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弗兰茨·博普续
在《梵语、希腊语、拉丁语与日耳曼语比较研究》有关词根探讨的章节中(《论梵语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日耳曼语动词变位系统比较》 并无此章节),对比闪米特语族与现存语言词根之后,博普指出,闪米特语族词根一般不多不少恰好由三个字母组成,这使得闪米特语族的单词通常包含两个音节。而在梵语、希腊语等语言中,词根的性质“不是由字母数量决定,而是由音节数量决定,因为单词中一般只含有一个词根。”因此,像“i(行走)”这样属于闪米特语族的阿拉伯语独有词根在梵语、希腊语中是无法想象的。这种特殊的词根虽然在闪米特语族的语法中起到重要作用,但西方语言对此类词根有着更加严格的限制。早在博普以梵语为研究对象,他便认识到梵语中类似“to be”这一动词组合仅偶尔出现,并在提出“真正有机方式”[26]的两年前,施莱格尔已经将这种变化定义为屈折。不过在1820年,博普推翻了施莱格尔以及他本人在此之前关于“屈折”是梵语区别于其他语言的假设,即便其他语言的语法变化大多是通过添加词缀方式实现。他指出语言二分法适用于绝大多数语言,但汉语可能是例外,此外,添加词缀的构词方式在梵语中极为常见:“真正纯粹的屈折……只存在于那些由元音变化、辅音重复的单音节重叠词[27]中。”可以说,博普不仅规避了施莱格尔语言分类的片面性,也避免了施莱格尔之后相关理论的单一性,因为根据后者的理论,所有语法成分原本独立于从属词根(independent subordinate roots)。
在另一部著作《元音系统比较批评》(Vocalismus:Oder Sprachvergleichende Kritiken über J.Grimm's Deutsche Grammatik und Graff's Althochdeutschen Sprachschatz,mit Begründung einer Neuen Theorie des Ablauts,1827),博普反驳了格林的印欧语系元音交替论,因为该理论认为是人的心理作用造成了元音交替现象的产生,而博普却倾向对印欧元音交替现象做出机械解释[28],指出元音交替的产生取决于“词尾重量(the weight of the endings)”,例如梵语中的“vēda”,哥特语“vait”,希腊语“Oîda”以及对应的复数形式“vidima,vitum,ídmen”。在这种思维下,比起格林的论断,博普更赞成当时大多数青年学者的观点。虽然这些学者并未发现词尾的“重量”,但他们认为,元音交替只会机械地引发语音的细微变化,只有博普的论文提及梵语中这种重量的存在。当然,当时的博普并不知道他所谓的词尾“重量”即为重音。
在1790年,埃弗拉德·谢迪乌斯(Everard Scheidius)和拉斯克已经将梵语动词中的人称代词词尾与相应的梵语代词进行识别。[29]博普虽然赞同,但他认为谢迪乌斯不应只考虑梵语代词的主格形式。
可见,在早期作品中,博普虽然解释了语言学普遍性问题,但在语音音变的探索上存在太多错误,加之整体研究方法经不起推敲,导致了他的研究只起到提示而非决定性的作用。现代读者在博普的著作中会惊奇地发现,一些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语音突变、辅音省略、辅音换位现象的存在。可以说,博普从未像拉斯克那样深刻地思考语言之间的亲属关系,在《论梵语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日耳曼语动词变位系统比较》中,博普接受了一种当时广为接受的观念,即波斯语与德语之间的关系比波斯语与梵语的关系更为密切。后来,他试图在马来—波利尼西亚语与印欧语系之间建立这种关联。即便如此,我们必须承认,博普在漫长且艰苦的一生中完成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梵语语文学与比较语法学等领域取得了无数可圈可点的功绩。而在比较语法学的研究当中,他逐渐纠正了自己过往的错误观点,不断拓宽自己的研究视野,将越来越多的同源语纳入研究视野,巧妙地解释了凯尔特语中奇特的辅音音变现象(这一现象曾经让拉斯克疑惑不解,甚至怀疑凯尔特语不属于印欧语系,但博普证明了凯尔特语的音变在于对前一单词词尾发音的省略),不可辩驳地确立了该语言在印欧语系中的地位。在他众多的学术成就当中,很多人必会提起“词形变化取决于词干尾音”(various declensional classes as determined by the final sound of the stem)的理论。在此,笔者不予深究,只想表明一点,博普的大作《梵语、禅德语、亚美尼亚语、希腊语、拉丁语、立陶宛语、古斯拉夫语、哥特语和德语比较语法》一直是比较语言学这门新兴学科最好也是唯一的读物,该书不仅明晰过往晦涩的观点,并且让这门深奥的学科广为接受。
在《梵语、禅德语、亚美尼亚语、希腊语、拉丁语、立陶宛语、古斯拉夫语、哥特语和德语比较语法》中,博普批驳卡尔·威廉·施莱格尔的语言二分法,即使用雅利安语语法解释一切,甚至包括梵语词根的内在变化,这必然导致博普改进奥古斯特·威廉·施莱格尔语言三分法,将印欧语系归于第二类而非第三类。[30]其语言划分具体如下:第一类,该类语言既无词根也无组合(composition)的能力,更无有机形态或者语法规则,汉语可归入此类,因为汉语当中多数语法关系只能依靠汉字的位置进行判断;第二类,具有单音节词根的语言,该类语言能够通过组合的方式获得有机和语法,其主要构词法是动词词根与代词词根组合。印欧语系隶属这一类,此外还包括那些既不属于第一类也不属于第三类的语言;第三类,由双音节词根与三个必要辅音构成单词的语言。只有闪米特语族属于这一类,其语法不仅包含多种组合方式,还包括如第二类语言中词根的内部屈折。[31]
可以看出,博普有意识地避开了术语“黏着(agglutination)”与“屈折(flexion)”,因为前者往往用来比较雅利安语与其他语言,而博普试图体现雅利安语包含上述两类语言的本质特征;由于施莱格尔将后者用于内部屈折变化研究,导致此概念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为在施莱格尔看来,只有英语“drink,drank,drunk”可以被定义为纯粹屈折,而德语“trink-e,trank,ge-trunk-en”以及希腊语“leip-ō,e-lip-on,le-loip-a”除了部分“屈折”之外,又含有“黏着”成分。根据施莱格尔的定义,显然没有任何一种语言是单纯的“屈折”语言,“屈折”并不能作为划分语言类别的标准。虽然后来,施莱格尔的“屈折”理论为广大学者摒弃,但他们在研究如梵语、希腊语等非英语语言时依然使用该术语,并认为“屈折”包含了内部屈折(inner modifications)与外部屈折(outer modifications)[32]两大类,不过,这两类无法在同一时态的单词中共存。
从语言学后期的发展来看,无论施莱格尔兄弟还是博普,他们的语言分类不仅有力概括了当时世界的多语分布,而且代表了语言历时发展的多个阶段。事实上,博普的分类具有明确的构架,它虽已排除某些语言从第二类进入第三类的发展事实,这是因为两类语言中的词根特征完全不同,但从另一方面讲,博普倾向从原始独立的词根解释雅利安语词尾,这为同一语言中孤立(isolation)、黏着(agglutination)、屈折(flexion)连续发展的三个理论阶段奠定基础。
博普在第一部著作中就曾暗示,在我们所知的人类最早时期,语言已经达到最完美的形态,之后不断衰退。[33]1827年,他对格林的评论当中重申了这一观点:“我们认为,语言在句法上取得了进步,但就语法而言,语言已经或多或少失去了原本完美结构。在这种完美结构中,各个成分之间曾经有着极为精妙的关系,一切派生词都与其本源保持着一种可见的、未受削弱的关联。”[34]类似的衰退观也在洪堡特与施莱格尔等学术著作中有所体现。
综上所述,博普拭图探究语言中屈折的最初起源,却最终发现了“比较语法学”这门学科。关于这一点,保罗·朱尔斯·安东尼·梅耶(Paul Jules Antoine Meillet)指出:“博普就像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在寻找通往印度海路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了美洲。”[35]作为拉斯克的同胞,博普虽然犯下许多学术错误,却也因为激励了梅耶这样的法国学者,推动比较语法学的发展而为世人原谅。正如来自冰岛的北欧人早在哥伦布之前发现了美洲,却未曾想到寻找通往印度之路,在博普之前,拉斯克通过冰岛语而非梵语这一迂回路径发现了“比较语法学”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