由”的口号?按照一般的观点,那就是东方人更讲求集体主义,而西方人更主张个人主义。李大钊在五四运动这场中国启蒙运动前夕就曾说过:“东人以牺牲自己为人生之本务,西人以满足自己为人生之本务;故东方之道德在个性灭却之维持,西方之道德在个性解放之运动。”[1]这种比较观点延承了一种“非此即彼”的比较视野,似乎东方讲求集体性,西方只诉诸个人性。而事实证明,每种文化内部都是相当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二分法早就失效了。

关键在于,欧洲人喊出的“还我自由”,到底是何种自由?答案就是——“消极自由”!

在西方,所谓“主体消极自由思想,诞生在16和17世纪那个宗教战争的年代”,在主体自己来“独立决定”上争辩不休,“但是霍布斯(Hobbes)却把这些争执中的各个派别,巧妙地引导到个人自我决定的一种消极思想的轨道上去:‘人的自由’,他在《利维坦》的一个著名段落中声称:‘确切地说,意味着没有抵抗,在这里……抵抗’应当被理解成由于‘外在的动因’而造成的限制”[2]。这就意味着,霍布斯这位冷酷的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在最基本的层级上,把自由当作“没有外在抵抗的自由”。就疫情隔离而言,所谓“没有外在抵抗”恰是说,人身体的自由没有得到限制,自然躯体的运动没有被阻止,我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只要条件允许。

欧美民众所抗议的,主要就是居家的限制隔离措施,因为这妨碍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然而,这种自由诉求,却不仅仅是外在的,因为当你产生“不要限制我身体自由”的念头时,就有了实现自己“自由意图”的意图。所以,这里的限制“人身”,在一定意义上也是限制“人心”,因为你要出去而突破隔离的“心念”也被限制了。按照中国本土智慧,身心始终是合一而不分的,正如我们今天所讲的由两个“人”所组成的“仁”字,在古代竹简当中的原本写法是上面是“身”字,下面是“心”字,“身”居然在“心”之上,不仅身心一体,而且心不统身。

有了“消极自由”,就有“积极自由”。另一位英国的现代政治学家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提出了这种著名的区分,所谓“消极自由”就是Negative Liberty,而“积极自由”则是Positive Liberty。按照柏林的意思,所谓“消极自由”就是在一定范围之内不受干涉的自由。换言之,这种自由就是免于……的自由,亦即免于干涉、免于限制、免于强迫、免于奴役……的自由。相对而言,“积极自由”则主张“我是自己的主人”,我拥有“作为向导”,我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3]。

从更高的层面来析之,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一种外部免除式的自由,而所谓“积极自由”则是一种内部自我实现的自由。由此可见,疫情期间那种要求归还个体自由的诉求,要追求的仍是“消极自由”,也就是比较低级的“免于人身限制”的自由,而并没有诉诸一种“自我实现”的“积极自由”。

然而,问题在于“消极自由”只是一种低级的自由,甚至就是一种居于底线的自由。因为自由如果就是行动的不受限,那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诉求。这种自由,尽管是作为底线的,却又是如此之基础的,从而的确构成了自由的“基调”。

由此,可以给出一个并不算恰当的比喻:如果你去一家餐厅吃饭,餐厅的经营者告诉你,这里的饭菜都达到了健康水平,都不会对人体产生伤害,那么,这只是一种底线的自由,这种自由也就是消极的。但是,谁去餐厅都不是要被损害健康的——除非你吃河豚冒着被毒的危险——你去餐厅是为了美餐一顿,而不仅仅是填饱肚子。对于餐食之美味的追求,那可算是一种高级的自由了,这种自由亦是积极的,因为你要主动争取去获得饕餮美食之享受。

“消极自由”所带来的难题就是,在多大程度上留下自由空间,让“我”可以去做想做的事情,而不受到他人抑或体制的干涉?自由之所以乃为消极的,就是说,一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决不能被其他人所干涉。这次抗议隔离的人群就是如此,他们的自由诉求乃是相当“自我”的,同时也是对“自我利益”的索回。尽管作为群体事件出场,但是他们每个人都是作为“单体的人”而存在的,所寻求的乃是“个体化的自由”与“自由的个体化”。

然而,作为每个单体的他们却没有追问:“我”的这种自由追求,是否影响到了他人?由此“消极自由”也有个前提,那就是“我”对自由的追求,并不要妨碍他人的“合法权利”,要在这个合法的范围内来拓展自我的自由疆界。由此就会形成这样的推论:只要是“我”未妨害、侵害、损害到你们和他们的权利,那么,原则上“我”是可以做“我想要”做的任何事情的!

在新冠肺炎疫情这种历史非常时期,悖谬就出现了:抗议隔离的人士呼吁“还我自由”,这是对“消极自由”的基本保存,但是,却有可能因为这样的抗议活动,从而将病毒传染给其他的人群。而且,当他们已经客观上阻碍医生去救助新冠肺炎患者的时候,事实上就已经对其他人的自由造成了某种损害,无论他们的主观意图是什么,新冠肺炎患者也都有被救治的权利。这意味着,抗议人士对最低限度的“自由权利”的挽回,妨碍了新冠肺炎患者对“被救治的自由”这一同样也是低级的权利之获取。

既然“消极自由”乃是作为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而存在的,那么,它也就缺乏了对于更高级自由的追求:告诉你人身不被限制,却并没有告诉你,什么样的“良善生活”抑或“美好生活”才是值得追求的。换言之,“消极自由”并不能焕发出我们对幸福生活的追寻。正像1994年那部老电影《肖申克的救赎》所展现的那样,逃脱监狱当然就是获得“消极自由”,但是超越牢笼后在海边选择美好的生活,才是“积极自由”的最终实现。

如果再提升一个境界,将自由问题置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那么可以说,“消极自由”是顺应自然的,而“积极自由”则是征服自然的。顺应自然就是不与外物之间形成对抗关系,这近似于中国道家所讲求的“法天贵真”,就像“逍遥游”那般无拘无束从而达到“无限飞升”之境;征服自然则是要主动对外物进行改造以适应主体性的要求,这又近似于中国儒家所讲求的“自强不息”,就像“尽天事”那样积极作为从而达到“从心所欲”的自由之境。

实际上,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了自由的积极与消极之分。柏林的两种自由划分,一般可以追溯到1958年10月31日他在牛津大学的那篇重要的就职演说——《两种自由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aty),后来以单行本发行而影响深远。但在1948年,中国政治学家萧公权辨析自由概念与践行的《自由的理论与实际》一书里面,就已经涉及这种积极与消极的自由划分,只不过他更多是从中国儒家的视角出发,来确立积极的自由之地位的。

按照萧公权的政治理念,“如果自由是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满足,换言之,自由是遂生进而达意的总称,那么自由实在是人类天性发展的自然结果。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所谓率性就是自由。用俗话来说:一个人按照他自己本性的要求而活动就是自由。这是自由的基本意义。自由当然包含不受外力障碍的意义,但不受阻挠仅仅是自由的消极条件。本性自身的发展才是自由的积极内容”[4]。这就意味着,萧公权先生较早就区分了自由的“消极条件”与“积极内容”两个面向,并大胆地使用“率性之谓道”来解释自由。儒家由于天道性命的本意或许原非如此,但是的确包孕了“积极自由”之含义,这才是所谓“从心所欲不逾矩”和“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被翻新的现代意义吧。

对“积极自由”的积极追求,我们后面再继续说,下面还是继续深入“消极自由”的消极取向之内部,“消极自由”还有个更为基础的前提,那就是所谓“生存权”。

对于人类而言,什么是最根本的呢?当代中国思想家李泽厚曾有一个肯定的回答,这个回答浸渍了中国人的“实用理性”智慧。按照他的哲学主张,“人活着”乃是第一个事实,“活着”就比“为什么活着”更加根本,因为它就是既定的事实。具体来说,第一,人活着“首先是指人的动物性机械的生存运转(从出生到死亡),其次是指人意识自己在活着”;第二,“选择死(不活着)总是极少数人;作为族群,人类生存着”,所以才说,人活着是“第一事实”[5]。这就回归到人类的底线来加以言说,事实上这个进化为人类的族群需要整体地生存下去。这种群体性之“活”,并不是个别的个体所能决定的,它本身就是一个不可抗议的总体事实,哪怕人类面临小行星撞上地球那种偶然性事件,也还是要争取活下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