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商事凭证和记录生产经营的书面证明。
1.2.1 增值税发票种类的识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目前国家税务总局的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
(1)增值税发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8号)规定,增值税发票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
如某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为1100194130,可以解读为北京市2019年第四批印刷的中文版三联发票。
(2)增值税发票的联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四条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1.2.2 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
《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1)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3)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4)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6)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还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7)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如图1-2所示。
图1-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1.2.3 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1.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2018年12月31号以后,开始启用全新的发票监制章,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适用电子普通发票。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条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票样如图1-3所示。
图1-3 增值税电子发票票样
2.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具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规定:最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电子发票开具首先要和税务总局税控系统链接,电子发票开具接口有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3.电子发票的效力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