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身惹祸,悔之莫及
李斯之黄犬谁牵,霍氏之赤族奚避?
译文:
李斯的黄狗由谁来牵,霍氏一家流血怎么躲避?
注析:
秦朝的李斯,他的祖先是楚国上蔡人,后来归附秦始皇,被当做客卿。他开始做廷尉,后来当上了丞相。他向秦始皇上书请求焚书,有两个人以上谈论《诗经》、《尚书》的,都要被杀掉。接着他坑埋了读书人,焚烧了经书、术数书籍。曾经与宦官赵高假传诏书杀害了太子扶苏。后来他与赵高有了矛盾,赵高便在二世面前捏造罪名说:“李斯的大儿子李由做三川守卫时,和盗贼陈胜勾结。而且丞相身份在你之下,权力却超过了陛下。”二世认为他说得对,就将李斯关进监狱,用完五刑,在咸阳市把他腰斩了。李斯走出监狱的时候,回头对二儿子说:“我想和你再牵黄狗,都到家乡上蔡东门去追野兔,怎么能做到呢?”于是,父子互相望着大哭,他被灭了三族。所以胡曾写诗说他:“功成不解谋身退,直待云阳血染衣。”
西汉时的霍去病,汉武帝时做骠骑大将军,消灭匈奴有很大功劳。他的弟弟霍光又担任司马大将军,接受武帝遗诏辅佐太子。诏书写道:“只有霍光忠厚可担任大事。”让黄门画匠画周公辅佐成王,朝见诸侯的像赐给他。他服事汉昭帝执政十四年,昭帝驾崩,霍光迎立昌邑王刘贺即位。刘贺淫乱嬉戏没有节制,霍光奏请废除了他,又迎立武帝曾孙病已即位,叫做孝宣帝,一切政事都归霍光处理。霍光受封了一万七千户人家,前后受赏赐黄金七千斤,金钺六十万,各种缯三万匹,甲等住宅一处。到霍光死后,孝宣帝才开始亲自执政。后来霍光的夫人显和她的儿子霍云、霍山、霍禹等商量要废除皇帝,事情败露了,霍云、霍山自杀了,霍禹被腰斩,显和她们的女儿、兄弟都被杀了,家族株连坐牢,被灭的有数千家(见《霍光传》)。司马光说:“霍光辅助汉朝宗室,可以说是尽忠了。但是最后却不能保护自己的宗族,为什么呢?威势和福分是人君的器具,人臣掌握久了,却不还给天子,很少有不导致灾难的。”杨雄在《解嘲文》中写道:“人家想把我的车轮子涂红,不知道一旦摔倒,将染红自己。”颜师古说:“被杀死的人一定会流血,所以说‘赤族’。”霍氏一族便是这种结局。
评点:
渴望拥有权利也是人之一欲,故有“争权夺利”之说。有些人为了攫取权力,便不择手段。或溜须拍马,或出卖良心,或投机钻营。他们一旦得到权力,不是去做安邦定国之大业,不是去为民谋利,而是“以权谋私”。酒、色、财、气、随之应有。儿子、房子、票子、车子、位子,新“五子登科”面世,他们把古往今来的历史教训抛之脑后,叫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此等人可谓寡廉鲜耻。
古话说:“弓满则折,月满则缺”,俗谚称:“爬得高,跌得重”,权力欲最能消蚀人的良知,助长人的非分欲望,也最易招致身败名裂的悲剧下场。如淮阴侯韩信贪恋权位带来杀身之祸,西汉时吴王刘濞等发动的“七国之乱”,都是由于贪求更大的权位和名利才个个遭至灭门之灾。
朱子说:“凡名利之地退一步便安稳,只管向前便危险。”这便是“知足常足,终生不辱,知止常止,终身不耻。”当然,我们不是劝所有从政或拥有权力的人都退隐山林,象陶渊明那样“采菊东篱下”,而是提醒人们在拥有权势时还保持几分山林雅趣,淡化“做官意识”。当然,做官并非坏事,只要利用手中之权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亦善乎?最为后人戒者,切不可如上述历史典故中的人,为一己私利,欲壑难填,最终惹来杀身之祸。
但本章中认为权利是君王的“特权”,大臣被杀是因为僭越名分,这是维护封建等级观念的错误论断,和民主社会的平等原则相违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