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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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化学品环境危害鉴定

一、环境危害鉴定的内容

化学品环境危害鉴定的内容包括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对臭氧层的危害等。

二、环境危害鉴定的方法与分类

化学品环境危害鉴定按照《化学品测试导则》(HJ/T 153)及《化学品测试方法》(第二版)系列丛书(中国环境出版社)[8]进行。导则主要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化学品测试准则的框架和内容制定,规定了对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生物系统效应、降解与蓄积、健康效应四个方面固有性质的测试要求。《化学品测试方法:生物系统效应卷》(第二版)介绍了测试化学品对生物体和生态系统影响的36个方法。代表性的试验生物为藻类、鱼类、线蚓、陆生植物和动物、两栖动物和微生物。每个方法均对样品必备资料、测试目的、原理、仪器设备、操作方法与程序、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报告等做了原则性叙述和规定,用以规范测试操作,保证测试数据的质量。《化学品测试方法3:降解与蓄积卷》(第二版)介绍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化学品降解测试方法29个、生物蓄积测试方法8个。每个方法对受试物的必备资料、测试原理、仪器设备、操作方法和程序、质量控制、数据报告等做了原则性叙述和规定,用以规范测试操作,保证测试数据的质量。《化学品测试方法4:健康效应卷》(第二版)介绍了73个常用的化学品健康效应测试方法,供有关方面在对化学品进行危害性筛查、鉴别和分类时使用,所得结果可用来评价其对健康的影响和环境风险,以便在研发、生产、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防控其风险。

化学品环境危害分类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8~30000.29)系列国家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