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治理与中国绿色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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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绿色经济转型的新制度经济学阐释

绿色经济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引入环境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拓展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边界。绿色经济的产生源自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和生态之间的矛盾,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相适应,这就要求进行变革与创新。当前,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和生态之间面临着以下矛盾:一是经济增长导致环境被破坏,即为追求经济发展,随着大规模的经济活动过程,相应地排放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资源被污染,空气质量下降,土壤失去生产能力;二是经济增长导致资源过度消耗,现有条件下任何经济增长的实现都得以牺牲一定的能源资源为代价;三是经济增长使生态系统退化,即极端天气频率增大,全球变暖加剧,生物多样性形势严峻等。

绿色经济发展不仅要求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而且也对制度创新、制度的合理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国际上一些国家的经验,发展绿色经济需要进行有成效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创新为绿色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而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是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这些理论对制度创新实践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因此,可以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发展绿色经济以及为发展绿色经济进行制度创新的合理性。[3]

一 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所谓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指用主流经济学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它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20 世纪30年代,其标志性著作是1937年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出版的《企业的性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主流经济学派之一,其中包括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几个支流。[4] 20 世纪90年代,科斯和另一位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的著作传入中国后,引起了我国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5]

新制度经济学正在对越来越多的经济事务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更多的指导,也为通过改变制度安排来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理论依据,21世纪,新制度经济学必定会更加快速地发展。这是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重要意义的评述。[6] 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大师纷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也反映出世界经济学界对该学说的肯定和重视。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世界经历了东西方制度的长期论战以及“冷战”之后的新旧制度更替,这使新制度经济学显得比其他任何经济学派都有用武之地。进入21 世纪后,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的崛起,改变了全球的商业环境,也在重塑人与人、社团与社团之间的社交方式。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是以工业生产作为主要理论来源和理论基础,而新兴的互联网经济以大数据、云计算作为主要载体,两者的根本不同让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体系已经部分失效。反观新制度经济学,在解释网络经济、社交工具时,它更能体现自己的价值。比如,在经典经济学的解释当中有理性人的定义,但是,在网络时代,粉丝经济、体验经济不足以用理性人进行解释,而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假设进行纠正,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缺陷,提出了解决办法。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人与生态的关系产生了新的社会特点,这是被一般经济学所忽视的地方,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人、社会和生态之间的行为关系等内容补充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盲区。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是在资源稀缺的假设前提下,制度安排在于控制人与人之间对资源稀缺问题的相互作用,即为人们提供一套参与经济活动的“博弈规则”。关于制度,目前尚无统一的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7] 诺斯认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流行为的框架”。[8] 在总结不同学者对制度的描述和定义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将制度理解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一规则可能涉及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是对人类行为所做出的法律的、行政的或者习惯性的安排。新制度经济学继承了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稀缺性假设和市场、供求、生产要素、边际主义等概念,但在理论假设上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差异。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假设有有限理性假设、外部性假设和交易成本假设。

二 绿色经济转型与新制度经济学

绿色经济发展要求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就是减少非市场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非市场因素的作用,创造了相当大的“寻租”空间,直接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此外,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过度干预使经济发展必需资源的配置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中央计划者可能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将会破坏整个资源配置体系,从而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减少政府对经济过度干预的制度创新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为绿色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自由和市场化的外部环境。

绿色经济发展要求产权明晰,建立健全的市场激励机制。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措施,有利于明晰产权,改变原有的社会所有制导致的产权不明晰、经济活动主体缺乏进取精神、企业之间缺乏竞争、劳动者不上进的状态。社会所有制改革能使经济活动主体知道通过努力得到回报,从而强化了市场激励体制,使经济活动主体为谋求自身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断地积极进取,从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绿色经济发展要求能较好地处理外部性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尤其关注传统经济学中外部性所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在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往往有着较强的正外部性,但是,由于科技创新的风险大,而且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很多企业在无法将这种正外部性内部化的情况下而不选择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科技创新。这时,政府通过政府财政资助以及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等政策来鼓励科技创新,从而使科技创新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在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的问题上,污染企业有足够的动机去排污而不为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付费。新制度经济学提出,通过产权明晰来确定谁该为负外部性付费,从而为解决相关问题奠定了基础;通过向排污企业征收污染税,或者通过将排污权引入市场进行交易,用交易所得来补偿被污染者或者治理污染。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些理论为解决外部性问题,修复市场失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也为解决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理论难题提供了帮助。

绿色经济发展中可能会遇到政府过度干预、产权不明晰导致的市场竞争和激励不足等外部性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阐述,并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方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绿色经济发展必须以合理和科学的制度安排为前提,而产权和交易成本制度创新既契合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又能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三 制度对绿色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

传统经济学主要研究价值的创造、转化与实现的规律,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关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协调来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变革和创新的本质。制度设定了经济发展的基础与准则,对经济的正常运转起着约束、保障和激励的作用。当现有制度的作用不断弱化,甚至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越来越无法相互适应时,这样的制度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需要改变。经济学家布坎南曾经指出:“没有适当的法律和制度,市场规则便没有根基,市场效率便会变得混乱不堪。”[9]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正是市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出现。市场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产权制度的缺位。环境、资源和生态主要表现为公共属性,具有非常显著的外部性,由于对其的所有权不清晰,当其利益被侵害时,没有相应的市场手段与机制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交易的违约成本较低。产权的不清晰使环境、资源和生态的破坏者只需要付出较小的代价就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交易的违约成本较低。三是可持续发展文化的缺失。在经济较为落后的时期,先污染、后治理基本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人们根本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意识,只有当环境、资源和生态出现问题时,人们才会协调当代与后代的资源配置问题,才会考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四是市场监督机制的缺失。环境、资源和生态的公共品的属性,使市场对其弱于监管,或者监管范围、领域和尺度难以明确,从而产生了制度漏洞。

制度在环境、资源和生态治理中的不完善,要求人们对制度进行变革与创新,由此催生了绿色经济。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纳入经济理论体系,认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的有效变迁将导致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的改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制度在环境、资源和生态治理中的有效变革,要求产权制度、监督制度等的完善,使绿色经济逐步萌芽。制度推动绿色技术等的进步与突破,为绿色生产力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制度改变了经济在环境、资源和生态治理中的资源配置,从而出现了新的绿色生产关系。制度产生了绿色生产主体、绿色消费行为、绿色资本和绿色创新人才,为绿色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制度依据绿色经济的本质特征,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使绿色经济形成了特有的运行机制与生产消费方式。

四 绿色经济增长的制度内生化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制度的变革与创新能够推动技术进步,进而提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的全要素生产率。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和经济学家罗伯特·托马斯在《西方世界成长的经济理论》中指出,技术创新、资本积累、规模经济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因,这些都是制度变革的结果,制度才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因素。[10] 由于技术进步来自制度的有效变革与创新,技术内生于制度要素,即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已经包含技术进步,因此,制度要素通过技术进步路径,拓展了市场的产出边界,提高了劳动和资本的生产效率,进而影响了绿色经济增长。

(一)创新

绿色经济是以绿色创新为基础的。许多绿色技术都是科技创新的直接成果。比如,在以色列引以为豪的农业领域,20 世纪60年代的滴灌技术就是最典型的创新成果。没有这种革命性的灌溉技术创新,以色列就无法大规模地改造荒漠。同样,在解决饮用水问题上,以色列对海水淡化技术的不断创新,大幅降低了海水淡化的成本,从而使淡化海水的大规模应用成为可能。在制度层面,必须进行治理制度的有效创新,以适应绿色经济发展。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降低社会所有制的过高比重、明晰产权、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果断地伸出“有形之手”加以扶持,这些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消除了原有经济体系的痼疾,激发了绿色经济的活力。

(二)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各要素的产权规则和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由于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要素的公共品属性非常明显,在这些自然要素的产权制度明晰以前,当它们被污染或破坏时,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对这些自然要素进行维权,也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对这些自然要素进行市场定价,要求破坏者付费。此时,破坏者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他们只需要以较低的成本,便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整个市场缺乏对破坏环境、资源、生态等行为的约束和相应保护的激励,从而导致绿色经济无从谈起。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产权的明确使市场经济主体对其资源进行确权,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时,经济主体会要求破坏者付出相应的市场代价。另一方面,产权的明确有利于市场对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要素进行定价,从而可以使自然要素的拥有者向自然要素的保护者付费,对自然要素的破坏者收费。这些自然要素的拥有者和保护者成了绿色经济的早期经济主体。此外,产权制度的确立降低了自然要素的交易成本,市场可以更有效率地对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要素进行配置,推动绿色经济市场机制的逐步形成。学者在对中国西部地区绿色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时认为,中国应当借鉴经合组织国家的经验,制定绿色经济发展的制度安排和路线图,建立生态产权或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三)企业主体

企业主体对绿色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进步、市场主体确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形成、交易费用降低等方面。长期以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绿色经济领域也不例外。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则最终落实在企业主体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减少环境污染与资源消耗的约束,会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这说明企业本身具有发展绿色技术的内在动力。在市场逐渐对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要素进行定价时,为了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更高的收益,企业重视发展绿色技术,降低经营成本。同时,为应对市场、公众等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的监督,企业主体也有提高绿色经济发展水平的外在需求。

确立绿色经济的市场主体,有利于企业对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确权。企业作为参与经济活动的独立法人,能够理性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在绿色经济框架体系中,企业会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绿色生产与消费,避免环境污染与破坏,从而实现绿色经济增长。企业主体还有利于绿色经济市场交易机制的形成,如产权制度,环境、资源、生态等自然要素的定价等,推动企业交易费用的降低,从而实现绿色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有学者在进行中国资源型企业绿色行为调查研究时发现,企业的绿色经济发展与企业的技术水平、市场环境、战略定位等高度相关,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