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食品法规、标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食品法规与市场经济
法规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规反作用于产生它的经济基础。法规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起进步作用;但是法规也可以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起反作用。法规起什么作用主要取决于它所确认和维护的生产关系的性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而后便成为法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法律是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同样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需要通过法律来加以规范和保障。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理,法治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1.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作用主要表现在规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的行为,明确什么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应该无条件执行的;什么是非法的,或者是必须明令禁止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行为还不够完善和规范的情况下,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制定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法规,对不合理的经济行为实行必要的干预,是很重要的一个措施。就食品生产加工而言,这对于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依靠法律的手段和权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止各种欺诈行为和干扰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现象,才能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并引导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2.以宪法为基础,保证法制的统一
建立市场经济的法规体系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宪法是建设市场经济法规体系的依据和基础。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体系而言,就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这是因为宪法是规定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各项立法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以,只有以宪法作为基础,才能保证法制的统一。宪法中有关“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污染”等规定是食品法规的依据。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3.法治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通过法治来形成和维持,因此,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必备条件和基本特征。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契约是处理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并保护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维护和保障正当竞争,限制和惩处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确认所有人的平等地位,至少在形式上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因此,要求法律不断进行调整,与现代国际法治规则接轨,营造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和全球化的国际市场。
4.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行为,大多为了实现一定的物质利益,法律通过及时制止侵犯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来保障市场经济。②秩序保障:法律引导和促进市场行为在一定的秩序中正常进行,从而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食品标准与市场经济
食品标准是判断食品质量安全的准则。“一个好的标准胜过十万精兵”。技术标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技术标准的实质是制定竞争规则,目的是把握对市场的控制权。食品标准化具有食品发展的战略地位。
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以企业为主的法人。我国标准化管理改革,最重要的有两项:①衡量和评定产品质量的依据,过去都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强制企业执行的统一标准,产品的所有质量性能都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现在改革为由企业根据供需双方和市场以及消费者需求,自主决定采用什么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性能除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外,由企业自主决定衡量和评定产品质量的依据。②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过去都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企业没有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权利。现在改为允许企业制定,并且要鼓励企业制定满足市场和用户需求、水平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
1.食品标准化的作用
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制主要依靠标准化。食品企业采用的标准是判定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据;技术经济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也是标准。市场运行机制是由多方面构成的,包括生产、市场、销售与管理等方面,从市场竞争机制、供求机制方面来看,标准化在健全机制和运行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标准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制定、采用、实施标准,建立衡量食品产品质量的依据,依据企业采用的标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判定食品产品质量是否安全,是否影响人体健康。通过法规规定要求企业在食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明采用的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企业保护自身利益,又便于政府和消费者监督。
标准化有利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灵活性、时效性的需要。市场竞争不仅有产品品种、质量安全方面的竞争,还有交货期限、产品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的竞争。因此,需要企业尽快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或者提供先进的标准,采用现代化的手段,尽快获得更多信息,缩短食品运送时间,快速销售产品。
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合同、契约和纠纷仲裁的技术依据。市场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的各种商品交换和经济贸易往来,往往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实现的。在这些合同、契约中,标准化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要包括质量技术与安全的要求,而标准就是衡量产品质量与安全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产品质量达到什么标准,产品的安全性适用什么标准,并以此作为供需双方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这样,就能使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实践证明,国家政府在实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标准化是可以运用的一种有效手段。标准化是国家制定产业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由于标准化对产业的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制定和实施产业技术政策中,制定和实施什么样的标准,提倡采用什么标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不同农药的使用范围和允许的最大残留限量都有着不同的要求,指导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国家制定法律规范,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同样需要标准化来支撑。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条件,并且标准已经成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也都对采用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实施经济监督需要标准化。在经济监督中,包含质量、计量方面的监督。质量监督是检察机关和企业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依据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所实行的监督。计量监督主要是依据计量法规,依照计量器用具对商品的数量实行监督。因此,标准已经成为判断质量好坏、依法处理质量问题、政府进行产品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对提高食品产品质量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要符合市场与顾客需求。标准化的作用之一就是要能够赢得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实质是产品质量和人才的竞争。没有标准化也就没有竞争力。
2.标准化工作
一个企业产品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标准化工作就应该走好三步。第一步,制定或修订好确切反映市场需求、令顾客满意的产品标准,保证产品获得市场欢迎和较高的满意度,解决占领市场的问题。第二步,建立起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有效运转的企业标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企业能够站稳市场,不至于刚刚占领市场,就因质量不稳而退出市场。第三步,把标准化向纵深推进,运用多种标准化形式支持产品开发,使企业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即对市场的应变能力,这就使企业不仅能够占领市场、站稳市场,还能够适应市场、扩大市场。上述三步是互相连贯的三个阶段,只有攀上制高点,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标准化。
3.标准化与国际贸易
标准化是市场经济活动国际性的技术纽带。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的经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市场的扩展,已经扩大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为了保证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国际上已经和正在形成一系列比较统一通行的国际经贸条约、规则和惯例。作为WTO的成员国,其产品或服务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了解和参与这些条约和规则。其中标准化是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国际通行条约、惯例和做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际贸易中需要遵守的技术准则。为了适应我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我国标准化工作应适应WTO的需要,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快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工作。
《WTO/TBT协议》中对合格评定程序的定义是指直接或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合格评定程序特别包括取样、测试和检查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综合的程序。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质量标准认证、HACCP体系认证以及GMP认证等都属于合格评定内容,并与标准有着密切的联系,离开了标准合格评定是难以进行的。往往一些发达国家就利用WTO大做文章,各种类型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就不断产生。常见的技术壁垒形式有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绿色技术壁垒、计量单位、卫生防疫与植物检疫措施、包装与标志等。
三、食品法规、标准与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安全性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包括直接的急性或慢性毒害和感染疾病,以及对后代健康的潜在影响。WHO在1996年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指南》指出,食品安全性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严重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正严重地威胁着每个国家,主要表现为食源性疾病不断上升和恶性食品污染事件不断发生两个方面。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病原体和有害物质,使人体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其原因是食物受到细菌、病毒、寄生虫或化学物质污染所致。在美国每年有7600万人次患食源性疾病,32万人因此住院,5000人因食源性疾病而死亡。在我国食源性疾病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每年卫生部接报的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近千件,中毒人数近万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的食品安全发生了多起重大事件,如1996年英国疯牛病事件,1997年中国台湾发生猪口蹄疫事件,1999年比利时发生的二英污染鸡事件;法国和比利时发生可口可乐污染事件,2000年日本雪印乳制食品公司生产的低脂牛乳受到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中毒事件。2001年欧洲发生口蹄疫事件,2003年美国发生疯牛病事件,2004年英国在辣椒粉中查出了可以致癌的“苏丹红一号”工业用染料,不久苏丹红事件席卷中国。2004年发生遍及全球的禽流感事件,2006年美国爆发“毒菠菜”事件,2007年含有禁药“瘦肉精”的美国猪肉被输入中国台湾。2008年俄罗斯发生乳制品食物中毒事件;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大豆被检出有毒,5.7万吨大豆中含3种农药;甘肃等地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上海染色慢头事件;2012年白酒塑化剂超标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种、养殖业和食品贸易,还会波及旅游业和餐饮业,造成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加强食品安全的决议,将食品安全列为WHO的工作重点和公共卫生的优先领域。我国2009年发布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在国际上有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分支机构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法规标准体系,在国际上有WTO的贸易基本原则、《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SPS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等。
1.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安全体系包括食品管理体系和食品保证体系两部分。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法规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体系、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包装标志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保证体系包括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测检验体系。
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国际上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世界各国有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保健食品等的认证,以及食品检验实验室的认可。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良好操作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
市场准入制度,我国有生产许可证管理、卫生注册制度、市场准入认证等。世界各国也有各自的市场准入制度,如美国的进口程序、FDA注册、预通报制度等。追溯制度是覆盖食品从初级产品到最终消费品的可追踪的信息追踪系统,一旦发现疯牛病等食品安全问题时立刻追踪历史信息,追究责任,堵塞漏洞。
监测检验体系、包装标志制度,我国有检验检疫标志、进出口食品标签等。
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在国际上有SPS规定,进口国可针对禽流感、疯牛病和口蹄疫等紧急情况,采取应急叫停进口措施,无需预先通报出口国。世界各国也有各自的措施,如宣布疫区、屠宰疑似牲畜、禁止流通等。
食品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包括政府、中性外部机构和企业自我的监测检验体系。
2.食品安全法规、标准
在食品安全体系中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居于核心的基础的地位,有崇高的权威,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依据,是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准绳,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武器,是国际贸易的共同语言和通行桥梁。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世界各国有各自的国家标准,如中国的国标(GB)、美国的联邦法规汇编(CFR)、欧洲的标准(EN)等。没有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就没有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政府、行业组织、企业、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必须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协调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