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的组成
1.合同的主要组成与章节
工程建设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Master Agreement) 阐述合同的最核心要义和内容,如合同当事人的描述(双方或多方),合同的总体目标,主要工作范围描述,合同价格,时间进度,适用法律与仲裁,合同语言,完整合同文件目录和优先顺序,其他重要事项等。
(2)通用合同条款(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EPC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一般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特殊)合同条款,也有将二者合一的情况。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无论是出自于律师之手、咨询公司之手还是公司原有的参考合同,其根源都会产生于某个体系,比如FIDIC、英国ICE或ACE,以及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等,特别是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讲求整个合同条款的系统性、全面性,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完整性。对于一个具体工程项目的合同来说,系统性、全面性很重要,具体、细化、操作性强更重要。同时由于项目本身的客观条件和当事人各方的意愿不同,因此,一般会在通用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自由”原则并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意愿增删、细化部分条款,形成专用合同条款。虽然专用合同条款具体、细化并力求全面但不可能穷尽所有合同项下的条件和情况,在出现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未列举等情况时,则使用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原则性条款来处理实际问题,这是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区别与各自作用。通常,通用合同条款的条目几乎与专用合同条款相同,前已述之,专用合同条款会在通用合同条款基础上增删和具体化以及细化,为简化起见,下面重点介绍专用合同条款。
(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一般情况下,专用合同条款(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的章节见表3-1。
表3-1 专用合同条款的章节
(续)
2.合同的优先顺序
一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文件繁多,彼此之间出现不一致甚至矛盾在所难免。除特殊说明外(含各条款中的特殊说明),一般情况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业主要求(含招标文件及附件)。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由于部分合同附件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必要时可直接列入正式合同文件内容或作为专用合同条款或通用合同条款的附件,以提升其优先性。
值得注意的是,业主要求(含招标文件及附件)优先于投标文件。但实际中,在合同签订后承包商往往会重视合同中业主要求部分(如果有),而常常会忽视业主的招标文件的存在。当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某些事宜在合同条款中遗漏或不明确,承包商往往按惯性思维和投标文件的相应部分执行而忽视招标文件中相应的部分(如果有),其结果是违约,这是承包商实际执行合同中的一个风险。因此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应该尽量全面、详细、明确,如出现问题应与业主协商确定或优先使用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再有,由于一个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从初次接洽、投标到合同签署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各方会以口头、文字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讨论甚至承诺,为了减少争议,避免风险,特别是对于承包商的风险,在合同条款中可以设置这样的内容:“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项目达成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先前就本合同的主题事项的所有口头或书面陈述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