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奥古斯特·施莱歇尔
不论拉普还是布列兹托尔夫,我们感受到语言学的现代科学氛围,但是在19世纪20年代甚至之后的几十年中,绝大多数语言学家(特别是波特)实际与博普、格林的研究思路趋同,所以这里再无详谈他们著作的必要了。
之后,奥古斯特·施莱歇尔(1821—1868)标志着比较语言学第一阶段的巅峰,同时也标志着语言学向不同领域、不同方法的过渡。施莱歇尔精通多门语言,拥有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清晰的阐述能力,这些特长成就了他能够成为一位天生的语言学领导者,他的著作多年以来成为语言学范本。与博普、格林不同,他只有语言学家一个身份,自称“glottiker(语言学家)”,并不厌其烦地指出“glottik(语言学)”并非语文学,而是一门独立的自然学科。
施莱歇尔精通斯拉夫语和立陶宛语。他自学立陶宛语,并从当地农民口中记录许多民谣与民间故事。在被布拉格大学聘为教授的几年时光中,他又掌握了捷克语。此外,他还会讲俄语,因此与博普、格林不同,他掌握了不止一门外语;同时,施莱歇尔对现存语言的兴趣又体现在他以家乡方言编纂的《德国松讷贝格民间传说》(Volkstümliches aus Sonneberg im Meininger Oberlande,1858)。当他还是孩子的时候,父亲非常严厉地要求家中使用标准语。也许是出于对父亲禁令的叛逆,他被小伙伴口中的方言以及城镇老人口述的民间故事深深吸引。后来,他将这一切记录、出版、发行。在序言中,他指出,由于自小就有讲两种语言的习惯,学习外语变得十分容易。
施莱歇尔之所以对本书的意义非凡,在于他随后出版的一系列著作不仅详述了他的语言学研究,而且对语言学理论中的基本问题提出独到、全面的见解,这些对于随后几十年的语言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或许,他是这世界上最具条理的语言学家之一,他的观点值得我们审慎对待。
除语言外,施莱歇尔对哲学和自然科学,特别是植物学,也颇有兴趣。这些学科扩展了他的学识,也让他的语言学理论增色不少。在图宾根大学(Tübingen)学习期间,他成为黑格尔哲学狂热的追随者,甚至在职业生涯的最后阶段,他所拥护的达尔文主义也未让他放弃年轻时追随的黑格尔学说。他指出,自然主义者让我们认识到,只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观察,所建立的结论才有价值,很多语言学家都应将此铭记于心。因此,与前人相比,施莱歇尔采用了更加严格、更为理智的研究方法。他的《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纲要》(Compendium der Vergleichenden Grammatik der Indogermanischen Sprachen,1861)优于博普的《梵语、禅德语、亚美尼亚语、希腊语、拉丁语、立陶宛语、古斯拉夫语、哥特语和德语比较语法》。不过,在对语言本质的综合论证中,施莱歇尔并未严格遵守理性批判,如我们所见,其理论过于依赖黑格尔哲学,也继承了施莱格尔某些教条主义观点。
施莱歇尔《印度日耳曼语言比较语法纲要》前两卷的序言完全是黑格尔式的,但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在第1卷的序言中,他表示语言变化无疑是历史性的,与我们实际观察到自然世界变化截然不同,“不论自然世界的变化如何繁杂,它所表现出的不过是一个不断重复的循环过程”(黑格尔),然而语言领域与精神世界一样,我们可以看到从未存在过的新鲜事物,正如动物或植物的特征会代代相传,动物本领并无历史性创新,而人类却拥有创新能力。因此,语言是人类特有的精神产物:语言发展与历史发展如出一辙,在二者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不断运动进入新阶段的发展过程。但在第2卷,施莱歇尔明显反驳了上述观点,他试图强调语言的自然性。施莱歇尔指出:语言真实地再现了一种“生成(werden)”运动,从广义上讲,这个术语又可以称作历史,它以最纯粹的形态存在。例如,植物的生长。语言由此属于自然领域而处于非人类心理的活动范畴,如果要寻找语言的科学研究方法,自然必为我们的出发点。[14]
当然,我们可以说,语言学的研究方法是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但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并非等同于自然科学对象,施莱歇尔却越来越趋向于将二者画上等号。曾经,他在自己一本关于达尔文理论的小册子中指出,语言是物质,是真正的自然物。他的言论受到抨击。作为回应,他撰写了一部极具唯物主义语言观的专著:《论语言对人类自然历史的重要意义》(Ueber die Bedeutung der Sprache für die Naturgeschichte des Menschen,1865),以此维护自己的学术观点。而此书鲜明的特征就是以终极的唯物主义审视语言。他指出,人类任何器官活动,例如消化器官、大脑或者肌肉都取决于该器官的结构。不同物种,不同个体的不同行走方式显然是由四肢结构决定的;器官的活动与功能不过是器官的一个方面。即便如此,科学家也无法通过解剖刀与显微镜完全论证上述观点。行走方式的本质与语言的本质一样,语言只是大脑、发声器官神经、骨骼、肌肉等综合作用的结果,且最终被耳朵感知。不过,解剖学家未能证明器官结构差异与种族差异之间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解剖无法区分法国人与德国人的器官差异。正如无法靠近太阳的化学家只能通过检验阳光判断其组成元素,在探究语言本质的同时,我们应满足于语音研究,而非语言的客观起源。并且,二者之间并无太大差别,“正如黑格尔派的学者所说,现象与本质之间互为因果,二者同一”。
在他的著作中,笔者有一点无法理解,施莱歇尔为何会认为“语言不过是器官活动的结果”?正如太阳不取决于人类独立存在,施莱歇尔在他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到该观点,就像大脑和发声器官的结构差异才会产生真正的语言,只是缺少检测这种隐性结构差异的适当方法罢了。于是,我们不得不满足于通过语音这一外在表征探索语言。这显然是极为荒谬的,我们都不需要加以任何严谨的反驳。如果布丁是吃出来的话,那么语言的存在必须在听与理解的过程之内。但是,语言要被人听见,首先要说出来,并且在这两个活动(即发出声音与接收声音)之中一定存在着语言的真正本质,因此,二者必定是语言研究的首要对象(也是唯一对象)。
施莱歇尔又遇到了另一类反对意见,该意见可能针对他在外语学习能力研究中得出的“语言稳固性(substantiality of language)”的观点。因为,施莱歇尔质疑完美掌握外语的可能性,认为只有在生命早期母语被替换成另一种外语的时候,完美掌握另一种语言才有可能。“但正因为如此,这个人变成了完全不同的存在:他的大脑和语言器官都会朝着另一种语言方向发展。”如果有人说某某先生的德语与英语、法语一样好,那么施莱歇尔会首先质疑其真实性,然后猜测这个人可能“同时是德国人、法国人、英国人”。施莱歇尔还会提醒我们,德语、法语、英语属于同一语系,从更加宏观的视角,可视为同一语言。不过,他否定了有人会同时精通汉语与德语,又或者精通阿拉伯语和霍屯督语(Hottentot)等的可能性,因为这些语言隶属不同语系。但是,那些在芬兰同时讲瑞典语与芬兰语,在格陵兰讲丹麦语和爱斯基摩语,又或者在爪哇岛讲荷兰语和马来语的双语儿童呢?施莱歇尔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发音器官在某种程度上是灵活的,能够习得人生之初尚无获取的语言。不过,器官某一确定的功能依旧天生,“一个人或多或少完美掌握外语的可能性并不妨碍我们从大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中观察到语言的物质性基础。”
即便我们承认施莱歇尔的理论目前为止是正确的,即在几乎所有的(或者所有的)双语案例里,他夸大了差异性,指出某一种语言比另一种语言更加自然,但这种差异始终只是程度上的差异。所以,他最终的结论无论如何都是错误的,我们可以非常公正地说:假如他的理论正确,那么学会弹钢琴之人再去学习拉小提琴会变得不自然,因为拉小提琴需要不同的器官。以上我们讨论的所有例子都是关于精通某物或者某项技能,这些事物或者技能只能通过不断的练习最终获取。当然,某人可能天生就比他人更易掌握某项技能,不过还有另外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不说外语之人,其母语的熟练程度也各有差异。因此,施莱歇尔的观点既不能解释语言是什么,也无法帮助我们洞察语言变化及其发展史。
施莱歇尔继续指出,人类的分类不应以头骨构造、毛发特征或者任何外在标准作为依据,因为这些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与之相反,语言才是恒定不变的参考标准。依照这一点,我们可以构建一套完美的自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所有土耳其人会被归为一类,但如奥斯曼里土耳其人(Osmanli Turk)又属于“高加索人种”,而所谓的鞑靼土耳其人(Tataric Turks)属于“蒙古人种”。同时从人类外表上讲,我们很难将匈牙利人(Magyar)、巴斯克人(Basque)与印欧人区分,他们的语言却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由施莱歇尔观点出发,语言的自然系统也是人类的自然系统,语言与人类的高级活动息息相关。笔者并不关心人种划分,于我而言,施莱歇尔所举的例子似乎与他的理论相悖,他认为人类的划分是基于语言划分的。这难道要我们把一个只会说法语(或者西班牙语)巴斯克人的儿子与他的父亲划分到不同种族中去?施莱歇尔在专著《论语言对人类自然历史的重要意义》第16页中写道,语言“具有稳定不变的特征(ein völlig constantes merkmal)”,在第20页,他又表示,语言“处于永久变化当中”,这难道不自相矛盾?据我所知,施莱歇尔从未明确表示,决定语言的人体结构具有遗传性,尽管在他的一些表述中暗示到这一观点,这也许就是他所谓的“持久不变(constant)”的内涵所在。另外,由于相邻国家的语言存在相似,施莱歇尔认为相同外部生活条件会影响语言的某些特征(例如,雅利安人和闪族人是唯一使用屈折语言的种族)。关于这一点,他给出的暗示与建议也极为有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