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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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及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负面效应,切实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相关工作,避免事件的影响扩大化、应对盲目化,确保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院领导层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加强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响应

(一)监测

各科室、部门要从业务角度出发,制定长效、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做到专人专岗、专事专岗,并按相关要求定期予以评估、汇总分析,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或发生后,立即启动上报程序,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医院报告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信息报告的形式主要包括电话通知、医院内外网络通报、办公平台传阅、院刊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通过电话、传真、报送文件等形式,或其他有效途径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相关信息上报。

(三)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根据相关应急响应框架和指挥协调机制展开应急响应工作。应急响应组织管理架构包括四个功能模块:应急指挥、应急管理、专业队伍、现场队伍。

1.应急指挥

由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实施,开展应急响应各项工作。

2.应急管理

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各项工作的协调、管理、保障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其他部门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3.专业队伍

卫生应急专家组负责整个应急响应各项专业技术工作,并对现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所对应事件的类型可由不同的人员组成,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组。

4.现场队伍

视具体情况需要,派遣现场队伍,可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信息上报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工作,满足应急工作需要,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及时、高效开展。

1.人力资源

在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医务人员的应急调配由人事处、医务处及护理部共同负责:①根据任务的性质确定并选择应急人员;②确定、审核医疗队名单及联系方式;③通知并安排医疗队队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增进科室间的交流与合作。

2.财力保障

医院每年安排专项应急费用预算,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做好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的监管与评估工作。

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医疗卫生保障

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人员防护

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终止与善后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终止

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本次应急工作结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完成,患者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此次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并将本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

1.评估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院内公共卫生事件的后续影响予以评估,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复工与重建

在评估完毕后,及时投入到复工复产与重建当中,调动各科室和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自助互助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当中。

3.表彰与处罚

对在相关事件的处理工作当中,做出特殊贡献、表现优秀的科室、集体和个人予以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表彰。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各环节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抚恤和补助

对参与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人员予以补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依照相关政策落实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