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华民族强起来开辟法治建设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意味着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在世界上高高举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加完备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有力地引领、促进和保障中华民族迈向强起来的新时代。
一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认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到2020年法治建设五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7]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8]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执政的共产党专门作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这在世界共运史上、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在人民共和国国史上,都是史无前例、彪炳千秋的第一次,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的法治中国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凸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通过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保障作用。
2017年,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等重大战略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阶段”的重大战略安排,绘就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蓝图,开启了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战略判断,不仅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而且进一步确立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新的历史方位,不仅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指引,而且对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启了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强调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正案》,实现了现行宪法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这次宪法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调整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完善了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这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是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举措,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
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事业的全面发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创新发展,形成或产生了以下标志性成果。
(一)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总结提炼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的“十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十个坚持”为核心要义的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简称“法治三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的理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为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注入了新活力。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其核心是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良法善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最佳境界。站在中国特色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起来理解,把厉行法治与深化治理结合起来把握,两者融合统一的最佳形态就是“良法善治”。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19]
(四)建设法治中国的理论
法治中国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新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传承复兴中华法文化优秀传统的历史新起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凝练和大众化表达。法治中国与小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共同编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愿景。建设法治中国,是从形成法律体系走向建设法治体系、从法律大国走向法治强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升级版,必须坚持法治普遍原则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结合,切实维护宪法和法治权威,有效规范制约权力,充分尊重保障人权,依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引领和制度保障。
(五)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理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这个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布局;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坚持美丽中国、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共同建设;三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共同构成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四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党坚持依法执政,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六是统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法律体系;七是统筹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两个大局。
(六)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的理论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大战略特征,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和“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实际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沉痛教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由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在要求的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思想等精神文明成果,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依法办事和尊法信法学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先进法治文化现象和法治进步状态。全面依法治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格局,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
(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理论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新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和最大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西方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本质区别。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重点形成了以下一些新认识新理念新要求。一是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二是本质特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三是根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四是根本问题: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五是依法执政: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既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发挥好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六是党政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做到“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七是统一领导: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八是根本目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有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三 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成绩突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法治保障不断加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普遍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
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20]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21]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二是作出一系列决定决议,推动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制度贯彻落实。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决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充分体现依宪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及时妥善处理辽宁贿选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三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依法纠正5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与法律不一致问题,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四是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法律委员会”更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明确了我国宪法监督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完善了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二)推进科学立法,完善法律体系
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22]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截至2019年6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73部,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800多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2000多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截至2017年6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比例超过40%;彻底废除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434项;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全面施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31个省区市均已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
(四)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
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领域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23]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或结项,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截至2019年3月,用2—3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已经实现。经过几年努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一些重要改革已经完成,但由于司法改革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牵一发而动全身”,司法体制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尤其是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五)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法治社会是依法治理、依法而治的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定实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等法律法规,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制定实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公正理性解决。通过建立和完善法治,我国逐步实现了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结合、法治德治自治相得益彰的社会治理模式,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24]
(六)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1.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专门法治队伍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三支队伍既有共性又有个性,都十分重要。(1)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2)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3)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2.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3.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造就多层次法治人才体系。
(七)推进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25]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先后对制度建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26]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27]
在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