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处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格式不符合要求。部分医疗机构仍在使用2004版格式的处方,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
(二)书写不规范。处方的前后记填写不全,特别是前记中的科别、年龄、身份证和医保卡号码等栏目,后记中多缺少药师签名;处方正文中存在药品通用名、用法用量书写不规范,修改不签名等现象,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医师、药师资质问题。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精、麻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精、麻药品处方;使用未取得精、麻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调剂处方,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