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与村庄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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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

在公共参与主体既定的前提下,公共参与的内容、科学性、作用及其对地方政府治理的借鉴意义是国内外公共参与研究的主要内容。而对公共参与主体组织化、公共参与意识、公共参与制度、公共参与行为、公共参与绩效等问题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为此,本书将研究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改进,并将公共参与的范围由地方政府治理领域拓展至村庄治理领域。因此本书将对已有研究进行细化和拓展。具体而言,本书可望完善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的理论基础、明确村庄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蓝图、阐明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改进对村庄治理现代化的作用机制。

二 现实意义

本书的现实意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农民自组织的演化和制度变迁,突破农民自组织发展的系统困境。要突破农民自组织发展的文化、制度和绩效三个方面的困境,从而提升农民集体行动的效率。二是改进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主要包括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意识培育、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制度的系统改进、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行为改进、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绩效提升四个方面,由此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能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合法化和效益化发展。三是公共参与改进能够推进村庄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村庄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总之,在实践上,本书可为农民自组织发展、农民自组织公共参与改进、村庄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理论依据、政策建议和路径方法。