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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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及面临问题

第一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

麻醉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它有很强的镇痛作用,是临床上必不可少的镇痛药,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药物依赖特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就成为毒品,会带来严重的药物滥用问题,造成社会公害。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委员会提出在全球贯彻实施《癌症三阶梯止痛方案》的倡议,医疗使用麻醉药品缓解癌症疼痛在全球范围得到大力推动,自此之后,全球麻醉药品的医疗消耗量有了明显增长。国际麻醉品管制局(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INCB)为联合国三个主要禁毒机构之一,它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全球麻醉药品的合法生产和医疗消耗实行宏观调控,使生产量与消耗量保持平衡,防止生产过剩以避免发生流弊,同时又确保合法医疗和科研用途所需麻醉药品数量的供应和使用。各缔约国每年必须按期向INCB报送本国麻醉药品的合法生产量、消耗量、进出口数量和储存量。
精神药品也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静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国际《精神药物公约》,对于精神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由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特殊性,不合理使用或滥用可以产生生理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对该两类药品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国家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如2005年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同时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在2007年出台了《处方管理办法》,公布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五专”是对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重要规定,指的是专人负责、专用账册、专柜加锁、专册登记和专用处方。至此,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构成了完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实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