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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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一、建设监理的主要任务

监理的基本方法就是控制,基本工作是 “三控”“三管”“一协调”。“三控”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三管”是指监理活动中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一协调”是指全面的组织协调。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指项目实施阶段 (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使用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进度控制首先在建设前期通过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施工前将工期纳入承包合同;在建设实施期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审查、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在计划实施中做好协调与督查,使单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项目建设总工期的实现。

2.工程安全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影响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施工前通过审查承包人组织机构人员,检查建筑物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等实施质量预控;在施工中通过技术复核、工序操作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工序成果检查以及通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把好质量关等。

3.工程投资控制

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把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尽可能地减少建设经费,达到最大效益;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建设工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项目投资目标的控制是使该项目的实际投资小于或等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 (业主所确定的投资目标值)。

4.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目的是保证合同得到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管理是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手段。合同是监理单位站在公正立场采取各种控制、协调与监督措施,履行纠纷调解职责的依据,也是实施三大目标控制的出发点和归宿。

5.信息管理

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信息管理就是以电子计算机为辅助手段对有关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等。信息管理是建设项目监理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建设中的信息,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有效地完成监理任务。

6.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安全则是固定资产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目标控制的基础。项目监理各级人员应明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中应做的事情和应付的责任,实现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确保做到安全施工、防止事故、保障健康、节能减耗、持续发展。

7.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是建设监理能否成功的关键。协调的范围可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内部的协调主要是工程项目系统内部人员、组织关系、各种需求关系的协调。外部的协调包括与业主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协调和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的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人员的协调。

二、设计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设计是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整个工程在技术及经济方面的全面安排,不但关系到项目的进度、质量及投资,而且还关系到日后投产效益的发挥。因此,监理工程师对项目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阶段监理工作的内容主要是:

(1)根据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文,编制 “设计要求文件”或 “方案竞赛 (又称平行设计)文件”。

(2)组织设计方案竞赛 (评比)和评定设计方案。

(3)选择勘探、设计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及任务,办理合同,并督促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4)审查初步设计 (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详图阶段的方案和设计文件。

(5)审查概算与预算。

三、招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招投标制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的建立有利于开展公平竞争、鼓励先进、促进技术进步,制度实施目的是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招标人应在施工投标前选择监理单位介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招标人委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案,并征得项目业主同意。

(2)准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3)办理施工招标申请。

(4)编写施工招标文件。

(5)标底经项目业主认可后,报送所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6)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7)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组织开标、评标、决标工作。

(9)协助项目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承包合同。

四、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一)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图3-1)

 

(二)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开工前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包括以下内容: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的提供;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施工用地的提供;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及其他条件和资源的提供情况。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可。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进场情况和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要求。

3)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的储存量及供应计划是否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4)承包人的检测条件或委托的检测机构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的复核,以及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情况。

6)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商品混凝土供应方案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加工厂、设施的准备情况。

图3-1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流程

7)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8)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措施文件。

9)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

10)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1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需进行的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情况。

1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完成后递交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3)监理机构应参加、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召开设计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4)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

(三)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开工条件的控制

监理机构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中载明开工日期;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开工准备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合同工程开工申请表。监理机构在检查各项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后,批复承包人的合同工程开工申请;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误开工原因及赶工措施;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期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要求后,及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

(1)分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工。

(2)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应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文件方可开工。

(3)混凝土浇筑开仓。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报送的混凝土浇筑开仓报审表进行审批。符合开仓条件后,方可签发。

2.工程质量控制

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关键是由施工过程质量决定的,而过程质量的落脚点就体现在每一道施工工序上,所以说工程质量的控制就是工序质量的控制。

(1)工序质量监控内容。首先是工序活动前的控制,主要要求人、材料、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环境质量达标;其次在工序活动过程中设置质量控制点,采用旁站检查、测量及试验方法进行控制;并采用质量统计分析工具对检验数据进行分析,判断质量是否正常,找出影响质量的因素,达到控制工序质量的目的。

(2)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控制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监理机构督促承包人在施工前,全面、合理地选择质量控制点,并对承包人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确保质量控制点的施工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对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关键的分项工程。如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土石坝工程的坝体填筑,隧洞开挖工程等。

2)关键的工程部位。如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趾板及周边的接缝,土基上水闸的地基基础,预制框架结构的梁板节点,关键设备的设备基础等。

3)薄弱环节。指经常发生或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环节,施工承包商施工无把握的环节,采用新工艺 (材料)施工环节等。

4)关键工序。如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混凝土振捣,灌注桩的钻孔,隧洞开挖的钻孔布置、方向、深度、用药量和填塞等。

5)关键工序的关键质量特性。如混凝土的强度,土石坝的干容重等。

6)关键质量特性的关键因素。如冬季混凝土强度的关键因素是环境 (养护温度)。

(3)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对施工过程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中间验收,监理机构在承包人自检合格基础上,按合同文件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工程外观、几何尺寸及内在质量方面进行审核验收。在验收同时,根据工程性质,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单元工程质量的评定,以供核查。

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及时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建设工期目标的实现。

(1)开工前的预先控制。首先由负责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编制具体实施性、操作性的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内容包括: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进度管理组织机构划分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等。

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内容: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进度计划中关键路线安排的合理性;人员、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等。

(2)施工过程中的同步控制。在施工实施阶段。监理机构要及时监督检查承包方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进行对比,发现偏差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检查双方的准备情况,下达开工令;了解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承包方实施进度计划;及时检查承包方上报的施工监督报表和分析资料,核实已完成项目的时间及工程量,验收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组织现场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进度状况,协调各方面的生产活动;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预测对工程进度带来的影响,同时提出修改措施。

(3)施工完成后的反馈进度控制。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处理争议和施工索赔;整理工程进度资料进行归类和建档;督促承包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进行工程移交。

4.工程投资控制

施工阶段是资本转化的实质性阶段,需要筹措资金并投入使用。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审核签署工程进度付款证书、预付款支付证书、完工付款证书和最终付款证书;处理可能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市场条件变化、法规变更、恶劣气候影响、意外风险、合同变更、施工索赔等引起的额外费用支出。

(1)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是指在设计概算的基础上,根据承包方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的进度计划,综合考虑物质、材料供应,土地征用、设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按子项目编制或按时间进度编制的。监理机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可以合理地确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从而进行投资控制。按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有横道图形式和时标网络图形式。

施工阶段由于施工过程随机因素与风险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差异称为投资偏差,投资偏差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计算与控制的对象。

(2)工程计量支付。计量支付是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监理方不签证认可,无质量认可不得计量,未计量不得支付,而质量不认可承包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工程就要延期,按合同规定就会罚款,所以控制计量支付,就是控制了工期和质量,计量支付是三控的关键。监理方的计量支付权,确立了监理方在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

可支付的工程量范围: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项目以及计日工。所计量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质量合格,计量方式、方法和单位等符合合同约定。

工程计量的程序: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有关计量资料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定结算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计量。

工程计量的方法:现场测量、按设计图纸计量、以表测量、按单据计算、按监理方批准计量、按合同包干价项目计量。

(3)工程变更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规模大、涉及面广以及地质条件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一定的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的变更,实质是对合同的修改,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作为监理方妥善解决工程变更问题,是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课题。

变更的提出、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变更确定和变更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监理机构可依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发出变更意向书,要求承包方就变更意向书中的内容提交变更实施方案 (包括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工时间);审核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 (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变更的依据、范围和内容等)。

监理机构审核承包方提交的变更报价时,应依据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按下列原则审核后报发包人:

1)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时,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内容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采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单价编制的单价。

3)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采用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编制的单价。

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和工期协商一致时,监理机构应见证合同当事人签订变更项目确认单。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变更价格不能协商一致时,监理机构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合适的暂定价格,通知合同当事人执行;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期不能协商一致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4)工程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对于监理方来说,在施工阶段避免或正确处理承包方的索赔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控制投资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补偿自己损失的要求称为施工索赔 (包括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而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监理机构进行索赔处理的工作程序,如图3 2所示。

图3-2 施工索赔监理工作流程

(5)施工安全监理。监理机构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灾害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或单元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核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督促承包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承包人的用电安全、消防措施、危险品管理和场内交通管理等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等手续。

5)检查承包人的度汛方案中对洪水、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6)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7)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8)参加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9)检查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器材的配备情况。

10)检查承包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保修责任期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在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不同于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它主要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包括进行原因调查与分析、责任划分、整改 (返修)检查和验收。若涉及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