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史艺文经籍志考补萃编续刊(第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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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論史官之職掌

是以大道方行,俯龜象而設卦,後聖有作,仰鳥迹以成文。

按《易·繫辭傳》:“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又:“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書契已傳,繩木棄而不用,史官既立,經籍於是興焉。

《易·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許慎《説文·叙》:“黄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諸夬。”

孔安國《尚書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畫八卦,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由是文籍生焉。”

按,倉頡造字之説,既不可信,則史官既立,經籍始興之説,毋乃無稽,然史官世守典籍,則是經籍既興,史官而後典守之也。

夫經籍也者,先聖據龍圖,握風紀,南面以君天下者,咸有史官以紀言行。言則左史書之,動則右史書之,故曰,君舉必書,懲勸斯在。

《竹書紀年》:“黄帝祭於洛水。”沈約附注:“龍圖出河,龜書作洛,赤文篆字,以授軒轅。”

《管子·小匡》:“昔人之受命者,龍龜假,河出圖,洛出書,地出乘黄。”

《水經·河水注》:“粵在伏羲,受龍馬圖于河,八卦是也,後堯壇于河,受龍圖,作握河記,逮虞舜夏商,咸亦受焉。”

《禮記·玉藻》:“天子玉藻……玄端而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世本注》:“黄帝之世,始立史官,倉頡、沮誦居其職,夏商時分置左右,故曰左史記言,右史記事。”

《漢書·藝文志》春秋類小序:“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尚書》,帝王靡不同之。”

《左氏·成十四年傳》:“懲惡而勸善。”《後漢書·仲長統傳》:“信賞罰以驗懲勸。”

按,龍圖風紀,傳説而已,不足深信。

考之前載,則《三墳》《五典》《八索》《九丘》之類是也。

孔安國《尚書序》:“伏羲、神農、黄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又:“八卦之説,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

《釋名·釋典藝》:“《三墳》,墳,分也,論三才之分,天地人之治,其體有三也。《五典》,典,鎮也,制法所以鎮定上下,其等有五也。《八索》,索,素也,著素王之法,若孔子者,聖而不王,制此法者有八也。《九丘》,丘,區也,區别九州土氣,教化所宜施者也。此皆三王以前,上古羲皇時書也,今皆亡,唯《堯典》存也。”

按,凡此皆傳説之辭,不足徵信者。

下逮殷周,史官尤備,紀言書事,靡有闕遺。

按陳夢家氏《殷墟卜辭綜述》第十五章《百官》,記有二十餘種史官之名目,可知商代史官之多。

又按劉知幾《史通·史官建置》:“蓋史之建官,其來尚矣,昔軒轅氏受命,倉頡沮誦,實居其職,至於三代,其數漸繁,案《周官》《禮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之名。”《周禮》又有御史之名,而劉氏所述未嘗及此。

則《周禮》所稱,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以詔王治。

《周禮·宗伯·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

鄭注:“六典、八法、八則,冡宰所建,以治百官,太史又建焉,以爲王迎受其治也。”

按,據《周禮·冡宰》,六典者,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是也。八法者,官屬、官職、官聯、官常、官成、官法、官刑、官計是也。八則者,祭祀、法則、廢置、禄位、賦貢、禮俗、刑賞、田役是也。

小史掌邦國之志,定繫世,辨昭穆。

《周禮·宗伯·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又:“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叙昭穆之俎簋。”鄭注:“鄭司農云,志,謂記也,《春秋傳》所謂《周志》,《國語》所謂《鄭書》之屬是也,史官主書,故韓宣子聘于魯,觀書太史氏。繫世,謂《帝繫》《世本》之屬是也,小史主定之。”又:“大祭祀,小史主叙其昭穆。”

按孫詒讓《周禮正義》:“掌邦國之志者,謂掌王國及畿内侯國之史記,别於外史掌四方之志,爲畿外侯國之志也。”

内史掌王之八柄,策命而貳之。

《周禮·宗伯·内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又:“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鄭注:“策,謂以簡策書王命。”又:“副寫藏之。”

外史掌王之外令,及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書。

《周禮·宗伯·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于四方,若以書使于四方,則書其令。”鄭注:“王令下畿外。”又:“楚靈王所謂三墳五典。”

御史掌邦國、都鄙、萬民之治令,以贊冡宰。此則天子之史,凡有五焉。

《周禮·宗伯·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冡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鄭注:“王所以治之令,冡宰掌王治。”賈疏:“天官冡宰,六典治邦國,八則治都鄙,及畿内萬民之治,今此御史亦掌之,以贊佐,故同其事。”按,所謂天子之史凡有五者,指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五者而言,不及左史右史。

諸侯亦各有國史,分掌其職,則《春秋傳》,晋趙穿弒靈公,太史董狐書曰:“趙盾殺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爲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按,靈公被殺,事在魯宣公二年,此用《左氏傳》語。

齊崔抒弒莊公,(1)太史書曰:“崔抒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

按,崔抒弒君,事在魯襄公二十五年,此用《左氏傳》語。

楚靈王與右尹子革語,右史倚相趨而過,王曰:“此良史也,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

《左氏·昭十二年傳》:“王出復語,左氏倚相趨過,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杜注:“皆古書名。”

按《左傳》云“左史”,《隋志》云“右史”,當從《左傳》。

然則諸侯史官亦非一人而已,皆以記言書事,太史總而裁之,以成國家之典;不虚美,不隱惡,故得有所懲勸。

《漢書·司馬遷傳》贊:“然自劉向、揚雄,博極群書,皆稱遷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録。”

按《隋志》史部簿録類小序:“古者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録以爲綱紀,體制湮滅,不可復知,孔子删書,别爲之序,各陳作者所由,韓毛二詩,亦皆相類,漢時,劉向《别録》,劉歆《七略》,剖析條流,各有其部,推尋事迹,疑則古之制也。”章學誠《校讐通義·原道》:“官守學業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爲治,故私門無著述文字,私門無著述文字,則官守之分職,既群書之部次,不復别有著録之法也。”考《隋志》與章氏之意,皆以爲古代官師合一,私門無學,則官守分職,既圖書之部次,以此而即以爲目録之興起,蓋即源出於古代史官之掌守典籍。然《隋志》已言“體制湮滅,不可復知”,是所謂“史官既司典籍,蓋有目録以爲綱紀”之説,亦係推測之辭而已。

遺文可觀,則《左傳》稱《周志》,《國語》有《鄭書》之類是也。

《左氏·文二年傳》:“戰於殽也,晋弘御戎,萊駒爲右,戰之明日,晋襄公縛秦囚,使萊駒以戈斬之,囚呼,萊駒失戈,狼曋取戈以斬囚,禽之以從公乘,遂以爲右,箕之役,先軫黜之,而立續簡伯,狼曋怒,其友曰:‘盍死之?’曋曰:‘吾未獲死所。’其友曰:‘吾與女爲難。’曋曰:‘《周志》有之,勇則害上,不登於明堂,死而不義,非勇也。’”杜注:“《周志》,《周書》也;明堂,祖廟也。”

按,今遍檢《國語》,不見有《鄭書》之名,孫詒讓《周禮正義》:“《國語》所謂《鄭書》,檢今本《國語》未見,唯《左·襄三十八年》《昭二十八年傳》,兩引《鄭書》,杜注云鄭國史書,疑先鄭誤記爲《國語》也。”其説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