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
蒙亨
「蒙,亨」者,卦辭也。「以亨行」者,釋之也。凡物皆以險而止,以亨而行,蒙本不亨,其能亨者,時也。時險而止,則智者亦蒙;時亨而行,則蒙者亦智。天下无終險而不亨者,屯在險中猶可以大亨,而况於蒙乎?屯者天地之蒙也,故大而亨;蒙者萬物之蒙也,故各得其亨而已。然則蒙當何時而亨乎?曰:二五以中相遇則其時也。二以中通乎五,則險變而爲順;五以中通乎二,則止變而爲巽。順巽相通,則可謂亨矣。然而此非人力之所能爲也,君臣相遇,時焉而已,故曰「時中」也。此以二五相交釋「蒙亨」二字,自此以下方言九二亨蒙之法。
筮告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言强而聒也,人未必聼,待其求而後教之,則其心相應而不相違,所以養其誠也。「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言雜施以瀆之則蒙不能應,致一以導之則「其受命也如響」,所以養其明也,孔子之「舉一隅」是也。教者之啓蒙,如筮者之啓蓍,一則其神也,不一則其草也。或以蒙爲「筮」,以師爲「告」,非也。彖以「瀆則不告」爲「瀆蒙」矣,又可改乎?且於理甚明,雖无彖可也。此以九二初教六五之時釋「匪我求童蒙」以下五句也。二坎體,五互坤,水土相雜則汨[7]而成泥,故有「瀆蒙」之象。
蒙聖
洪範「庶徵[8]」,「聖」之反爲「蒙」,然而蒙有作聖之功,不可忽也。二與五爲正應,用「童蒙」之德以養其自然之正,不作聰明,惟正之順,則聖人也,蒙之利乃如此。此以九二教成六五之時明卦辭「利貞」二字也。坎「心亨」主思,故有作聖之象,自二至上爲頤,故有「養正」之象。
大象
「果行」象泉之出,「育德」象山之深。力行者似戇,强不可回,有進而无退。養德者似愚,深觀默養,闇然而内充。皆有蒙之象焉。彖言治人之蒙,此言君子以蒙自治也。
利用刑人,用説桎梏
刑之於小,所以脱之於大,此聖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極也,用師擊之,猶爲「禦」而不「爲寇」,蓋聖人之於蒙,哀矜之意常多,此九二之「包蒙」所以爲一卦之主也歟?
以往吝
「發蒙」者利於初,過此以往,其習已深,雖欲止之,亦「吝」而難脱,其勢必至於「桎梏」也,故刑之於初者,「正法」以示之而有餘,止之於後者,干戈以禦之而不足。坎爲法律,在卦之始,艮爲守禦,在卦之終,象之示人可謂明矣。以爻象推之,往則入於坎中,故爲「吝」。説則坎變爲兑,是因險而得説也。此爻在孔子爲救失之教,辭孺悲、哂仲由之類是也。
九二
稱「蒙」者,未能受道。稱「婦」者,能受道者也。「蒙」則包之,容衆而矜不能也,初、三、四是也。「婦」則納之,於吾言無所不悦也,六五是也。蒙者,「物之穉也」,凡物穉則柔,長則剛,諸爻皆穉而二獨長,故爲「克家」之子,謂長子也。凡師稱長,孔子曰「以吾一日長乎爾」是也。二在内爲長子,則上在外其嚴君歟?此爻在孔子爲長善之教,「包蒙」則進互鄉,「納婦」則與曾點也。
子克家
子穉則爲蒙,長則能有家矣,謂其可婚也。爻辭曰「納婦吉」,象辭曰「剛柔接也」,其義甚明,而學者皆以「克家」爲能幹家事,既非蒙義,又豈所謂「剛柔接」乎?既堪受室,則能爲兄而養蒙,能爲夫而接婦,而幹家之略在其中矣,但不當以幹家解師長之道,使失卦義也。
六三
六三與上九正應,見九二之盛而失其身,違婦道矣。「金」以利言,明非義合,此豈九二之所當納哉?故爻言「勿取」,象言「不順」,必如六五之順而後可娶也。何以知三之從二、五之不從上也?曰:婦以從夫爲順,苟非其夫,皆謂之不順。三稱「不順」,則從二明矣。五稱「順」,則不從上明矣。蓋三陷於不中,非能有其身者;五止於中,必无背二之理也。上爲三夫,不當稱「金」;又遠於三,不當稱「見」。曰「見金夫」,明爲近利而夫之也。上艮爲躬,曰「不有[9]躬」,明棄上也。此爲學者非蒙非婦、以利而來者,聖賢之所不荅也。
六四
初六、六三皆近九二,六五亦近上九,又三五兩爻皆與陽應,初、三、五皆居陽位,惟六四一爻,所比所應所居无非陰者,在六爻之中獨爲无陽之人,故曰:「獨遠實也」。凡爻陰爲虚,陽爲實,此爲處蒙而无師傅者,「困而不學,民斯爲下矣」,故爲「困」爲「吝」。
六五
「童蒙」言心猶童子,他無所之,專心向二,既順且巽,所以於群蒙之中爲獨「吉」也。順而不巽,則從而不改[10],悦而不繹,雖事明師亦无可成之理。五本互坤爲順,動而交二則成巽,又二在下,入之象,故曰「順以巽也」。凡自下而上爲順,自上而下爲巽,故臣子弟言順,帝位言巽,所以别上下也。湯學於伊尹,故不勞而王。桓 [11]公學於管仲,故不勞而霸。用此爻也,吉孰大焉。
不利爲寇
「爲寇」謂侵人也,凡兵入他境者皆謂之寇。「禦寇」者,則止於吾境而已。聖人恐人以「擊蒙」爲往而擊之,故立此以示訓。此爻在教者言之,則孔子之不攻陽虎而攻冉求,孟子之不罪臧倉而罪樂正子,皆「禦寇」而不「爲寇」者。吾徒畔道,毫髮不容,乃所以爲師友之愛,莊周之徒遂欲以是而施於盜跖,非大妄乎?
上下順也
上九所擊之蒙,莫近於五、四,然皆他人之應,非我之所當治,若擊之,是「爲寇」也,於理不順。獨六三在下,與上正應,乃見金而背上,恃險而爲盜,若擊之,是「禦寇」也,於理爲順,故曰:「上下順也」。以明上之應在下,則其敵亦當在下,不當近取上體之五、四也。在六三爲「行不順」,在上爲「上下順」,兩「順」字正相應。
六爻
六爻之義,初常對上,二常對五,三常對四,觀之則其義易明。初用「刑」以「發」之,上必至於用兵以「擊」之。二爲「包」而接五,則五爲「童」而巽二。三爲見二而失身,則四爲遠二而失實。大約諸卦多然,終始見於初上,而曲折備於中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