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结束要点
在所有的议案讨论完毕时,或是在预定的会议终止时间来临时,主席应适时地结束会议。主席在结束会议的时候最忌讳的是采取这一类方式:“时间差不多了,如果诸位再没有其他问题,我们就此打住。……好!散会。”以这类方式结束会议含有两种缺陷:
(1)倘若与会者临时再提出问题,则可能会耽搁时间而使会议无法按原定的时间结束。
(2)主席的说词给人的印象只是:他已机械式地完成了一件份内的事,而这件事对他来说好象并不重要。与会者因为有了这个印象,所以他们在离开会场之际,并不觉得这场会议有什么收获。
为了避免以上两种缺陷,主席应该在结束会议之前的几分钟,为整场会议作总结。在任何一场会议里,令与会者印象最深刻的,便是会议结束前几分钟所听到的话语。因此,主席应该善用这几分钟。主席的总结最好能够涵盖下列四项:
(1)复述这次会议的目标。
(2)总结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
(3)多谢与会者参与(或在适当场合下,感谢他们的贡献或关注)。
(4)必要的时候,宣布下一次会议的目标、时间及地点。
在上列总结性的陈述之后,与会者在离开会场之际,才会真正领受到成就感或贡献感。会议结束后,主席的工作仍未结束。主席仍有四件事要办:
(1)评估刚刚结束的会议,以作为改进未来会议的参考。主席在每一次会议结束后,都应该花几分钟时间,针对会议是否具实效而作自我评估。但是为了避免受主观意识所蒙蔽,主席可以偶而在会议结束后以不记名式的问卷,让与会者评估会议的成败;甚至主席也可以偶而邀请观察员列席,以便对会议的成果作评估。尽管主席本人、与会者及观察员三方面的单独评估可能均含某一程度偏见,但三方面的综合评估则颇为中肯。因此,我们希望经常有机会充当会议主席的人,找个机会为自己所主持的会议作上述三方面的综合评估。
(2)责成有关人员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能够发挥三种功能:①充作征信工具;②充作会议中决议事项追踪依据;③充作组织内部沟通信息的文件。为了令会议记录能充分地发挥上述的功能,他应该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之内——或至迟到48小时之内,整理妥善并送有关人员。会议记录如能在这样的时限内送出,将可产生三种好处:①假如会议记录在内容上有商榷余地,则可即时改正,因为与会者在这个时候对会议经过仍然记忆犹新。②会议中如有后续的工作有待与会者办理,则会议记录可以发挥提醒及跟催作用。③既然会议记录能够在一两天之内送达有关人员手中,主席可以借此让只需要知道会议结果的那些人免于参加会议。
(3)主席应适时追踪会议中决议事项的执行状况,以免“决而不行、行而无效”。
(4)主席应该适时解散已完成任务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免它们无中生有地找理由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