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岗位培训说见习
官场上各种职位的授予,都要先经过见习考察,这是秦汉时就通行的规则
司马迁追叙唐尧治理天下的历史,有两处不太引人注意的细节性用词:其一,四岳建议尧委派鲧治理洪水,尧不放心,四岳说:“异哉,试不可用而已”;其二,四岳建议他把帝位传给舜,他说:“吾其试哉”(《史记•五帝本纪》)。直接理解,这两个“试”都指正式授职前先观效果的试用,而据研究《史记》的专家解释,又含有初到岗位者在现场试练职务技能,即今人所谓见习的意思。结果是:鲧没干好,“故放退也”;舜在五典、百官、四门等多个岗位试用,直到“摄行天子之政”,皆有成绩,最终被确立为接班人。
上述记载可以看做古代官吏试职或见习的历史渊源,到秦朝时乃有明确的制度记述,如汉高祖刘邦的起家,即“试为吏,为泗水亭长”,于正式进入沛县官吏编制之前,先在泗水亭长的岗位上试职。泗水亭在县城东门近郊,专司检查来往行人,并负责方圆十里的社会治安。有个同乡夏侯婴在县署当差做公车司御(驾驶员),由于迎送客人都要从泗水亭经过,常来亭舍与刘邦聊天,混得很熟。“已而试补县吏”,就是也被选拔为候补吏员,先行试职。想到从此有了“吃皇粮”的前途,欢欣不已的夏侯婴忙去把好消息告诉刘邦,两个好朋友抱成一团,嬉笑打闹,竟致乐极生悲——夏侯婴被出手太重的刘邦打伤了。按秦律,两个见习吏员在试职期间闹出这种事,都将被取消候补资格。此事经人告发后,刘邦坚决不承认,夏侯婴亦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掠笞数百”,终不改口。结果两人都逃脱罪名,刘邦就在亭长职位上转正,到他起兵反秦时,夏侯婴已经是沛县的“令史”级办事员了(《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秦代官吏的试职时间约为一年左右。秦简《编年记》中有个叫“喜”的人,秦始皇三年八月被进用为吏,次年十一月正式授职。汉承秦制,包括谏大夫、博士、议郎、仆射、郎中令及郡守县令等在内的许多职务,“皆试守,满岁为真”(《汉旧仪》),就是先试用一年,称职者转正,不行的调岗、降级或罢归原职,假如起步的台阶像刘邦、夏侯婴一样,那就是回家卖红薯了。如《汉书•酷吏传》中的王温舒,就有过“试县亭长,数废”的记录。这个无论官、吏授职都必先“试守”的规矩,历经魏晋南朝直至杨隋,相沿不变,只有极少数人因皇帝或权臣宠信,才可能跳过试用,一经授职便得“真除”,但往往被舆论诋为破坏制度。
对唐代进士来说,吏部铨试是能否正式进入仕途的一道关口,大文豪韩愈为此困顿十年
唐代起,科举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但通过礼部考试的登第者,只能说是具备了从政资格,要想当官,还得经过吏部的“铨试”,颇似现代的公务员考试。铨试的内容分身、言、书、判四项,身看体格和相貌,言听口语表达,近似今人求职时的面试,不过最关键的还是书、判两项,就是看你能否写两篇书法端正、文理优长的应用性公文。科举登第者,或是通晓经义,或是词赋优美,或是能讲一通如何治国安邦的大道理,但真有当过“公务员”履历或因家庭环境而熟悉这套东西的,毕竟不多,所以唐代的科考几乎每年或隔年举办,每一榜的诸科录取名额有多至数百人的,但接下来能通过吏部铨试而得授官的极少。刘禹锡于贞元九年(793)登第,两年后通过吏部试,授从九品下的司经局太子校书郎(校对员);白居易于贞元十六年(800)登第,也是两年后通过吏部试,授正九品的秘书省校书郎。九品是流内官的起码货,但在其他登第者看来,他们能以这种速度正式进入仕途,已经很值得羡慕了,说起来还是得自家庭影响,如白居易:父亲白季庚历任彭城县令、徐州别驾,叔父白季康是溧水县令,大哥白幼文任浮梁主簿,在这种环境中耳濡目染,自然要占点便宜,故其在吏部考试时写的两则判文被擢为甲等,这也是很荣耀的事。
相反的事例不胜统计,最典型的是韩愈,出生于“无名位”的布衣家庭,从小发奋学习,历经三次挫折才登第,但其后四次参加吏部考试都被淘汰,困顿长安十年,自怨自叹说:连当个九品小官也成了奢望。欲得一亩之地的官舍想也不敢想(“九品之位其可望,一亩之宫其可怀”)。不过,从政府的角度考虑,要当一个称职的官员,仅会吟诗作文或通晓经艺确嫌不够,否则一旦掌印治事,肯定要出问题。所以,即使像刘禹锡、白居易这些顺利过关的幸运儿,最初的授职也多是分配到弘文馆、集贤院、国子监等文化教育单位。此外,参加铨试者中也有不少人是已经在体制内供职的,这些人一旦通过铨试,凭其原有的工作履历,倒更有委派实职的希望。
没有当官实践便很难通过铨试,通不过铨试又不能当官,这个悖论岂不意味着科举选才成了一句空话?也不是。唐朝的做法,是特许道府一级的高级地方行政长官聘请这些被铨试刷下来的登第者,先在参军、从事、功曹这一类属员的职位上锻炼起来,虽然没有吏部颁发的“告身”(即官员身份证),不算中央正式任命,但因此得到了熟悉政策法令和处理公务的机会——经过这样一番见习,就比较容易通过吏部选试了。假如还是像韩愈那样不走运,屡试屡败,也有另一条途径:依制度,凡三选不中而又在地方幕职做满规定年限的登第者,都可经见习机关首长的奏荐,由中央授予州县的参军簿尉等职务获得告身,待做满任期后,便可参加统一的官员考核,与通过铨试者一样享受听候铨选调升他职的待遇。韩愈最后就是走这条入仕之路的:先投到宣武节度使董晋麾下当巡官,可惜董晋病卒任上,只好再改投淮南节度使张建封,最终由张建封奏荐中央授职。唯此人“发言真率,无所畏避,操行坚正,拙于世务”(《旧唐书》卷一六〇),说白了就是还不会“做官”,所以中央根据张建封的荐词,给他的起步台阶是从九品的四门博士,即国子监的教员。这样一条曲线绕走过来,比起同榜登第而又较早通过铨试的进士,“工龄”要少了一大截。
其实,唐代的试职见习制度也曾历经反复。事实上,除少数名声很响的进士、明经一类自有人争相聘请去各部门试职外,多数被吏部铨试刷下来的登第者都要靠找门路才能寻到理想的“见习单位”。没门路的,或是嫌路途太远、条件艰苦的,还有去了后和上司、同僚的关系处理不好的,甚至是拉不下面子辗转求人,那就只能像韩愈那样在长安困顿经年屡试通关了。为此,科举登第者最终没能入仕的情况也非绝无仅有,《唐摭言》里有一节《及第后隐居》,专讲这些登第后便从公众视线中消失的人物。据《朝野佥载》述,武则天称帝后,搜罗这些“遗才”,其中竟有“下村教童蒙”的,听起来像进士下乡支教当志愿者。虽说这也是一种社会实践,正好借此体验民生疾苦,不过当时的人没有这个觉悟,故武则天的矫正之道是“不曾试练,并与美职”。后来舆论又指责未经见习便给官做的改革太偏激,于是再调整为科举及第后未能选试授官者,“皆是及第便从诸侯府奏试官”(《唐会要》卷七六),就是由中央指派往各道府试职。到唐宣宗时,这个办法更改进为及第后三年便算见习期满,即可由地方长官奏请授职。这样一来,“学而优则仕”乃成直通车,不必再走先下农村锻炼或困顿在家“复读”的曲线了。隐藏在这些反反复复背后的深层原因,一是当官必先试职的传统使然,二也多少反映出士族势力对平民通过科举入仕侵占其既得利益的不满和裁抑。
宋代的进士由国家包干分配工作,一律面向基层,极少数留在中央的精英分子,也要先经过挂职下放的锻炼
唐末农民起义和接下来的军阀混战,几乎将士族势力扫荡殆尽,重新统一天下的赵宋王朝甫开张就以文官治国为基本国策,很快便形成以科举出身为官僚阶层主体的局面。促成这个局面的最重要的制度改革是:一经科举登第,马上授予告身,发给公服,不过“宰相必起于州部”(《韩非子•显学》)的老传统仍得维护,就是沿袭唐代的做法,全部送到地方上去历练,唯少数发榜时名列前茅的优异者特许在中央机关挂名。如宋仁宗时,殿试的前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得授将作监(礼器制造局)、大理寺等机关的虚职,但皆以通判差遣,就是到地方政府做幕职,有点像挂职下放。第四、第五名分授校书郎和奉礼郎,皆以签书诸州判官厅事差遣,性质同状元等人一样,也是挂职下基层。这些人因为有京官职衔,一到岗位就有签发文书的权力。其余的,第二甲授初等职官,第三甲授试衔知县,第四甲授试衔簿尉,第五甲授判司簿尉,都是在基层试职,在补上实职之前,皆无签发文书的权力。王安石于庆历二年(1042)进士登第,殿试发榜是第一甲第四名,本职是中央机关的校书郎,实际分配的工作是签书淮海判官。“签书”两字表示他有职有权,这是靠名列一甲争来的,其他如“试衔”诸官,讲白点就是唐代的“试官”,区别仅在于见习期间就有了正式的官员身份,可以穿戴成套行头了。
然而你也不能小看这点区别:古代的官场传统,大抵是进场不易出场更难,一旦进入正式编制,只要大错不犯,哪怕尸位素餐当个庸官,也能凭年资铨叙晋阶加工资(俸料),哪一样待遇都少不了他,所以这种制度改革的消极一面,便是导致了宋史上著名的“冗官”现象,即官员队伍膨胀,行政开支暴涨。相反,宋朝对胥吏即机关一般办事文员的考试上岗、见习授职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倒是比前代更加细密。如,无论京师百司还是地方官署新招吏员,都有严格的报名条件,初步删汰后再举行考试,考试内容除书算等基本功外,还要“问律及疏,所对合格,复口诵之,以防怀挟传授之弊”(《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若系报考中书门下后省谏院等中央机关的吏职,更于书算法令之外,加试《书》、《诗》、《易》等儒家经典。给一篇经书让你校对纠讹,再给一篇让你诵读,“精熟而无脱错即不及十字为合格”。《水浒传》里的宋江自述“自幼曾攻经史”,看来并非虚语。通过考试后,一律从“习学公事”即从见习生干起,通称“实习吏”,等业务精熟后,如本机关的吏职编制已满,也只能算“额外吏”。只有等到补上缺额成为“正额吏”,才算正式端住了吃公家饭的碗。若是“习学”三年仍不合格,请你走路,不像科举出身者一朝试官便是只进不出了。
通过宋代官制和吏制的两相对照,可以设想吏员中相当一部分人不但公务老练,而且兼备才学,但是囿于当时已经形成的官尊吏卑的等级观念,尽管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要比许多凭科举入仕的官员强出许多,但政治待遇、个人前途和合法收入远远不能与后者相比。这种有失公平的现象长期郁积的后果,便是自唐宋以降,“吏道”愈来愈坏——不少人把才能用在蒙骗玩弄上司,暗中把持权柄,乃至敲诈勒索、贪污索贿上,老百姓印象中“污吏”比“贪官”更坏更多,其中就有这个缘故。《梦溪笔谈》里记有一事: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时,号称“明察”。有个人犯法,按律当受脊杖,便去贿赂值堂书吏。书吏受赃后,教唆他届时应该如何表现,我自会怎样配合,包你不吃板子,结果真是犯人从轻发落。作者沈括感叹,老包自以为“抑吏势,不知已为[吏]所卖矣”。包拯在宋代官僚中算是出名的能员,尚且被吏胥操纵而不自觉,遑论其他入仕不久的知识分子,或虽能“做官”却不会“做事”的平庸之辈?分类汇编南宋官府文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里,收有一篇上司怒斥知县们的警告:“全是吏人世界,知县所知何事?”大抵便是彼时官员的行政能力普遍不及吏职的写照。
朱元璋为解决文化水平与实际能力脱节的矛盾,曾罢废考试选官的传统,最后才想出个进士“观政”的办法
创建明朝的朱元璋来自民间,对于这种“任你官清似水,怎敌吏猾如油”的积弊太熟悉了,所以他重开科举时,特别关照要在各省乡试中加入考试骑、射、书、算、律的内容,以此提高科举入仕者处理实务的能力。但搞了一段时间后便发现理论与实践依然脱节,“观其文词,若可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弇山堂别集》卷八一),失望之下竟下诏停办科举。其后,这位一心想把吏治搞好的开国君主尝试过各种选官办法,但实践证明都取代不了科举选才的总体优势,结果科考停办十年后又恢复。不过,这一次又有改革,就是取消宋代马上给登第者授官的惯例,除殿试名列前茅的少数人送往翰林院作为高级官员后备人才进修外,其余都分到中央各部院“观政”,就是到现场观看国家机器如何运转的过程,期限是三个月。“观政期满[而]未能授官者,曰某部办事进士”(《万历野获编》卷九),就是做见习人员。《明会典》卷五记:“凡进士选除,洪武年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余分送各衙门内办事,内外以次兼除”,即根据编制缺额情况陆续授职。因知朱元璋想出来的这个培训上岗的办法,已被沿袭成为一个制度。
观政或办事进士是见习官员,不是正式官员,享有一定品级的正俸,也有节假,但不享受正式官员的其他各种政治和经济待遇。见习期间,“俱要习学刑名,谙晓吏事,每月俱听堂上官考试两次,候取选之日分别勤惰,开送吏部参酌使用”(《嘉靖新例》),就是说,见习时的考察成绩和长官评语,都是日后正式授官时的参考材料。“习学刑名”要背书,“谙晓吏事”须在实践中见效果,所以进士们由“观政”转入“办事”阶段后,都由领导分派一些具体工作,假如该机关正逢事务繁剧,而见习人员又比较能干,则“政事与正官一体施行”,唯“于公文并不署押”。照朱元璋的解释,这是“恐现任官不才,有累进士,所以事虽办而字不押,倘有事务差迟,罪归现任,特意优容进士”(《大诰》第六八),听起来像是保护见习者的优惠政策,其实同唐宋时的“试官”一样,光叫你做事,不给权力。
然而逢到国有大政开会讨论时,观政或办事进士的发言权与现任官相等,最有名的事例是明世宗即位之初的“大礼仪”,新科进士张璁“时在部观政”,但上疏发表意见敢与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众多大臣相抗,以此赢得皇帝赏识,观政期满便授南京刑部主事,后来提拔至首辅。还有明孝宗时的李文祥和孙磐两进士,都是在观政期间便上疏痛斥宦官专权,要求整顿朝纲,这在当时的环境是在冒个人前途的风险,所以《明史》在他们的传记后给予赞语,“甫释褐观政,未列庶位”,就敢“抵触权倖,指斥乘舆”,“抑尤人所难能者矣”(《明史》卷一八九)。
不过,由于进士“观政”或“办事”都以中央部院为见习单位,并非下基层历练,因而就总体情况看,能学到的多半还是怎样“做官”,而非“做事”。《万历野获编》卷十六中,有一段描述,道是新科进士们在各部院观政,专学见上司、见堂属、见同寅、见前后辈的不同礼仪,以及“轮日会饮,吉凶庆吊”等官场应酬的“学问”,甫入仕途,便把“权势之浓淡,人情之冷热”这一套全参透了,“一一盘踞于胸中,欲他日之恬退自安,得乎”?这种流于形式的见习制度,终究未能使明代官员的整体行政能力超过宋代多少。
一个部门有许多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同时在各种名目的“差遣”中接受考察,此乃清代官场上的常见现象
清朝在继承明朝官吏见习制度的同时,有所改进,凡科举登第、大挑举人、捐纳保荐等候选官员,都要见习一定期限后才能甄别实授,若留在京师供职的,叫分衙门学习行走,“学习”就是见习。如“费淳,乾隆二十八年进士,分发刑部学习,三十二年补主事”,见习期是四年;“张诚基,乾隆三十四年进士,分户部学习,三十七年补浙江司主事”,见习期是三年。若分配做外官,就叫发省差委试用,如“柴大纪,乾隆二十八年由武进士拣选守备,分发福建试用,三十六年九月补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守备”,见习期达八年;“荆道乾,乾隆二十四年举人,大挑知县,三十一年签发湖南,四十二年补麻阳县”。见习期达十一年。这些引文,都取自清代国史馆纂修的大臣列传稿本,但是等到后人根据这些履历式的稿本编修史传时,就会因笔法简练而使不谙这些具体制度的读者形成误解,比如《清史稿》卷三四三的费淳传,其写法便是“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岂知他果真当上主事要再等四年呢。
上述引文中,各人的见习期有长有短,大抵主要看依编制而定的实职岗位是否出缺。科举三年一考,缺分却未必衔接得上,一个机关同时有多个见习官员排队等缺,在清代是常见现象,如前述荆道乾的知县候补就足足等了十一年。对于等缺时间较长而又能实心“办事”的见习官员,上司会设法安排一些“差遣”帮他们增加收入,因为见习期间只有一点俸禄可得,不比正式官员有其他各种名目的贴补与外快,可交际应酬一样都不能少,借债见习几乎是免不了的。所谓差遣,如在刑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查办案件或巡狱录囚,在户部见习可以派出去清理漕运盐务,在都察院见习可以出巡按察,虽然大多不能独立行使职权,要随老官僚一起,却都是耍官威弄油水的好机会。此外,科考中的各省乡试,需要大批能够阅卷的分房考官,往往也从在京见习等缺的进士中选取,这更是既收门生又获贽敬(即举人送给考官的礼金)的美差。
但是美差并非轻易可得,其中有许多人情世故,所以难耐寂寞而又无经济后援的人往往以省亲扫墓为辞,请假还乡,反正进士是遇缺即补的“老虎班”,不怕你把我漏掉了。比如康有为发动“公车上书”那年,为殿试二甲第四十八名,有的辞书条目说是授工部主事,但未就职,这是不了解进士登第俱要分衙门见习的误会。史实是康有为仅得到一个主事官阶,但先要“学习行走”,满一定期限后还要等缺,不存在马上就职的可能性。再则我们可以从他的自编年谱里看见,他在分发工部后,参加了朝考,复以工部见习官员的身份要求本部堂官代为递奏上皇帝的万言书,光绪帝看到他“以京城街道芜秽,请修街道”的附片后,“交工部会同八旗及顺天府街道厅会议”,他也出席了会议——因为见习官员是有参加部会并发表意见的权利的。凡此,都说明康有为最初是去工部报到并开始见习的。但是工部堂官李文田压制他,修路会议的结果也使他大失所望,这才令他拂袖而去,全身心地投入组织强学会、编印《中外纪闻》等推动变法维新的活动,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炒了单位的鱿鱼。
前文讲到清朝对明朝的见习制度有所改进,特指发省差委试用,就是让等缺官员去地方上见习。笔者手边有部《镜湖自撰年谱》,作者段光清以举人身份于道光二十四年参加大挑,以一等知县分发浙江,兹略引年谱自述,看看他是怎样“见习”的:在京拿到吏部凭证后,先回故乡安徽办理介绍信等,再借一笔债,旋由安庆渡江赴浙江。到湖州时,因知府罗澹村是同乡,便寄宿知府衙门,“澹村或亲问案,余必自旁观之”,这是自觉性高,在赴省途中就开始学习起来。到省城杭州后,拜首县,见首府,禀见两司巡抚,“自是以后,每逢三、八、五、十日期随班上衙门”参加衙参,出席例会,常被巡抚调去“对本阅卷”,即参加地方国立学校考试阅卷事务;又“每夜自提灯笼,步行街道”,参加杭州的分段夜巡;有时因首县约请,相帮讯问刑案或处理民事词讼;又奉巡抚和按察使委派清厘严州所属六县监狱。这个差使是有油水的,“各县须送程仪,候补未经署事者,每多收程仪”,即前文所说差遣就是让见习者调剂收入的。作者自称没收钱,对人说这一次录囚清狱,是巡抚为太夫人祈福,如收钱就体现不出为老太太修福的诚心了。此言传到抚台,巡抚欢喜,再派他一次考差补偿后,“奉委署建德县事”,即代理建德知县。此时已是道光二十六年八月。在这两年多见习期里,可谓理民、断案、学务、狱政样样历练,连官场上面面俱到的应酬和取悦上司的窍门也得融会贯通(这就是其仅用两年多时间便得署理知县的缘故),所以此人后来有“能员”之称,一直升到浙江按察使,最后因太平军攻克杭州才断了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