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工作,要么死亡
工作伦理希望一石二鸟:解决迅速发展的工业化所需的劳动力问题,并处理后传统社会不得不面对的最令人头疼的问题——必须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适应环境变化、无法在新体系下维持生计的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并非所有人都能被安排在工厂流水线上,总有些老弱病残不能适应工业化就业的严格要求。布莱恩·恩格利斯(Brian Inglis)描绘了当时的情形:
……逐渐形成共识的是,穷人是可以被牺牲的,无论他们是否该对自己的处境负责。如果有什么办法可以在不增加社会风险的前提下简单地摆脱他们,李嘉图(Ricardo)和马尔萨斯(Malthus)肯定会建议这么做,政府也肯定会给予积极的关注,只要不增加税赋就行。[1]
但是,并没有可以“简单地摆脱穷人”的方法,所以需要找到另一种不那么完美的方案。长期的探索之后,这个方案终于被找到:工作(任何环境下的任何工作)是唯一体面的、道德的、可行的生存方式。托马斯·卡莱尔(Thomas Carlyle)在1837年关于民权运动的文章中坦率地阐述了这个“次优”策略:
如果穷人生活得很痛苦,他们的数量就会大大减少。这是所有捕鼠者都知道的秘密:堵上粮仓的缝隙,用持续的猫叫声、警报声和陷阱的开关声折磨它们,这些负担就会消失,不再出现。如果被许可,更简单的方法是用砒霜,或其他一些略温和的方法。
格特鲁德·希梅尔法布(Gertrude Himmelfarb)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贫穷的研究报告,她在报告中阐述:
穷人和老鼠一样,确实可以用这种方法消灭,或者至少把他们赶出人们的视线。需要做的只是下决心把他们当作老鼠对待,并接受“穷人和不幸的人是需要解决的麻烦”。[2]
在“大量减少”穷人的过程中,工作伦理的贡献是无价的。毕竟,工作伦理主张:无论生活多么悲惨,只要它是由劳动报酬支撑的,就具有道德优越性。有了这样的道德准则,满怀善意的改革者可以宣布,社会向无收入者提供的援助应当符合“最小化原则”(principle of less eligibility),并认为这个原则是向更人道的社会迈出的重要一步。“最小化”意味着那些依赖救济而非工资收入的人享有的生活质量,必须低于最贫穷、最悲惨的劳动者。人们希望,不工作的穷人越是生活堕落,越是深陷赤贫,那些有工作的、出卖劳动力换取最微薄工资的穷人的生活就越诱人,至少不至于无法忍受;这样,工作伦理得到了支撑,胜利也触手可及。
19世纪二三十年代,类似的思潮一定在“济贫法”的改革者中盛行。他们在长时间的激烈争论后一致决定,所有对贫困人口[3]的援助都仅限于济贫院内。这个决定对推进工作伦理的宏图大业有诸多好处。
首先,它把“真正的穷人”和那些为了逃避工作伪装的穷人区别开来。只要境遇足够骇人听闻,除了“真正的穷人”,没有人会选择救济院的生活。将援助限于阴暗潮湿的救济院使“经济状况调查”显得多此一举:愿意进入救济院的人一定是走投无路了。
其次,其他援助的废止,也让穷人们再次认真考虑工作伦理的要求。工厂工作的要求确实严苛、令人厌恶,但相较其他选项是否真的那么糟糕。一旦有了比较,工厂中微薄的工资和无趣繁重的苦役,似乎也没那么不能接受,甚至令人向往。
新济贫法还提供了一条明确、“客观”的准绳,用以区分:(1)可以被改造、可以被工作伦理接纳的人;(2)确实无法得到救赎,无论采用何种巧妙的、不择手段的措施,都无法榨取任何社会价值的人。
最后,济贫法保护有工作(潜力)的穷人免受那些彻底无望的闲人的污染,用巨大的、坚不可摧的围墙把那些麻烦圈住,旋即在内外之间又竖起一道效果不亚于有形围墙的无形文化隔离墙。济贫院壁垒之内的流言越是恐怖,工厂工人的奴役看起来就越像自由,他们遭遇的悲惨也越像一种幸运和福祉。
从所有的历史描述中可以推测,把“真正的穷人”和那些伪装、假冒的穷人一劳永逸地分开,把没有希望的人和还能拯救的潜在劳动者分开,以免后者受到道德上的污染,这个计划从没完全成功过。法律认为“值得”和“不值得”的这两类穷人对彼此有着深远的影响,改革者宣称的济贫院并不能解决问题。
诚然,给依靠救济度日(或如改革者所言,“选择了”贫穷)的人建立的骇人听闻、令人厌恶的生存环境,使得穷人更容易接受雇佣并避开懒惰的恶习,但这又的确使得他们陷入贫穷。这种做法虽然取得了暂时的胜利,长期来看却助长了工作伦理意图消灭的危害。救济院的恐怖生活成为评估工厂雇工生活质量的参照,帮助雇主更加肆无忌惮地加大对劳工的压迫,不用担心他们反抗或是退出。最终,那些接受工作伦理的人与那些拒绝接受的人,以及尝试接受但最终失败的人,几乎没什么差别。
现代性的早期阶段,道德改革中最有见地、最具怀疑精神、最愤世嫉俗的人,根本不抱有能把真正的穷人和伪装的穷人在理论上精确地划分到两个阵营的幻想。他们也不认为这种划分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无论从节约资源的角度,还是从具体的道德利益角度。
显然,杰里米·边沁没有区分不同社会机构(houses of industry)的制度:劳教所、救济院和工厂(以及监狱、精神病院、医院、学校等)。[4]他坚持认为,无论这些机构表面上的目的是什么,它们都面对相同的问题,具有相同的关注:必须强制执行统一的、规范性的、可预测的行为模式,以约束五花八门、本质上不守规矩的囚犯。简而言之,所有这些人都必须被剪除各种各样的习惯和爱好,以适应相同的行为标准。工业工厂的监督者和救济院的管理者面对的是同样的任务。为了达到预期(有序的、日复一日的例行工作),这两类囚犯,即“正在工作的”和“不工作的”的穷人,都必须服从同一的制度。这就是为什么这两类穷人道德品质的差异,虽然在道德传道者和改革者的论证中得到密切的关注并被赋予无比重要的地位,但在边沁的论证体系中却几乎没有出现过。毕竟,边沁策略的核心是消除这种差别与所论目标之间的关联,这种关联需要足够弱化,以免干扰结果。
边沁的立场与那个时代的经济学思潮是一致的。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不久后写到,政治经济学对人的情感和动机不感兴趣,“除非是被认为与财富欲望永恒对立的原则,即对工作的厌恶,以及‘满足于当下’这种昂贵放纵的欲望”。[5]像所有追寻“客观”、中立、独立经济规律的学者一样,边沁摒弃了改进社会秩序这个常见的福音派诉求,直达工作伦理的核心——基于无条件服从的纪律规范,通过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固化乏味的、规律有序的行为。他无暇顾及精神上的启蒙或思想上的改造,不指望这些圆形监狱(panoptical institution)的囚徒爱上他们的工作(他认为他们对工作无可救药的厌恶理所当然),也懒得去讴歌工作的高尚道德意义。如果囚犯的行为符合工作伦理的要求,与其说是道德的皈依,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其他选择,结果看似工作伦理的戒律被他们接受并融入了他们的良知。边沁完全没有把希望寄托在劳工美德的培养上,而是希望给他们最简单的选择,或者压根不给他们选择。在这些圆形监狱里,无论是救济院、劳教所还是工厂,“如果一个人不工作,那他就什么都不能做,只能吃变质发霉的面包、喝淡然无味的水,没有人会和他说话……这种激励能恰到好处地促使他竭尽所能地工作”。
工作伦理的推进激发了许多来自教会的布道,创作出很多道德故事,主日学校也日渐兴起,尽其所能地向年轻人灌输着正确的规则和价值观。但是所有实际意图和目的都能归结为(正如边沁以他特有的直率和清醒的头脑所揭示的那样):当下以及未来,工厂工人的选择大幅减少了。救济院外不救济的原则是推动“没有选择”策略的一种体现。这个策略的另一种体现是引入“仅供生存”(hand-to-mouth existence)的概念——把薪水保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工人们只能靠它活到第二天的黎明。这样一来,除了继续辛苦工作,他们“别无选择”。
以上两种方案都蕴含着一些风险,因为无论如何贬低,它们最终还是要诉诸劳工的理性:为了产生效果,两者都需要劳工能够思考和计算。然而,思想是一把双刃剑,或者说,是原本严密的墙体中留下的一道危险缝隙,通过这道缝隙,麻烦的、难以预料的、无法估量的因素(如人们对有尊严的生活的热情或自主的冲动)会从之前的放逐中回归。一些额外保险措施中,对肉体的胁迫或许是最佳选择。体罚、削减工资和粮食至低于生存水平,尤其是每时每刻、没有死角地监督所有违反规则(无论多么微不足道)的行为并及时处罚,能够有效地让穷人滞留于几乎没有选择的境地。
这使得工作伦理的说教看起来有些表里不一。事实上,若真的希望工人道德完善,就必须扩大其自由的边界——这才是道德能够生长并最终开花结果的唯一土壤。但是工作伦理,至少在其早期的历史上,选择了削减(或者说完全消除)穷人的选择。
这种表里不一未必是有意为之,甚至可能从未被意识到。没有理由认为工作伦理的倡导者对其行动的道德后果漠不关心,更没有理由认为他们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那些计划和措施虽然残酷,但改革者真诚地认为它们是道德变革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一种强大的催化剂,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动。勤奋工作被赞颂为令人振奋的体验——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升华,只有通过全心全意为社会福祉提供服务才能实现。如果人们勤奋工作并持之以恒需要承受痛苦的折磨,那也是为了未来的收益,尤其是道德收益,付出的必要代价。正如基斯·麦克利兰(Keith McClelland)指出的,“许多人认为体力劳动是必要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但也值得称颂”[6],因为它将为国家带来荣誉和财富,为工人带来道德上的提升。
[1]B.Inglis,op cit.,p.408.
[2]G. Himmelfarb(1984)The Ideas of Poverty:England in the Early Industrial Age.London:Faber&Faber,p.193.
[3]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更喜欢称他们为人类的“垃圾”或“渣滓”。
[4]参见边沁的“圆形监狱”(Panopticon),或“监察所”(Inspection House)。这是一种新的建筑构想,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构,这种构想下任何人都始终处于监视之下。B.Bentham(1843)The Works of Jeremy Bentham,vol.4.Edinburgh:William Tait,pp.40-126.
[5]J.S.Mill([1836]1967)On the definition of political economy;and on the method of investigation proper to it,Collected Works,vol.IV.London:Routledge& Kegan Paul,p.321.
[6]K.McClelland(1987)Time to work,time to live:some aspects of work and the re-formation of class in Britain,1850-1880,in P.Joyce(ed.)The Historical Meanings of Work.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