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跨境慈善的法律政策
在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财富家族行善的边界也不局限于单一国别,跨境家族慈善的实践也较为普遍。对于与我国相关的财富家族的跨境慈善而言,可以分为境外财富家族向境内进行捐赠和境内财富家族向境外进行慈善捐赠两个方向。从法律政策的角度而言,跨境慈善主要应遵守慈善项目或活动所在地国家的慈善相关法律。对于向境外捐赠而言,也会涉及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政策。
一、向境内捐赠的法律政策指引
在中国境外的财富家族如果希望捐赠我国境内的慈善事业,涉及的法律规范因捐赠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分为通过境外个人或企业向境内进行慈善捐赠和通过境外的非营利机构向境内进行慈善捐赠两种情况。
如果中国境外的财富家族通过个人或企业的名义向境内进行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对此类慈善捐赠并未进行过多的限制。境外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向已经存在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例如,支持某个慈善组织的某个特定项目、冠名设立一个奖学金,也可以捐赠给一个慈善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所捐赠的资金由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依据中国的法律管理和使用。与境内捐赠人实施的上述捐赠相比,此种模式的跨境慈善需要额外遵守的是我国外汇管理方面的制度政策,境内的慈善组织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设可以接收境外资金的账户,符合外汇管理在程序、金额等方面的各项要求。
同时,境外的企业和个人也可以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新的基金会,这家基金会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和登记,属于中国法人。如设立家族基金会,该基金会根据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登记、运营和开展项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之一是“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除上述法律法规对境外人士担任基金会管理人员有一定的要求外,其他法律法规对由境外人士发起设立的境内基金会没有过多的限制。
境外财富家族如果通过其在境外设立的慈善组织向境内进行慈善捐赠则需要符合《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6年颁布、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由公安部门担任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非营利活动有设立代表机构和进行临时活动备案两种途径。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以其他方式,如直接将资金资助给境内的非营利组织或个人则属于违法。因此,如果境外的财富家族在中国境外已经设立慈善组织并且希望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或进行捐赠,则需要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寻找一家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成立一家代表机构的要求进行登记、日常管理、提交年度报告。如果是开展相对临时性的某些活动,则需要确定一家中国境内的中方合作单位,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临时活动备案,临时活动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向境外捐赠的法律政策指引
由于我国的社会部门发展起步较晚,慈善事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以往慈善领域的跨境合作主要以发达国家的慈善组织到中国开展项目为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带一路”等重要倡议的实施,我国的慈善组织也必将更多地“走出去”,到境外开展各类慈善公益项目。家族基金会等家族慈善组织在资金资源、国际视野等方面都有较多优势,因此也将率先实现国际化发展。
与境外财富家族向境内捐赠一样,中国境内的财富家族向境外捐赠也分为通过个人或企业捐赠和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两类情况。
对于境内财富家族或企业向境外捐赠的情况,在中国境内层面主要还是涉及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富人士以个人名义用境内资金进行跨境捐赠的,应当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资金限额进行。如果以境内家族企业的名义进行捐赠,不仅需要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来捐赠资金,对企业资金的使用还需要注意考虑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收益权的保护。在税收优惠方面,国际税务协调涉及的问题更为复杂,境外的慈善组织提供的捐赠票据一般都无法在中国境内享受税收优惠。不过,如果境内的财富家族在捐赠对象所在国家和地区设有企业或有个人收入,有一定税收义务,则一般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实现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
如果境内的财富家族希望通过境内设立的家族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向境外捐赠或到境外开展具体项目,则除了符合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外,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民政等监管部门对慈善财产使用方面的要求。对于在境外开展的相关项目是否属于慈善组织的业务范围、因跨境开展工作而需要支出的额外行政管理成本如何在慈善财产使用比例中进行核算等问题,目前相关法规和政策尚无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家族慈善组织与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密切沟通,探索实践经验,对相关的政策法律风险进行控制。
无论是通过境内的个人和企业还是境内设立的慈善组织向境外进行捐赠和开展慈善活动,都需要符合捐赠对象所在国家和地区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1)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2) 王振耀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山东峰会上的讲话。来源: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30家机构400余名嘉宾,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山东峰会圆满落幕![EB/OL].2019-06-27.
(3)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中国家族慈善基金会发展报告(2018)[R].2018.
(4) 慈善组织的财产使用比例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