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根本不用和别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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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心理从哪里来

与人比较作为普遍的心理问题不是才出现,而是已经跨越了千年。想要拥有别人的东西,这种想法在很早以前就被认为十分危险,以至于在《圣经旧约·出埃及记》中这样写道:

“你不可贪恋邻居的房屋;
不可贪恋邻居的妻子、仆俾、牛驴,和他所拥有的一切。”

当然并不是古代所有的例子都适用于今天—老实说,我觉得多看两眼邻居家的驴也没什么—但是至少可以判断出,把视线越过自家围栏打量邻居家的财物这种事自古有之。

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是最早探讨比较心理及其影响的先哲之一。他在《人性论》中,研究了人性的“恶”与“嫉妒”的问题。他这样写道:

“与不如自己的人比较,人会获得一种快乐。
当不如自己的人有所提升,与自己的差异缩小,
原本只是快乐的程度降低,但因为对比之前获得的快乐,
而一下子成为真实的痛苦。”

最终,休谟得出结论,使我们烦恼的是我们与同类人进行比较这件事本身。当我们看到原本与我们处在同一水平的人可能由于社交圈、年龄或背景方面等原因不断进步,最终把我们甩在身后的时候,用休谟的原话来讲,是最“痛苦”的时刻。

有证据显示,与人比较以及由此引发的对社会地位的焦虑,已成为近几个世纪十分普遍的问题。“赶上隔壁琼斯家”(谚语,意为在社会地位及物质财富上不落后于人)进入了整个19世纪的群体语境;而这种普遍的观念在20世纪50年代演变成家喻户晓的畅销卡通连环画。“不能输给别人”的想法于是经受了时间的考验—那个假想的琼斯家的社会地位我要达到,他们拥有的东西我要得到,他们做的事情我也要去做。只有这样,我才算过上了体面的生活。

所以,与人比较的心理确实由来已久,并且不是什么好现象。但是为什么我们要这样对待自己呢?

心理学家利昂·费斯汀格于1954年在学术界正式提出社会比较理论。他指出,人具有天生的、内在对自己进行评估的倾向。这种评估是通过把自己同其他人比较得来,也就是说,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通过观察自己与他人的不同来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评价和自我定义。

费斯汀格认为,我们会利用这种内在的比较趋向与能力,以他人作为衡量的标尺,来做出关于自身更准确的判断。比如,我的工作主要是销售,那么我会同那位销售纪录冠军——每月都能完成任务无一失利的同事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自己能力不如他,我会受到激励,付出更多努力提升自己在这方面的工作表现……或者相反,觉得自己永远不可能超越他,从此一蹶不振。

其理论的核心,就是通过与他人比较,获得对自己的表现、能力、观点、信念的了解。通过不同的比较,我们对自己有不同程度的了解。根据费斯汀格的理论,社会比较分为两类:

上行社会比较是将自己与我们认为比我们更优秀、更杰出的人比较。因为我们想要提升自己的能力或改善人生现状,所以我们可能会关注比自己做得更好的人,以他们为目标,寻求策略,提升自己,从而获得跟他们一样的成就。

下行社会比较是我们将自己与表现不如我们的人进行比较。这种比较会给我们带来安慰,让我们觉得自己的处境、潜能或生活中可能正在发生的事情都还不是那么糟。虽然我们不能做到最好,但至少还有人比我们更糟糕,我们不是最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