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口村水库的重大作用
2.1 减轻沁河下游洪水灾害,进一步削减黄河下游洪水
2.1.1 提高沁河下游的防洪标准,减轻洪水灾害
沁河自五龙口出山谷进人下游平原,五龙口至安村为无堤防的天然河道,南岸自安村、北岸自逮村始有堤防,两岸堤防共长153km。沁河下游河道为“悬河”,河床一般高出两岸地面2~4m,最大达7~8m。历史上沁河下游河道决口频繁,洪水灾害十分严重,成为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心腹之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历史上曾有黄、沁并溢的记载,如1819年沁河涨水,先决马营坝;黄河相继涨水,夺流而出,两相汇合,一股入卫,一股顺太行堤东注,造成严重的洪灾损失。
目前沁河上缺乏控制性水库工程,其下游及豫北平原的防洪问题十分突出。沁河下游堤防的设防流量为4000m3/s(小董站),相应洪水水位高出相距43.0km的新乡市30.4m,高出京广铁路詹店车站处路面17.4m。沁河下游左岸老龙湾以下15.0km堤防是黄河干流堤防的组成部分,目前设防标准仅为20年一遇。当沁河洪水超过4000m3/s时,将淹没沁南滞洪区,该区是河南省工农业生产较发达地区之一,有人口约15万人,土地约1.1万hm2,由于洪水预见期短,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若洪水进一步上涨,目前河道可能在老龙湾以下向北决溢,将危及豫北地区经济较发达的武陟、获嘉、修武、辉县、新乡、卫辉等县市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的安全,以及京广铁路、焦枝铁路、京广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安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兴建河口村水库,控制沁河洪水,可以将小董站500年一遇洪峰流量9500m3/s削减至4000m3/s,防洪标准由现状的20年一遇提高到大于200年一遇;对于小于200年一遇洪水,可以不使用沁南滞洪区,从而减轻沁河下游的洪灾损失,并减轻黄、沁洪水遭遇对豫北平原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2.1.2 进一步削减黄河下游洪水
沁河洪水和黄河洪水经常遭遇,是小浪底至花园口无控制区大洪水的主要来源之一。近期兴建河口村水库,若遇1954年及1958年型洪水,可削减花园口洪峰流量1100~2200m3/s,对减轻黄河下游洪水威胁、减少黄河滩区中常洪水的淹没损失、减少东平湖的分洪几率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2.2 进一步开发利用沁河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沁河流域目前尚无一座大型水库,中小型水库的调节库容约1.09亿m3,只占天然年径流量的6%,而且主要集中在中上游山西省境内的支沟上。沁河河川径流水清量丰,但年际年内分配不均,因干流上无控制性工程调节,常常出现丰水期防洪紧张,枯水期引水困难的被动局面,上下游、流域内外争水现象严重。井灌面积的扩大,致使地下水严重超采,出现大面积地下水漏斗区,其范围涉及沁河以南、黄河以北的大部地区,总面积达16万hm2,多年平均地下水位下降速率0.4m/s,地下水平均埋深达13.0m,对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河口村以下大部分为沁河冲积平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和,光照时间长,是沁河流域的农作物高产区。该地区人口集中,紧邻豫北及晋东南能源基地,城镇、工矿密集,工农业生产发达。沁河下游的焦作、济源两市经济发展迅速,1997年两市国民生产总值291亿元,占河南省的7%,人均GDP7644元,比全省平均高73%。随着沁北火电基地的兴建及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沁河下游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兴建河口村水库,不仅可以改善供水条件,有效缓解工农业用水的紧张局面,回补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可以在节水的基础上新发展灌溉面积近6万hm2,并为当地提供1.2万kW的水电电力。
沁河上游的引沁入汾工程正在建设之中,工程建成后,将对沁河下游的供水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兴建河口村水库,调蓄沁河径流,可以基本解决河南、山西在沁河水资源开发利用上的矛盾,有利于沁河上中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