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分类
工程建设总投资分为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投资两大类。
1. 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是形成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投资以及预备费用之和。
(1)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在生产过程中为多个生产周期服务,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投资者如果用现有的固定资产作为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如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需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算其投资。耕地占用费税也应算作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
(2)无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指的是无形资产的获取费用。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能为企业提供某些权利或利益但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版权、商誉等。
(3)其他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是指除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规定,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计入当期的损益。包括开办费(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4)建设期利息与汇兑损益。如果建设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中含有借款或涉及外汇使用,则建设期的借款利息以及汇兑损益也应计入总投资。
(5)预备费用。预备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预备费用主要用于投资过程中因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的投资额的增加。
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投资转化为各类资产。在会计核算中,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包括建设期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等)即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简称为固定资产原值。获取无形资产的实际支出即为无形资产原值。在项目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者外,均视为其他资产。
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会计核算,确定由建设投资形成的三种资产原值。在建设项目建成时核定的固定资产价值称为固定资产原值,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以及工具、器具费)、待摊投资、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磨损和贬值,其价值逐步转移到产品中,转移价值以折旧的形式计入产品成本,并通过产品销售以货币的形式回到投资者手中。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损耗的补偿,固定资产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其原值扣除累计的折旧额称为当时固定资产净值。工程项目寿命期结束时,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称为期末残值。从原理上讲,对投资者来说,固定资产期末残值是一项在期末可回收的现金流入。
与固定资产类似,无形资产通常也有一定的有效服务期,无形资产的价值也要在服务期内逐渐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是以无形资产在有效服务期内逐年摊销的形式体现的。其他资产也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的一定年限(通常不低于5年)内平均摊销。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费均计入产品成本。
2. 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投资指的是维持一定规模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当项目寿命期结束,流动资金成为企业的一项可回收的现金流入。流动资金通常情况下是在工业项目投产前预先垫付,在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以及支付工资、用于其他费用和被在产品、半产品、成品和其他存货占用的周转资金。在产品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以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等物流资产的形态出现。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流动资产可以按照下式进行计算:
流动资产通常是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耗用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