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七 短视频、直播中擅自使用背景音乐侵权吗?
网红博主“带货”的法律风险
幸好有黄语谙的帮助,叶昀避免了违约金的赔偿,并以对方违约为由顺利解除了合同。“以后不要随便签MCN机构了,要签也必须让我把把关……哎,不如自力更生,我来当你的‘经纪人’吧,策划、运营、财务、接商单,样样精通,包你满意”,黄语谙好一通挤眉弄眼,叶昀脸上的阴霾终于一扫而空。
说干就干,黄语谙开始利用自己的人脉圈子,卖力地帮男友吆喝。不多时,叶昀的粉丝量就有了质的飞跃,也渐渐地有商家闻讯赶来,想让他在视频中介绍自己的产品,并许诺给予丰厚的报酬。眼看这些报酬超过了自己主业的薪资,正为年度旅游经费犯愁的叶昀和黄语谙也不觉有些心动。
按照约定,叶昀在自己的视频中按要求介绍了商家的速充设备,并在评论区置顶了相关的淘宝链接。配合激昂欢快的背景音乐,视频显得格外红红火火。得益于以往叶昀的良好风评,加上此次的充足准备、具体专业的解说,评论区一片支持之声。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叶昀在是视频中使用他人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是否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对此,又应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情景说法
这涉及使用他人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和合理使用问题。
随着短视频、直播产业的爆炸式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内容产出、直播带货过程中,其中,为了使视频内容、直播效果更加精彩,大量的歌曲被作为背景音乐使用。其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具有独创性的歌曲属于音乐作品,将落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需要提前申请授权,除非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则将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符合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比如,为了报道新闻的使用,等等。音乐作品一般是委托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进行管理、授权和维权的,创作者通过加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相关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而正因为短视频、直播产业对背景音乐的广泛需求,部分网站便顺应行业发展需要开通了相应服务。如:视频网站YouTube很久之前就开通了视频音乐版权服务,详细制定了翻唱或视频背景音乐(Background Music, BGM)的署名和使用规则,帮助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进行管理,使其可以从中分享收益。
而国内的视频平台,哔哩哔哩目前尚没有推出类似的音乐版权管理制度;直播平台抖音则在音乐版权保护上做得更加周全,其已先后与多家唱片及词曲版权公司达成合作,如: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环球词曲等公司,面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正版音乐作品。
目前,虽然国内的相关音乐作品保护意识还比较欠缺,缺乏大规模维权的技术和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短视频和直播作品中使用有版权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就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权打击力度必将进一步加强。对此,短视频制作者、直播主播在进行内容创作时,需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尽量使用无版权作品,或者提前取得作品授权。为了管理和规范上的便利,有许多可以自主申请授权的网站,比如:AGM商用音乐授权平台、100Auido平台,等等,使用者可以十分便利地申请授权,有些还会提供包月、包年等服务,相对来说,授权使用成本也比较低廉。
本故事中,叶昀在直播带货时使用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是商业性的使用,且不符合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任何一种情形,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将构成侵权。对此,其可能会面临平台的处罚和版权人的侵权赔偿要求。为了规避法律风险,防止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相关博主最好提前做好检索和授权工作。
法条索引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