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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订购单
当采购部门确定采购对象后,通常会寄发订购单给供应商,以作为双方将来交货、验收、付款的依据。国外采购因双方沟通不易,订购单成为确认交易必需的工具。国内采购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给供应商订购单。有时采购部门签发订购单后,并未要求供应商签署并寄回,形成买方对卖方的单向承诺,这对买方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却能使卖方安心交货,甚至可获得融资的便利。
订购单内容特别侧重交易条件、交货日期、运输方式、单价、付款方式等。因用途不同,订购单可分为供应商联(第一联),作为供应商交货时的凭证;回执联(第二联),由供应商签认后寄回;物料联(第三联),作为控制存量及验收的参考;请款联(第四联),可取代请购单第二联或验收单;承办联(第五联),制发订购单的部门自存,如表5-5所示。
表5-5 订购单
通常在订购单的背面,多会有附加条款的规定,也构成订购条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交货方式:新品交货附带备用零件、交货时间与地点等规定。
(2)验收方式:检验设备、检验费用、不合格品的退换等规定,超交或短交数量的处理。
(3)罚则:迟延交货或品质不符的扣款,停权处分或取消合约的规定。
(4)履约保证:按合约总价百分之几,退还或没收的规定。
(5)品质保证:保用或保固期限,无偿或有偿换修等规定。
(6)仲裁或诉讼:买卖双方的纷争,仲裁的地点或诉讼的法院。
(7)其他:例如卖方保证买方不受专利权分割的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