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金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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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人养老金发展的现实需要

随着老龄化的速度加快,老龄人口规模剧增,老龄人工作减少,其收入也随之减少,他们需要安全的收入来源以颐养天年。社会和政府一直在寻求为老龄人提供收入保障的措施作为减少贫困的社会安全网的一部分。当今,随着超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保障制度陷入困境。

一 老龄人的经济困境

我国老龄人口绝对和相对剧增,主要源于出生率低和寿命的延长。我国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出生率长期呈下降态势;随着医疗水平提高和医疗环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延长。因此,老龄人口的比例增加,老龄人的就业机会却在逐渐减少。农村老龄人的工作期限较长,而城镇老龄人因社会保险和养老金项目覆盖面较宽,通常到65岁就已退休。

老龄社会的经济安全保障是当今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难题。长寿是引起经济不安全性的原因之一,如果一个人活过其经济能力的范围,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就会产生不安全性。长期照护的需要是引起经济不安全性的第二个原因,20年前,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在去世前有40%的可能性需要长期护理。[1]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将从协助自主生活发展到24小时看护。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仅有18%通过退休后的工作收入来养老。[2]这个数据表明许多老龄人都会主动退休,如果有充足的经济来源,他们就不会积极工作,而选择安享晚年的生活。还有一种原因是他们因为身体健康问题会主动退出工作,这主要由于随着年龄的增长,老龄人各方面的能力会下降,老龄失智失能的风险也之增加,为老年人提供有效护理服务并解决其融资问题,将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一般而言,退休金是老龄人主要且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有部分老龄人依靠退休后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但这又受到年龄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较年轻有能力有精力的老龄人可能会选择继续工作,而随着年龄的渐渐增大,老龄人选择继续劳动的可能性随之降低,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比例随着年龄增大而迅速下降。这些因素影响了老龄人的自身经济供养能力,造成了多数老龄人得依靠子女或其他亲属供养的局面。因此,为老龄人提供经济帮助的责任越来越多地落到了其子女和其他亲属的身上。我国老龄人退休生活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是子女或家属供养、老龄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和退休金,除退休金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成比例增加外,他们的身体状况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变得愈来愈差。由于退休金不足以满足老龄人的生活,他们可能需要依靠子女或家属供养,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大多是较年轻的老龄人且持续时间不长。这些经济原因显然使老龄人不能仅靠公共层面的退休金满足退休经济生活需要,更多地需要进行储蓄(包括个人保险、个人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等)以备不时之需。公共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老龄人的基本生活,解决老龄贫困问题。只有发展私人养老金,才可以提高老年生活质量,提升人们平滑生命周期内的消费水平。

事实上,目前中国老龄化人口增速加快,失智失能的老人有增无减,私人养老金制度亟待发展。

二 老龄人经济保障的路径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采取“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前者属公共层面的养老保险,后两者属私人层面的养老保险。在美国,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账户。

(一)国外养老金体系

一般老龄人会寻求一些方式来提升他们的经济安全性。不安全性主要来自随着年龄的老龄化而经济收入和储蓄减少的可能性。

在美国,主要采取如下手段来规避老龄不安全性风险:个人储蓄(包括个人保险和年金)、养老金计划(私人计划)和社会保障。前两者为私人层面的保障,后者为公共层面的保障。将三者结合起来,构成了经济保障的多重结构,被称为“经济保障的三支柱”。[3]美国的养老金体系是由三大支柱构成的立体化制度架构,一是社会保障计划,由政府强制执行,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二是雇主养老金计划,如著名的401(K)计划,由雇主出资建立;三是个人储蓄及商业养老保险等,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出资加入,例如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IRA)。美国养老金体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政府管理的联邦社会保证金计划,该计划为强制性,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第二层是个人退休账户(IRA)计划,该计划为自愿,个人账户每年达到一定额度便可享受免税优惠;第三层是雇主支持性退休计划,该计划又可细分成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 Plan)(下称“DB”)和确定出资型(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下称“DC”)两种。美国通过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对第一层次计划的资金展开筹集、发放及投资运营;通过退休金市场对第二、第三层次计划的资金展开筹集与投资运营。

在英国,代表“三支柱”的养老金类型有:国家养老金、公司养老金和私人(个人)养老金,国家养老金是政府福利,在有生之年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司养老金与员工的劳动相关,个人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自己选择,每种养老金各具特色,体现了来自不同层面的福利。

与美国相似,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也由三个支柱组成,即公共养老金、企业补充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其养老保障制度又被称为“年金制度”。第一支柱为独具特色的双层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层为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即“基础年金”),具法定年龄的日本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为公务员或公司职员分别设计的“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第二支柱为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这种退休福利是由雇员年金费中转出3.5%的资金组成,且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一半。退休福利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领取。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是由个人全资支付,按个人意愿缴纳的养老保险。日本养老保障体系以公共养老金制度为核心、以人寿保险等制度为必要补充。[4]

德国养老金体系也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法定、农民、特定职业、吕库普4项,旨在提供终身基本养老保障,不可继承、不可抵押、不可变卖、不可转账;第二支柱为补充性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补充、里斯特养老金。第一、二支柱均适用递延纳税制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有限。三个支柱各种养老保险计划的地位明确,尤其是吕库普保险和里斯特保险为老年生活保障的个人自主规划提供了更多选择。[5]

(二)养老金体系“三支柱”

各国养老金体系在结构和语言表述上均不相同,广义上来说,个人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取退休收入:政府的社会保险金(公共层面的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私人层面的养老金)。

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Averting old age crisis: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中提出了养老金体系中的三支柱理论。[6]Elizabeth Jean Shilton(2011)指出养老金体系中的三大支柱有许多不同的界定方式[7],Larry Wilmore(2000)根据世界银行独特和有用的方式所作的界定(基本养老金、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提出自己对“三大支柱”的界定:公共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8]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又解释为现收现付的政府养老金。Zvi Bodie和E.Philip Davis(2000)将养老体系比作“三条腿的凳子”,指出政府养老的作用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搭便车的问题;企业养老有三个优势即激励机制、信息对称、代理问题和资本市场的切入;分析了个人养老的两种模式即固定利益型计划和固定出资型计划的优劣,提出了结合二者之优势的混合型养老金计划之设计。他们分析了金融制度对退休收入规定的影响,资本市场与养老金体系的相互作用,尤其是公司金融在私人养老计划中的作用。[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04)认为养老金体系主要是“多支柱”结构,退休收入来源于政府、职工和个人储蓄[10],学界对“支柱”的界定众所纷纭,一般取决于各自的研究目的。从储蓄的来源来看,第一支柱来自国家层面的普惠的权利和收入;第二支柱指职业养老金计划,如DC、DB和新的混合计划;第三支柱是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产品,通常具有税收优惠。

(三)老龄人经济保障的安全网

如何设计老龄人经济保障的和谐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要保障人们老龄的生活;另一方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它既是一张老龄人经济保障的安全网又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这种机制需要具有储蓄和工资的替代功能,使得人们将工作时期的部分收入移转到老龄时消费;需要具有再分配或救济贫困的功能,使得低收入的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需要具有保险功能,使得老龄人能够应对各种风险如残疾、长寿、通胀、政治和投资等风险。另外,这种机制必须“高效、持续、透明”,降低阻碍经济发展的隐性成本,通过长期计划应对经济和人口状况可能发生的变化,使员工、公民和政策制定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11]

由于三个支柱分别具有不同的优势,将其结合才是实现多重目标的最佳方式。由三支柱构成的养老金体系通过发展充足的养老金,以确保养老金体系的长期可持续性。为此,一些国家通过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增强私人管理和筹集的养老金计划在未来的地位,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直接参与到养老金供给。由于私人养老金计划的经济作用越来越重要以及享有税收优惠,因此,其良好的运作可以作为社会保护的工具。养老金的充足性使其能够预防贫困和对老龄人的社会排斥,确保老龄人退休后体面的生活,使其分享国家的经济福利并参与到公共、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因养老金的社会和政治持续性,它们必须充足且唯有保持充足性方可保持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为了应对急速老龄化的社会,充足的未来养老金要求养老金体系能够得到持续性的融资,因此,养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必然的联系。就公共养老金而言,公共养老金是现代福利国家的基石,旨在给退休的老龄人支付基本的生活开支,人们也可以在退休时不领取养老金而是将其递延到更晚时期。人们从其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缴纳国家的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取决于缴纳的国家社会保险是否有缺口。如果人们缴纳的社会保险有缺口,那么退休时他们获取的国家养老金的水平就低于国家标准水平。就职业养老金而言,在工作时期,人们还可以将一些收入投入到职业养老金计划,此种养老金计划由雇主发起或设立并作为福利向员工提供。政府鼓励自愿加入,所有的公司须向合格的雇员提供养老金,但与国家社会保险不同的是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退出。人们可以决定向养老金中出资数额,尽管有工资收入的最少比例的要求,但一般而言是自动扣除的。此种养老金具有两个优点:第一,雇主每月向养老金基金中出资;第二,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个人养老金而言,当公共养老金不足以满足退休生活所需时,如果雇主不能提供养老金,人们则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来保障。人们可以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常规的出资,此种养老金与职业养老金一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将三支柱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把握重新分配的导向,提供更有效的储蓄并可以降低社会成本。这更有利于实现老龄保障的“保险”目标,因其降低了员工政治、投资等风险。采取单一的支柱,犹如将鸡蛋放于一个篮子里一样,如果那个篮子破了——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就会陷入严重的困境。由于未来的情况不可预知,将不同的金融和管理资源加以分散是确保不确定世界安全性的最佳方式。[12]

三 私人养老金发展的动因

老龄人的经济保障形势严峻而且日趋重要。老龄人口的急剧增长给全球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对此,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应对方式。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养老金改革更多地依赖私人养老金。现在,养老金基金是世界上第二大机构投资者,其全球性的设立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养老金基金的规模和数量的增加极大地促进了中长期资本的运用,并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13]

(一)储备养老资金

将资金投入到养老金计划中是一种储蓄资金,以用于退休后人们及家人生活,通常退休金也为工作时过早去世的人及其家属提供福利。一般而言,许多国家均提供公共层面和私人层面的养老金,公共层面仅能满足员工及其家属在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问题,而私人层面的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储蓄和由雇主提供。由个人和雇主提供的私人养老金储蓄可以保障人们的退休生活更加安逸,当然,生活舒适的程度取决于人们一生当中所进行的个人储蓄的多寡。对雇主而言,提供私人养老金是一种招募雇员和留住雇员的有效动因。

广义上来说,私人养老金是诸多不同因素作用的结果,雇主主要关注经济和某种企业关系,而成员和工会关注的是福利的协商以及成员对管理事务的参与和相关公司或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利用税收优惠和保险制度是期望最大化计划的潜在福利,由此来减轻国家在未来养老金供给中的作用。众所周知,养老金基金所聚积的资本资产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养老金基金发展的主要动因是其为雇主和雇员均带来诸多优势。对雇主而言,他们支付私人养老金有利于其招募、吸引和留住员工,这是最基本的提供此种便宜的工具。无论如何,许多国家要求雇主必须提供养老金计划,由雇主和雇员为雇员的退休生活基金共同投资,为了鼓励养老金储蓄,减少政府的开支,许多国家政府给予进行养老金储蓄的雇主和雇员以税收优惠。总之,基于这种互惠基础,私人养老金获得了广泛和长足的发展。同时,各国政府通过优惠的待遇如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措施促进了私人养老金的发展。

一些小企业主愿意向其雇员提供养老金吗?[14]一些小企业主在促进企业兴旺发达的时候,不仅忘记了给雇员提供养老金,而连自己的养老金也忘记了。一些私人企业的职工无法通过其工作单位获得养老金,一些小企业也不提供这样的养老金,这加速了退休储蓄危机,因为许多职工除雇主资助养老计划以外难以进行储蓄。小企业主应当提供养老金计划以帮助解决雇员和自己的退休保障问题。小企业主可以设立DB计划,与DC计划不同的是,雇员每月拿出部分薪水进行储蓄用于将来退休,可以确保雇员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其他因素在退休时获得一定数额的退休金,这为雇员退休创设了确定性的收入。将养老金计划作为小企业福利的一部分有助于小企业吸引更多的人才,保证人才的稳定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通过养老金计划,雇主可以在人才争夺战中脱颖而出。养老金计划有必要调动雇员的生产积极性,可以通过利益分享机制进行筹资,雇员为了退休福利就有动力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雇主以逐渐投入的方式提供利润分享养老金计划有助于其保持稳定和长期的生产力,雇员就会不懈地帮助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

(二)保障收入安全

从老龄人个人的角度而言,老龄人的收入安全需要两种工具:消费平滑机制和保险措施。Modigliani(诺贝尔奖得主)、Brumberg(1954)提出了生命周期理论:理性消费者追求的是生命周期内平滑跨时消费的效用最大化,工作时的储蓄或投资为老年时所用,个人对养老问题的金融安排构成了养老金融的微观经济学基础。[15]Hogan(2007)鼓励计划设计者抓紧利用生命周期金融,否则,风险随后会出现。她将20世纪70年代生命周期投资理论的发展以及衍生市场的创新描述成一个新的制度金融模式,这些变化已影响到个人金融市场。[16]Wade Pfau(2012)认为生命周期金融的目标是平滑其有生之年的消费和娱乐。[17]该理论的支持者一直狭隘地认为仅仅是平滑退休时期的消费,并采取另外的风险管理技巧,包括对冲和保险。人寿保险、养老金、债券、固定和递延收入年金以及推迟退休均为生命周期计划的工具箱。

养老金可以通过自愿的储蓄来保障生命周期的平滑消费并可以消除长寿风险。人们不只是想在某个时期某个时段某个时点最大化其财富,而是希望整个生命周期内最大化其财富。人们储蓄的目的是不因为现在的额外消费没有价值,而是因为他们将使未来的额外消费的价值高于现在的额外消费。退休金的核心目的是消费平滑,即能够将其中年工作期间的消费移转到退休阶段,并可以选择从工作到退休生活的自己最偏爱的消费时段。[18]在确定的模式中,个人将其工作年限中的储蓄用于退休生活的供给。但关键是人们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如寿命有多长是不可预料的。因此,个人储蓄基础上的养老金面临着寿命大于储蓄的风险,人们会以基本不消费来对抗这种风险的发生。尽管人们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但大多数人的平均寿命是可以知道的。原则上,可以由某一群体的成员筹资来设立养老金,成员可以根据其平均寿命或根据其出资的全部金额来领取养老金。另外,成员可能会为他人支付养老金来消除长寿风险。这种养老金的本质是个人将其退休的养老金积累换取其余生的日常支付,从而保障应对寿命长于养老金储蓄的风险。养老金制度可以保障成员退休前去世时其配偶和子女的利益,同时,还可以保障残疾时的利益。

养老金计划是一种理想的退休设计,其提供广泛的福利以帮助他们保留一定份额的财富以及更好地工作。它有助于雇主留住雇员,在金融危机时期,几乎所有的雇主均削减了员工福利,在许多情况下首先削减的是退休福利,包括养老金和DC计划。养老金计划是员工福利的一部分,小企业为了能更好地留住现有的员工,吸引外部人才以使其营业有别于该领域的其他雇主,使其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通常小企业主出资设立利润分享型的DB计划以激励员工最大化其生产能力,通过提供逐渐保留退休福利的计划(主要是5年以上)来确立更加稳定和长期的劳动力。养老金计划还可以减少风险,每一位小企业主或成功的企业家需要采取措施克服业绩下滑的风险。养老金计划关键性的功能之一是各方当事人之债权人不能获取养老金资产。企业主经常是被滥诉的目标,尽管许多人都购买了责任保险以补偿保护之不足,但在有些情况下,这种保护是不足的。小企业主通过将其重要的一部分财产与养老金联系起来,分散他们额外的风险,保障他们的退休资产不处于风险之中,甚至不处于更危难的境地。企业主为自己和其员工设立养老金计划,他们明白每年的管理费用有时是十分高的,特别是相对于其他退休计划而言。养老金计划精算师必须计算员工的年度筹资标准,这也是需要耗费成本的。对那些需要更多流动资金作为企业运营资本的企业主来说,养老金计划并不总是最佳选择。高净值的企业主和成功企业家可通过养老金计划来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个人财产和他们的经营活动以及最大化其税收优惠退休储蓄。

(三)节省税赋列支

从税收优惠的角度而言,以美国401(K)计划(一种DC计划)为例,雇主将出资的养老金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员工或以税前出资的方式纳入其设立的私人养老金计划,都可以于税前列支,可以获得减税优惠。而且利用养老金的“递延工资”雇主将雇员的工资收入转移到退休账户,可以使当期和退休后的收入结构发生改变,从而节省了雇员的税收支出,这增加了雇主给雇员的提供的隐形福利待遇。雇主通过设立私养老金计划可以建立一套完整的有竞争力的薪金福利体系,以此来吸引优秀的员工,增加其归属感和提供其工作的积极性。总之,私人养老金计划通过税收优惠措施对调动雇主和雇员双方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发挥个人养老金优势

第三支柱养老金问题是各国越来越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正着手引入第三支柱的养老金制度。美国养老体系中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IRA),它是美国养老金资产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在英国,个人养老金计划是雇员个人所设立的,由外部人所提供的安排。由于其灵活性和效率性,被广泛用于员工退休后的安排。所有的个人养老金计划具有DC的本质。第三支柱养老金是一种私人筹资的养老金计划,由私人个人出资者自愿出资,其主要优势是税收优惠。私人养老金计划作为必要的替代收入可以弥补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收入之不足,私人养老金计划可由个人储蓄账户作为补充。第三支柱的这两种养老金计划具有选择性,旨在鼓励低收入者为退休进行储蓄,以保障其未来的生活品质。与第二支柱养老金不同的是第三支柱养老金完全由个人合资自愿筹集。由于人们为了维持退休后或失智失能后既有的生活水平,需要更多的金钱,其既定的养老金不足以达到此要求,甚至于死亡时还有遗属需要抚养,养老金的缺口也是需要通过第三支柱养老金计划予以解决。第三支柱私人养老金计划由金融机构如银行和保险公司给居民提供了养老金储蓄的机会,其动力来自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私人养老金产品。它的引入实际上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协商的结果。

个人退休账户IRA也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由个人自愿建立的养老金计划。个人账户完全由自己出资,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最初的个人账户计划只是解决那些不享受雇主养老金的雇员和自雇人员的退休福利问题,后来扩展到已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计划的雇员。个人退休账户作为一种公民长期储蓄计划,具有诸多优势。政府税收优惠促进了个人退休账户计划快速发展。美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均可开立个人退休账户,即使其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当今,人们越来越需要依靠自己来确保老年的生活,最佳的方式是加入私人养老金计划或私人退休福利计划。个人养老金计划可以视为一种保险的形式,在工作期间交纳一定的保险金,以保障退休或不工作时的生活。它可以有效地防范老年贫困的风险,确保退休时有稳定的收入。

个人养老金基金一般由成员出资筹集设立,并投资于资本市场,将信托运用于个人养老基金管理和运作当中,利用其内在机理保障资产之独立性,从而实现其安全性功能。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私人养老金,由个人与银行、保险公司或单位信托等所进行的安排,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稳定的收入。这种个人养老金可由个人每月支付一定数额或一次性支付给养老金计划提供者,由其为成员的利益进行投资;他人和家庭成员也可以为某人支付个人养老金;一些雇主也可以为其雇员设立个人养老金。一般而言,自由职业者未能取得职业养老金的人、没有工作但能交纳养老金费的人、希望退休后有更多储蓄的人以及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作为职业养老金计划的人均可设立个人养老金,最终可获得的福利取决于筹资及投资业绩。当然,养老金计划提供者可以收取发起和经营养老金的费用。

个人养老金计划是英国养老金领域近几十年来最伟大的成就,它是指一种注册养老金计划,不同于提供之前积累福利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或年金。个人养老金通常有合同型养老金和信托型养老金。许多的个人养老金计划的调控文件实际上将信托纳入其架构中,在其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践中,特别需要区分个人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其差异是成员与个人养老金计划提供者之间协议所发挥的核心作用有所不同。

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出资资本即计划基金由受托人(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管理,该基金的本金及稳定收益由受托人保障,出资根据个人的经济能力和需要具有灵活性,从工资中抵扣。基金具有稳定的增值收益,使出资积累成退休储蓄,从而提升了成员退休的经济保障能力;通过资本聚积,将诸多成员的出资产生的基金汇聚在一起形成较大规模的基金。根据可移转性特点,个人更换工作时,可将福利移转至其他福利计划。聚积的基金及投资收益在成员死亡时支付给其遗属,以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救济。取消条款灵活,雇主也可以为雇员的利益出资,只要其出资不超过雇员薪酬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不享受税收豁免。支付养老金的方式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将其储蓄进行投资,只支取收益。总之,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保障老年人退休生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