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乡、会试诗命题与唐诗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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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试律”概况

一 “试律诗”称名的由来

“试律诗”是科考诗歌的代名词,“试”表明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功能。“律”从文体上对科考诗歌予以限定,诗体或为四韵、六韵,或为八韵、排律不等。科考试诗始于唐代,现存唐人试律,主要依据考试级别命名,省试的诗歌,称为省试诗、省题诗,同时还有州、府试诗、监试诗等,《宋史·艺文志》载有《唐省试诗集》三卷,沿用省试诗之名,《文苑英华》所收唐人试律,也主要依考试级别而定。

清人最初称科考诗歌为“试帖”,并被一些选本沿用,如毛奇龄的《唐人试帖》,张熙宇辑评、王植桂辑注的《七家试帖辑注汇钞》、王祖光所撰的《守砚斋试帖》等。赵执信《声调谱》中有云“唐诗、赋试帖”之语,清高宗改以诗取士的谕文中称试诗为“五言试帖”。“试帖”大概就这样以讹传讹,被清人沿用。事实上,“试帖”并不能准确地概括科考诗歌的功能,商衍鎏推测“试帖”的由来时说:“按唐明经科,裁纸为帖,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以试其通否,名曰试帖,进士亦有赎帖诗,帖经被落,许以诗赎,谓之赎帖,试帖诗之得名,殆由于此。并以其诗须紧帖题意,类于帖括之帖经也。”[2]赎帖,即帖经通不过的考生,允许以诗歌替代,赎帖为唐代科考中的诗歌的一项重要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科考诗歌已丧失赎帖的功能,且其本身也与帖经无关。因而,并未见唐人将科考诗歌称为“试帖”的相关记载,且“试帖”也不能涵盖唐代科考诗歌的所有类别。

现存以“试帖”命名科考诗歌的最早记录为毛奇龄的《唐人试帖》,此书序中对编选缘由介绍为:“康熙庚辰,士子下第后相矜为诗,曰:吾独不得于试事已矣,安见外此之无足以见吾志者,必欲就声律谘询,可否?不得已,出向所携《唐试帖》一本,汰去其半,且授同侪之有学者,稍与之相订,而间以示人。”[3]以上论述说明两点,第一,毛氏编《唐人试帖》是为士子提供参照之本;第二,此书并非完全出自毛氏之手,而是毛奇龄就顾有孝家所得的《唐试帖》删汰而成,且原书名为《唐人试帖》,而并非毛奇龄为此书重新定的名称。换言之,在毛奇龄之前就有人将唐人所考诗歌称为“试帖”,作者身份显然不可考,至于这样命名是否妥切,毛氏并未深究。翻阅毛奇龄的《唐人试帖》中所收诗歌,既有省试诗歌,也包括州府之作,是唐人各级考试中试律的合本,显然,毛奇龄只是沿用了一种误称,而唐代科举考试所考的是诗歌,非帖经,除去赎帖诗之外,大约与“试帖”之名是不相关的,因而以这一名称命名科考诗歌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早将科考诗歌界定为“试律”的是康熙年间的李因培,他在《唐诗观澜集·凡例》中说“唐以诗赋取士,自州试监试省试,皆官为限韵,常以五言六韵为率,谓之试律。其间亦有多至八韵、少至四韵者”。其将唐代州试、监试、省试,都定义为“试律”,并在卷十五中做了更为明确的阐述,他说:“唐承隋制取士,永徽而后兼用诗赋。其诗自进士大科,及府州小试,命题限字,率以六韵,号曰试律。”[4]“试律”的内涵扩展为唐代各级考试的诗歌。朱琰在《唐试律笺发凡》中说“溯源于唐,正名曰律,煌煌天语,载在令甲。谨题曰‘唐试律’,正俗传之讹谬,将以观同风之盛也”[5]。可见,朱琰也认为应该以“试律”来称科考诗歌。

梁章钜在《试律丛话》卷一中明确地指出“试帖”为误称,他说“又或称为试帖,然古人明经一科,裁纸为帖,掩其两端,中间惟开一行,以试其通否,故曰试帖。进士亦有赎帖诗,帖经被落,许以诗赎,谓之赎帖,非以诗为帖也。毛西河检讨奇龄有《唐人试帖》之选,盖亦沿此误称。惟吾师纪文达公撰《唐人试律说》,其名始定”[6]。显然,梁章钜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纪昀的《唐人试律说》的流传,使得“试律”之称被清人广泛接受,梁章钜在《试律丛话》卷八中记载:

先大父天池公以老儒宿学教授乡里,困于场屋者五十年。当乾隆丁丑功令初颁,大小试皆增用五言试律,时纪文达师《唐人试律说》及《庚辰集》两书俱未出,公即有《试律指南集》之选,精择唐人及国朝诸名作各得二卷,约百余首,导其脉络,阐其精华,以初稿授先父资政公俾扩充而卒业焉,后因纪书盛行而止,先资政公犹以稿自随,嗣因司铎宁化,为大水所漂,片楮无存。惟平时绪论,散见于《四勿斋随笔》者,尚历历可记也。[7]

可见,在纪昀之前,清代就有很多人认可“试律”之名,而纪昀《唐人试律说》的广泛流传,使得这一观点被更多人接受。清人以“试律”命题的应试诗著作主要有朱琰的《唐试律笺》、纪昀的《唐人试律说》、恽鹤生与钱人龙的《全唐试律类笺》、梁章钜的《试律丛话》、梁运昌的《秋竹斋试律》、祁寯藻的《尺华斋试律存草》、孙冯的《小方壶试律诗》等。因而以“试律”命名科考诗歌显然更为适合,“试”本为考试之意,科考诗歌都为律诗,因而“试律”涵盖科考中所有的诗歌,更为准确。本书在论述中对乡、会试诗歌的称谓,也多统称为“试律诗”。

二 清代科考加试诗歌的过程

清代科场加试诗歌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现存最早的试诗记录为顺治十四年江南丁酉科场舞弊案发生后,于次年举行的乡试覆试,据记载“戊戌春,世祖亲覆试江南丁酉贡士,以古文诗赋拔武进吴珂鸣第一”[8]。官方以《春雨诗五十韵》为题进行覆试。之后康熙十八年的博学鸿词科考试,以《璇玑玉衡赋》和《省耕诗》为题,对诗歌的要求为五言排律二十韵。康熙五十四年廷议加试诗歌,并希望以此改革科举中的弊端,“特下取士之诏,颁定前场经义性理,次场易用五言六韵排律一首,刊去判语五道。以五十六年为始,永著为例”[9]。由于各种原因,这个举措并未实施,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试律诗选本的编撰,如叶忱、叶栋的《唐诗应试备体》、鲁之裕的《唐人试帖细论》、臧岳的《唐诗类释》、吴学濂的《唐人应试六韵诗》、牟钦元的《唐诗五言排律笺注》等,都刊刻于康熙五十四年,为后来加试诗歌奠定了基础。雍正十二年浙江总督程元章为应博学鸿词之诏,以《河清海晏颂》《万宝告成赋》《杜氏〈通典〉、郑氏〈通志〉、马氏〈通考〉总论》《赋得冲融和气洽》试两浙士人,李富孙在《鹤征后录》卷十二中称“榜后试帖盛行”[10]。乾隆元年丙辰博学鸿词考题为一赋、一诗、一论,诗题为《赋得山鸡舞镜(得山字)》,七言排律十二韵,试律程式逐渐规范。

乾隆二十二年始,会试开始试诗,乡试中试诗始于乾隆二十四年。试诗之初,考虑到执行的困难,试诗工作循序渐进地开展,据记载:“但念边方北省,声律未谐,骤押官韵,恐不能合有司程式。可谕主考及分校各官,今科各就省分,酌量节取,不必绳以一律。至下科会试时,则三年之功,自宜研熟,不妨严其去取矣。”[11]随着试诗的深入,试律评价体系逐渐完善。上至乡试、会试、殿试,下及生员的岁试、科试乃至于童试,都开始试诗。乾隆二十三年岁试、科试中也开始试诗,“嗣后岁试,减去书艺一篇,用一书一经;科试减去经义一篇,用一书一策。不论春夏秋冬俱增试律诗一首,酌定五言六韵”[12]。并规定“如诗不佳者,岁试不准拔取优等,科试不准录送科举”[13]。乾隆二十五年又在童试中试诗,“童生兼作五言六韵排律一首,教官于月课时亦一体限韵课诗”[14]。并予以童试一个缓冲期,“自壬午科以前,考试童生,能作一书一经者,不拘诗之有无,皆听就文酌取;至乾隆二十八年以后,则以一书一经一诗,永为成例。如三者不能兼作,照宁缺勿滥之例办理”[15]。乾隆二十八年开始,童试中诗歌成为不可或缺的考试科目,且为录取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至此,清代科考试诗形成自上而下的体系,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提及这一情形时在“试帖诗之遗闻”条中说:“五言八韵唐律一首,初惟行于进士朝考、翰林散馆等试。洎乾隆朝,御史张霁奏请乡会科场及岁科两试,一律通行(岁试六韵,科试八韵)。丁丑,遂颁为定例。”[16]徐珂此论是清代试诗的真实反映,清代的试律诗不仅包括科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还包括童生的考试,选拔官员的朝考、散馆、考差、大考,及随机举行的博学鸿词科及召试等,这种上至朝考、大考翰詹、庶常散馆,下及岁试、科试、童试的试诗制度,可谓完整的试诗体系,而这一体系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要看其在科考中的地位。科场之所以将表文改为五言八韵唐律,初衷为“夫诗虽易学而难工,然宋之司马光尚自谓不能四六,所有能赋诗而不能作表之人,断无表文华瞻可观而转不能成五字诗者。况篇什既简,司试事者得从容校阅,其工拙尤为易见”[17]。事实上,大部分清人久不作诗,不谙熟韵部、格律,加试诗歌的过程也是步履维艰的。

乾隆四十七年,将原定于二场的试律诗移至首场,据《钦定科场条例》记载“嗣后乡、会试,将二场排律诗一首,移置头场制艺后。即以头场之性理论一道,移置二场经文后”[18]。乾隆皇帝之所以将试律移至首场,是因为清代科举考试以首场为重,有关此点,《清史稿》记载说:“名为三场并试,实则首场为重。首场又四书艺为重。”[19]很显然,科考中加试诗歌之后,将试律诗移至首场,其实就是为了强调诗歌在科考中的重要性,而乾隆四十七年谕旨中就明确地说:“若头场诗文既不中选,则二、三场虽经文、策问间有可取,亦不准复为呈荐。”[20]可见,试律诗在清代科考中的指挥棒作用越来越重,至此,试律诗成为清代科场文人仕进尤为重要的阶梯,并在之后的仕宦生涯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清人颇为注重试律诗的创作,正如所言“试律于诗为末务,然功令以之取士,第一场次时文,后至于庶常馆课、大考翰詹,皆以是觇其所学,固未可薄而不为也”。并称“国朝名公巨卿多工是体”[21]

三 清代试律的类型

清代试律为自下而上的考试,依据考试级别的不同,大致分为十类:童试之诗、乡试诗、会试诗、殿试诗、朝考之诗、散馆之诗、考差之诗、大考之诗、博学鸿词科之诗及召试之诗等。下面对这十类试律诗做简要介绍。

第一类:童试之诗,即童生所试诗歌。童试是应考生员的考试,为进入府州县学的考试,清代的童试并非以年龄大小为区分,所试之人,无论是儿童,壮年之人,还是老翁,凡参加考试的都统称为童生。童试有初试之意,依照层次的高低分为县试、府试、院试三级。县试以本县县官为考官,多在二月举行;县试之后考府试,考官为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等,府试多于四月举行;院试以学政为考官,分为岁、科两试,学政到任的第一年为岁考,第二年为科考,岁考由学政主持,科考是送乡试的考试。童试诗试五言六韵试帖一首,生员的岁试、科试为五言八韵试帖诗一首。

第二类:乡试诗,即乡试所试之诗。乡试是各省举行的考试,也称乡贡或乡闱,各省乡试在省城举行,顺天乡试在京师举行。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逢子、午、卯、酉年的八月初九、十二和十五三天举行,恩科除外。恩科逢新皇登基、大寿等年份举行,登基恩科始于雍正元年(1723年),万寿恩科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开始实行,恩科或在正科之前举行,或举行于正科之后,有时恩科与正科同时举行,称为“恩正并科”。有清一代,从顺治到光绪时期,科考共举行了112次。乡试为各级考试中规模最大,竞争最为激烈的考试,具有较强的选拔性。乡试通过者,称为“举人”。现存乡试诗题1059例,后文详述。

第三类:会试诗,指会试所考之诗。会试为科考的第二级考试,用于选拔进士,由礼部主持,清代在北京举行,于乡试的次年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逢丑、未、辰、戌年为正科,恩科乡试的次年为恩科会试。现存常科会试诗题67例,宗室会试诗题40例,后文会试命题中详述。

第四类:殿试诗,即殿试所试之诗。殿试为科考的最后阶段,由皇帝主持,试期变化大,大致为三到五月间,初试于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试于太和殿东西阁阶下,乾隆五十四年试于保和殿,并沿为例。

第五类:朝考之诗,即选拔庶吉士考试之诗。殿试后三天,在保和殿举行,考试题目,顺治年间考试题目间有诗歌,雍正元年确定朝考之制,考试内容虽有调整,大致以论、疏、诗命题,光绪二十七年后不再试诗,《试律丛话》收入乾隆到道光时期朝考诗题54例,如乾隆元年丙辰科诗题《赋得野含时雨润(得时字)》,乾隆二年丁巳科《赋得披沙拣金(得金字)》,乾隆四十五年庚子科《赋得日午(得中字)》,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赋得陈诗观民风(得民字)》,道光三十年庚戌科《赋得山虚水深(得萧字)》等。

第六类:散馆之诗,是翰林院庶吉士决定去留所试的诗歌,清代派大小教习教导庶吉士,三年期满后举行考试决定去留,考试地点初在体仁阁,后来改为保和殿。散馆考试题目,雍正时期诗为可选择的科目,从乾隆年间开始大致为一诗一赋,诗最初为五言排律八韵或五言排律十韵,光绪二十八年废止。《试律丛话》收入乾隆到道光时期散馆诗题53例,如乾隆四十九年考题为《赋得沧海遗珠(得渊字)》,道光六年考题《赋得山鸡舞镜(得山字)》,道光十六年考题《赋得忠信为宝(得儒字)》等。乾隆元年诗题《赋得为有源头活水来(得头字)》,梁章钜在此年题下标明“是次系七言八韵”,说明此年的散馆之题不依惯例。

第七类:考差之诗,即选派各省乡试正副主考官、学政及会试房官等的考试之诗。乡试正副主考初由吏部、礼部共同选派,雍正三年因简派之人间有不能衡文的,因而于太和殿召试进士出身的各部院官员,试其文艺,命大臣评定甲乙,备乡试考官的差遣。考差并未形成定制,雍正七年、九年、十三年都采取考试的形式,但仍与保举并用。乾隆元年保举与考试并用,选录考官。乾隆三十六年以后,考差定于每科乡、会试前举行,不再保举,此后稍有变化,但大多采用考差。后来,考差不仅用于乡试正副考官的简派,各省的学政、会试的房官,都从考差合格的人员中选派。考差题目,雍正年间为四书文两篇,乾隆年间加试诗歌一首,嘉庆以后四书文、五经文、诗各一,嘉庆五年开始,考题定为钦命论、诗各一。

第八类:大考之诗,即翰林官员考试的诗歌。翰林官员身担撰拟词章、编撰之任,是南书房及上书房行走的主要出处,同时也是考官的主要来源,因而清廷多对翰林官员进行考试,以确保他们能称职。考试时间时春时夏,地点或为太和门,或在圆明园,或在保和殿等,考题不外乎论、疏、议、诗、赋,乾隆时期多为一诗、一赋,时有加减。《试律丛话》收入康熙时期至道光时期的大考诗题21例,其中,康熙二十四年考应制诗,诗题为《懋勤殿早春应制》,其余为试律诗题,诗歌体式有两次考题标明为“七言八韵”,如乾隆十三年诗题《赋得洞庭张乐(得和字)》与道光五年诗题《赋得昨夜庭前叶有声(得心字)》。

第九类:博学鸿词科之诗,即士子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所试的诗歌。制科中的博学鸿词科也以试律为考试内容,清初康熙十八年就开博学鸿词科,选拔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士,此次试题为《璇玑玉衡赋》一篇,五言排律二十韵《省耕诗》一首。时网罗名儒硕彦,得时人所重。之后雍正十一年欲再试,考题以经史为根柢,兼重诗赋,并试论策。乾隆元年九月召试于保和殿,钦命第一场考题为赋一、诗一、文一,诗题为七言排律十二韵《赋得山鸡舞镜(得山字)》,二场试经、史、制、策。二年秋在体仁阁补试后到者,首场考策问两篇,二场以赋、诗、论各一,诗题为七言排律十二韵《赋得良玉比君子(得来字)》。清代博学鸿词科并不常举,所试诗歌体制不一,没有固定形式,但却为清代科场总体加试试律创造了前提条件。《历代制举史料汇编》[22]中收录部分考卷。

第十类:召试之诗,即召试所考之诗。清代召试诗专指皇帝巡幸之时所试之诗,无定制。康熙、乾隆、嘉庆皇帝多于巡幸之地举行召试考试,召试题目包括赋、论、诗,皇帝钦命考题,阅卷后,依照等第,或直接授予官职,或赐举人出身不等。梁章钜《试律丛话》收入召试诗题19例,都为乾隆时期所试,如乾隆十六年浙江召试诗题《赋得披沙拣金(得真字)》,乾隆二十二年江南召试题《赋得鸿渐于陆(得时字)》,乾隆二十七年浙江召试题《赋得春雨如膏(得逢字)》,乾隆三十年江南召试题《赋得稼穑惟宝(得夫字)》,乾隆五十五年山东召试题《赋得泗滨浮磬(得和字)》等。

四 清代试律的体式

清代科场普遍加试诗歌之前,科考试诗还未形成定例,诗歌命题中对于试律的体式也颇有探索意味,顺治十五年乡试覆试所试诗歌,为《春雨诗五十韵》;康熙十八年博学鸿词科所试《省耕诗》,为五言排律二十韵;乾隆元年博学鸿词科诗题《赋得山鸡舞镜(得山字)》,及乾隆二年补试诗题《赋得良玉比君子(得来字)》,都为七言排律十二韵;乾隆元年散馆试诗《赋得为有源头活水来(得头字)》,诗题为七言八韵;乾隆十三年大考诗题《赋得洞庭张乐(得和字)》与道光五年大考诗题《赋得昨夜庭前叶有声(得心字)》,题下标为“七言八韵”;诗歌体制从顺治年间的五十韵,到乾隆十三年的七言八韵,由长篇逐渐变为短章,由难逐渐变得容易,到乾隆二十二年会试加试诗歌以五言八韵为定制,其过程可谓循序渐进,此后从乡试、会试,上及朝考、大考、召试等基本以五言八韵为制,童生考试为五言六韵(科试也作五言八韵)。

题目定制为《赋得“……”(得某字)》,“赋得”,前人解释为“‘赋’,就是诗,‘得’,就是‘合乎’的意思”[23],较为有道理。“得某字”中“某”为韵脚字,韵脚字为雅驯的平声字,韵脚字或用题中之字,如嘉庆六年辛酉恩科会试考题《赋得天临海镜(得天字)》,嘉庆十年乙丑科会试考题《赋得我泽如春(得春字)》;或用与题意相关的字,如乾隆三十年乙酉科顺天考题《赋得八月剥枣(得成字)》与浙江考题《赋得八月其获(得登字)》,韵脚字“成”或“登”,都有成熟、丰收之意。

嘉庆二十一年丙子科浙江乡试考题《赋得攀桂仰天高(得秋字)》,诗题典出杜甫的《八月十五夜月二首》(之一)“转蓬行地远,攀桂仰天高”之句,韵脚字为“秋”,《清代朱卷集成》中现存卢梁朱卷,现录于此:

《赋得攀桂仰天高(得秋字)》,五言八韵

蟾宫森七宝,桂子茂三秋。仰止天何远,扳来手正柔。

虹桥随指起,云路驾空游。摘艳频翘足,薰香共举头。

直将修月斧,更上望仙楼。余影横河汉,残葩拂斗牛。

采应归日下,生不自岩幽。圣世栽培近,还从尺五求。

此诗中式第四十三名,本房加批为“不脱仰天高三字,探得骊珠”,诗歌围绕“仰天高”写作。首四句点出题目中“桂”“仰”“天”三字。韵脚字“秋”与题目相关,农历八月十五为秋季,“秋”属《平水韵》下平声“十一尤”部,“游”“楼”“幽”“柔”“头”“牛”“求”属同一韵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