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年龄为6岁以下的残疾儿童。
调查对象的选择需满足以下标准:①2003年11月5日零时以后至调查之日前出生;②当地被正规医疗机构确认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儿童;③2009年10月5日以前由调查地区残联确认的除肢体残疾外的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精神、智力、多重残疾6种类型) ;④调查地区户籍或居住在调查地区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儿童。
2.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定点普查的方法进行,即:对调查地区内满足纳入标准的残疾儿童进行全部调查。由调查员入户对残疾儿童进行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定,并进行面对面调查,填写统一设计的调查表。
本研究所用调查表由调查项目组专家设计完成,主要内容包括:残疾儿童基本状况,残疾儿童家庭基本状况和残疾儿童营养性疾病患病史等。
3.质量控制
①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可信度,在调查开始前由专业人员对相关调查工作者进行集中培训。统一安排调查方式、身高体重等指标的测量方法以及问卷的填写标准。②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对残疾儿童身高、体重等指标进行测量,所有测量仪器均经统一校准,较少系统误差。测量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③所有调查人员在调查完成后,现场检查问卷的完整性。此外,在调查结束后,由质量控制组随机抽取20%样本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的可靠性。④问卷录入人员在进行数据录入前,进行统一培训,统一问卷录入方式,统一数据录入标准。
4.统计学分析
使用Epidata 3.1软件建立数据库,采用双人、双录入方法对数据进行录入及核查。用SPSS 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描述性分析采用率、百分比等。单因素分析采用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多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5.相关指标的界定
( 1)残疾类型:本次调查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类型标准〔35〕。
( 2)年龄别体重(体重/年龄,W/A) :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体重,单位为千克( kg)。年龄别体重是反映和评价儿童生长发育的最敏感、最可靠、最重要也是最易获得的指标,主要反映目前或近期的营养状况[5]。年龄别体重过低,超过一定界值则为低体重。
( 3)年龄别身高(身高/年龄,H/A) :不同性别各年龄儿童的平均身高,单位为厘米( cm)。一般认为,年龄别身高可以突出地反映营养的累积效应[5,6]。年龄别身高低于一定的界值点成为生长迟滞,或发育迟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