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简牍笔法与结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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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秦汉简牍文字与“六书”

研究、学习秦汉简牍书法要懂“六书”。

在当代的文字学领域,已经有了一些现代化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式,但“六书”是古文字构形的基本原则,不懂“六书”,就说明有关“古文字学研究”还浮于表面。

“六书”的理论见于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谐声,谐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8]

所谓“指事”,“其字一部分或一部分以上必为象形之文,其一部分则不成字而为标识,以指示此象形之文发生何种现象,故名指事也”。[9]也就是说,“指事”是标识某物发生某现象。例如“上”,古文字的写法是在“—”上加一“·”,“横”是“地”的“初文”,“点”不成“字”,代“某物”,在长横上面加一点,就“指示”“某物”在“地”之“上”,所以叫作“上”。在汉字中,指事字不多,在《说文解字》中,指事字一共只有七十多个。其中包括上、下、王、屯、牢、干、爪、斗、叉、臣、寸、刃、甘、朱、果、币、身、尸、欠、交、永、飞、亦、开等。在秦汉简牍中,也有一部分指事字,只有对“六书”中的“指事”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理解其造型方法。

所谓“象形”,就是“象物之形”,“画成其物,随体诘诎”。这一类字,在《说文解字》中有二百多个,马叙伦的《中国文字之源流与研究方法之新倾向》曾列举197字。[10]在秦汉简牍中,日、月、田、禾、虫、木、目、马、鸟、手等很多的字,象形的特征非常明显。它们的写法,与现在的汉字不完全一样,如果知道它们是“随体诘诎”地“画成”的,就能较好地理解和书写它们。像“里耶秦简”中的“手”字(图4-1)、“马”字(图4-2),“孔家坡前汉简”中的“虫”字(图4-3)等就是这样。

图4-1 里耶秦简“手”字

图4-2 里耶秦简“马”字

图4-3 孔家坡前汉简“虫”字

所谓“谐声”,也叫“形声”,是由“形旁”和“声旁”组成的字,其中一半表形而另一半表声。如“江”“河”,其中的“水”旁是“形旁”,而“工”“可”是“声旁”。其中,“表形”的部分是“象形、指事、会意”的部分,“表声”的部分是“取譬相成”的,这就是“象声”,“必须有声可象,才可以‘取譬相成’”。[11]这样的字,在汉字中的数量极多,《说文解字》中的9300多字中,形声字占了90%左右,秦汉简牍的文字也是这样。对于文字学家来说,这是一项很重要的研究工作。但是对于书家来说,因为关注的重点在于书写的规范,没有像文字学家那样深入的必要,但是如果能够深入研究,当然会更有益处。

所谓“会意”,许慎讲“比类合谊,以见指”,但是迄今为止,关于“会意”的争议还很大。马叙伦就说许慎对“会意”的解释“欠明瞭”,且指许慎用来作例证的“武”和“信”根本不是“会意字”。[12]但是,他认可许慎对“会意”的理论界定,只是不同意许慎举出的例子。当今的文字学家,对于“会意”还在争论,解释纷纭复杂,迄今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是有一点似乎可以确定:“会意”通过“联合”不同“类”的“字”来指示一个“新的意思”。例如“伐”字,是“人”拿着“戈”以表示“打击对方”的意思,这是“人”和“武器”两类事物的结合,“会”的是“战斗”之“意”。这样的字,在秦汉简牍中也很多,不过,对于书家来说,不必像文字学家那样深入研究,只需作一般的了解即可。

所谓“转注”,是“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但是历来的争论也很多,到现在还在争论。笔者认为,“转注”是造字法,凡是偏离这一方向的解释都难以圆满。所谓“建类一首”,应该是确定一个带有“类本质”的“部首”,然后在这个“部首”的基础上通过增减其余部分来解释这一“类”中的“个别”。例如盂、盌等,都是盛东西的“器物”,则以“皿”字为这一类器物的“部首”,然后,修改与“皿”字结合的其他部分,形成一个新字。这样,“器物”为“类”,“皿”为“类首”,也是“类本质”(同意),“同类字”相互“诠释”(相受),就具备了“类”“类首”“同意”“相受”四个要素,形成一类文字,使文字不断地增多。从逻辑上看,这是一种“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演。其中,可以作为一“类”之“首”的,可以是不同的类,因为汉字的音、形、义都有自己的“类”,都可以作为一“类”之“首”。例如江、河、湖、海同属于“水”类,所以以“水”为一“类”之“首”,而喊、叫、唱都是“声音”一类,所以以“口”字为一“类”之“首”,因为“口”是发音的工具。此外一类,情况比较特殊,即“形声全换”的一类,如“尚”与“曾”、“唁”与“哀”、“男”与“胜”,其间是通过“同意”联系起来,当然,所谓“同意”并不是“意思完全相同”而是指“本质意思相同”,像“男”本是“能够任重”的意思,所以才是“胜”的转注字,因为“胜”也是“能够任重”的。关于“转注”问题,文字学工作者有很多的研究,如钟如雄指出其规律是将象形字、会意字和原有的形声字转换成新的形声字,方法有增形、增声、换形、换声、形声全换等方式[13],其《汉字转注系统研究》是一本系统研究转注问题的专著。此外,还有很多文字学家的著作谈过这个问题。在这里,笔者根据演绎逻辑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本意做出新的猜测,至于这个猜测是否合理,可以进一步讨论。

所谓“假借”,就是“本无其字”,从指事字、象形字、会意字、形声字、转注字中“借用”一个,借用的原则是“依声托事”。马叙伦解释说:在借用别字时,“字形是不管它了,止以同样的声音做标准,所以叫做依声。借那个字的形和声来把这件事情的意思安放进去,所以叫做托事”。[14]在战国和秦汉简牍文字中,“假借”的情况非常多,如果不明白这一点,就很难读懂原文的字句。在楚简中,就存在大量的“假借”字,如楚简《老子》就是这样。20世纪,就有很多人谈过秦汉简帛中的通假字,包括钱玄、王美宜、刘方、王大年、周祖谟、赵成、赵平安等。其中,赵平安1991年在《河北大学学报》发表的《秦汉简帛通假字的文字学研究》一文对秦汉简帛中的通假字作了统计、概括和分析。其中,与六个字以上通假的有11例,例如“与”和“誉、、举、豫、舆、欤、异”通;“昔”与“奭、措、索、作、夕、错”通,等等。还有一些,虽通假字少一些,不过也非常多见,如乃与仍、扔、汲,几与机、饥,卜与赴等。对于这种情况,是学书者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的,否则,就既不便于学习,也不便于创作。

综上所述,要想利用秦汉简牍做好研究和教学,就要懂一些“六书”知识。但是,如果能够对当今的文字学研究有更多的了解,特别是对当代的研究方法有所研究,甚至能够运用现代的、科学的文字学研究方法,与古文字的研究方法相互配合,就更加理想了。不过,对于书家来说,这不是非常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