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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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入结构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不同形式的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我们可以从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所有制构成、产业构成及地区构成等方面,对财政收入构成进行科学分析。

一、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马克思的社会产品价值构成理论认为,社会产品价值由三部分构成,生产资料耗费的补偿价值 (C)、劳动力再生产价值 (V)和剩余产品价值 (M)。即

社会产品价值=C+V+M

剩余产品价值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V的一部分也可以构成财政收入,C不能形成财政收入。

(一)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剩余产品价值 (M)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包括税金、企业利润和用剩余产品价值支付的费用 (如利息),其中主要是税金和企业利润。国家不可能取走企业的全部剩余产品价值,只能以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收取税金,同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M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M的大小制约着财政收入的规模。影响M增减变化的因素有两个:生产和成本。生产是从绝对量上来影响M的,在成本和价格一定的前提下,扩大生产、增加产量,产值增加,必然会带来M的增加。因此,生产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以及实现的产品产量和产值是决定财政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的基础。另外,成本也影响着M的大小,在产量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成本和M成反比例关系。成本提高,则M减小,财政收入相应减少;成本降低,则M增大,财政收入相应增加。所以,增加M的有效途径是增加生产、提高技术水平进而降低成本,这样财政收入就会相应增加。

(二)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劳动力再生产价值 (V)是指以劳动报酬的形式付给劳动者个人的部分,是用于补偿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活劳动的必要产品的价值,一般表现为工资。财政能否参与V部分的分配取决于工资水平能否在劳动者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还有剩余。

从目前来看,V虽然构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它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很小。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低工资制度,劳动者个人的收入普遍较低,国家不可能从V中筹集更多的资金。所以,V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运行来看,来自V的财政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 (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证书费等)和罚没收入等。

(3)居民购买的国债。

(4)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 (如烟、酒、化妆品等)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质上是由V转移来的。

(5)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交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

今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财政收入来自V的比重将逐渐提高。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及个人所得税和工薪税为主体税的财税制度,其财政收入有相当一部分直接来自V。

(三)C不能形成财政收入

生产资料耗费的补偿价值 (C)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包括劳动对象 (如原材料等)的消耗价值和劳动资料 (如固定资产)的消耗价值。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补偿价值应该归企业所有,成为企业得以再生产的条件。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C是补偿基金,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财政一般不参与分配。

二、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

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是指源于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这种结构分析在于说明国民经济所有制构成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影响及其变化趋势。按所有制的不同,财政收入有来自国有经济的收入、集体经济的收入、私营经济的收入、外资企业的收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股份制企业的收入等。财政收入的所有制构成,是国家制定财政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同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财政关系的依据。

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起支配地位,财政收入始终以国有经济为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及其他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在GDP及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迅速提高,而它们所提供的财政收入的增长则相对缓慢,同这些经济成分的增长速度很不相称。目前,这一状况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发生着根本的变化:一方面,国有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比重逐步减少,这种减少发生在体现所有者权益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减少;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形式的多元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增长,由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缴纳的财政收入份额有了大幅度的上升。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营经济成分的壮大,以及各种经济形式财政负担量的公平和均衡,我国财政收入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进一步改善。

三、财政收入的产业构成

现代产业结构,即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一般认为,第一产业是以农业为主的直接与自然相联系的经济部门;第二产业是以制造业、建筑业等为主的加工工业经济部门;第三产业是以商业、金融、保险业、运输业、服务业等为主的经济部门。三大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同,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不同。

对财政收入的产业构成进行分析,在于说明各生产流通部门在提供财政收入中的贡献程度。

(一)第一产业是财政收入的基础

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民以食为天,没有农业的发展,也就没有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的发展。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财政收入的基础。目前,农业由过去直接提供财政收入为主转变为间接提供财政收入,我国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存在剪刀差,农业部门创造的一部分价值通过为工业提供原材料而转到工业部门来实现。

(二)第二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体

第二产业是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部分,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也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第二产业中,工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现代化的技术设备,是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且工业部门主要是国有经济,其盈利相当一部分上缴国家。在我国,来自工业的财政收入最多。财政收入能否随着第二产业生产的发展而相应增长,一是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取决于产业内部各行业的比例结构 (即轻工业与重工业之间、基础工业与加工工业之间等的比例关系)。只有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各行业之间比例关系合理协调,财政收入才能随着该产业生产的发展相应地增长。

(三)第三产业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成分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成分。第三产业的发展,可以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提供科技、咨询、信息、交通运输、融资服务等。在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也是各国产业发展的一般趋势。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第三产业将会成为财政收入重要的新的增长点。

四、财政收入的地区构成

财政收入的地区构成指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源于各地区地理位置、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差别。研究财政收入的地区结构,有利于发挥地区优势,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按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地理位置等方面的差别,我国大陆可以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四个经济地带。东部10省 (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6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12省 (自治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3省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各地区财政收入情况的数据分析,2003—2012年我国各地区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如表3—1所示。

表3—1 2003—2012年我国各地区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

由于区域经济发达程度不一,导致各地区积累水平相差悬殊。东部地区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较好,成本较低,资金积累率高,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区。从2003—2012年的数据来看,东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0%以上,但有下降的趋势,由2003年的59.99%下降到2012年的53.50%,原因在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的崛起,使东部地区的财政收入比重略让位于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对财政收入的贡献有了上升的趋势。我们应该将东部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与西部的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帮助西部地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以实现东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同方向的较快增长。如果放弃挖掘西部经济潜力,只注重东部经济的发展,势必将东部地区财政收入增收的一部分以转移支付方式用于西部地区非生产性支出,其结果是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如果牺牲东部经济的发展去孤立地发展内地工业,势必会影响积累资金和财政收入,最终影响到国家经济实力。中部和西部地区近年来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有明显的提升,中部地区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14.63%上升到2012年的16.91%,西部地区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16.75%上升到2012年的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