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护终止 逐渐濒临破产边缘
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义昭先生,与儿子昭男先生开始共同生活三个多月后,2015年3月,区政府的一封通知悄然而至。打开信封,“保护终止决定通知书”几个大字映入眼帘。这是一封来自自治体的通知,传达了“终止生活保护”的决定。
在与儿子同住之前,体弱多病的义昭先生仅靠养老金生活较为拮据,为确保自己与孙子的生活质量,他决定接受生活保护。在接受生活保护期间,医疗费及市营住宅的房租能够得到免除。因为义昭先生患有高血压,需要长期服药,对他而言医疗费的免除是一项巨大的优惠。
然而,在与儿子开始同住后,生活保护随之终止。这是义昭先生始料未及的。
“为何没法再继续接受生活保护了呢?”
我们向义昭先生询问缘由,他略显烦躁地回答了我们。
“据说是因为儿子搬来同住了。他们认定我家有了收入来源,生活也该有保障了,就终止了对我们的生活保护。”
宪法第二十五条保障了国民健康生活及享有文化生活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权利。这里所规定的最低限度即生活保护水准。当家庭收入低于此标准时,可以接受生活保护。对于老年人而言,在养老金低于生活保护标准且无储蓄及不动产的情况下,收入不足的部分将以生活保护费的名义得到补助。
安田父子家的情况是,2月份的时候,义昭先生的养老金及昭男先生一整个月的收入加起来即为家庭收入,这一数字将用于衡量安田家能否接受生活保护。但是,2月这一整个月,日结的工作络绎不绝,昭男先生的月收入达到了约15万日元。家庭收入因此提高了,最终导致安田家生活保护被终止。
然而,儿子昭男先生的收入并不稳定,此后数月的收入时常大幅低于2月份的收入。义昭先生看起来对自治体的决定并不满意。
“要维持生活真的很艰难。我也向政府的工作人员诉说了我们的困境。因为儿子的收入不稳定,在收入能够稳定达到一定标准之前,能否继续接受生活保护?我恳切地表达了自己的请求,但是儿子也的确有收入颇丰的时候,哪怕只有一个月。在政府看来,一定是认为我儿子还是有能力挣钱养家的。”
生活保护被终止之后,之前免除市营住宅房租的政策不再适用,安田父子俩不得不支付每个月2万日元的租金(根据减免政策享受的房租价格)。此前,义昭先生因慢性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都能得到免除,但现在,作为七十五岁以上老人,他需要支付一成的医疗费用,约3 000日元。更甚,原本给予孙子的教育扶助费也不再发放,安田家现在还需要支付公立高中的学费、交通费等开销,生活一下子变得困窘起来。
据悉,义昭先生曾多次向儿子昭男先生诉说生活的艰辛。但是,昭男先生对此也束手无策。
“‘你能补贴些家用吗?’即使我这般向儿子开口,他也只能从钱包中拿出几千日元,便再没多余的钱了。儿子都已经吃不上饭了。因为他干的是派遣的工作,我也能体谅他手头并不宽裕。”
昭男先生平时的工作内容是开着叉车搬运货物。连休等休息日多的时候,生意往来就会中断,也就没有搬运货物的活了。日结薪水的工作经常会因企业方的缘故而无法持续,订单减少的话,工作和收入就都没了着落。不仅如此,有时还有可能工作突然中断。昭男先生的不幸就在于,当市里在审查生活保护资格的时候,他突然有了高额的收入,于是生活保护被终止,然而此后,他的工作却中断了。
4月,生活保护终止后的第二个月,义昭先生便开始拖欠市营住宅的2万元房租了。
“到底该怎么办好呢?我很不安。没想到竟会走到这个地步……”
义昭先生如是叙述着自己当前的心情,随后便沉默不语。据悉,义昭先生无论如何也想在手头省下一些钱备用,因而放弃了定期前往医院治疗慢性病的打算。除此之外,已没有再能够节省的空间了,生活可谓捉襟见肘、陷入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