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的老公出轨了——我该不该告诉她?
在这类问题上寻求哲学家们的指点,反而将我们领向了更深涩的哲学的根本问题:我们该如何判断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所以,我们就别指望会有什么简单轻松的回答了。
也许像大多数人一样,你从小就被教育成相信说谎是不对的,这道理简单明了。你必须始终说真话。还有比这再清楚不过的吗?这种观念在哲学中被称作义务论(deontology),即存在着绝对的道德法则,并且我们有义务去遵守它们,一旦你违反了这些法则,那么你的行为在道德上就是不正确的。这条道德进路最著名的提倡者便是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他总结上述观念并冠名为“绝对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你只有在希望你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时,该准则才能成为你行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一些行为(比如说谎)是普遍错误的,那么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它都将无一例外是错的。
这样一种黑白分明的进路似乎非常直接,然而,是否可能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呢?如果你的朋友直截了当地问你她老公是否出轨了,那么你就有道德义务说出真相。但如果她没有那么做……你实际上就并没有说谎,可是你也没有说实话。抑或道德法则的意思可能是:你不该隐瞒真相?或者,你应当告诉所有人你所知道的一切?即便你所说的与其毫不相关?
基本哲学问题
真相与后果
既然遵守道德法则未必是解决上述难题的简便方法,那么你或许想要尝试一条与之完全不同的进路:结果论(consequentialism)。顾名思义,它根据行为的结果来判断该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这种观念是自文艺复兴以来的许多道德哲学的基础,并且尤其与传统宗教用于评判是非对错的“戒律”(commandments)形成对比。其中,与我们上述难题尤为相关的是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的观念:评估行为的“功效”(utility),权衡该行为将会导致多大程度的幸福与伤害。就你的处境而言,你将会考虑一切说出或者不说出真相的可能结果,并根据其可能带来的当下的和长远的好处或坏处做出自己的决定。如此一来,你或许会选择隐瞒真相,甚至可能会说一个“善意的谎言”来保护你的闺蜜(同时理直气壮地撕毁所谓道德法则),抑或是,为了她的利益着想,你更希望她能承担起痛苦的现实而非活在谎言之中?
——摘自法庭证人给出证词前的宣誓
——伊曼纽尔·康德
说到这儿,你会慢慢开始发现:我们不仅仅是在思考行为的结果,其实也在思考行为背后的意图和动机。这类哲学领域被称为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与结果论相似,德性伦理学会根据具体的个别情况谈论道德,但是,比起独立的行为,德性伦理学考察的对象是行为者的“德性”(virtue)。也就是说,比起规定行为的对错,我们更关注抉择背后的动机:比如,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这基于人们内心主观的道德理解。所以,你如果做出某个行为,并且发自内心地相信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么做是正当的,那么即便撒了谎、即便事态完全不称人意,你的行为依旧是道德的。不管你最终做出了什么样的决定,你曾为自己的抉择苦苦思索的事实已然成为你的个人道德的写照。
抉择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