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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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論目録之興起

漢氏誅除秦、項,未及下車,先命叔孫通草綿蕝之儀,救擊柱之弊。

《史記·叔孫通傳》:“漢五年,已并天下,諸侯共尊漢王爲皇帝於定陶,叔孫通就其儀號,高帝悉去秦苛儀法,爲簡易。群臣飲酒爭功,醉或妄呼,拔劍撃柱,高帝患之,叔通知上益厭之也,説上曰:夫儒者難與進取,可與守成,臣願徵魯諸生,與臣弟子,共起朝儀……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右左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綿蕞野外,習之月餘……於是皇帝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引諸侯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又《儒林列傳》:“叔孫通作漢禮儀,因爲太常,諸生弟子共定者,咸爲選首。”

又《禮書》:“至秦有天下,悉内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制,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減損,大抵皆襲秦故。”

按,漢制多沿秦法,此叔孫通所作漢禮儀,自亦損益秦法而成者也。

其後,張蒼治律曆,陸賈撰《新語》,曹參薦蓋公,言黄老,惠帝除挾書之律,儒者始以其業行於民間。

《史記·太史公自序》:“於是漢興,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爲章程,叔孫通定禮儀,則文學彬彬稍進,《詩》《書》往往間出矣,自曹參薦蓋公,言黄老,而賈生、晁錯明申商,公孫弘以儒顯,百年之間,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

又《張蒼傳》:“是時蕭何爲相國,而張蒼乃自秦時爲柱下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蒼又善用算律曆,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

又《陸賈傳》:“(高帝)乃謂陸生曰:試爲我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及古成敗之國。陸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每奏一篇,高帝未嘗不稱善,左右呼萬歲,號其書曰《新語》。”又《曹相國世家》:“參之相齊,齊七十城,天下初定,悼惠王富於春秋,參盡招長老諸生問所以安集百姓,如齊故俗,諸儒以百數,言人人殊,參未知所定,聞膠西有蓋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幣請之,既見蓋公,蓋公爲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推此類具言之,參於是避正堂,舍蓋公焉,其治要用黄老術,故相齊九年,齊國安集,大稱賢相。”

按《漢書·惠帝本紀》:“四年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猶以去聖既遠,經籍散逸,簡札錯亂,傳説紕繆。

《漢書·藝文志》六藝略易類小序:“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脱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又書類小序:“劉向以中古文校歐陽、大、小夏侯三家經文,《酒誥》脱簡一,《召詔》脱簡二,率簡二十五字,脱亦二十五字,簡二十二字,脱亦二十二字,文字異者七百有餘,脱字數十。”

按,此特《易經》與《尚書》之脱簡也,其他經傳,當亦有之。

遂使《書》分爲二,《詩》分爲三,《論語》有齊、魯之殊,《春秋》有數家之傳,其餘互有踳駮,不可勝言,此其所以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者也。

《漢書·藝文志》總序:“故《春秋》分爲五,《詩》分爲四,《易》有數家之傳。”

按《隋志》所叙,當指書分爲歐陽,大、小夏侯二家;《詩》分爲齊、魯、韓三家;《春秋》有左氏、公羊、穀梁、鄒氏、夾氏五家也。《漢志》於《詩》,言分而爲四,乃更益之以毛氏也。

又按《史記·太史公自序》引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云:“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又:“夫儒者以六藝爲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武帝置太史公,命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副上丞相;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

《史記·太史公自序》:“談爲太史公。”《集解》:“如淳曰,漢儀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漢書·藝文志》總序:“漢興,改秦之敗,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迄孝武世,書缺簡脱,禮壞樂崩,聖上喟然而稱曰朕甚閔矣,於是建臧書之策,置寫書之官,下及諸子傳説,皆充秘府。”

按《文選》卷三十八任彦昇《爲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善注引劉歆《七略》:“孝武皇帝敕丞相公孫弘廣明獻書之路,百年之間,書積如山。”此則武帝下詔獻書之效也。

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漢書·藝文志》總序注:“如淳曰,劉歆《七略》曰,外則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則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

阮孝緒《七録序》:載於《廣弘明集》卷三。“至漢惠四年,始除挾書之律,其後,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閣、廣内、秘室之府,開獻書之路,置寫書之官。”

按《晋書·摯虞傳》論:“或攝官延閣,裁成言事之書。”《梁簡文帝上昭明太子集别傳表》:“謹撰昭明太子别傳文集,請備之延閣,藏之廣内,永彰茂實,式表洪徵。”《唐六典》:“漢書府有延閣,内庫書也。”是延閣、廣内,皆藏書之所也。又《漢書·藝文志》總序:“下及諸子傳説,皆充秘府。”則秘室當即秘府,亦藏書之所也。

司馬遷父子,世居太史,採采前代,斷自軒皇,逮于孝武,作《史記》一百三十篇,詳其體制,蓋史官之舊也。

《史記·太史公自序》:“於是卒述陶唐以來,至於麟止,自黄帝始。”又:“余述黄帝以來,至太初而訖,百三十篇。”

按盧文弨《鍾山札記》卷四:“古書目録,往往置於末,《淮南》之《要略》,《法言》之十三篇序皆然,吾以爲《易》之《序卦傳》,非即六十四卦之目録歟?《史》《漢》諸序,殆昉於此。”考《史記·太史公自序》一篇,列於全書之末,叙史官源流,又分論百三十篇之名目及所以作,《隋志》所謂“詳其體制,蓋史官之舊”,當即指兹篇而言,《隋志》史部薄録類小序:“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録以爲綱紀。”可以爲證,皆指史官既司典籍,當有目録以綱紀之也。

至于孝成,秘藏之書,頗有亡散,乃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命光禄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太醫監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就,向輒撰爲一録,論其指歸,辨其訛謬,叙而奏之。

《漢書·藝文志》總序:“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詔光禄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録而奏之。”

阮孝緒《七録序》:“至孝成之世,頗有亡逸,乃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下,命光禄大夫劉向及子俊、歆等,讐校篇籍,每一篇已,輒録而奏之。”又:“昔劉向校書,輒爲一録,論其指歸,辨其訛謬,隨竟奏上,皆載在本書,時又别集衆録,謂之《别録》,即今之《别録》是也。”

按,《七録》《隋志》易《漢志》“條其篇目,撮其指意”之語,而代之以“論其指歸,辨其訛謬”。不知“論其指歸”固可與“撮其指意”不甚相遠,而“辨其訛謬”僅得視爲校勘文字錯誤之事,與“條其篇目”之條録篇目之名,以供省覽考索之義,固大相逕廷者。信如《七録》《隋志》之説,則劉向校讐群籍,撰寫叙録,必條列一書篇目之意,亡矣。及至馬國翰、嚴可均等人,搜輯《别録》佚亡,乃僅載叙文,不列篇目,皆只知“撮其指意”而不知“條其篇目”之義者也,而不能不謂《七略》《隋志》,有以爲之厲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